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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的ˊ圖

 

在沒有人聲,也沒有遊戲場的聲音,

等到一月的最後一天,你也五十歲了,

平地都是六歲可談的樣子,

五十歲談六歲的話題,不是很幼稚?

我不禁想問你在月球的樣子?

在從前的森林的瀑布附近,猴子或人?

這二者的差距差在哪裡?

男人還是比女人多了一根骨頭?

你的幾代一直分不清,不集中看管?還想分散?

在最滿月的時候,什麼地震裂痕都會有的,

微微的釋放氣息能量熱量,抵銷不必要的災難,

修正你看事情的軌道,訴說深刻入骨的骨肉,

然而,你到五十歲後還可能不知道那個女人愛你的樣子,

等你大腿骨上的背心是厚重的鐵銅片鎧甲做的時候,

這樣你的重量和臉龐,就不會隨時間的壓力而成了肥料雜草;

這樣這個山谷裡的花草樹木還是你心事灌溉的,

到底有沒有真正的天堂?!

人與猴子的差別,人是蹲下都是對妻子的求婚戒,人不輕易跪下。

 

今天中午12點,第1桌和第2桌是單獨吃的40歲左右的男生或女生,

第7桌是50歲左右的夫妻,第6桌是30歲左右的情侶,

第3桌是40歲的夫妻跟一個國小兒子,樣子有點像是找伯父家小吃店的女兒的同學,

伯父沒有白玫瑰和沒有鋼琴的白鍵,沒有空白的退路走,

伯父的爸爸想發展軍氣和廟氣,又正氣光氣香氣都不夠,伯父就有點像廟公跟土地婆,

這時小吃店沒有第5桌也沒有第11桌,伯父再想爭贏伯母

 

到了要下午1點的時候,所有客人都吃完走,

有對外帶的父子跟伯父聊:那個賴清德是一開始都不是正統出生的?

你家的酸辣湯今天有點辣?胡椒粉再煮的過程已經加進去了?

之後,第1桌來一對母子,媽媽約60~70歲,兒子約30~40歲穿著軍用長褲,

媽媽的褲子是黑色長褲+二條紅色的邊邊,戴著淡粉黃色得有點像淡粉紅色的嬰兒帽;

伯父的國中女兒幫伯父去附近買泡沫紅茶的擺在伯父的餐廳的第1桌上,等客人來再把紅茶移到第7桌,

30幾歲的伯母的鞋帶剛好又掉了,穿著伯父的牛仔褲的剛好這一件又有點尺寸不合,

也就這家小吃店的軍氣和廟氣也是片人的?穿淡藍色或穿白色的制服的客人像在開玩笑的來這裡買食物?

穿軍褲的因為不是這團體的,就沒有看這家店的伯父的爸爸說要給軍氣怎麼小吃店沒軍氣?

剛好今天又很多人沒有管數字的覺得自家廚房的第11桌沒有什麼又有什麼了不起?

柯文哲說等氣消或生氣再說?怎麼這裡要談到木家具?

 

到了今天要下午2點,伯父的國中女兒在爸爸餐廳的第5桌看電視的-雞排英雄,

伯母心想:我家真得是一齣又一齣得電影或連續劇嗎?伯父坐到第7桌再請坐第5桌的國中女兒吃蘇打餅乾,

國小女兒在房間哭的說:媽媽~妳今天為什麼不洗衣服?我褲子都破光光,能穿的就只有那件緊身七分褲,

下午的那同學要跟我去公園玩,我穿這件褲子出去好醜;

媽媽就說:孩子之中的鄰居送妳最多的衣服,妳都沒有其他褲子穿了?

第3桌有一對母女長得像姐妹,黑衣服得有點像是拍拖顏清標的兒子的公主頭?或者馬尾巴或長辮子女孩?

第3桌的客人就桌上擺著綠色保溫瓶的看著這小吃店的女兒看電視,

伯母心想:都已經看拍夜市得電影,我跟我小孩還沒聽過"乾淨"跟"溫暖"是何物?!

 

到了下午5點,我連水的清澈深淺都分不清了,

我承認我是會游泳得人類,不會游泳的鳥,

陸地上的花蜜還很甜,樹汁還是黃色的,

有木頭卻沒穿過綠衣與橘色外套?

看你低頭看手機還在好奇跟歡笑,

是不是過了冬天的春天是不會看到秋天樹葉的蕭索?

 

到了晚上6點,睡的迷迷糊糊的被叫去職班,連淡妝都來不及畫,

剛離開被窩的還很冷得在發抖,流鼻水跟咳受,跟穿著拖鞋,

店裡沒有第1桌也沒有第2桌也沒有第6桌也沒有第7桌,

第11桌和第3桌和第5桌都是老中少的家族在吃,誰知道是不是內定淡妝?

卡通說要連拍"冒險於邊境的荒涼冰冷",我想那些爺爺想跟孫女來這裡邊境吃鹹食?

可是琥泊都會熱融化了,那堆動物和食物不會毀滅嗎?有什麼永恆不變的臉來吃東西?

當初灑樹種子的人,把樹種子全擠在一起,有些樹想長大的就根纏到另個樹的根上,

兩棵樹再一起就互相往外長,只有小樹跟小樹纏再一起,大樹跟大樹是不會互相纏在一起,

要是兩棵大樹的底部像人類的腳?那樹的中間不是破一個洞?不會歪掉的樹跟會歪掉的樹要哪一個?

妳怎麼說他吃完妳的甜甜圈就走掉了?嫁給他的寂寞會不會扯斷妳的牛角與翅膀?

未婚夫想擁有怎樣的黑牛皮外套的黑暗去告訴妳這冬夜得不安全?

 

到了晚上7點,跟剛剛差不多一樣的家族分散到第3桌和第6桌坐,

第11桌是2個比較外地遠方的談工作邊說打球的男生約40歲,

伯父坐第1桌陪坐第5桌的伯父的爸爸看兒童天地或動物園的幼稚園的節目,

這時第11桌的客人走掉,第3桌和第6桌的家族陪小吃店老闆父子看電視,

伯父的女兒說弟弟的衣服有寒酸味,伯父的爸爸像聽到升職般得去打掃一下廁所?

她未婚夫可能是想讓妻子打掃家裡廁所,未婚夫是工地工人?可是家裡一團亂?

伯父的二個女兒不是家族內定栽培的人,也不是很優秀,說丈夫像洋芋片就好了?

要是丈夫像洋芋片,就妻子又不用出去冒險?妻子就真的聽爸爸的嫁給家族的內定得洋芋片?

伯母就心想:這是夏夜還是冬夜?五顏六色跟黑色的外套的差異?

沒有陽光的樹葉?還是沒有樹葉的陽光?

 

到晚上8點打烊時,伯父問伯母:這時的酸江豆只剩一盤嗎?

伯母問:你要吃?;伯父想了一下還是不想吃酸江豆;伯父的爸爸這時吃韓式泡菜;

伯父的女兒在房間看電影得邊罵說:白吃喔~你不會關門喔,說完就拿著梳子跟原子筆再打轉,

伯母說:你們要不要現在整理房間?弟弟被罵完就說:沙子不是我帶進房間的,我不想整理,

姊姊就繼續罵弟弟:白吃喔~明明就是你,你還不整理乾淨,

伯母心想:就算這小吃店的小孩已經可以到栽培的年紀,這家小孩卻不能像別家小孩這樣從小培養;

過不久,伯父又接到去家樂福買刮鬍刀的任務,又伯母坐在伯父得機車後面去家樂福買餅乾。

※※※


漢代之後 -> 隋唐 -> 通典 -> 禮四十七

《禮四十七》 

《虞祭》 
1
虞祭: 周 後漢 宋 大唐
 
2
虞祭: 周制,士喪既葬,實土三,主人拜鄉人,即位踊襲,迺反哭。有司修虞事。特豕饋食,有司,當時主事者。饋猶歸也。將踊袒,既踊即襲,乃反哭。側烹於廟門外之右,東面。側烹,烹一胖也。烹於爨用鑊。不於門東,未可以吉也。是日也,以虞易奠,祔而以吉祭易喪祭。鬼神所在則曰廟,尊言也。設洗於西階西南,水在洗西,篚在東。反吉也,亦當西榮也。樽於室中北墉下,當戶。素几葦蓆在西序下。有几,始鬼神之。陳三鼎於門外之右。門西。主人及兄弟如葬服,賓執事者如弔服,皆即位於門外之左,如朝夕臨位。婦人及內兄弟服,即位於堂,亦如之。祝免澡葛絰帶,布席於室中,東面,右几,降出,及宗人即位於門西,東面南上。祝亦執事也。免者,祭祀之禮,祝所親也。澡,理也,理葛以為首絰及帶,接神宜變也。宗人請拜賓。主人即位於堂,眾主人及兄弟、賓即位於西方,如反哭位。祝盥,升取苴,降洗之,升,入設於几東席上,東縮。縮,縱。主人倚杖入,祝從,主人北旋,倚仗於西序迺入也。喪服小記曰:「虞杖不入室。」贊薦菹醢。主婦不薦者,齊斬之服不執事也。曾子問曰:「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鼎入設西階前。俎、豆、敦、鉶入設。鉶,菜羹也。敦音對,黍稷器。祝酌醴,祝奠觶於鉶南,復位,主人再拜稽首。復位,復主人之左。祝饗曰:「哀子某,哀明相,夙興夜處不寧,曰,辭也,祝辭也。喪祭稱哀。相,助祭者。詩云:「於穆清廟,肅雍明相。」不寧,悲思不安也。敢用潔牲剛鬣,敢,昧冒之辭也。豕曰剛鬣。薌合,黍也。嘉薦,普淖,嘉薦,菹醢也。普淖,黍稷也。明齊溲酒,明齊,新水也,言以新水溲釀此酒也。齊音劑。溲音搜。哀薦祫事,始虞謂之祫事者,主欲其合於先祖也,以與先祖合為安也。適爾皇祖某甫爾,汝也。汝死者也。告之以適皇祖,所以安之。皇,君也。某甫,皇祖字也。饗。」命佐食祭。饗,告神饗此祭。祝取奠觶,祭亦如之,主人再拜。主道也。祝祝,卒,主人拜如初,哭,出復位。祝迎尸,尸入門,丈夫踊,婦人踊。踊不同文者,有先後。尸入主人不降者,喪事主哀,不主敬。婦人入於房。避執事也。尸卒食,主人洗廢爵,酌酒酳尸。祝酌授尸,尸以酢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人獻祝、獻佐食。主婦洗足爵於房中,酌,亞獻尸,如主人儀。昏禮曰:「內洗在北堂,直室東隅。」兩籩棗栗設於會南。賓長洗繶爵,三獻,燔從,如初儀。繶爵,口足之閒有篆文,又彌飾。繶,緣也,音憶。婦人復位。復堂上西面位。事已,尸將出,當哭踊。祝出戶,西面告利成,主人哭,西面告,告主人也。利猶養也,成猶畢也,主人禮畢也。不言禮畢,於尸嫌之也。皆哭。丈夫婦人於主人哭,斯哭矣。祝入,尸謖。謖,起也。祝入而無事,尸則知起矣。不告尸者,無遣尊者之道也。祝前尸,出戶踊肃初,降堂踊如初,出門亦如之。前,導也。如初者,出如入,降如升,三者之節悲哀同也。祝反,入徹,設於西北隅,几在南,厞用席。改設饌者,不知鬼神之節,改設之,庶幾歆享,所以為厭飫也。几在南,變右文,明東面。不南面,漸也。厞,隱也,隱之者,從其幽暗者也。厞音扶味反,屋西北隅。贊闔牖戶。鬼神尚幽暗,或者遠人乎?贊,佐食者。主人降,賓出。宗人詔主人降,賓則出廟門。主人出門,哭者止,皆復位。門外未入位。宗人告事畢。賓出,主人送拜稽顙。送拜者,明於大門外也。賓執事者皆去,則徹室中之饌。。
 
3
虞祭: 無尸則禮及薦饌皆如初。無尸,謂無孫列可使者也,殤亦如是也。禮謂衣服、即位、升降如有尸也。既饗,祝祝之右反卒,不綏祭,綏當作隳,音許規反。無泰羹、湆、胾、從獻,主人哭,出復位。祝闔牖戶,降復位於門西,門西北面位。男女拾踊三。拾,更也,三更踊。拾音其劫反。如食閒,隱之如尸一食九飯之頃。祝升,止哭,聲三,啟戶,聲者,噫歆也。將啟戶,警覺神。主人入,親之。祝從,啟牖嚮。牖先闔後敨,扇在內也。嚮牖一名也。卒徹,祝、佐食降復位。祝復門西北面位,佐食復西方位也。不復設西北隅者,重閉牖戶,褻也。始虞用柔日。葬之日,日中也。虞欲安之,柔日陰也,陰取其靜也。再虞皆如初,曰哀薦虞事。丁日葬,則己日再虞,其祝辭異者一言耳。三虞、卒哭、他,用剛日,亦如初,曰哀薦成事。當祔於廟,為神安於此。後虞改用剛日,剛日陽也,取其動也。士則庚日三虞,壬日卒哭,其祝辭異者亦一言耳。他謂不及時而葬者。喪服小記曰:「報葬者報虞者,三月而後卒哭。」然則虞卒哭之閒有祭事者,亦用剛日。其祭無名,謂之他者,假設言之。凡虞,天子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虞祭之數。按雜記云:「天子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士當葬日,柔日一虞,隔明日至後柔日,為二虞,其明日剛日又虞,凡四日也。以次準推之,則大夫五虞,當八日;諸侯七虞,當十二日。虞必用柔日者,取其安靜。最後用剛日者,象陽動,以其將祔廟也。凡日之數,甲剛乙柔,景剛丁柔,其餘皆倣此。
 
4
虞祭: 說曰:孔子曰:「既封,主人贈而祝宿虞尸。贈,以其幣送死者於壙也。於主人贈,祝先歸。於主人必降。既反哭,主人與有司視虞牲。日中將虞,省其牲也。有司以几筵舍奠於墓左,反,日中而虞。所使奠墓有司來歸乃虞也。舍奠墓左,為父母形體在此,禮其地神也。舍音釋。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不忍其無歸也。是日也,以虞易奠。」虞,喪祭也。將虞,沐浴,不櫛。沐浴者,將祭自潔清也。不櫛,未在於飾也。唯三年之喪不櫛,自期以下櫛可也。男則男尸,女則女尸。女尸必使異姓,不使賤者。異姓婦也。賤者,謂庶孫之妾也。尸配尊者,必使嫡。尸服卒者之上服。上服者,如特牲士玄端也。不以爵弁服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也。士之妻則綃衣。報葬者報虞者,三月而後卒哭。報讀為赴疾之赴,謂不及期而葬也。既葬即虞,虞,安神也。卒哭之祭,待哀殺也。既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皆絻。有故不得疾虞,雖主人,皆冠,不可久無飾也。皆絻,自主人至緦麻也。遠葬者比反哭者,皆冠;及郊而後絻,反哭。墓在四郊之外者。曾子問曰:「並有喪,何先何後?」並謂父母若親同者同月死也。孔子曰:「葬,先輕而後重;其虞也,先重而後輕:禮也。」
 
5
虞祭: 後漢鄭玄云:「子為父三月而葬,腰絰散垂,如始時也。葬日,日中而虞。反哭,升自西階,虞祭於堂,杖不入室。凡葬以平明,日中反虞者安也,棺柩已去,恐父母精神彷徨無所依,故祭以安之也。」蜀譙周云:「為父,至葬,腰絰散垂如小斂時。反哭於廟,升自西階。虞祭於寢,杖不入室。」射慈云:「為父既葬,日中反哭。諸侯於太祖廟。別子為卿大夫,亦於太祖廟。其非別子為卿大夫,於皇考廟。上士於皇考廟,中士、下士於王考廟。皆升自西階,東面哭踊,虞祭於殯宮。」
 
6
虞祭: 宋崔凱云:「子為父,三月而葬。將啟出棺,皆絻散帶垂。既啟,袒,哭踊無數。日中虞,絻無時之哭矣。」
 
7
虞祭: 大唐元陵儀注:「將啟,太祝捧主匱置於座,啟匱於前,捧出神主,置於座上,東向。諸侍奉官各退就位,輿繖等亦退。通事舍人引群官俱退於太極殿門外,就次,以俟虞祭。所由陳杖衛如式。典儀設太尉、司徒、宗正卿、禮儀使及諸行事官位於東階之東,設太祝等位於公卿之前少南,如不親行事,中書、門下差奏攝。又少南設典儀位,俱西向。典儀帥禮生二人先就次立,禮生乃引太尉、司徒以下祭服立於左延明門外之南,北向西上。光祿卿帥其屬捧饌立於太尉、司徒之東,太祝帥齋郎捧祝版立於饌東。立定,禮生乃引太尉、司徒以下入就位,通事舍人分引群官、皇親、諸親皆素服各入就位。侍中版奏『中嚴』,皇帝素服就次。諸王升就位。如不獲親奠,即太尉行事如常。光祿卿帥其屬捧饌入,俟於東階之前,太祝帥齋郎捧祝版立於其南。光祿卿帥其屬升設醴甒、酒樽於帷門外前楹中閒之東,北向西上。設篚於樽西,實觶一、杓一,皆有审。設罍洗於東階之東,北向,罍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實爵二、巾一,有审。執罍洗者立於其後。侍中版奏『外辦』,近侍扶引皇帝再拜,通事舍人分贊群官在內外位者哭拜。禮生引禮儀使省饌訖,升就位。禮官升位後,光祿卿帥進饌捧饌,司徒捧俎,光祿卿引饌及諸執事官並升自東階,設於帷東門外席上訖,降復位。太尉捧祝版升立於樽所,執樽篚者各立於樽篚之後。禮儀使導皇帝於饌東,西面。禮儀使跪奏『請皇帝止哭奉奠』,承傳內外皆止哭。太祝以觶酌醴齊於皇帝之左,跪進;皇帝受醴齊,跪奠於饌前,俛伏,興。太祝持版進神座之南,北面跪讀祝文訖,奠版,俛伏,興。禮儀使導皇帝復位,跪奏『請再拜』,皇帝哭再拜。禮生引太尉亞獻終獻訖,降復位如常儀。通事舍人分贊內外哭再拜。禮儀使又跪奏『請再拜』,俛伏,興,皇帝哭再拜。奉禮郎傳贊內外再拜。禮儀使跪奏『禮畢』,俛伏,興,近侍扶皇帝還閤,群官等俱退。太祝乃跪匱神主,遂閉帷門,降出。內侍之屬及行事者皆出。祝版焚於左延明門外。百僚乃於太極門外奉慰如常儀。每虞日朝哭禮皆準此。」如不親行事,則宗正卿亞獻,光祿卿終獻。其百官之制,既葬而虞,其儀具開元禮。
 
《既虞餞尸及卒哭祭》
1
既虞餞尸... : 周
 
2
既虞餞尸... : 周制,士喪,三虞獻畢,未徹乃餞。卒哭之祭既三獻也。餞,送行之酒也。詩曰:「出宿于濟,飲餞于禰。」尸將祔於皇祖,是以餞送之也。樽兩甒於廟門外之右。饌籩豆,脯四脡,酒宜脯也。有乾肉折俎。乾肉,牲體之脯。尸出,執几從,席從。祝亦告利成,入前尸,尸乃出也。几席,素几葦席。尸出門右,南面。候設席也。席設於樽西北,東面,几在南。賓出復位。將入臨之位也。主人出,即位於門東,少南,婦人出即位於主人之北,皆西面,哭不止。婦人出者,重餞尸也。尸即席坐。唯主人不哭,洗廢爵,酌獻尸,尸拜受,主人拜送,哭,復位。薦脯醢,設俎於薦東,朐在南。主人及兄弟踊,婦人亦如之。主婦洗足爵亞獻尸,如主人儀,踊如初。賓長洗繶爵三獻,踊如初。佐食取俎實於篚。尸謖,從者奉篚哭從之,祝前,哭者皆從,及大門內,踊如初。男女從尸,男由左,女由右也。及,至也。從尸不出大門者,猶廟門外無事尸之禮也。尸出大門,哭則止。以餞於外,大門猶廟門也。賓出,主人送,拜稽顙。送賓拜於大門外也。主婦亦拜賓。女賓也。不言出,不言送,拜之於闈門之內也。丈夫說絰帶於廟門外,既卒哭,當變麻,受以葛。婦人說首絰,不說帶。不說帶,齊斬婦人帶不變也。婦人少變而重帶,帶,下體之上也。大功小功者葛帶,時亦不說者,未可以輕文變於主婦之質也。至祔,葛帶以即位。無尸則不餞,猶出几席設如初,拾踊三,以餞尸者本為送神也。丈夫婦人亦從几席而出。丈夫婦人更踊。哭止,告事畢,賓出。
 
3
既虞餞尸... : 凡喪,天子七月而葬,九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尊卑之差。將明旦而祔,則薦。薦謂卒哭之祭。卒辭曰:「哀子某,來日某,隮祔爾於爾皇祖某甫,尚饗。」卒辭,卒哭之祝辭也。隮,升也。尚,庶幾也。不稱饌,明主為告祔也。女子曰皇祖妣某氏,女孫祔於皇祖母也。婦曰孫婦於皇祖姑某氏。不言爾曰孫婦,婦差疏也。其他辭一也。饗辭曰:「哀子某,圭為而哀薦之,饗。」饗辭,勸強尸之辭也。圭,潔也。凡吉祭饗尸,曰孝子也。卒哭曰成事,既虞之後,卒哭而祭,其辭蓋曰「哀薦成事」,成祭事也,祭以吉為成也。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卒哭,吉祭。明日,以其班祔。卒哭之明日也。班,次也。父母之喪,既虞卒哭,柱楣翦屏,芐翦不納。君既卒哭,而服王事。大夫既卒哭,弁絰帶,金革之事無避也。此權禮也。弁絰帶者,變喪服而弔服,輕,可以即事也。
 
《祔祭》 
1
祔祭: 殷 周 晉 大唐
 
2
祔祭: 殷人練而祔,孔子善之。周而神之,人情也。
 
3
祔祭: 周制,卒哭而祔。士喪,既卒哭之明日,沐浴,櫛,搔翦,彌自飾也。用專膚為折俎,取諸脰膉。專猶厚也。折俎謂主婦以下俎也。體盡人多,故折骨以為之。今以脰膉,貶於純吉也。其他如饋食。如特牲饋食之事也。用嗣尸。虞祔尚質,未暇筮尸。曰:「孝子某,孝顯相,夙興夜處,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寧。稱孝者,吉祭也。用尹祭,尹祭,脯也。大夫士祭無云脯者,今不言牲號,而云尹祭,記者誤耳。嘉薦,普淖,普薦,溲酒,普薦,鉶羹也。不稱牲,記其異也。適爾皇祖某甫,以隮祔爾孫某甫,尚饗。」欲其祔合,兩告之也。曾子問曰:「天子崩,國君薨,則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禮也。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然則士之皇祖,於卒哭亦反其廟矣。無主其反廟之禮未聞,其以幣告之乎?
 
4
祔祭: 說曰:卒哭明日,祔於祖父。祭告於其祖之廟。其變而之吉祭也,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歸也。末,無也。日有所用接之,虞禮所謂「他用剛日」者也。其祭,辭曰「哀薦」「成事」也。士大夫不得祔於諸侯,祔於諸祖父之為士大夫者,其妻祔於諸祖姑。妾祔於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之。祔必以其昭穆。士大夫,謂公子公孫為士大夫者也。不得祔於諸侯,卑別之也。既卒哭,各就其先君為祖者兄弟之廟而祔之。中猶閒也。諸侯不得祔於天子,天子、諸侯、大夫可以祔於士。人莫敢卑其祖也。祖爵尊,子孫爵卑,則不得上祔。祖爵雖卑,則祔之。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於女君可也。女君,嫡祖姑也。易牲而祔,凡妾下女君一等。婦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謂舅之母死,而又有繼母二人也。親者,謂舅所生者也。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後其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妻卒而後夫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以大夫牲。妻為大夫,夫為大夫時卒也,不易牲,以士牲也。此謂始來仕無廟者也。無廟者不祔。宗子去國,乃以廟從。又云:大夫祔於士,士不祔於大夫,祔於大夫之昆弟之為士者,無昆弟則從其昭穆,雖王父母在亦然。大夫祔於士,不敢以己尊自殊於其祖也。士不祔於大夫,自卑別於尊者也。大夫之昆弟,謂為士者。從其昭穆中一以上,祖又祖而已。祔者祔於先死者。婦祔於其夫之所祔之妃,無妃則亦從其昭穆之妃。妾祔於妾祖姑,無妾祖姑則從其昭穆之妾。夫所祔之妃,於婦則祖姑也。公子祔於公子。不敢戚君。男子祔於王父則配,女子祔於王母則不配。配謂并祭王母,不配則不祭王父也。有事於尊者,可以及卑;有事於卑者,不敢援尊。配與不配,祭饌如一,祝辭異者,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女子謂未嫁者也。嫁未三月而死,猶歸葬於女氏之黨。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則舅主之。婦謂凡嫡婦、庶婦也。虞卒哭祭婦,非舅事也。祔祖廟,尊者宜主焉。王父死,未練祥而孫又死,猶是祔於王父也。未練祥,嫌未祫祭序於昭穆耳。王父既祔,則孫可祔焉。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縗。偕,俱也,謂同月若同日死也。先葬者,母也。曾子問曰:「葬先輕而後重。」又曰:「反葬奠而後辭於殯,遂修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後輕。」待後事謂如此也。其葬服斬縗者,喪之崇,哀宜從重也。假令父死在前月而同月葬,猶服斬縗,不葬不變服也。言其葬服斬縗,則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練祥皆然,卒事反服重。有父母之喪,尚功縗,而祔兄弟之殤,則練冠。祔於殤,稱陽童某父,不名,神也。此兄弟之殤,謂大功親以下之殤也。斬縗齊縗之喪,練皆受以大功之縗。此謂之功縗,以是時而祔大功親以下之殤,大功親以下之殤輕,不易服也。冠而兄為殤,謂同年者也。兄十九而死,己明年因喪而冠。陽童謂庶殤也。宗子則曰陰童。童,未成人之稱也。某父,且字也,尊神不名,為之造字。主妾之喪則自祔,至於練祥,皆使其子主之。其殯祭,不於正室。祔自為之者,以其祭於祖廟也。上大夫祔太牢,下大夫少牢。祔與虞異。朋友之喪,虞祔而已。
 
5
祔祭: 晉賀循云:「卒哭祭之明日,以其班祔於祖廟,各以昭穆之次,各有牲牢,所用卒哭。今無廟,其儀:於客堂設亡者祖坐,東向;又為亡者坐於北,少退。平明持饌具設及主人之節,皆如卒哭儀。先向祖座拜,次向祔座拜,訖,西面南上伏哭。主人進酌祖座,祝曰:『曾孫某,敢用潔牲嘉薦於曾祖某君,以隮祔某君之孫某。』又酌亡者座,祝曰:『哀子某,夙興夜處不寧,敢用潔牲嘉薦,祔事於皇祖某君,適明祖某君,尚饗。』皆起再拜,伏哭盡哀,復各再拜,以次出。妻妾婦女以次向神座再拜訖,南向東上,異等少退,哭盡哀,各再拜還房。遂徹之。自祔之後,唯朔日月半殷奠而已,其饌如來時儀,即日徹之。」
 
6
祔祭: 宋崔凱云:「祔祭於祖廟,祭於祖父,以今亡者祔祀之也。以卒哭明日,其辭曰:『哀子某,敢用潔牲剛鬣普淖普薦醴酒,用薦祔事,適爾皇祖某甫以隮祔。』女子祔於祖姑,此皆於今亡者為祖姑也。今代皆無廟堂,於客堂設其祖座,東面,今亡者在其北,亦東面而共此饌也。若祖父母生存,無亡祖可祔者,當中一以上祔高祖父母姑也。」
 
7
祔祭: 大唐元陵儀注:
 
8
祔祭: 祔廟前二日告遷,其禮如常告之儀。宗正起科申牒所由,祝文出祕書省。所由先備腰輿等并舁人。帝以三衛充,后以中官充。告訖,太祝先匱代祖神主,奉遷於西夾室埳中,鎖閉如式。次腰輿遷第三室神主,二主各一腰輿。凡主出則帝主先出,其入室則后主先入。入第二室;宮闈令捧后主先置於埳室,太祝捧帝主復置於埳室,俱東向。次遷第四室入第三室,次遷第五室入第四室,次遷第六室入第五室,次遷第七室入第六室,室有二后,昭成於前,肅明於後。次遷第八室入第七室,次遷第九室入第八室,皆如上儀。入埳室各鎖閉訖,次所司移幄帳等物,依次各遷入本室訖,其九室應緣幄帳、香案、斧扆、席褥等所司先造,其日陳設於室中。其代祖室舊帳幄等物,並移於西夾室中,虛設鎖閉如式。
 
9
祔祭: 將遷代宗睿文孝武皇帝,所司先擇日,奏定,散下所由,各供其職。應用法駕鹵簿,黃麾大仗,前一日陳設,及太廟四門量設方色兵仗如儀。將作監先清掃廟之內外。京兆府修路,從承天門向南至太府寺南街,向東入太廟三門,又向南,又向東至廟南門。宗正具祔饗料,差三公及應行事官齋戒,如常饗儀。其祝文具祔饗意,出祕書省。又申太極殿告靈座料如常式。其祝文出祕書省。太樂令設登歌於太廟殿上,並如常式。尚舍於廟南門道西設神主幄座,東向,幄內設床、席、褥、黼扆、香案如式。內中尚先造栗木主并匱及趺,其制度並如常儀。祔前一日盛以箱,覆以帕,置於腰輿,詣廟南門幄帳中;太祝捧置於座上,乃下簾帷。內侍省量差中官侍衛。禮儀使奏請差題神主官,即以饗前一日,尚舍具香湯并題神主席褥;內中尚具浴神主盆并白羅巾、光漆、筆墨等詣於幄帳所。禮儀使與題神主官等,其日質明,詣幄下。太祝以香湯浴栗主,拭以羅巾。題栗主官盥洗,捧栗主就褥,題云『代宗睿文孝武皇帝神主』,墨書訖,以光漆重摸之,遂捧授;太祝受,詣帳座,置於匱中所,侍衛如式。
 
10
祔祭: 前一日,尚舍與西內使、計會、鴻臚除太極殿上白幕,並以吉幕代之。殿中省除版城。太僕進玉輅於承天門外,當中南向,及諸輦輅、羽儀、仗衛、繖扇陳列於玉輅前,左右金吾引駕,所由陳布如式。太常奏前一日之夕,嚴警於承天門外之南;皇城留守奏祔饗日質明,開朱雀門;大內留守與內檢校使奏開太極殿門、嘉德門、承天門。衛尉於太極殿門外廊下,量設文武百官次;又於太廟南門外,量設百官次於道東,如在太極殿庭儀。
 
11
祔祭: 先奏靈座祔之日,質明,宗正卿帥執饌齋郎,光祿卿帥太官良醞實樽俎籩豆并應行事官,皆祭服序列於左延明門以俟。至祭時,應行事官詣太極殿東階下,西向序立,典儀於太極殿庭布文武官、皇親、諸親位如常儀。俟祭官欲升殿行事時,通事舍人引文武百僚等常服入就位,禮生贊眾官再拜,在位者皆再拜。尚輦帥腰輿、香案、繖扇入詣殿庭階下,分東西立。侍從官攝侍中中書令以下,並列位於左右序立。太僕進玉輅於嘉德門外,當中南向。禮生引祭官等行告禮如常儀。告訖,宗正卿、光祿卿帥齋郎長祠徹饌。禮官引侍中升,尚輦帥腰輿升詣帳座前,其繖扇侍臣等夾於階間。侍中進跪於幄前,西向奏:『請降座升輿祔廟。』內侍捧几置輿上,太祝匱神主,捧置輿上几後,扶侍降自西階,繖扇侍臣夾引以出,自太極殿門中門出,在位文武百官及皇親、諸親等便從神輿而出。至嘉德門,分左右序立,神輿至玉輅後。侍中跪奏:『請降輿升輅。』內侍捧几置輅中,太祝捧匱升輅,其太祝便於輅中侍奉。千牛將軍夾輅而趨。出承天門五十步,侍中進,當輅前跪奏『請敕侍臣上馬』,侍臣等皆上馬,鼓吹振作。其文武百官等候玉輅出承天門,各逐便路先赴太廟南門次,以俟神輿。鹵簿至廟門西三門,鼓吹止,分左右以俟饗訖,退。其儀仗等並於廟南門分左右列位,俟饗禮畢,退。玉輅既發赴廟,尚舍收拆殿上帷幄及版城等,應合收者,與內檢校使、計會處置。西宮內人縗裳,其日並焚之。
 
12
祔祭: 其日,太廟祔饗應緣齋戒齋官、陳設樽彝酒醴坫爵、省牲告潔、進署祝版、陳設樂器,並如東饗常儀。玉輅將至廟西門,尚舍奉御設奉謁褥位於廟庭橫階南,當中北向。奉禮郎於廟南門外稍南,設文武百官及皇親諸親位,如太極殿庭之儀,又於廟庭橫階南,設文武百官及皇親諸親位,亦準此。其六品以下非常參官,並列位於廟南門外。通事舍人引文武百官、皇親諸親等,常服就南門外位。禮生引應饗官俱祭服立於廟東門外,北向西上位立。又禮生引禮儀使、御史以下執事官等先入,當中階,北向立於褥位之南。禮生贊再拜,禮儀使、御史以下皆再拜訖,引自東階升,各就位。次引司空入就位,再拜,行掃除訖,降復位。禮官與太祝自西第一室開埳室,捧神主匱,置於幄中近東,啟匱出神主,捧置於座几後趺上;次宮闈令入室,捧后主匱,置於幄中近西,啟匱出后主,置於座几後趺上。自第一室至第八室,皆如上儀。訖,並齋郎室長各於本室依儀出入,須知次序。太祝退立於樽坫所,宮闈令退就階下執事位。
 
13
祔祭: 玉輅既至廟南門,迴輅南向。侍臣等序列於輅前。神輿入幄,則侍臣列於幄門外。尚輦帥腰輿進輅後,侍中跪奏『請降輅升輿詣幄座』。內侍捧几置輿上,太祝捧神主匱置輿上几後,遂舁詣幄座;內侍捧几置座上,東向,太祝捧匱置几後。訖,禮生於廟東門引行事官、太尉以下入就廟庭位,西向立。其殿上御史、禮官、太祝、樂官等,各逐便自東西階下相向序立,候神主升殿,卻復階上位。
 
14
祔祭: 侍中進於幄座前,跪奏『請降座升輿祔謁』。內侍捧几置輿上,太祝捧栗木神主匱置几後。禮官引入,通事舍人引文武百官、皇親、諸親自南門外,分左右從入,就東西班位立。神輿至廟門,繖扇分左右立於門外。神輿至廟庭褥位,侍中各退就本班。其侍中未退。太祝捧匱跪置於褥,啟匱出神主,置於趺上。訖,侍中進於褥位西,北面跪奏稱『以今吉辰,代宗睿文孝武皇帝祔謁』。奏訖,俛伏,興,退。
 
15
祔祭: 少頃,侍中詣褥之西,東面跪奏『請升輿祔饗』。俛伏,興,退降就位本班。太祝進跪於褥位,捧神主匱於輿。其匱蓋亦置輿上近後。腰輿既升,禮官奉引神輿,詣玄宗室,太祝跪捧神主匱,置於東壁下祔位褥上西南,退立戶外。少頃,太祝進就褥跪,捧神主置於輿,奉引入第九室;至帷座前,內侍捧几置於座,如幄中別有几,其几留於腰輿而退。太祝捧神主置於曲几後趺上,以題處向北也。其匱置於几東近後。腰輿退於幄座之西近北,舁腰輿所由並降自東階,由廟東門出。神主置座訖,禮生贊再拜,太尉以下及應在位官並再拜。
 
16
祔祭: 禮生詣太尉之左,白『有司謹具,請行事』。登歌,奏永和之樂九成畢,禮生贊再拜,太尉以下及在位者皆再拜。禮生引太尉盥洗,執瓚升,詣從西第一室,酌鬱鬯,登歌作,太尉入室神座前,祼訖,奠瓚於饌席,俛伏,興,退出戶,北向再拜。次引詣第二室,次引詣第三室,以至第九室,皆如上儀。訖,登歌止,引太尉降復位。太祝奠毛血之豆,禮生引司徒執俎入自正門。俎初入門,雍和之樂作;饌升階,樂止。禮生徹毛血之豆,降自東階以出。諸太祝取蕭蒿焚於鑪炭。饌升設訖,齋郎降自東階,由廟東門以出。禮生引太尉盥洗,執爵奏自第一室至第八室,各奏本室樂;至第九室,奏保大之樂。行饗禮亞獻終獻,並如常饗之儀。訖,降復位。登歌作。太祝各入室徹豆,還樽所,登歌止。禮生唱賜胙,又唱再拜,眾官應在位者皆再拜。其三獻官不拜。永和之樂作,禮生又唱再拜,在位者皆再拜,樂一成止。禮生進太尉之左,白『禮畢』。禮生引饗官自東門出,通事舍人引在位群官南門出。太祝入室,各匱神主納於埳室如常儀。禮官帥腰輿詣廟門南幄下,太祝捧桑木主并匱置於輿,遂自廟門南西偏門舁入,詣廟殿北簾下兩階之閒。將作先具鍬钁穿坎,方深令可容木主匱,遂埋之而退。明日,百僚及皇親諸親詣延英門,進名奉慰如常儀。
 
17
祔祭: 其百官之制,如開元禮。若祔曾祖妣,則不告祖。若父在,不可遞遷祖、祖妣、先妣,宜於廟東北,別立一室藏其主,待後者同祔也。嫡殤者時享,皆祔食祖,別無祝文,亦不拜。設祔食之座於祖座之左,西向,獻一而已,以其從祖祔食。祝辭末云「孫某祔食」。庶子不祔食,庶子之嫡祔如嫡殤。
 
《小祥變》 
1
小祥變: 周 大唐
 
2
小祥變: 周制,士喪,周而小祥。小祥,祭名。祥,吉也。筮日、筮尸、視濯,皆腰、絰、杖、繩屨,有司告具而後去杖。筮日、筮尸,有司告事畢而後杖,拜送賓。臨事去杖,敬也。濯謂溉祭器也。辭曰「薦此常事」。祝辭之異於虞祔者也。言常者,周而祭禮也。古文常為祥。周之喪,二年也。故周祭,禮也;周而除喪,道也。祭不為除喪也。此謂練祭也。禮,正月存親,親亡至今而周,周則宜祭。周,天道一變,哀惻之情益衰,衰則宜除,不相為也。十三月而練冠。又云:周之喪,十一月而練,自諸侯達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嚌之,眾賓兄弟皆啐之。嚌啐皆嘗也。嚌至齒,啐入口。既練,居外寢堊室,不與人居。君謀國政,大夫謀家事。始食菜果,飯素食。哭無時。外寢,中門之外,大門之內,壘墼為之,不塗塈,謂之堊室。哭無時者,不復朝夕哭也,或數日哀至而哭。戴德云:「哭時,隨其哀殺,五日十日可哭矣。」寢有席。練冠縓緣,腰絰不除,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帶。所除服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婦人葛絰不葛帶。易服謂為後喪所變也。婦人重帶,帶在下體之上,婦人重之,避男子也。其為帶,猶五分絰去一耳。又云:練,練衣黃裏,縓緣,小祥練冠練中衣,以黃為內。縓為飾者,黃之色卑於纁。縓,纁之類也,明外除也。葛腰絰,繩屨,無絇,角瑱,瑱,充耳也。吉時以玉,人君有瑱也。鹿裘衡長袪,衡當為橫。袪謂褎緣袂口也。練而為裘,橫廣之,又長之,又為袪,則先時狹短無袪可知也。袪,裼之可也。裼,表裘也。有袪而裼之,備飾也。玉藻曰:「麛裘青豻褎,絞衣以裼之。」鹿裘亦用絞衣也。
 
3
小祥變: 大唐元陵儀注:「前二日,內所司先具八升練布冠、縗裳、腰絰等,光祿卿具太牢饌,宗正進署祝版。前一日之夕,毀廬為堊室,高七尺五寸,長丈二尺,闊一丈,將作監句當。尚舍奉御設蒲席於室內,內所由陳練冠於別次。其日,依時刻內所由先入,整拂几筵,薦香燭於靈前。內外及百僚俱服縗服,去杖,通事舍人引就位。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服縗裳絰,去杖,近侍扶就位,西面哭,內外在位者皆哭,十五舉聲。禮儀使奏請再拜,皇帝再拜,內外在位者皆再拜。近侍扶皇帝就次,所司以練布冠縗裳進內,服訖,內外及百僚各服其服。兩省五品以上及卿,御史大夫、中丞,尚書省四品以上諸司,三品以上正員長官,準禮合除首絰,練八升而為冠,以六升布為縗裳,今荊州布也。其机頭及衫蔥等,亦準此。藏其所換初服,以俟山陵時卻服。通事舍人引百僚入就位,立定。近侍扶皇帝就位哭踊,內外百僚皆哭踊。光祿卿引饌升設於靈幄前,太祝以爵酌醴酒。禮儀使奏請止哭,內外俱止哭。太祝以酒爵授禮儀使,禮儀使受酒,跪進,皇帝受酒,跪奠於饌前,俛伏,興,少退。太祝持版,跪於饌前近南,北向讀祝版曰:『維年月日,子哀子嗣皇帝臣某,敢昭告於考大行皇帝,天禍所鍾,攀號無及,以日易月,奄及小祥,煩冤荼苦,觸緒縻潰。謹以一元大武、柔毛、剛鬣、明粢、薌合、薌萁、嘉蔬、嘉薦、醴齊,祗薦祥事,尚饗。』讀訖,禮儀使奏請再拜,皇帝哭踊再拜,內外在位者皆哭踊再拜。皇帝還次。通事舍人引群官退。其奉慰如常儀。」其百官儀制具開元禮。
 
《大祥變》 
1
大祥變: 周 大唐
 
2
大祥變: 周制,自小祥又周而大祥,吉服而筮尸,祝曰「薦此祥事」。凡變除者,必服其吉服以即祭事,不以凶臨吉也。主人之除也,於夕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為期,謂祭期也。朝服以期,至明日而祥祭,亦朝服,始即吉,正祭服也。又曰:「祥而縞。」縞冠,素紕。除成喪者,其祭也,朝服縞冠。祭猶縞冠,未純吉。既祭,乃服大祥素縞麻衣。大祥有醯醬,居復寢,素縞麻衣。大祥除縗杖。禮,既祥,白屨無絇,素冠縞纓。有子既祥,而絲屨組纓,時譏其早也。有子,有若也。其祭時,尸酢主人,主人啐之,眾賓兄弟皆飲之可也。啐,嘗也。啐,入口也。凡侍祭喪者,告賓祭薦而不食。薦,脯醢也。吉祭,告賓祭薦,賓既祭而食之。喪祭,賓不食之。
 
3
大祥變: 大唐元陵儀注:「祭前二日,內所司先具大祥服,淺黑絁机頭,帽子,巾子,大麻布衫,白皮腰帶,麻鞋。光祿卿具太牢饌,宗正進署祝版。前一日之夕,將作除堊室,內所由陳大祥服於別次。其日,未明,內所由先整拂几筵,薦香燭於靈幄前,內外百僚俱服縗裳,去杖。至傳點時,通事舍人各引入就位。侍中版奏『外辦』,皇帝服縗裳,去杖,近侍扶就位,西向哭踊,內外在位者皆哭踊,十五舉聲。禮儀使奏請再拜,皇帝再拜;贊者承傳內外在位者皆再拜。訖,禮儀使奏『請止哭就次變服』。奏訖,與禮官等趨出。近侍扶皇帝就次,變大祥服。內外百僚皆就次,變服素服訖,黑絁机頭,腰帶,白衫,麻鞋。各入就位立定。近侍扶皇帝就位哭踊。禮官省饌,光祿卿引饌升設靈幄前,太祝五品以上供奉官一人攝。執爵酌醴酒。禮儀使奉引皇帝稍進,詣饌前。禮儀使請止哭,內外俱止哭。太祝以酒授禮儀使,禮儀使受酒跪進,皇帝受酒,跪奠於饌前,俛伏,興,少退。太祝持版於饌南,北向讀祝文訖,禮儀使奏請再拜,皇帝哭踊再拜。贊者承傳內外在位者皆哭再拜,十五舉聲。禮儀使奏禮畢,與禮官等趨出。近侍扶皇帝還次。通事舍人引群官序出太極門。其奉慰如常儀。百僚奉慰訖,以素服詣延英門起居。」謹按:禮云「大祥素縞麻衣」。又云「縞冠素紕,既祥之冠」。今所司具淺墨絁,此即古之綅冠也。按禮云「禫而綅」,黑經白緯曰綅,則宜施之於禫。今於大祥服之,蓋從當時宜。其百官儀制,具開元禮。
 
《禫變》 
1
禫變: 周 大唐
 
2
禫變: 周制,士喪,既大祥,中月而禫。鄭玄曰:「中猶閒也。禫,祭名也。與大祥閒一月。自喪至此凡二十七月。禫之言澹,澹然,平安意也。禫而纖,無所不佩。舊說纖冠者,綵纓也。無所不佩,紛帨之屬如平常也。黑經白緯曰纖。是月也,吉祭,猶未配。是禫月也,當四時之祭月則祭,猶未以某妃配,哀未忘也。少牢饋食禮曰:「孝孫某,敢用柔毛剛鬣,嘉薦普淖,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饗。」是月禫,徙月樂。言禫明月可以用樂。孟獻子禫,懸而不樂,比御而不入。可以御婦人矣,尚不復寢也。孟獻子,魯大夫仲孫蔑。孔子曰:「獻子加於人一等矣。」加猶踰也。周之喪,十五月而禫。此謂父在為母。
 
3
禫變: 大唐元陵儀注:「其日,百僚早集西內,入就位,侍中進辦,並如大祥之儀。皇帝服大祥服,近侍扶就位哭,十五舉聲。禮儀使奏請再拜,皇帝再拜,贊者承傳百僚在位者皆再拜。禮儀使奏請就次變服,皇帝就次,除大祥服,服素服。細火麻衫,腰帶,細麻鞋,黑絁机頭,巾子等。百僚趨入就位,立定。近侍扶皇帝入,哭踊,內外百僚皆哭踊。禮官省饌,光祿卿引饌升,陳設酌奠,亦如大祥之儀。太祝讀祝文,祭訖,禮儀使奏請再拜,皇帝哭再拜,贊者承傳內外百僚皆哭再拜。訖,禮儀使奏禮畢,遂與禮官趨出。近侍扶皇帝還次。通事舍人引百僚序出至太極門外,進名奉慰訖,各服慘公服,便詣延英門起居。明日平明,皇帝改服慘吉服。淡淺黃衫,細黑絁机頭,巾子,麻鞋,吉腰帶。伏準貞觀、永徽、開元故事,服此服至山陵事畢,則純吉服。其中間朔望視朝及大禮,並純吉服,百僚亦純吉服。自後朝謁如常儀。其百官慘公服,至山陵事畢,乃服常公服。」
 
4
禫變: 今上初欲禫服終制,下詔曰:「朕聞禮貴緣情,因心展孝。高宗得說,其代予言。今朝有股肱,濟為舟楫,出納惟允,足以保邦。況荼蓼在懷,日時猶淺,欲遂權奪,抑就公除,攀號痛心,實所未忍。朕將從禫服,以終喪紀,百辟卿士,宜悉哀懷。」禮儀使、吏部尚書顏真卿奏曰:「哀號在疚,開闢所無,誠懇尚違,庶僚增懼。伏見百辟並已釋除,事既合權,禮無獨異,不可以吉凶兼制,臣子殊儀。伏乞奉顧命之文,節因心之孝,順時即吉,屈己臨朝,則萬姓心安,四方事集。臣典司儀注,不敢輕移,犯冒宸嚴,無任懇迫。」
 
5
禫變: 又下詔欲以素服練巾聽政,詔曰:「昔高宗諒陰三年,舜為堯,禹為舜,亦服喪三年,故禮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是知罔極之恩,昊天難報。朕虔奉遺詔,又迫於群議,將欲從吉,未忍割哀。其百僚宜以今月十七日釋服,朕以素服練巾,銜哀聽政。凡百在位,知朕意焉。」禮儀使又奏曰:「孝德動天,事踰前古,德音俯降,感咽載深。臣伏守遺詔,禮從易月,祥禫變除,儀注皆備。若陛下未忍即吉,更服練巾,則遺詔不得奉行,群僚無以覲見。伏乞俯順人望,仰遵先旨,實大孝不虧,萬方幸甚。臣職在典禮,愚守如前,無任懇迫之至。」
 
6
禫變: 其百官儀制,具開元禮。
 
7
禫變: 議曰:祥禫之義,按儀禮云:「中月而禫。」鄭玄以中月為閒月,王肅以中月為月中,致使喪期不同,制度非一。歷代學黨,議論紛紜。宗鄭者則云:祥之日,鼓素琴,孔子彈琴笙歌,乃省哀之樂,非正樂也。正樂者八音並奏,使工為之者也。按鄭學之徒,不云二十五月六月七月之中無存省之樂也,但論非是禫後復吉所作正樂耳。故鄭注喪服四制『祥之日鼓素琴』云『爾以存樂也』。君子三年不為樂,樂必崩;三年不為禮,禮必壞。故祥日而存之,非有心取適而作樂。三年之喪,君子居之,若駟之過隙,故雖以存省之時,猶不能成樂。是以孔子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禮記所云『二十五月而畢』者,論喪之大事畢也,謂除縗絰與堊室耳。餘哀未盡,故服素縞麻衣,著未吉之服。為伯叔無禫,十三月而除;為母妻有禫,則十五月而畢;為君無禫,二十五月而畢;為父、長子有禫,二十七月而畢。明所云『喪以周斷』者,禫不在周中也。禮記二十五月畢者,則禫不在祥月,此特為重喪加之以禫,非論其正祥除之義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者,論其正;二十七月而禫者,明其加。宗王者按禮記云「三年之喪再周,二十五月而畢」。又,檀弓云「祥而縞,是月禫,徙月樂」。又,魯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踰月則其善也」。又,夫子既祥,五日,彈琴而不成聲,十日而成笙歌。又,「祥之日,鼓素琴」。以此證無二十七月之禫也。按王學之徒難曰:「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而禫,二十八月作樂,則二十五月、二十六月、二十七月,三月之中不得作樂者,何得禮記云『祥之日,鼓素琴』,『孔子既祥,五日彈琴,十日笙歌』?又喪大記云『禫而內無哭者,樂作矣故也』。『孟獻子禫,懸而不樂』。此皆禫月有樂之義,豈合二十八月然始樂乎?」鄭學之徒,嫌祥禫同月,卜用遠日,無中月之義者,祥禫之祭雖用遠日,若卜遠日不吉,則卜近日,若卜近得吉,便有中月之義也。所以知卜遠不得吉得用近日者,以吉祭之時,卜近不吉,得卜遠日。故禮記云『旬之內曰近某日,旬之外曰遠某日』。特牲饋食云『近日不吉則筮遠日』。若吉事得用遠,則凶事得用近,故有中月之義也。禮記作樂之文,或在禫月,或在異月者,正以祥禫之祭,或在月中,或在月末故也。喪事先遠日,不吉則卜月初。禫在月中,則得作樂,此喪大記『禫而內無哭者,樂作矣故也』,『孟獻子禫,懸而不樂』之類皆是也。祥之日鼓琴者,特是存樂之義,非禫後之樂也。夫人倫之道,以德為本,至德以孝為先。上古喪期無數,其仁人則終身滅性。其眾庶有朝喪暮廢者,則禽獸之不若。中代聖人,緣中人之情,為作制節,使過者俯而就之,不及者跂而及之,至重者斬縗以周斷。後代君子居喪,以周若駟之過隙,而加崇以再周焉。禮記云「再周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至於祥禫之節,焚奋之餘,其文不備。先儒所議,互有短長,遂使歷代習禮之家,翻為聚訟,各執所見,四海不同,此皆不本禮情而求其理故也。夫喪本至重以周斷,後代崇加以再周,豈非君子欲重其情而彰孝道者也,何乃惜一月之禫而不加之,以膠柱於二十五月者哉!或云「孝子有終身之憂,何須過聖人之制」者。二十七月之制,行尚矣,遵鄭者乃過禮而重情,遵王者則輕情而反制,斯乃孰為孝乎?且練祥禫之制者,本於哀情,不可頓去而漸殺也。故閒傳云「再周而大祥,素縞麻衣,中月而禫,禫而纖,無所不佩」。中猶閒也,謂大祥祭後閒一月而禫也。據文勢足知除服後一月服大祥服,後一月服禫服。今俗所行,禫則六旬,既祥縞麻,闕而不服,稽諸制度,失之甚矣。今約經傳,求其適中,可二十五月終而大祥,受以祥服,素縞麻衣。二十六月終而禫,受以禫服。二十七月終而吉,吉而除。徙月樂,無所不佩。夫如此求其情而合乎禮矣。
 
《五服成服及變除》 
1
五服成服... : 周制,喪服斬縗裳、苴絰、杖、絞帶、冠繩纓、菅屨者,謂既殯成服。斬縗裳三升。苴絰大搹音厄九寸,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為腰絰,大七寸二分,絞垂兩結閒,相去四寸。竹杖大如腰絰,長齊心,本在下。絞帶大五寸七分半,偶結於前。皆三重。三重,四股絞之。冠六升,外縪,條屬右縫。菅屨外納。納其餘外也。縪音必。居倚廬,中門外東壁下,倚木為廬,北向開戶。寢苫枕塊。哭晝夜無時。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果。寢不說絰帶。義服所異者,縗裳三升半,繩屨,餘與正同。斬者,不緝也。苴者,麻之有蕡也。服上曰縗,下曰裳。在首在腰皆曰絰。絰之言實也,明孝子有忠實之心,故為制此服焉。首絰象緇布冠之頍項,腰絰象大帶。又有絞帶,象革帶。齊縗以下用布。盈手曰搹,搹,扼也。中人之扼,圍九寸。以五分一以為殺者,象五服之數也。屬猶著也。通屈一條繩為武,垂下為纓,著之冠也。布八十縷為一升。升,登也。雜記曰:「喪冠條屬,以別吉凶。三年之練冠,亦條屬右縫,小功以下左縫。」外縪者,冠前後屈而出縫於武也。二十兩為溢。一溢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也。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屨。士,卿士也。公卿大夫厭於天子諸侯,故降其眾臣布帶繩屨。貴臣得申,不奪其正也。公卿大夫室老,貴臣也;其餘皆眾臣也。君謂有采地者,皆曰君。眾臣杖,不以即位。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六升,長六寸,箭笄長一尺,髽縗三年。女子子者,女子也,加一子別於男子也。在室,關已許嫁。此女子之喪服之異於男子也。總,束髮也。六升,象冠數也。長六寸者,出紒後垂為飾。謂之總者,既束其本,又總其末也。箭,篠也。髽,露紒也,猶男子之斂髮也。斬縗斂髮以麻,則髽亦用麻矣。以麻者,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繞紒後,如著幓頭焉。凡服上曰縗,下曰裳。此言縗不言裳,婦人不殊裳也。縗如男子縗,下如深衣。深衣則縗無帶,下又無衽矣。陳銓曰:「總,束髮。笄,支紒也。不曰縗裳,婦人縗而不裳。」雷次宗曰:「縗者,當心六寸布也。在衣則衣為縗,在裳則裳為縗。男子離其縗裳,故縗獨在衣上。婦人同為一服,故上下共其稱也。」繰音七焦反。三月而卒哭,男子受以六升布為縗裳;七升布為冠,纓帶亦如之;一辟博三寸,偶結於前;藨屨內納;葛絰:首絰大七寸五分寸之一,右本在上;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參摎之。食麤食,水飲。翦屏,柱楣,寢蒲席,翦而不納。朝夕即位哭。婦人亦以六升布為連裳,七升布為總。葛洪云:「子為父,三月既葬,草屨內納,廬則柱楣翦屏。屏者,廬前屏也,其廬所為之屏也,而更作外障以為之。作廬:先橫一木長梁著地,因立細木於上,以曲就東墉,以草被之。既葬,則翦去此草之拍地。以短柱柱起此橫梁之著地,謂之柱楣。楣一名梁。既舉此梁,乃得於廬外作障,但不用泥之。諸侯始作廬者,便有屏而未泥之,既葬乃泥之。既柱起梁,又立小障以辟風,凶事轉輕。」十三月小祥而練,除首絰,受以七升布為縗裳,練冠素纓,中衣黃裏,縓為領袖,緣以練帶,繩屨無絇,其腰絰縮一股去之。飯素食,自葬蔬食,至練得卻素食也。有菜茹鹽酪之和,未有醯醬。居堊室,在中門外屋下,西向開戶。嫡子在前,庶子在後。哭無時,思哀殺,十日五日可也。葛洪云:「小祥,中衣,黃為裏,縓為領袖緣。縓者,紅之多黃者也。」宋凱云:「小祥,祥者,吉也。故縗裳無負版及心前縗,辟領,去首絰。小祥祭則櫛,稍自飾。」二十五月大祥,朝服縞冠。既祥,改服十五升布深衣,領袖緣皆然;縞冠素紕,素中衣,領袖緣帶皆然。去腰絰,棄杖,白麻屨無絇。食醯醬乾肉。出堊室,始居內寢。杜元凱云:「二十五月大祥祭,主人夕為期。朝服縞冠訖祭,而受以布深衣十五升。外無哭者,謂哀至入即位而哭也。」崔凱云:「大祥居外寢,平常所聽外寢事也。縞冠素紕,紕者,以素緣冠兩邊,各二寸。」二十七月而禫,玄衣黃裳而祭。祭畢,更服朝服,以黑經白緯為冠而綵纓,縞帶,緣中衣,吉屨無絇,革帶得佩紛帨之屬,如其平常。寢有床,猶別內。始飲醴酒。踰月復吉,三年之禮成矣。
 
2
五服成服... : 疏縗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三年者,謂齊縗三年,既殯成服。以麤縗四升為縗裳,六升為冠纓,布帶代絞帶。牡麻絰大七寸二分,右本在上;五分去一,大五寸六分,以為腰絰。削桐木為杖,杜元凱云:「圓削之,象竹,取其便也。」王肅云:「削為四分。」長與心齊,下本大如腰絰。藨蒯為屨。食粥居廬,與為父同,五不食。齊者,緝也。牡麻者,麻之無子者。馬融曰:「在上指右,故曰右本。」鄭玄云:「齊縗不書受月者,亦天子諸侯及卿大夫士虞卒哭異數也。」王肅曰:「疏以名哀,輕乎斬也。斬不同數,麤可知也。承裳以齊,制而後齊也。因縗以斬,斬而後縗也。」陳銓曰:「右本在上者,麻本從左來,加右之上也。藨蒯,草名也。」孔倫曰:「右本在上者,為母本於陰而統外也。」女子子在室,白布總七升,長八寸,一辟博一寸,惡笄用榛木,長尺,用白布絇之,博五分;白布七升為帶,無腰絰。深衣不裳。居房中,張帷為次。至虞不變者,三笄總帶也。既卒哭,受以八升布為縗裳,冠九升布,纓帶、中衣領袖緣亦然。服葛絰,首絰大五寸七分半,腰絰四寸六分。十三月小祥,除首絰,練九升布為冠,纓武亦如之。其他祥禫變除與斬縗同。踰月復平常。
 
3
五服成服... : 疏縗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周者,謂齊縗杖周。降服四升為縗裳,冠纓皆七升;正服五升為縗裳,冠纓皆八升;義服六升為縗裳,冠纓皆九升。冠皆右縫內縪。絰帶與三年同。
 
4
五服成服... : 不杖麻屨者,謂不杖周成服。五升布為縗裳,八升布為冠纓,絰帶大小與杖周同。居堊室,食素食,水飲。寢有席薦,不納;斷木為枕,不脫絰帶。朝夕即位哭。
 
5
五服成服... : 殤大功布縗裳、牡麻絰、無受者,謂殤降大功成服。七升布為縗裳,十升布為冠纓、帶、中衣領袖緣。牡麻為首絰,大五寸七分半,腰絰四寸六分,不絞其垂。唯中殤七月者不纓絰。繩屨。張帷為次於內門外屋下,哀至而哭。素食,有醯鹽。既葬,除絰帶,食菜果,寢居內。凡殤大功以上,中從上;小功以下,中從下。
 
6
五服成服... : 大功布縗裳、牡麻絰、纓布帶、三月受以小功縗即葛九月者,謂成人大功成服。八升布為縗裳,冠十升;義服九升布為縗裳,其冠十一升。絰帶與殤同。既葬,皆受以十升布為縗裳,冠十一升,變麻絰服葛絰,絞之。九月除,朝服素冠,吉屨無絇。踰月復吉。
 
7
五服成服... : 殤小功布縗裳、澡麻帶絰五月者,謂殤降小功。十升布為縗裳,冠十二升。澡麻去莩垢也。絕本去本邊惡處也。為絰,大四寸六分;腰絰大三寸七分,散垂。唯周之下殤降在此者,其帶不絕本,屈而反至腰而絞之。張帷為次,哀至而哭。食有醯醬菜茹。葬而除絰,食乾肉,飲醴酒,寢有床。五月除。
 
8
五服成服... : 小功布縗裳即葛五月者,謂成人小功成服。十一升布為縗裳,義服十二升布為縗裳,冠同十二升,亦澡麻絕本為絰帶,寢有床,哀至而哭。既葬,除麻受葛絰,大三寸六分,腰絰大二寸九分,縗裳如故,寢居內。至除,受以朝服素冠。踰月復吉。
 
9
五服成服... : 緦麻三月者,謂緦麻之喪成服,降正義同。以七升半布,緦而疏之,為縗裳及冠纓帶,首絰亦澡麻絕本,大三寸七分,腰絰大二寸九分,吉屨無絇。寢有床。飲酒食肉,不至變色。既葬,受以朝服素冠。踰月復吉。
 
10
五服成服... : 大唐之制,杖絰升縷,皆約周禮,直書其儀。歷代通儒,皆有著述,開元之制,最為詳備。
 
《五服縗裳制度》 
1
五服縗裳... : 周 大唐
 
2
五服縗裳... : 周制,凡五服,在上曰縗,在下曰裳。縗縫外殺,裳縫內殺。經云:「凡縗外削幅,裳內削幅。」鄭玄云:「削猶殺也。太古衣,先知為上,外殺其幅,以便體也;後知為下,內殺其幅,稍有飾也。後代聖人易之,而以此為喪服。」是也。其制,身長二尺二寸,合前後為四尺四寸,兩邊凡八尺八寸。經云「衣二尺有二寸」,鄭玄云「衣自領至腰二尺二寸」是也。鄭亦以此為袂中之數,則袂亦正方二尺二寸也。以古布幅廣二尺二寸,禮記所云「端縗」,謂此也。繼袂之末,又綴以廣尺二寸布,謂之袪。經云:「袪尺二寸。」馬融云:「袂末也,尺二寸,足以容拱手也。喪拱上右手下。」又衣下施腰,取半幅橫綴身下,長短隨衣。經云:「衣帶下尺。」鄭云:「謂腰也。廣尺,足以掩裳上際。」又於腰兩傍,當縫各綴一衽。經云:「衽二尺有五寸。」鄭云:「衽所以掩裳際。」其制,上正方一尺,於方一尺之下,角斜向下,長尺五寸,末頭闊六寸。今但取三尺五寸布,交解相沓裁之,即可亦謂之燕尾。令闊頭向上,取象與吉服之衽相反。又取布方尺八寸,置背上,上縫著領,下垂之,謂之負。經云:「負廣出於適寸。」鄭云:「負,在背上者也。適,辟領也。負出於辟領外旁一寸也。」今據辟領廣尺六寸,負各出一寸,故知尺八寸。其開領處,左右各開四寸,向外辟厭之,謂之適。經云:「適博四寸,出於縗。」鄭云:「適,辟領。廣四寸,則與闊中八寸也。兩之為尺六寸。」又取布長六寸,博四寸,綴於衣外衿上,謂之縗。經云:「縗長六寸,博四寸。」鄭云:「廣袤當心也。前有縗,後有負板,左右有辟領,孝子哀戚,無所不在。」其裳之制,前三幅,後四幅,開兩邊,故以衽蔽之於腰上。每一幅為三辟積,其辟積相向為之,謂之袧,苦侯反。其袧大小隨人腰麤細為之。經云:「裳內削幅,幅三袧。」鄭云:「袧謂辟兩側空中央也。凡裳前三幅後四幅。」按稱幅不必全幅,蓋中破為之。故禮記深衣篇云「制十有二幅,以應十二月」,是六幅交解之也。若斬縗,即縗與裳不緶緝;若齊縗以下,縗則外緶之,裳則內緶之,謂之齊。經云:「若齊,裳內縗外。」鄭云:「齊,緝也。凡五服之縗,一斬四緝。緝裳者內展之,緝縗者外展之。」展則緶緝也。按喪服本文,甚難曉悟。歷代著述,悉皆平寫本經。今先言其制,次引經文,所冀後學,易為詳覽。
 
3
五服縗裳... : 大唐之制,一據喪服之文,具開元禮。
 
《斬縗喪既葬緝縗議》
1
斬縗喪既... : 晉 宋
 
2
斬縗喪既... : 晉魏休寧云:「以大功之縗,易既練之服,是中祥宜緝其縗也。若不緝,為重大功,不得奪之。」魏顗云:「按卒哭更以六升布為縗,但齊。既葬,還服既虞之縗。若如斯言,以大功之喪,奪既練之服。尋詳三年之喪及大功之服,皆喪之重者也,而使斬縗但止三月,殆非立禮之意。禮大功以上服降,皆以布升數為差,故大喪初縗三升,既虞六升,中祥七升。縗以三變,非不降也,何必期於緝縗然後為殺。愚謂服相易奪,正以升數重輕,不係縗之齊斬。」休寧又言:「三年之喪,笄杖不易,其餘皆變,中祥緝縗,是輕之也。且為父初以三升之縗,既虞受六升之布,輕於母也。齊縗既葬而虞,以七升布為縗,輕於為父也。」顗又難曰:「禮云女子子適人,有父母之喪,既成齊縗之服而夫出之,不改服而待既虞更服斬縗之服,受笄總屨帶如故終三年。以此徵之,不緝縗亦可知也。緝與不緝,別齊斬耳。今斬止一周,稱為三年,未為先見。」休寧又云:「三年之喪再周耳,數月不合稱三年。斬者舉大數之名,一周大喪之正禮。自轉降中祥,安得不緝,不緝則無變,明不應終喪斬者可知也。」虞喜云:「斬縗,因喪之稱,非為終三年也。按禮為母喪縗四升,而父喪既虞縗六升,此為齊制,不復斬也。今代人既葬之後無改易,唯小祥而變,故緝在此月。父母情等,服俱三年,父斬縗,母緝縗,以別尊卑。斬止三月,未為怪也。女子出,待既虞受以斬縗之受,非更斬也。」魏顗又云:「要記稱母為長子齊縗三年,其服節如父為子者。未有明徵,而便緝之,斬名何得復存?禮雖言餘皆易,不言滅斬。」喜又云:「父為長子斬縗,母為齊縗,若不言齊其下,恐母與父俱當斬縗,所以別耳,非謂明終斬之議耶。」
 
3
斬縗喪既... : 孔汪問徐邈云:「斬縗三年,或既虞縗緝,行者往往不同。意常謂既以斬表重其喪,應有變降;為使終喪服斬,釋斬便縞,非漸殺意邪?」邈答曰:「凡喪服雜變,備載經記,而變斬以緝,都無經明證。此服之大節,豈記者所遺,蓋本無其制也。禮稱斬縗三年,此不易之文也。禮大功布三等,先儒以為降服七升,正服八升,又同則不易,此變受之通例。故謂大功不得變斬。」
 
4
斬縗喪既... : 周續之釋禮:「或問曰:『斬縗終三年乎?』答曰:『不也。卒哭而服齊縗。』又問:『若不終三年,則喪服禮何故云「髽三年」?又云「三年之喪若斬」?則是居情理之極,所謂致喪者也,焉得卒哭而奪情?』答曰:『但尋名教者,宜求其本,本正則條目自明。聖王雖總企及俯就以為之制,要以滅牲為深憂,是以節哀順變,每受以輕也。』」
 
5
斬縗喪既... : 宋庾蔚之謂:「昔賀循以為,夫服緣情而制,故情降則服輕。既虞,哀心有殺,是故以細代麤,以齊代斬耳。若猶斬之,則非所謂殺也。若謂以斬縗命章,便謂受猶斬者,則疏縗之受,復可得猶用疏布乎?是知斬疏之名,本生於始死之服以名其喪耳,不謂終其日月皆不變也。」

※※※

漢代之後 -> 隋唐 -> 通典 -> 禮四十八

《禮四十八》 

《斬縗三年》 
1
斬縗三年: 周制,子為父,父至尊也。諸侯為天子,天子至尊也。
 
2
斬縗三年: 晉尚書問:「天子崩,今臺書令史以上,為皆服斬縗之服不?」博士卞搉、應琳議:「禮,命士以上皆服斬。臺書令史,列職天朝,皆應服斬。」又問:「天子崩,今司州及河南郡吏,出入導從,應易服制不?」搉又答:「禮,庶人在官者服齊縗三月。又,近臣服斬。導從出入,皆應服。」又問:「從服隨君輕重,今司隸服斬,下吏服齊,為合禮意不?」搉又答:「凡從君服,皆降一等。今之牧守,皆古諸侯,以禮相況,輕重宜矣。」又問:「禮,義服不從。今司隸為君斬縗,義服也。下吏為從不?每降一等,當為君喪其親者耳。古今行事復如何?」又答:「禮,庶人為國君齊縗。今則不服。然吏若都官從事,有職司於喪庭者,故宜依庶人在官義耳。義服不從,謂近臣服君斬縗之服,依降一等者之差耳。前稱導從,指謂近臣,不謂吏也。」
 
3
斬縗三年: 周制,臣為君,君至尊也。馬融曰:「君,一國所尊也,故曰至尊也。」斬縗三年,子為父,本周制。自後歷代更有議論,逐件更標臣為君亦三年。若同入前科,恐非分明,所以重言周制以顯之,他皆類此。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君。士,卿士。公卿大夫厭於天子諸侯,故降其眾臣布帶繩屨。公、卿、大夫、室老、士,貴臣也。其餘皆眾臣也。君,有采地者皆曰君也。眾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閽寺之屬。君,嗣君也。斯,此也。近臣從君喪服,無所降也。
 
4
斬縗三年: 魏尚書左丞王煚古鼎反。除陳相,未到國而王薨。議者或以為宜齊縗,或以為宜無服。王肅云:「王國相,本王之丞相。按漢景帝時,貶為相;成帝時,使理人。王則國家所以封,王相則國家使為王臣,但王不與理人之事耳。而云相專為理人,不純臣於王,非其義也。今煚至許昌而聞王薨,姓名未通,恩紀未交,君臣未禮,不責人之所不能,於義未正服君臣之服。傳曰:『策名委質,貳乃辟也。』若夫未策名,未委質,不可以純君臣之義也。禮,婦人入門,未三月廟見死,猶歸葬於其黨;不得以六禮既備,又以入室,遂成其婦禮也。則臣之未委質者,亦不得備其臣禮也。曾子問曰:『娶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齊縗而弔,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各以其服,如服斬縗,斬縗而弔之,既葬而除之也。今煚為王相,未入國而王薨,義與女未入門夫死同,則煚宜服斬縗,既葬而除之,此禮之明文也。禮曰『與諸侯為親者服斬』,雖有親,為臣則服斬縗也。臣為其君服之,或曰宜齊縗,不亦遠於禮乎?」詔如肅議。
 
5
斬縗三年: 司空陳群議:「諸王相國不應為國王服斬縗。古今異制,損益不同。古者諸侯,專國子人。至漢初,患諸王子強暴,奪之權,食租而已。乃選賢能,代王居國,相王為善,否則彈糾。國家置王以下之吏,非陪臣之謂也。禮記雖有『與諸侯為親服斬』者,蓋謂異於國臣,與有親於王斬耳。雖陪臣,不親,猶不為服;豈專帝臣而為藩王服斬?未有實不為臣而名稱臣。若欲假虛名以優王者,欲崇君臣而復糾其罪,名實既錯,君臣義乖,遺禮失教,難以為典。近防輔小吏,尚不稱臣;況剖符帝臣而稱臣妾於藩王?若使正名為王臣,則上書當稱陪臣。既王正臣,不可不服,則不宜還糾王罪。若不稱陪臣,俱言臣者,此為王與天子同臣也。」
 
6
斬縗三年: 詔曰:「若正名實,司空議是也。且謂之國相,而不稱臣制服,則亦名實有錯。若去相之號,除國之名,則傷親親之恩也。宜釋輕從重,以彰優崇之大義也。」
 
7
斬縗三年: 喪葬令云:「王及郡公侯之國者薨,其國相官屬長史及內史下令長丞尉,皆服斬縗,居倚廬。妃夫人服齊縗,朝晡詣喪庭臨。以喪服視事,葬訖除服。其非國下令長丞尉及不之國者相內史及令長丞尉,其相內史吏,皆素服三日哭臨。其雖非近官而親在喪庭執事者,亦宜制服。其相、內史及以列侯為吏令長者無服,皆發哀三日。」
 
8
斬縗三年: 晉惠帝元康中,秦王薨,秦國郎中令始平李含因王葬訖除服被貶。御史中丞傅咸表云:「秦王薨,含悲慟之哀,感於人心。含俯就王制,如令除服,葬後十七日乃親中正職。時議謂之背戚居榮,奪其中正,而復閡於天子之喪既葬而除,便云『天朝殊尊,援以為準,非所宜言』。若王者之喪,既葬不除,藩國之喪,既葬而除,藩國欲同不除,乃當云『天朝殊尊,援以為準,非所宜言』耳。天朝釋乎上,而欲藩國服乎下,此為藩國之義崇,而天朝之禮薄。未喻此旨。又云:『諸公皆終喪,禮寧盡乃敘,明喪制宜崇,務在敦重也』。夫寧盡乃敘,以其哀慟,異於天朝,制使終喪,未見斯文。國制既葬而除,既除而祔。爰自漢魏,迄乎聖晉,皆所共行。文皇帝升遐,武帝崩殂,陛下毀頓,率土臣妾豈無攀慕遂服之心,實以國制不可而逾。天王之喪,釋除於上,藩國之心,獨遂於下,甚不可安。復以秦王無後,含應為主,既使含應為喪主,於今之制,既葬應除而祔,則應吉服以祭。因曰『王未有廟,主無所遷,不應除服』。秦王始封,無所連祔,靈主所居,即便為廟。不問制云何,而以無廟為貶含。今必也按放勳之殂,四海遏密八音,至於三載,太宗之崩,曾不數旬,釋然即吉,引古繩今,闔代皆應有貶,何但李含不應除服!今也無貶,王制故也。前以含有王喪,上請差代。尚書敕王葬日在近,葬訖含應攝職,不聽差代。葬訖,含猶躊躇,不時攝職,司徒屢摘罰訪問以踧含,含乃視事。含承天臺之敕,逼司徒之符,然後攝職,含之適職,隨而擊之,此為臺敕府符陷含於惡也。若謂臺敕府符為傷教義,則當據正,不正符敕,而含是貶,含之困躓何足惜乎,國制不可偏耳!又含自以隴西之人,雖戶屬始平,非所綜悉。初見使為中正,反覆言之司徒,說非始平國人,不宜為中正。後為郎中令,自以選官引臺府為比,讓常山太守蘇紹,辭旨懇切,形於文墨。含之固讓,乃在王未薨之前,中正龐騰便割含品。臣見含為騰所侮,不勝其憤,謹表以聞,乞朝廷以時博議,無令騰得濫行刀尺。」
 
9
斬縗三年: 咸又言:「臣以國之大制,不可而偏,秦國郎中令李含,承尚書之敕,奉喪服之命,既葬除服,而中正龐騰無所據仗,貶含品三等,謂此未值漢魏以來施行之制,具以表聞,未嘗朝廷當云何。騰等之論,以秦王無後,前又有詔,以此謂含不應除服。愚謂諸侯之制,不得異於天朝。就秦王有嗣,於制亦自應除;且秦王無後,乃前有詔,朝野莫不聞知。而尚書下敕,葬訖含自應攝職,不應差代,尋舉為臺郎;又司徒摘罰訪問,催含攝職。如此,臺府亦皆謂含既葬應除也。相是純臣,群臣之首,奏令釋服,亦無餘疑。至於含除,便獨為罪,竊謂有負於情。臣之在事,小大欲盡,使在優崇。況國之大制,當垂將來,心所不安,而不敷寫,謹重以聞,乞中書見詰,猶百慮當一得也。」
 
10
斬縗三年: 周制,父為長子。不言嫡子者,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長也。正體在乎上,又將所傳重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鄭玄云:「此言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以其將代己為宗廟主也。庶子者,為父後者之弟也。言庶者,遠別之也。小記曰:『不繼祖與禰。』此但言祖,容祖禰共廟。」馬融曰:「體者,嫡嫡相承也。正謂體在長子之上,上正於高祖體。重其正,故服三年。庶子賤,為長子服,其不得隨父服三年,故言不繼祖也。」雷次宗曰:「父子一體也,而長嫡獨正,故曰體。既為正體,又將傳重,兼有二義,乃加其服。自非親正,兼之情體俱盡,豈可凌天地、混尊親也。」
 
11
斬縗三年: 漢戴聖、聞人通漢皆以為父為長子斬者,以其為五代之嫡也。馬融注喪服經用之。鄭玄注小記則以為己身繼禰,便得為長子斬。自後諸儒皆用鄭說。譙周五經然否曰:「小記曰『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也』,此尚但別庶子,而下言不繼祖禰者,謂庶子身不繼禰,故其長子為不繼祖,合而言之也。」劉智釋疑亦同此議。
 
12
斬縗三年: 晉虞喜廣林難譙周曰:「禮文三發,二言繼祖,一言連禰。如但繼禰,則應三年,何緣須祖,煩而失要,合子於父,舍徑就迂,非事實也。然則繼祖者必繼禰,繼禰者不必繼祖。今連禰於祖,以己繼之,是繼祖者得三年,繼禰者不得也。至於連禰於祖以別高祖之祖,故因禰以繼祖別嫌也。」
 
13
斬縗三年: 宋庾蔚之云:「按禮鄭注曰:『用恩則父重,用義則祖重。』父之與祖,各有一重之義,故聖人制禮,服祖以至親之服,而傳同謂之至尊也。己承二重之後,而長子正體於上,將傳宗廟之重,然後可報之以斬,故傳記皆據祖而言也。若繼禰便得為長子斬,則不應云不繼祖。喪服傳及大傳皆云不繼祖,以明庶子雖繼禰而不繼祖,則不服長子斬也。賀氏要記云:『庶子,父雖歿,猶不為長子三年,以己不繼祖也。』是亦明己身繼祖,乃得為長子斬也。既義由於繼祖,則不必須云及禰。或者疑祖之言是道庶子之長,故此記特言不繼祖與禰,以明據庶子言之也。」
 
14
斬縗三年: 周制,為人後者三年,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馬融曰:「受人宗廟之重,故三年。」雷次宗曰:「但言為人後者,文似不足。下章有為人後者為其父母,當言『為人後者為所後之父』。今闕此五字者,以所後者,或為祖父,或為高曾,繁文不可備設,言一以包二,則凡諸所後,皆備於其中也。」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為所後者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為所後之親如親子也。
 
15
斬縗三年: 周制,妻為夫,夫至尊也。馬融曰:「婦人天夫,故曰至尊。」王肅曰:「言夫則可知。舉妻者,殊妾之文也。」孔倫曰:「以父服服之,故曰至尊。」雷次宗曰:「言妻以明其齊,所以得稱夫也。」妾為君,君至尊也。馬融曰:「妾賤,事夫如君,故至尊也。」鄭玄曰:「不得體之,加尊焉,雖士亦然。」陳銓曰:「降於女君,故不敢稱夫。稱為君者,同於人臣也。」雷次宗曰:「言妾以見其接,所以乃稱君也。」女子子在室為父。女子子者,女子也,別於男子也。言在室,關已許嫁也。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馬融曰:「為犯七出,還在父母之家。」鄭玄云:「謂遭喪而出者,始服齊縗周,出而虞則受以三年之喪受,既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既除而出則已。女行於大夫以上曰嫁,行於士庶人曰適人。」王肅曰:「嫌已嫁而反與在室不同,故明之。遭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而出則已,未練而反則周,既練而反則遂之。」雷次宗曰:「不言女子子,上女子也。復言子者,欲見其外義以盡,子道復弘也。」
 
《孫為祖持重議》
1
孫為祖持... : 晉侍中庾純云:「古者所以重宗,諸侯代爵,代,國諱,改焉。下同。士大夫代祿,防其爭競,故明其宗。今無國士代祿者,防無所施。又古之嫡孫,雖在仕位,無代祿之士,猶承祖考家業,上供祭祠,下正子孫,旁理昆弟,敘親合族,是以宗人男女長幼,皆為之服齊縗。今則不然,諸侯無爵邑者,嫡之子卒,則其次長攝家主祭,嫡孫以長幼齒,無復殊制也。又未聞今代為宗子服齊縗者。然則嫡孫於古則有殊制,於今則無異等。今王侯有爵土者,其所防與古無異,重嫡之制,不得不同。至於大夫以下,既與古禮異矣,吉不統家,凶則統喪,考之情理,俱亦有違。按律無嫡孫先諸父承財之文,宜無承重之制。」
 
2
孫為祖持... : 劉智以為此說非從古制也,魏晉二代亦自行之。
 
3
孫為祖持... : 劉寶以為:「孫為祖不三年。喪服云『孫為祖周』,按小記『為祖後者為祖母三年』,二文不同,何以為正?答曰:經無孫為祖三年之文,小記所云為祖母三年,自謂無後養人子以為孫者耳。喪服云:『為人後者三年』,為人後者,或為子,或為孫,故經但稱為人後,不列所後者名,所以通人無貴賤為人後者用此禮也。若荀太尉無子,養兄孫以為孫,是小記所謂為祖後者也。夫人情不殊,祖所養孫猶子,而孫奉祖猶父,古聖人稱情以定制,為人後者無復父祖之差,同三年也。喪服傳『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斬』,此謂嫡孫為祖喪主,當服斬,不解傳意,小記與傳但解經意耳。傳稱者此祖後,謂父之長子,祖之嫡孫也。己上厭於父,父亡然後乃下為長子斬,非孫上為祖斬也。」
 
4
孫為祖持... : 王敝難劉寶曰:「喪服小記『祖父卒,為祖母後者三年』,此謂孫為祖後者。喪服『父亡,為母三年』。言為祖母三年,祖父三年可知也。為人後者,以當收族而嚴宗廟也,必以同宗支子,擇其昭穆之倫而立之,不得高祖無子而立玄孫之序。嚴宗廟者,亦可以在繼養,使鬼神有所享也。按士二廟,若立玄孫,則所嚴之祖,不及曾高,而祖禰無鬼,將何所饗乎?荀太尉秩尊,其統宜遠,親廟有四,孫之所得祭高祖也,則於太尉為祖,子所得祭高祖也。今立孫但得祭祖,而使曾祖不食,是則先人將恐於為厲,故知非立後之道也。又臣從君服,每降一等,喪服為君之祖服周,制君服三年明之也。若如論意,謂小記所言是為長子服者,又當言父卒然後為子三年,不得言祖父卒而為祖母後者三年。又養人子為己孫,與己自有孫豈異哉?」
 
5
孫為祖持... : 國子博士吳商答劉寶議曰:「按禮貴嫡重正,所尊祖禰,繼代之正統也。夫受重者,不得以輕服服之。是以孫及曾玄其為後者,皆服三年,受重故也。且絕屬之宗,來為人後者服之,如今嫡孫為後,而欲使為祖服周,與眾孫無異,既非受重之義,豈合聖人稱情之制耶?且孫為祖正服周,祖為孫正服九月,嫡孫為後,則祖為加服周,孫亦當加祖三年,此經之明據也。今欲使祖以嫡加孫,孫以庶服報祖,豈經意耶?又欲使絕屬之孫同於嫡孫,豈合人情。」
 
6
孫為祖持... : 成洽論云:「嫡孫傳重,不服斬也。夫服以三年為至重,故以至尊至親者處之。自此以往,上下降殺一等,經之例也。服父三年,服祖宜周,而傳云『父卒為祖後者服斬』,為嫡孫者,依此為制,若其必然,越於常例。後祖服異,禮之重事,宜見斬縗之經,不應闕而不記也。且子為父三年,父為長子亦三年,若嫡孫為祖如子,則祖為嫡孫亦當如父為長子,不得為之周也。」
 
7
孫為祖持... : 吳商曰:「凡人為後者尚如父,今孫為祖後,而欲使為祖周,與眾孫無異,豈是為後之謂乎?且祖為孫正服九月,今嫡孫為後,祖加之周,孫亦加祖三年,經之明義也。今使祖加孫服,而孫不加祖服,豈經義哉!且經云『臣為君祖父母服周』,從服例降一等,則君為祖服斬矣,此非經義邪,何責闕而不記也。論又云『孫為祖,如子為父,則祖為孫亦當如父為長子』者。且孫為後加一等服三年,祖亦加孫一等服周。如論之意,欲使祖加孫二等,而孫加祖一等,此豈經例而云傳不通乎?」
 
8
孫為祖持... : 試評曰:庾純云:「古者重宗,防其爭競,今無所施矣。」又云:「律無嫡孫先諸父承財之文,宜無承重之制也。」劉寶亦云:「經無為祖三年之文。」王敞難曰:「小記云『祖父卒,而為祖母後者三年』,則為祖父三年可知也。」博士吳商云:「禮貴嫡重正,其為後者皆服三年。」夫人倫之道有本焉,重本所以重正也,重正所以明尊祖也,尊祖所以統宗廟也,豈獨爭競之防乎?是以宗絕而繼之,使其正宗百代不失也。其繼宗者,是曰受重,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若不三年,豈為尊重正祖者耶?傳曰:「為人後者,同宗支子可也。」下云為嫡孫,言不敢降其正也。是乃宗絕則嫡孫,無孫則支子承重,其所承重皆三年也。而議者或云「嫡子卒,不以孫繼,以其次長攝主祭」者,則昭穆亂矣。又云「今代無孫為祖三年之文,吉不統家,凶則統喪,禮有違也」者,是時失之,非無其義也。又云「傳言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斬,是父亡乃下為長子斬,非孫上為祖斬也」者,亦非義也,何者?凡孫,父在不得為祖斬,父亡則為祖斬。故傳曰「有嫡子者無嫡孫」,其文甚明。而云「下為長子斬」者,則經不但言為祖後者斬矣。成洽云「若嫡孫為祖如父三年,則祖亦為孫如長子三年也」者,且祖重嫡孫,服加一等,孫承重而服祖不加,是為報服,何乃孫卑反厭祖尊?非禮意也。以情求理,博士吳商議之當矣。
 
《孫為庶祖持重議》
1
孫為庶祖... : 晉劉智釋疑:「問者曰:『禮孫為祖後三年者,以其當正統也。庶子之長孫,既不繼曾高祖,此孫為庶祖承重三年不?』答曰:『繼祖者,不唯謂大宗也。按喪服傳與小記皆云:「庶子不為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兩舉之者,明父之重長子,以其當為禰後也。其所繼者,於父則禰,於子則祖也。父以己當繼祖,故重其服,則孫為祖後者,不得輕也。然則孫為祖後,皆三年矣。且甲,眾子也,生乙。乙生景而乙先卒,景為長子孫而後甲。甲亡,景為甲三年。則甲是庶子,無嫡可傳,若不三年,則景為乙之嫡子,而闕父卒為祖後之義也。』」
 
2
孫為庶祖... : 博士杜琬云:「曾祖是庶,而祖父是嫡,又是嫡孫矣。若庶祖無嫡可傳,則非正體乎上傳重之義也。既無大夫士之位,無嫡統之重,孫為庶人,父雖亡而有諸父,其孫生不主養,祭非所及,而所攝一家之重,居諸父之右,祖無重可傳,而孫以重自居,為父長子而以嫡孫繼祖,推情處禮,於義為乖。凡祖是庶而父為長,宜服齊縗。」
 
3
孫為庶祖... : 王敞議曰:「凡所重,明是先祖之體,蓋非爵土財計之謂。至於庶子之子為繼禰之宗,則得為其子三年矣。父尊其禰而子替祖服,不貴正體而必云爵土,忽其敬宗而重其財計,承財計則為之服斬縗,無產業則廢三年,此非義矣。又經有為君之祖服周,是為臣從君服。從服例降一等,此則君為祖三年矣。既為君而有父祖之喪,謂父祖並有廢疾不得受國,而己受位於曾祖者也。祖不受國,無重可傳而猶三年,斯蓋正統貴體之義,不必以爵土傳己也。體存則就養無方,亡則庶子不祭,所以達孝明宗,吉凶異制,故知生不主養者,無害死掌其祀也。而云祭非所及,乖乎周孔之意爾,人無祖矣。」
 
4
孫為庶祖... : 束皙議曰:「經云『臣服君之祖周』,此君為祖三年也,是祖有廢疾不襲統也。然則無爵可傳,身不主祭,與庶子何異?而孫猶服斬,義例昭然。大宗之弟皆稱祖立廟,而自為其子孫所奉,即所謂小宗之緒,主其祖父之祀,豈可自同眾孫不服三年哉!」
 
5
孫為庶祖... : 宋庾蔚之謂:「祖庶父嫡,己承父統,而不謂之繼祖,則祖誰當祭之?所謂繼,是承其後,為之祭,故云傳重而服之斬。若杜琬所言『祖父俱嫡』,乃是繼曾祖耳。祖雖非嫡,而是己之所承,執祭傳統,豈得不以重服服之乎?己服祖以斬,故祖亦服己以周。長子之服,義則不同,要須己身承祖禰之正,乃得為長子斬。按小記云『庶子不得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是明庶子不繼祖禰,故不得為長子斬,非據子之身。若據長子身,不得云不繼禰也。必須身承祖禰之正,乃得服長子斬者,以尊加卑異於卑加尊也。劉智分此不繼祖與禰之言,以為庶子不繼禰,故其長子不繼祖。書記未有此連言之比。且庶子不繼禰,其子居然不繼祖矣。」
 
《嫡孫亡無後次孫為祖持重議》 
1
嫡孫亡無... : 晉萬蔣問范宣:「嫡孫亡,無後,次子之後可得傳祖重不?」宣答曰:「禮『為祖後者三年』,不言嫡庶,則通之矣。無後猶取繼,況見有孫而不承之邪?庶孫之異於嫡者,但父不為之三年,祖不為之周,而孫服父祖不得殊也。」
 
《嫡孫持重在喪而亡次孫代之議》 
1
嫡孫持重... : 晉或人問徐邈:「嫡孫承重,在喪中亡,其從弟已孤,又未有子姪相繼,疑於祭事。」邈答:「今見有諸孫,而事無後,甚非禮意。禮『宗子在外,則庶子攝祭』,可依此使一孫攝主,攝主則本服如故。禮,大功者主人之喪,猶為之練祥再祭,況諸孫耶?若周既除,當以素服臨祭,依心喪以終三年。」
 
2
嫡孫持重... : 宋江氏問:「甲兒先亡,甲後亡,甲嫡孫傳重,未及中祥,嫡孫又亡,有次孫,今當應服三年不?」何承天答曰:「甲既有孫,不得無服三年者,謂次孫宜持重也。但次孫先以制齊縗,今得便易服,當須中祥乃服練居堊室耳。昔有問范宣云:『人有二兒,大兒無子,小兒有子,疑於傳重。』宣答:『小兒之子應服三年。』亦粗可依。」
 
3
嫡孫持重... : 裴松之答何承天書云:「禮,嫡不傳重,傳重非嫡,皆不加服,明嫡不可二也。范宣所云次孫,本無三年之道。若應為服後,次孫宜為喪主,終竟三年,而不得服三年之服也。」
 
4
嫡孫持重... : 何承天與司馬操書論其事,操云:「有孫見存,而以疏親為後,則不通。既不得立疏,豈可遂無持重者,此孫豈不得服三年邪?嫡不傳重,傳重非嫡,自施於親服卑,無關孫為祖也。」
 
5
嫡孫持重... : 按庾蔚之謂:「嫡孫亡,無為後者,今祖有眾孫,不可傳重無主,次子之子居然為祖持重,范宣議是也。嫡孫已服祖,三年未竟而亡,此重議已立,正是不得卒其服耳。猶父為嫡居喪而亡,孫不傳重也,次孫攝祭如徐邈所答。何承天、司馬操並云接服三年,未見其據。」

※※※

漢代之後 -> 隋唐 -> 通典 -> 禮四十九

《禮四十九》 

《齊縗三年》 
1
齊縗三年: 周制,父卒為母。馬融曰:「父卒,無所復屈,故得伸重服三年也。」今與父在同義,見杖周章。繼母如母,言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因猶親也。慈母如母,謂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汝以為子」,命子曰「汝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此主謂大夫士之妾,妾子之無母者,父命為母子者也。其使養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己者之服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為其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周矣。父卒則皆得伸也。子游問曰:「喪慈母如母,禮歟?」如母謂父卒三年也。子游意以為國君亦當然。禮所云者,乃大夫以下,父所使妾養妾子。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子外有傅,內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言無服也。此指謂國君之子也。大夫士之子為庶母慈己者小功,父卒乃不服。昔者魯昭公少喪其母,有慈母良,良,善。及其死也,公弗忍,欲喪之。有司以聞,曰:『古之禮,慈母無服,據國君也。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之禮而亂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代,無乃不可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公之言又非也。天子練冠以燕居,蓋謂庶子為其母也。公弗忍,遂練冠以喪慈母。喪慈母,自魯昭公始也。」
 
2
齊縗三年: 周制,母為長子,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馬融曰:「父不傳重,無五代之義,而服三年,隨父從於夫也。不在斬縗章者,以子當服母齊縗也。」鄭玄曰:「不敢降者,謂不敢以己尊降祖禰之正體也。」雷次宗曰:「父之重長,以居正嫡之胤,當為先祖之主故也。母亦以此義而加崇焉。夫父之服長,以其仰述祖禰,堂構斯荷;母亦以其承夫嗣業,三從是寄。父尚不以大夫之嚴,降祖禰之主,母亦安敢以婦人之尊,降所天之嫡?故曰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以父況母,明父猶屈體,母宜無嫌。如舊說妻從服,則當云『夫所不降,妻亦不敢降』。今言父母者,豈非自子而言也。」妾為女君之長子,與女君同。不敢以輕服服君之正體。盧植曰:「與女君喪長子俱三年。」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盧植曰:「謂俱有過而出,女君為其子服,嫌妾當從服,故言不也。」鄭玄曰:「妾與女君俱出,女君猶為子服周,妾於義絕,無施服也。」王肅曰:「非屬從,故不服。」孔穎達云:「姪娣從女君而入,若女君犯七出,則姪娣亦從而出。」
 
3
齊縗三年: 漢戴德云:「父卒,為繼母、君母、慈母;孫為祖後者,父卒為祖母,上至高祖母,自天子達於士;為人後者為所後之祖父母;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繼母為長子:並與父卒為母同。」
 
4
齊縗三年: 周制,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祖父在,則其服如父在為母也。
 
5
齊縗三年: 後漢荊州牧劉表云:表字景升。「父亡在祖後,則不得為祖母三年,以為婦人之服,不可踰夫。孫為祖服周,父亡之後,為祖母不得踰祖也。」
 
6
齊縗三年: 晉或問曰:「若祖父先卒,父自為之三年,己為之服周矣。而父卒祖母後卒,當服三年不乎?」劉智答云:「嫡孫服祖三年,誠以父卒則己不敢不以子道盡孝於祖,為是服三年也。謂之受重於祖者,父卒則祖當為己服周,此則受重也。己雖不得受重於祖,然祖母今當服己周,己不得不為祖母三年也。小記曰『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特為此發也。」
 
7
齊縗三年: 侍中成粲云:「禮有嫡子則無嫡孫,然則己受重於父,不受重於祖,不得為祖母三年。禮,舅沒則姑老,為傳家事於長婦也。亦為祖沒,則己父受重於祖父,己不受之於祖父母,故無祖父母三年之理也。」
 
8
齊縗三年: 賀循又引小記,自釋為祖母後者,服之如母,不為祖父母後,不得為祖母三年,未見其驗,但以父在無二嫡,父沒祖存,己位則正,不得為祖父後,乃為祖母嫡也。
 
9
齊縗三年: 宋崔凱云:「時人或有祖父亡,而後己母亡,孫奉養祖母,祖母卒則為之齊縗三年者。凱以為祖母三年,自謂己父母早亡,受重於祖,故為祖斬縗三年,祖母齊縗三年。今己父後亡,則受重於父,不受重於祖,孫雖奉養祖母,固自當如禮齊縗周耳。」
 
10
齊縗三年: 庾蔚之謂:「劉景升以婦人之不可踰夫,既已乖矣。按成粲云:『己自受重於父,不受於祖,為祖母不應三年』,可謂殊途而同謬者矣。」
 
《後妻子為前母服議》 
1
後妻子為... : 前母卒在異國
 
2
後妻子為... : 後漢末,長沙人王毖上計至京師,值吳魏分隔,毖妻子在吳,身留中國,為魏黃門郎,更娶妻生昌及式。毖卒後,昌為東平相。至晉太康元年吳平時,毖前妻已卒,昌聞喪,求去官行服。東平王楙上臺評議。
 
3
後妻子為... : 博士謝衡云:「毖身不幸,去父母,遠妻子。妻於其家,執義守節,奉宗祀,養舅姑,育稚子。後得歸還,則固為己妻。父既為妻,子豈不為母。昌宜追服三年。」
 
4
後妻子為... : 博士許猛云:「絕有三道。有義絕者,為犯七出也。有法絕者,以王法絕。有地絕者,以殊域而絕。且夫絕妻,如紀叔姬,其逼以王法,隔以殊域而更聘嫡室者,亦為絕矣。是以禮有繼母服,無前母制。是以前母非沒則絕也。以昌前母雖在猶不應服,若昌父在,則唯命矣。依禮記,昌唯宜追服其兄耳。」
 
5
後妻子為... : 尚書都令史虞溥言:「臣以為禮不二嫡,重正也。苟正嫡不可以二,則昌父更娶之辰,即前婦義絕之日,固不待言而可知矣。議者以昌父無絕遣之言,尚為正嫡。恐犯禮虧教,難以示後。按昌父既冊名魏朝,更納後室,豈得懷舊君於江表,存外妻於讎國乎?非徒時政之所禁,乃臣道所宜絕。設使昌父尚存,今始會同,必不使兩妻專堂,二嫡執祭。以此驗之,故知後嫡立宜前嫡廢也。即父使有兩立之言,猶將以禮正之,況無遺命,可以服乎?溥以為宜如猛議。」
 
6
後妻子為... : 博士秦秀議云:「按議者以禮無前妻之名,依名絕之不為之服,斯乃是也。今兄弟不同居,而各以路人相遇其母,恐一體之愛,從此絕矣。古人之為,未必按文,唯稱情耳。以為二母之子,宜各相事皆如所生。雖無成典,期於相睦,得禮意也。若前妻之子不勝母之哀,來言曰『我母自盡禮於事夫,為夫先祖所歆享,為父志所嘉,為人倫所欽敬』,便迎父喪,歸於舊塋,以其母祔葬;則後妻之子,寧可以據儒者之言以距之邪?禮,二妾之子,父命令相慈,而三年之恩便同所生矣。昌父何義不令二嫡依此禮乎?然禮無明制,非末學者所敢用心;必不得已,與其意而絕之,不若意而事之。故以為昌宜追前母三年,二母之祔,以先後為敘。」
 
7
後妻子為... : 侍中程咸言:「諸侯無更娶致夫人之制,大夫妻死改室,不拘立嫡。昌父前妻,守德約身,幸值開通,而固絕之,此禮不勝情而漸入於薄也。昌母後聘,本非庶賤,橫加抑黜,復不然矣。若令二母之子,交相為報,則並尊兩嫡,禮之大禁。昔舜不告而娶,婚禮蓋闕,傳記以二妃夫人稱之,明不足立正后也。聖人之弘,猶權事而變,而諸儒欲聽立兩嫡,並未前聞。且趙姬而讓叔隗以為內子,黃昌之告新妻使避正堂,皆欲以正家統而分嫡妾也。昌父已亡,無正之者,若追服前母,則自黜其親;交相為報,則固非嫡。就使未達,追為之服,猶宜刑貶,以匡失謬,況可報楙施行,正為通例,則兩嫡之禮始於今矣,開爭長亂,不可以訓。臣以為昌等當各服其母者。」
 
8
後妻子為... : 著作郎陳壽等議:「春秋之義,不以得寵而忘舊,是以趙姬請逆叔隗而己下之。若昌父及二母於今並存,則前母不廢,有明徵矣。設使昌父昔持前婦所生之子來入中國而尚在者,恐不謂母已黜遣,從出母之服。苟昌父無棄前妻之命,昌兄有服母之理,則昌無疑於不服。」
 
9
後妻子為... : 司馬李苞議:「禮重一統,所以正家,猶國不可二君。雖禮文殘缺,大事可知。昌父遇雖,與妻隔絕,夫得更娶,妻當更嫁,此通理也。今之不去,此自執節之婦,不為理不絕矣,適可嘉異其意,不得以私善羈縻已絕之夫。議者以趙姬為比,愚以為不同也。重耳適齊,志在必還,五年之間,未為離絕。衰納新寵,於禮為廢嫡,於義為棄舊,姬氏固讓,得禮之正,是以春秋善之,明不得並也。古無二嫡,宜如溥駮。」
 
10
後妻子為... : 中書監荀勖議曰:「昔鄭子群娶陳司空從妹,後隔呂布之亂,不知存亡,更娶蔡氏女。徐州平後,陳氏得還,遂二妃並存。蔡氏之子元疊,為陳氏服嫡母之服,族兄宗伯曾責元疊,謂抑其親,鄉里先達以元疊為合宜。」
 
《前妻被掠沒賊後得還後妻之子為服議》
1
前妻被掠... : 晉成帝咸康中,零陵李繁姊先適南平郡陳詵為妻,產四子而遭賊。姊投身於賊,請活姑命,賊將姊去。詵更娶嚴,生子暉等三人。繁後得姊歸,詵求迎李還,更育一女子。詵籍,母張在上,以妻李次之,嚴次之。李亡,詵疑暉服,以其事言於征西大將軍庾亮府評議。
 
2
前妻被掠... : 司馬王愆期議曰:「按禮不二嫡,故惠公元妃孟子卒,繼室以聲子。諸侯猶然,況庶人乎?士喪禮曰,繼母本實繼室,稱繼母者,事之如嫡,故曰如母也。詵不能遠慮避難,以亡其妻,李非犯七出見絕,終又見逆,養姑於堂,子為首嫡,列名黃籍,則詵之妻也。為詵也妻,則為暉也母,暉之制服無所疑矣。詵雖不應娶,要以嚴為妻,妻則繼室,本非嫡也。若能下之,則趙姬之義;若云不能,官當有制。先嫡後繼,有自來矣。」
 
3
前妻被掠... : 倉曹參軍王群議:「李投身於賊,則名義絕矣。辱身污行,喪禮違義,雖有救母之功,宜以路人之恩相報。不可以奉承宗廟,嚴子不宜以母服服之,李子宜以出母居之。」
 
4
前妻被掠... : 倉曹參軍虞眕之忍反議:「庶人兩妻,不合典制,財之法則,應以先婦為主,服無所疑。漢時黃司農為蜀郡太守,得所失婦,便為正室,使後婦下之,載在風俗通。今雖貴賤不同,猶可依准。」
 
5
前妻被掠... : 行參軍諸葛瑒議:「詵既不能庇其伉儷,又未審李之吉凶,無感離之慘,便歡會納妻,悖禮傷教,皆此之由。又詵協嚴迎李,籍注二妻,李亡之日,乃復疑服。若小人無知,不應有疑;及其有疑,明知妻不可二。生亂其名,沒疑其服,喪亂以來,多有此比,宜齊之以法。」
 
6
前妻被掠... : 戶曹掾談劌等白:「奉教博議,互有不同,按禮無二嫡之文,李為正嫡應服,居然有定。」
 
《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議》 
1
為高曾祖... : 晉 宋 後魏
 
2
為高曾祖... : 晉劉智釋疑答問云:「高曾祖母與祖母俱存,其卑者先亡,則當厭屈不?昔魯穆姜在而成公夫人薨,春秋書曰『葬我小君齊姜』。舊說云,妻隨夫而成尊,姑不厭婦,婦人不主祭,已承先君之正體,無疑於服重也。」
 
3
為高曾祖... : 宋庾蔚之謂:「婦從夫,嫡曾高祖母,正體所傳,並有重,何疑其亡先後。」
 
4
為高曾祖... : 後魏永平四年,尚書都令史陳終德祖母之喪,欲服齊縗三年,以無代爵之重,不可上陵諸父,若下同眾孫,恐違後祖之義,請求詳正。
 
5
為高曾祖... : 國子博士孫景邕等議:「嫡孫後祖,持重三年,終德宜先諸父。」
 
6
為高曾祖... : 太常劉芳議:「按喪服,乃士之正禮,含有天子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時復下同庶人者,皆別標明。至嫡孫傳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繼位。又士以上,乃有宗廟。先儒多云『嫡孫之傳重,下通庶人』。以為差謬。何以明之?傳重專主宗廟,非謂庶人祭於寢也。兼累代承嫡,方得為嫡子嫡孫耳。不爾者,不得繼祖也。按鄭玄云:『為三代長子服斬也』。魏晉以來,不復行此禮。按喪服經無嫡孫為祖持重三年正文,唯有為長子三年,嫡孫周,故傳及注因說嫡孫傳重之義。今世既不復為嫡子服斬,卑位之嫡孫不陵諸叔而持重,則可知也。且准終德資階,方之於古,未登士秩,庶人在官,復無斯禮。考之舊典,驗之於今,則茲範罕行。且諸叔見存,喪主有寄,宜依諸孫服周為允。」
 
7
為高曾祖... : 景邕等又議云:「喪服雖以士為主,而必下包庶人。何以論之?自大夫以上,每條標列,逮於庶人,合而不述,此同士制,不復疑也。唯有庶人之為國君,此則明義服之輕重,不涉於孫祖。且受國於曾祖,廢疾之祖父亦無重可傳,而猶三年,不必由重也。喪服經雖無嫡孫為祖三年正文,而有祖為嫡孫周,豈祖以嫡服己,己與庶孫同為祖周,於義可乎?服祖三年,此則近代未嘗變也。准古士官,不過二百石也,終德即古之士也。且官族者謂有其功,食舊德者謂德繼於位,興滅繼絕謂諸侯卿大夫無罪誅絕者耳。金貂七珥,楊氏四公,雖以位相承,豈得言代祿乎?按晉太康中,令史殷遂以父朔不及所繼,求還為祖母三年。時政以禮無代父追服之文,亦無不許三年之制,此則晉之成規也。」
 
8
為高曾祖... : 尚書邢鑾奏依芳。
 
9
為高曾祖... : 詔曰:「嫡孫為祖母,禮令有據,士人通行,何勞芳致疑請也。可如國子博士孫景邕所議。」
 
《齊縗杖周》 
1
齊縗杖周: 周制,父在為母周,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馬融曰:「屈者,子自屈於父,故周而除母服也。父至尊,子不敢伸母服三年。」
 
2
齊縗杖周: 大唐前上元元年,武太后上表曰:「父在為母服止一周,雖心喪三年,服由尊降。竊謂子之於母,慈愛特深,所以禽獸之情,猶能知母,三年在懷,理宜崇報。今請父在為母終三年之服。」詔依行焉。
 
3
齊縗杖周: 開元五年,右補闕盧履冰上言:「准禮,父在為母一周除靈,三年心喪。太后請同父沒之服,三年然始除靈。雖則權行,有紊彝俗。今請仍舊章,庶協通禮。」於是下制令百官詳議。
 
4
齊縗杖周: 刑部郎中田再恩建議云:「降殺之喪,貴賤無隔,以報免懷之德,思酬罔極之恩。稽之上古,喪期無數,暨乎中葉,方有歲年。自周公制禮之後,孔父刊經以來,方殊厭降之儀,以標服紀之節。重輕從俗,斟酌隨時。子思不聽其子服出母,子游謂同母異父昆弟之服大功,子夏謂合從齊縗之制。此等並四科之數,十哲之人,高步孔門,親承聖訓,及遇喪事,猶此致疑,即明自古以來,升降不一。今去聖漸遠,殘缺彌多,會禮之家,名為聚訟,寧有定哉!而父在為母三年,傳之已踰二紀,出自高宗大帝之代,不從則天皇后之朝。大帝御極之辰,中宮獻書之日,往時參議,將可施行,編之於格,服之已久。前主所是,疏而為律;後主所是,著而為令。何必乖先帝之旨,阻人子之情,與伯叔母、姑姊妹同焉?若以庶事朝儀,一依周制,則古臣之見君也,公卿大夫贄羔鴈珪璧,今何故不依乎?周之用刑也,墨劓宮刖,今何故不行乎?周則侯甸男衛,朝聘有數,今何故不行乎?周則井邑丘甸,以立征稅,今何故不行乎?周則分土五等,父死子及,今何故不行乎?周則冠冕衣裘,乘車而戰,今何故不行乎?周則三老五更,膠序養老,今何故不行乎?諸如此例,不可勝述,何獨孝思之事,愛一年之服於其母乎?可為痛心,可為慟哭者也。詩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勞。』阮嗣宗,晉代之英才,方外之高士,以為母重於父。據齊縗升數,麤細已降,何忍服之節制,減至於周?豈後代之士,盡慚於枯骨?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也。」
 
5
齊縗杖周: 履冰又上疏曰:「上元中,武太后上表,請同父沒之服,初亦未有行用。垂拱年,始編入格,錫氏之後,俗乃通行。臣開元五年,頻請仍舊。恩敕并嫂叔舅姨之服,亦付所司詳議。諸司所議,同異相參。臣竊見新修之格,猶依垂拱之偽,至有祖父母安存,子孫之妻亡歿,下房几筵,亦立再周,甚無謂也。據『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則喪服四制云:『天無二日,土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所以父在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臣恐後代復有婦奪政之敗者。」疏奏未報。
 
6
齊縗杖周: 履冰又上表曰:「臣聞夫婦之道,人倫之始。自家刑國,牝雞無晨,四德之禮不愆,三從之義斯在。故父在為母服周者,見無二尊也。准舊儀,父在為母一周立靈,再周心喪。父必三年而後娶者,達子之志焉。豈先聖無情於所生,固有意於家國者矣。原夫上元肇年,天后請升慈愛之喪,以抗尊嚴之禮,雖齊斬之儀不改,而几筵之制遂同。數年之間,尚未通用。垂拱之初,始編入格。臣謹尋禮意,防杜實深,若不早圖刊正,何以垂戒於後?且臣所獻者,蓋請正夫婦之綱,豈忘母子之道。復云母屬所謂『與伯叔姑姊服同』者,伯叔姑姊豈有筵杖之制、三年心喪乎?齊斬足為升降者,母齊父斬,不易之禮。故父加至再周,父在為母加三年心喪。今者同父歿之制,則尊厭之律安施?臣前狀單略,議者未識臣之懇誠。」
 
7
齊縗杖周: 左散騎常侍元行沖奏議:「古之聖人,徵性識本,緣情制服,有伸有厭。天父天夫,故斬縗三年,情禮俱盡者,因心立極也。生則齊體,死則同穴,比陰陽而配合。同兩儀之化成。妻喪杖周,情禮俱殺者,蓋遠嫌疑,尊乾道也。父為嫡子三年斬縗,而不去職者,蓋尊祖重嫡,崇禮殺情也。資於事父以事君,孝莫大於嚴父。故父在為母罷職齊周而心喪三年,謂之尊厭者,則情伸而禮殺也。斯制也,可以異於飛走,別於華夷,羲農堯舜莫之易也,文武周孔所同尊也。今若捨尊厭之重,虧嚴父之義,略純素之嫌,貽非聖之責,則事不師古,有傷名教矣。謹詳前者之疑,並請依古為當。」自是百僚議竟不決。
 
8
齊縗杖周: 至七年,下敕曰:「惟周公制禮,當歷代不刊;況子夏為傳,乃孔門所受。格條之內,有父在為母齊縗三年,此有為而為,非尊厭之義。與其改作,而不如師古,諸服紀宜一依喪服文。」自是卿士之家,父在為母行服不同:或既周而禫,禫服六十日釋服,心喪三年者;或有既周而禫,禫服終三年者;或有依上元之制,齊縗三年者。議者是非紛然。元行沖謂人曰:「聖人制厭降之禮,豈不知母恩之深也?但尊祖貴禰,欲其遠別禽獸,近異夷狄故也。人情易搖,淺俗者眾。一紊其度,其可正乎!」
 
9
齊縗杖周: 二十年,中書令蕭嵩與學士改修五禮,又議請依上元敕,父在為母齊縗三年為定,遂為成典。
 
10
齊縗杖周: 周制,為妻,妻至親也。鄭玄曰:「嫡子父在,則為妻不杖,以父為之主也。服問曰:『君所主:夫人、妻、太子、嫡婦。』父在,為妻以杖即位,謂庶子也。」馬融曰:「妻與己共承宗廟,所以至親也。」陳銓曰:「以其至親,故服同於母。」雷次宗曰:「不直云至親而言妻者,明其為齊體判合之親,以別至極之稱而言。」出妻之子為母。鄭玄曰:「出猶去也。」馬融曰:「犯七出,為之服周。」雷次宗曰:「不直言為出母,嫌妾子及前妻之子為之服。子無出母之義,故繼夫而言。」出妻之子為母周,則為外祖父母無服也。絕族無施服,親者屬也。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在旁而及曰施。親者屬也,母子至親,無絕道也。施音以豉反。
 
11
齊縗杖周: 晉束皙問:「嫡子為出母無服,母為子有何服?」步熊答:「但為父後,故不得服耳。母為之服周。嫡子雖不服外祖,外祖猶為服緦麻也。」
 
12
齊縗杖周: 袁準正論:「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喪者不祭故也。其以出,不得不降。安有母子至親而無服乎?釋服而祭可也。」
 
13
齊縗杖周: 大唐神龍元年五月,皇后表請,天下士庶出母終者,令制服三年。至天寶六載正月赦文:「五服之紀,所宜企及,三年之數,以報免懷。齊縗之紀,雖存出母之制,顧復之慕,何伸孝子之心。其出嫁之母,宜終服三年。」
 
14
齊縗杖周: 周制,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貴終也。馬融曰:「繼母為己父三年,喪禮畢,嫁後夫,重成母道,故隨為之服。繼母不終己父三年喪,則不服也。」鄭玄云:「嘗為母子,貴終其恩也。」王肅曰:「服也則報,不服,則不報。」雷次宗曰:「凡言報者,繼母服亦如此。」
 
15
齊縗杖周: 魏王肅云:「從乎繼而寄育則為服,不從則不服。」吳射慈云:「為廬當就繼母之家。若遠不得往者,則別為異室,亦有廬,變除堊室及禫,如親子也。亦報子周。不言報者,凡經中之文悉報也。」
 
16
齊縗杖周: 晉束皙問曰:「繼母嫁從服,當立廬不?」步熊答曰:「父卒,繼母嫁,如母,應居倚廬。」
 
17
齊縗杖周: 皇密云:「且經稱繼母如母者,蓋謂配父之義,恩與母同,故孝子之心不敢殊也。傳云繼母何以如母,明其不同也。是以出母服周而繼母無制,不同之驗也。夫一與之齊,則終身不改,故死則同穴,無再醮之義。然則禮許其嫁,謂無大功之親,己稚子幼,不能自存,故攜其孤孩與之適人,上使祖宗無曠祀之闕,下令弱嗣無窮屈之難,故曰貴終也。若偏喪之日,志存爽貳,不遵恭姜靡他之節,而襲夏姬無厭之欲,輕忽先亡,棄己如遺,無顧我之恩,何貴終之有也。如禮之旨,則子無不從。且非禮而嫁,則義之所黜,何服之有哉!」
 
《父卒母嫁復還及庶子為嫡母繼母改嫁服議》 
1
父卒母嫁... : 宋庾蔚之云:「母子至親,本無絕道,禮所親者屬也。出母得罪於父,猶追服周;若父卒母嫁而反不服,則是子自絕其母,豈天理邪!宜與出母同制。按晉制,寧假二十五月,是終其心喪耳。」
 
2
父卒母嫁... : 大唐龍朔二年,所司奏:「同文正卿蕭嗣業,嫡繼母改嫁身亡,請伸心制。據令,繼母改嫁不解官。」既而有敕:「雖云嫡母,終是繼親,據禮緣情,須有定制。付所司議定奏聞。」
 
3
父卒母嫁... : 司禮太常伯隴西郡王博乂等奏稱:「緬尋喪服,唯出母制,特言出妻之子。明非生己,則皆無服。是以令云母嫁,又云出妻之子。出言其子,以著所生;嫁則言母,通苞養嫡,俱當解任,並合心喪。其不解者,唯有繼母之嫁。繼母為名,止據前妻之子。嫡於諸孽,禮無繼母之文。甲令今既見行,嗣業理伸心制。竊以嫡繼慈養,皆非所生,為並同行路。嫁雖比出稍輕,於父終為義絕。繼母之嫁,既殊親母,慈嫡義絕,豈合心喪?今請凡非所生父卒而嫁,為父後者無服,非承重者杖周,並不心喪,一同繼母,有符情禮,無黜舊章。又心喪之制,唯施服屈,杖周之服,不悉解官。而令文三年齊斬,亦入心喪之例;杖周解官,交有妻服之舛。又依禮,庶子為其母緦麻三月。既是所生母服,准例亦合解官。令文漏而不言,於事終須修附。既與嫡母等嫁同一令條,總議請改,理謂允愜者。依集文武官九品以上議,得司衛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議,請一依司禮狀,嗣業不解官。」詔從之也。
 
《父在為出母服議》 
1
父在為出... : 晉賀循云:「父在為母,厭尊,故屈而從周。出母服不減者,以本既降,義無再厭故也。父在為母既已杖矣,若父在母出宜重降者,則宜在不杖條。今在杖條,明不再降。杖者必居廬,居廬者必禫。」吳徐整問曰:「出妻之子為其母,及父卒繼母嫁,為之服、報,皆周也。二母既出,則為絕族。今子為之服,皆當於何處為位?有廬堊室不?出母亦當報其子不 繼母報子於何處制服?豈止所適者之家為哭位事乎?又當有禫不?」射慈答曰:「當就出母之家。若遠不得往者,可別為異室,亦有廬。變除、堊室及禫,如親子也。母亦報子周也。」
 
《父卒為嫁母服》 
1
父卒為嫁... : 漢石渠議:「問:『父卒母嫁,為之何服?』蕭太傅云:『當服周。為父後則不服。』韋玄成以為:『父歿則母無出義,王者不為無義制禮。若服周,則是子貶母也,故不制服也。』宣帝詔曰:『婦人不養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絕也,故聖人不為制服,明子無出母之義,玄成議是也。』」
 
2
父卒為嫁... : 石渠禮議:「又問:『夫死,妻稚子幼,與之適人,子後何服?』韋玄成對『與出妻子同服周』,或議以為子無絕母,應三年。」蜀譙周據繼母嫁猶服周,以親母可知,故無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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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之後 -> 隋唐 -> 通典 -> 禮五十

《禮五十》

《齊縗不杖周》 
1
齊縗不杖... : 周制,為祖父母周,至尊也。鄭玄曰:「此言其異於杖周耳。」王肅云:「言與杖周同制,唯杖屨異。」為伯父母、叔父母周,與尊者一體也。馬融曰:「與父一體,故不降而服周。」陳銓曰:「尊者,父也。所謂昆弟一體也。」為兄弟之子亦周,旁尊,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父子一體也,夫婦一體也,昆弟一體也,故父子首足,夫婦判合,昆弟四體。故昆弟之義無分,然而有分者,則避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不成為子。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居而同財,有餘則歸之於宗,不足則資之於宗。鄭玄云:「宗者,代父為小宗典宗事者。資,取也。為姑在室亦如之。」賈公彥曰:「昆弟之義無分者,言凡昆弟如人身之手足,不可分離。」為伯母、叔母亦周,以名服也。賈公彥云「以其配父而有母名,故服之如父。」大夫之嫡子為妻周,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父在則為妻不杖,以父為之主也。鄭玄曰:「大夫不以尊降嫡婦者,重嫡也。凡不降者,謂如其親服服之也。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為人後者、女子子許嫁者以出降。」馬融曰:「大夫重嫡,不降大功。子從父,不敢降其妻,故服周也。」為昆弟。鄭玄曰:「昆,兄也。為姑姊妹在室亦然。」雷次宗曰:「經於伯叔父下無姑文,於昆弟下無姊妹文,於眾子下無女子子文者,以未成人則為殤,已成人則當出,故皆不見於此。」士為眾子。眾子者,長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子也。士謂之眾子,未能遠別也。大夫則謂之庶子,又降之為大功,天子國君則不服。為昆弟之子周,報之也。鄭玄曰:「按檀弓曰:『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陳銓曰:「男女同耳。」大夫之庶子為嫡昆弟周,鄭玄曰:「兩言之者,嫡子或為兄,或為弟。」陳銓曰:「大夫為眾子大功,嫡子周。」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大夫雖尊,不敢降其嫡。嫡子為庶昆弟,庶昆弟相為,亦如大夫之為。為嫡孫周,不敢降其嫡。有嫡子者無嫡孫,孫婦亦如之。周之道,嫡子死則立嫡孫,是嫡孫將上為祖後者。長子在則皆為庶孫。孫婦亦如之,嫡婦在,亦為庶孫之婦。凡父於將為後者,非長子,皆周也。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何以周?不貳斬也。馬融曰:「為大宗後,當為大宗斬,還為小宗周,故曰不貳斬也。」王肅曰:「凡服不報,以嫡尊降也。既出為大宗後,其父母不得服以加也,故不以出降而報之。」陳銓曰:「大宗為尊者之正宗,故後之也。」雷次宗曰:「據無所厭屈則周為輕。言報者,明子於彼則名判於此,故推之於無尊,遠之以報服。女雖受族於人,猶在父子之名,故得加尊而降之。」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周,馬融曰:「婦人以適人降,故服父母周,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亦為之周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猶曰不貳天也,婦人不能貳尊也。為昆弟之為父後者周,婦人雖在外,必有歸宗;曰小宗,故服周。馬融曰:「歸宗者,歸父母之宗也。昆弟之為父後者曰小宗。」王肅曰:「嫌所宗者唯大宗,故曰小宗,明各自宗其為父後者也。」鄭玄曰:「從者,從其教令。歸宗者,父雖卒,猶自歸,宗其為父後持重者,不自絕其族類也。曰小宗者,言是乃小宗也。小宗者明非一也,小宗有四。丈夫婦人之為小宗,各如其親之服服之,避大宗也。」繼父同居者周,夫死妻稚子幼,子無大功之親,與之俱適人,馬融曰:「稚,少。幼,小也。無大功之親以收養之,故母與之俱行適人。」鄭玄曰:「妻稚,未五十也。子幼,十五以下也。大功之親,謂同財者。」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宮廟,歲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則繼父之道也。同居則服齊縗周,異居則服齊縗三月。必嘗同居,然後為異居;未嘗同居,則不為異居也。鄭玄曰:「築宮廟於家之門外,神不歆非族也。妻不敢與焉,恩雖至親,族已絕矣,夫不可二焉。此以恩服耳。未嘗同居則不服也。」馬融曰:「不敢與知之也。謂己自有宗廟,不隨母適人,初不同居,何異居之有也。」陳銓曰:「異居者,昔嘗同,今不同也。夫有大功之親,同財者也。子有大功,不可以隨母。彼有大功,不可以專財也。」為夫之君周,從服也。馬融曰:「夫為君服三年,妻從夫降一等,故服周。」為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無主者,謂其無祭主,故周也。鄭玄曰:「無主後者,人之所哀憐,不忍降之也。」雷次宗曰:「按檀弓曰:『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者。』今無祭主者,是無子無夫,則無受我而厚之者也。既無受我之厚,則我不得降其本情,故哀發於無主而服於天倫也。今之不降,既緣亡者之罂獨,又因報身之無屈,二途俱伸,彼此兼遂,故父母兄弟,在室姊妹,咸得反服也。唯出適者,自以義結他族,事殺本宗,受我之厚,奪己亦深,至乃愛敬兼極者,猶抑斬以為周,況餘人乎?雖則家庭莫主,兄弟絕嗣,無後之痛,路人所悲,而深心徒結,至服無反,良由既曰外志成,事無兩降故也。降由己身之出,不計前人應降與不應也。所謂反服者,反於昆弟伯叔耳。若無主服周,昆弟大功,則是過於昆弟也,豈所謂反服哉!問者曰:『女子云出適者,不得為無主服周,斯則然矣。敢問兩無主,得交相反服不?』答曰:『經云姑姊妹報,明反服不由己身,人今哀己,不可無報,若兩俱無主,義無先服,則無服,安得交相為周。』」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周,馬融曰:「父母長子,君服斬,故臣從降服一等周也。妻則小君,服母之義,故周也。」從服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也。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此為君矣,而有父若祖之喪者,謂始封之君也。繼體則其父若祖有廢疾不立也。父卒者,父為君之子孫,宜嗣位而早卒也。妾為女君周,妾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也。鄭玄曰:「女君,君嫡妻也。女君於妾無服,報之則重,降之則嫌。」雷次宗曰:「今抑妾使同婦,尊女君使同姑。女君於妾,不得同姑之降婦。不降則應報,所以不報者,欲伸聖人抑妾之旨。若復報之,則並后之誡,竟無所徵。故報之則違抑妾之義,降之則有舅姑之嫌,故使都無服,無重嫌之責。」婦為舅姑周,從服也。馬融曰:「從夫而為之服也。從服降一等,故夫服三年,妻服周也。」劉系之問:「子婦為姑既周,綵衣邪?」荀訥答曰:「子婦為姑既周除服,時人以夫家有喪,猶白衣。」為夫之昆弟之子周,報之也。馬融曰:「伯母叔母報之。」鄭玄曰:「男女皆是也。」陳銓曰:「從於夫者宜服大功,今乃周者,報之也。」公妾,大夫之妾為其子周,雷次宗曰:「嫌二妾從於君尊以降其子,故明之。所嫌者尊,故降。不言士妾也。」馬融曰:「公,諸侯也。」妾不得體君,為其子得遂也。鄭玄曰:「此言二妾不得從於女君尊降其子也。女君與君一體也,唯為長子三年,其餘以尊降之,與為妾子同矣。」雷次宗曰:「夫人與君同體,以尊降其子也。公子與君同體,以厭其親也。妾無夫人之尊,故不降其子;無公子之厭,故得遂其親也。而事鄰於體君,跡幾於不遂,故每以『不體』『得遂』為言也。」女子子為祖父母周,不敢降其祖也。鄭玄曰:「經似在室,傳似已嫁,明雖有出道,猶不降也。」馬融曰:「不言女孫言女子子者,婦質者親親,故繫父言之。出入服同,故不言在室適人也。」陳銓曰:「言雖已嫁,猶不敢降也。」駮鄭玄曰:「『經似在室』,失其旨也。在室之女則與男同,已見章首,何為重出?言不敢降者,明其已嫁,傳義詳之。」孔倫曰:「婦人歸宗,故不敢降其祖。」大夫之子為伯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鄭玄曰:「命者,加爵服之名也,自士至上公,凡九等。君命其夫,則后夫人命其婦也。此所為者凡六大夫、六命婦。無主,無祭主者,為姑姊妹女子子也。其有主,如眾人。唯子不報,男女同耳。傳以為主謂女子子,似失之矣。」王肅曰:「姑姊妹本大功,今以無主為之周,故亦報己以周。女子子亦大功,今以無主為之周,女子子今為父母周,今雖具報,自其本服,故曰唯子不報。」雷次宗曰:「以報之為言二服如一,父母為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周,女子子適人亦為父母周,與報相亂,故經別其非報也。」大夫者,其男子之為大夫者也。命婦者,其婦人之為大夫妻者也。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也。何以言唯子不報?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周,故言不報也,言其餘皆報也。何以周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曷為不降命婦也?夫尊於朝,妻貴於室也。大夫曷為不降命婦,據大夫於姑姊妹女子子既以出降在大功,其適於士者,又以尊降在小功。夫尊於朝,與己同也。妻貴於室,從夫爵也。大夫為祖父母、嫡孫為士者周,大夫不敢降其祖與嫡也。馬融曰:「尊祖重嫡,自尊者始也,故不敢降。」鄭玄曰:「不降其祖與嫡,則可降其旁親也。」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周,妾不得體君,得為其父母遂也。鄭玄曰:「然則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歟?春秋之義,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於父母也。此傳似誤矣。禮,妾從女君而服其黨服,是嫌不自服其父母,故以明之。」馬融曰:「公謂諸侯也。其間有卿大夫妾,故言以及士妾也,皆為其父母得服周也。」陳銓曰:「以妾卑賤不得體君,又嫌君之尊不得服其父母,故傳明之卑賤不得體君。」雷次宗曰:「今明妾以卑賤不得體君,厭所不及,故得為其父母遂也。」
 
《齊縗三月》 
1
齊縗三月: 周制,寄公失地之君也。為所寓服齊縗三月,言與眾人同也。鄭玄曰:「寓亦寄也,為所寄之國君服也。諸侯五月而葬而服三月者,三月而藏其服,至葬又反服之,既葬除之。」雷次宗曰:「既來受其惠,宜敬於所託,故與眾人同。」丈夫婦人為宗子、宗子之母妻齊縗三月,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者,尊祖之義也。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子之妻服。鄭玄曰:「婦人,女子子在室及歸宗者。宗子,繼別之後,百代不遷,所謂大宗也。」馬融曰:「丈夫婦人,謂一族男女,皆為宗子母與妻。」王肅曰:「此謂族人無復五屬者,反為其宗子服也。」雷次宗曰:「言尊祖故敬宗,明祖已歿也,無由施於尊,當因敬宗以致尊祖之心。」為舊君,舊君之母、妻。舊君者,仕焉而已者也。服齊縗三月者,言與人同也。君之母、妻,則小君也。鄭玄曰:「仕焉而已者,謂老若有廢疾而致仕者也。為小君服者,恩深於民也。」陳銓曰:「仕焉,凡仕者。而已者,致仕也。」雷次宗曰:「身既反昔,服亦同人,蓋謙遠之情,居身之道也。然恩紀內結,實異餘人,故爰及母妻也。」
 
2
齊縗三月: 晉虞喜議云:「或問曰:『喪服經傳為舊君謂仕焉而已者,鄭注曰:「仕焉而已謂老若廢疾而致仕者也。」今致仕與廢疾,理得同不?』喜正之曰:『廢疾沉淪,罔同人伍,不淪臣道,齊縗三月可也。老而致仕,臣禮既全,恩既無替,自應三年,不得三月。傳言仕焉而已者,謂既仕而去,義同人伍耳。』」
 
3
齊縗三月: 咸康末,殷泉源問天子諸侯臣致仕,服有同異。范宣答云:「夫禮制殘缺,天子之典,多不全具,唯國君之禮,往往有之。臣之致仕,則為舊君齊縗三月;天子之臣,則亦然矣。天子之與國君,雖名號差異,至於臣子奉之,與王者無殊矣。何以明之?公羊傳曰:『以諸侯踰年稱即位,亦知天子之踰年稱即位;以天子三年然後稱王,亦知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比例如此,則臣服之制同矣。」
 
4
齊縗三月: 穆帝崩,前尚書郎曹书等奔赴,皆服齊縗。詔書侍御史喻希表彈其失禮。博士孔恢等議云:「禮無解職厭降之文,令有去官從本官之品,典律並愆,軌訓有違。按书等並以凡才,著蒙榮飾,或濯纓清波,不能仰遵王度,自同隸人,愆義違則,虧黷王猷。請以見事免书等所覆除官。」曹书上表自理曰:「臣聞君喪之禮,貴賤不同。禮,臣為君斬縗,仕焉而已,為舊君齊縗。爵祿既絕,朝見既替,蓋以疏賤於親貴,故降其制也。又國喪儀注,居職者朝夕臨,去職者朔望臨。禮,哭泣之節,各稱其服,哭輕則服不得重。據令,去職之臣朔望哭,宜為舊君服齊縗。是以臣前率而行之,不敢有加。臣服齊縗,哭臨殿庭,踰月歷旬,外內監司,莫之或譏。及至梓宮將幸山陵,諸官來赴,服斬者多。此皆意存於重,而不原於制,遂使親疏貴賤,無有等差。曾參欲勿除父母之喪,仲尼患其過制。今去官者服在官者之服,固為過制,非聖哲所許,而不推古今正禮難臣。若難者有證,臣對無據,甘受違制。」
 
5
齊縗三月: 周制,庶人為國君。鄭玄曰:「不言人而言庶人者,或有自在官者,謂工匠之屬也。天子畿內人服天子亦如之。」馬融曰:「眾人為國君服齊縗三月也。」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國君齊縗三月。妻言與人同也,長子言未去也。鄭玄曰:「在外,待放已去者。妻雖從夫而出,古者大夫不外娶,婦人歸宗往來猶人也。春秋傳曰:『大夫越境逆女,非禮。』君臣有合離之義,長子去,可以無服。」
 
6
齊縗三月: 漢石渠禮議:「戴聖曰:『大夫在外者,三諫不從而去,君不絕其祿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廟。言長子者,重長子也,承宗廟宜以長子為文。』嫡妻之長子也。蕭太傅曰:『長子者,先祖之遺體也。大夫在外,不得親祭,故以重者為文。』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長子。』」吳徐整問曰:「婦人為君之服周,則諸侯夫人亦為天子服此也。其聞喪之儀,衣麻之數,哭泣之位,變除之節,如周制將復有異耶?」射慈答曰:「其畿內諸侯夫人,有助祭之禮,則始喪之時,悉當到京師,復當還耳。其畿外諸侯聞喪,則當於路寢庭發喪,夫人當堂上也。變除之節,皆如周服之制也。」
 
7
齊縗三月: 晉賀循按:「鄭注喪服云:『凡妻從夫降一等。夫合三月,則妻宜無服,而猶三月者,古者大夫不外娶,其妻則本國之女也,雖從夫而出,婦人歸宗,往來猶人,故從人服也。長子有服,謂未去者也。』循以為以道去君,非罪之重,其子尚可以留,值君薨則服也。」
 
8
齊縗三月: 戴逵謂:「鄭玄注喪服不通。何者?婦人義無二尊,故出嫁則降父而服夫,何至為人去國乃兼服二君乎?若果宜兩服,夫經記應見。將謂大夫於君之母妻,本有齊斬之殊,乃仕焉而已,則俱在三月,蓋其義也。」鄭昕答曰:「按禮,妻為周而長子三月。今夫雖在外,妻尚未去,恐或者嫌猶宜周,故言與人同,則出國無服可知也。所以別言之者,明夫既去位,妻便同於人耳。」
 
9
齊縗三月: 崇氏問曰:「齊縗三月,大夫在外,其妻長子為舊君。大夫去適他國,便為其所適國君服,於本國絕矣。妻從夫,當為後君服,舊寧以為人乎?以為宜與長子未去者同耳。」淳于睿答:「若妻未去,自若人也,不為舊君也。」
 
10
齊縗三月: 周制,繼父不同居者。嘗同居,今不同居也。
 
11
齊縗三月: 大唐聖曆元年,太子左庶子王方慶嘗書問太子文學徐堅曰:「女子年幼小而早孤,其母貧窶,不能守志,攜以適人,為後夫之所鞠養,及長出嫁,不復同居。今母後夫亡,欲制繼父服,不知可不?人間此例甚眾。至於服紀,有何等差?前代通儒,若為議論?」堅答曰:「儀禮喪服經:『繼父同居齊縗周,謂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所適亦無大功之親,而所適者以貨財為之築宮廟,歲時使之祀焉者也。』鄭玄曰:『大功之親,同財者也。築宮廟於家之外,神不歆非族也。以恩服耳,未嘗同居即不服也。』小戴禮記繼父服,並有明文,斯禮經之正說也。至於馬融、王肅、賀循等,並稱大儒達禮,更無異文。唯傅玄著書,以為父無可繼之理,不當制服,此禮,焚書之後俗儒妄造也。袁準作論,亦以為此則自制父也,亂名之大者。竊以父猶天也,愛敬斯極,豈宜靦貌繼以他人哉!然而藐爾窮孤,不能自立,既隨其母,託命他宗,本族無養之人,因託得存其繼嗣。在生也實賴其長育,及其死也頓同之行路,重其生而輕其死,篤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豈應如是?故袁、傅之駮,不可為同居者施焉。昔朋友之死,同爨之喪,並制緦麻,詳諸經典。比之於此,蓋亦何嫌?繼父之服,宜依正禮。今女子母攜重適,寄養他門,所適慈流,情均膝下,長而出嫁,始不同居。此則笄總之儀,無不畢備,與築宮立廟無異焉,蓋有繼父之道也。戴德喪服記曰『女子子適人者,為繼父服齊縗三月』,不分別同居異居。梁氏集說亦云:『女子子適人者,服繼父與不同居者服同。』今為服齊縗三月,竊為折衷。」方慶深善此答。
 
12
齊縗三月: 周制,曾祖父母。何以齊縗三月?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鄭玄曰:「正言小功者,服之數盡於五,高祖宜緦麻,曾祖小功也。據祖周,則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也。曾祖高祖皆有小功之差,則曾孫玄孫為之服同也。重其縗麻,則尊尊之義也。減其日月,恩殺也。」王肅曰:「祖父周則曾祖大功,而傳以小功為說者,服本以周為正,父則倍之故再周,祖亦如焉故服周,曾祖恩輕,加所不及,正當小功,故傳曰以小功言之耳。傳言小功者兄弟之服,是據祖父而言也。從祖祖父、從祖父、從祖昆弟,此三者其親皆從祖父而來也,而己皆為之小功。從祖昆弟同與己為兄弟之族,而從祖父與己父為從父兄弟者也,從祖祖父則與己祖父為兄弟,故曰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祖父兄弟小功之服服祖父之尊者,故曰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
 
13
齊縗三月: 晉袁準正論:「按禮喪服云『為曾祖父母齊縗三月』,自天子至於士,一也。祖周則曾祖大功,高祖小功,而云三月者,此通遠祖之言也。今有彭祖之壽,無名之祖存焉。爾雅有來孫、雲孫、仍孫、昆孫,有相及者故也。十代之祖在堂,則不可以無服也。郯子曰『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非五代祖也。蒯聵禱康叔,自稱曾孫,非四代之曾孫。然則高遠也無名之祖,希及之矣,故不復分別而重言之也。故三月以著遠祖之祖,故齊縗以見高祖以上之服。遠祖尊,故以重服服之;恩殺,故減其月數。故舉三月,則知其遠祖;稱曾高,其服同也。儒者或以為高祖無服五屬之文,而云無服乎?族祖祖父緦麻而曾祖三月乎?」
 
14
齊縗三月: 大唐貞觀十四年,侍中魏徵奏:「謹按曾祖高祖父母舊服齊縗三月,請加為齊縗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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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縗三月: 周制,大夫為宗子,不敢降其宗也。馬融曰:「五屬孫雖為大夫,不敢降宗子者,故服齊縗三月。」大夫為舊君。大夫去,君掃其宗廟,故服齊縗三月,言與人同也。何大夫之謂也?言以道去其君而猶未絕。鄭玄曰:「以道去君,謂三諫不從待放也。未絕者,言爵祿尚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妻子自若人也。」馬融曰:「大夫為舊君,據不在列位,不敢自比於留臣,故自同於庶人也。」雷次宗曰:「經前已有為舊君,今復有此舊君,傳所以知前經是仕焉而已,後經是待放未去者,蓋以兼服小君,知恩有深淺也。仕焉而退,君臣道足,恩義既施,恩及母妻。今被放而去,名義盡矣,若君不能掃其宗廟,則但不為戎首而已。以其猶復未絕,故得同於人庶,適足以反服於君,不獲及其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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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縗三月: 晉崇氏問淳于睿曰:「凡大夫待放於郊三月,君賜環則還,賜玦則去,不知此服已賜環玦未?」答曰:「其待放已三月,未得環玦,未適異國,而君掃其宗廟,故服齊縗三月。」
 
17
齊縗三月: 或難曰:「今去官從故官之品,則同在官之制也,故應為其君服斬。王肅、賀循皆言老疾三諫去者為舊君服齊,則明今以老疾三諫去者不得從故官之品可知矣。今論者欲使解職歸者從老疾三諫去者例,為君服齊,失之遠矣。」釋曰:「按令,諸去官者從故官之品,其除名不得從例。令但言諸去從故官之品,不分別老疾三諫去者,則三諫去得從故官之例。王賀要記猶自使老疾三諫去者為舊君服齊,然則去官從故官之例,敢見臣服斬,皆應服齊明矣。夫除名伏罪不得從故官之例,以有罪故耳。老疾三諫去者,豈同除名者乎?又解職者嘗仕於朝,今歸家門,與老疾三諫去者豈異,而難者殊其服例哉!」
 
18
齊縗三月: 又難曰:「按禮及先儒說,為君服齊,唯年老廢疾與待放之臣而已。老歸者無復為臣之道,放退者終身不復入君之朝,臣之義絕,宜降而服齊縗。解職者後將復仕,無離絕之事,固應服斬。二者各異,豈得相准?」釋曰:「古者年老廢疾,乃得致仕。閔子騫曰『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善之。此非老而致仕之例。禮亦當為舊君服齊縗,不唯年老廢疾待放而已也。夫君退臣,苟非墜諸淵之虐,臣雖去此仕彼,亦無絕道,況以老疾歸家不出國內而可絕乎?禮,臣三諫不從,不得已而去;若君能悔過納諫,聞命駿奔,何為終身不入君朝乎?君為人父母,人於君有子道,尊君之義,臣人一耳。而禮臣為君服斬,云為君服齊者,別親疏、明貴賤也。老疾待放之臣與人同服者,亦以疏賤故也。而難者不察疏賤厭降,乃云『絕其舊君』,悖於禮矣。解職者既已疏賤,與老疾去者無異,寧可必己後可還仕與自同於見臣為其君服斬乎?如令後可還仕,便得同見臣之制,三諫去者,一時罷退,後可還仕,方於解職,未始有殊。二臣之服,例皆應齊,而難者偏許三諫去者服齊,使去職者行斬,難以言通論矣。」
 
19
齊縗三月: 又難曰:「王者無外,天子之臣雖致仕歸家,與在朝無異,不得稱君為舊而服齊縗也。」釋曰:「京師方千里之地謂之畿,其餘以封諸侯。畿內之人服天子齊縗,畿外之人則不能以為天子有內外之差。王者以天下為家,夷狄之士,亦莫不統,故曰無外之義,非所以論服也。書曰『臣為朕股肱耳目,宣力四方』,言君臣相與共政事,有一體之義。親而貴,故君臣之名生焉。致仕者疏賤,不得復託體至尊,故謂之舊君。凡在職稱君而俱服斬,去職亦宜稱舊而俱服齊。」
 
20
齊縗三月: 左丞鄭襲曰:「君非天子之稱。」博士答曰:「天生蒸人而樹之君,天子非君,君將焉在?」
 
21
齊縗三月: 周制,諸侯大夫之臣為舊君服。記云:「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鄭玄曰:「君、大夫,尊卑異也。違,去也。去諸侯仕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為舊君反服。」王肅曰:「所適尊卑同,反服舊君。」
 
22
齊縗三月: 晉武帝泰始中,尚書令史恂本文姓闕等是故少府鮑融故吏,假詣喪所行服,散騎常侍何遵駁以為:「禮云『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則之天子亦不反服矣。恂等已登天朝,反服舊主,典禮相違。」荀顗表云:「禮,臣為君斬縗三年,與子為父同。以進登天朝,絕無舊君之心,廢反服之禮,非所以敦風崇教。今使仕者反服舊君,於義為弘。」詔曰:「可重下禮官評考。」尚書吳奮議以為皆不應服。尚書何楨議以為:「禮為貴臣貴妾緦服三月。夫貴之施賤,猶論恩紀以制服,況嘗為臣吏,禮遇恩紀,優劣不同,焉可同之一例。今以為辟舉正職之吏,宜依古為舊君服,不論違適之異,皆齊縗三月。其餘郡吏,聞喪盡哀而已。」衡陽內史曾瑰議以為:「古者失地之君,託身造次,感一時之惠,猶齊縗以為報;嘗為臣吏,禮待優備,故依禮託情而弘教訓矣。」國子祭酒孔愉議:「應從弟子服師之制。昔夫子既喪,門人若喪父而無服,弔服加麻。今縱不能爾,自宜三月,加以環絰。未聞深衣之制。白帢布衣是今之吉服。君弔其臣猶錫縗,況臨故君而可奪情服乎!」范汪議:「當今刺史郡守幕府,事任皆重,與古諸侯不異也。按漢魏名臣為州郡吏者,雖違適不同,多為舊君齊縗三月。」范甯議云:「弔服加麻,輕末之服。臣為君服斬縗,舊君齊縗三月,此古今所以得異。甯謂臣有貴賤,禮有降殺。州郡綱紀,察舉辟命之吏,聞舊君喪,應即奔赴。在官之人,亦宜棄職而去。雖不皆與禮合,稱情立文也。或曰:『州郡守牧喪,官吏為之齊縗以終葬,故服舊君緦麻,所以為輕重之殺也。』臣為君服斬,三代之達禮。秦罷侯置守,雖不繼位,皆有吏臣,不得准古諸侯也?」
 
23
齊縗三月: 虞道恭問曰:「舊君齊縗三月。今見為人吏,舊君喪,今同在此,未知禮猶得服不?」徐邈答曰:「若更仕一君,便絕前君,足下疑於今為人吏是也。吾謂仕者豈以後絕前邪?正使仕於此君之朝,而追前君,亦何不可,況為前君服舊君之服也。」
 
24
齊縗三月: 周制,曾祖父母為士者,如眾人,服齊縗三月,大夫不敢降其祖也。馬融曰:「尊祖故不降也。」陳銓曰:「大夫不敢降其曾祖為眾者,如眾人也。」女子子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服齊縗三月者,不敢降其祖也。鄭玄曰:「言嫁於大夫,明雖尊猶不敢降也。成人謂年二十已笄醴者也。此著不降,明有所降也。」馬融曰:「嫁者未嫁者為曾祖父母服。嫁者,嫁為大夫妻也。成人謂十五已上許嫁未行者也。以祖名曾,明婦人雖為天王后,不降其祖宗也。」

http://ctext.org/tongdian/zh

※※※


陳奕迅 - 超錯

作曲:John Laudon
填詞:潘源良
編曲:John Laudon
監製:葉廣權

努力到努力過之後 好與醜都已經受夠
我恨我再沒法遷就 只有走走了不回頭
愛是靠信念來殿後 欺騙的怎可廝守
覆水難收 絕望難救

美麗到最後變醜陋 不要假裝作好朋友
你若有理會我感受 記掛我不要講出口
抱著我你用這雙手 跟那位暗中緊扣
口不對心 心不對口

超錯 是我太情多 仍然未夠 去應付如果
不過 若是這結果 留低只有我
我以後還可 伴著螢火 (火中有火)
繼續狂歌 (歌中有歌) 超錯 錯

你別說世事本荒謬 得到的多數非獨有
引導我笑著去忍受 閉上眼可會感悔疚
抱著我你用這雙手 跟那位暗中緊扣
口不對心 心不對口

超錯 是我太情多 仍然未夠 去應付如果
不過 若是這結果 留低只得我
我以後還可 伴著螢火 (火中有火)
繼續狂歌 (歌中有歌) 高歌

超錯 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DAGXw6O6xY

 

顧芮寧 & 鄧建明 - 誰赢了

主唱: Joey Tang 鄧建明/ Elaine Koo顧芮寧
作曲: Joey Tang鄧建明 / Elaine Koo顧芮寧
作詞: Shino Lin 編曲: C. Y. Kong
監製: Joey Tang 鄧建明+ 思歪江 C. Y. Kong

一個問題解不開 24小時冷戰
愛何時停止了循環oh~
不變的變化多端 妳的心該怎麼猜
永遠得不到答案

停下來 什麼都別管 別將死灰復燃
解釋越多越是難堪
裝勇敢 讓眼淚打轉
收下遺憾關於未來只能各自重來

誰贏了 我們的愛
曾經那麼快樂那麼精彩
誰贏了 失去的愛
怎麼自由了卻更覺孤單
沒有對手從來就沒比賽

不想再問愛不愛 重蹈覆轍的混亂
再見看不見的未 來 oh~

照片該存或該刪 號碼該留或該換
回憶又能怎麼辦

誰贏了 我們的愛 (我們的愛)
曾經 那麼快樂那麼精彩
誰贏了 失去的愛 (失 去 的 愛)
怎麼自由了卻更覺孤單
是否錯在理所當然 得到的 已 不 在 (得到的 已 不 在)

承諾沒說出來 成了無心傷害 妳的付出也許我從不明白

不後悔相信了愛 笑過哭過走過多不捨 用時間釋懷

誰贏了 我們的愛 (我們的愛)
曾經那麼快樂那麼精彩
誰贏了 失去的愛 (失去的愛)
怎麼自由了卻更覺孤單
誰贏了 我們的愛 (我們的愛)
曾經那麼快樂那麼精彩
誰贏了 失去的愛(失去的愛)
怎麼自由了卻更覺孤單
是否錯在理所當然 得到的 已不在

一個問題解不開
24小時冷戰
愛何時停止了循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aKauQODH1o


謝雷+龍飄飄-無言的結局

作詞:卡斯
作曲:劉明瑞
編曲:黃文龍
女聲:林孟婕

(女)曾經是對你說過這是個無言的結局 隨著那歲月淡淡而去
  我曾經說過如果有一天我將會離開你 臉上不會有淚滴

(男)但我要如何如何能停止再次想你 我怎麼能夠怎麼能夠埋葬一切回憶
  啊~讓我再看看妳 讓我再說愛妳 別將妳背影離去

(女)分手時候說分手 請不要說難忘記 就讓那回憶淡淡的隨風去
(男)也許我會忘記 也許會更想妳 也許已沒有也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EIVvrLI0ig


王瑞霞 - 期待

詞:張為傑
作曲:張為傑

窗外雨聲吵阮醒 又隔是失眠的暗暝
床頭收音機 撥送用心等待你 希望能傳給你聽見

將一生交代給你安排 阮一定會堅心等你回來
只要你心裡 裝滿阮的愛 你就是阮最幸福的期待

提醒你嘸通放抹記 約束的日子已經接近
床頭收音機 那首用心等待你 就是阮最溫柔的情意

窗外雨聲吵阮醒 又隔是失眠的暗暝
床頭收音機 撥送用心等待你 希望能傳給你聽見

將一生交代給你安排 阮一定會堅心等你回來
只要你心裡 裝滿阮的愛 你就是阮最幸福的期待

提醒你嘸通放抹記 約束的日子已經接近
床頭收音機 那首用心等待你 就是阮最溫柔的情意

只要你心裡 裝滿阮的愛 你就是阮最幸福的期待

提醒你嘸通放抹記 約束的日子已經接近
床頭收音機 那首用心等待你 就是阮最溫柔的情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J385j8QWTs


王心凌-小星星

作詞:嚴云農
作曲:李志清
編曲:Terence Teo
製作:陳思宇

城市裡 小星星 稀疏的 亮晶晶
太多光 吃掉他們的身影
就像我 愛上你 隱沒在 燈海裡
你眼中 只看繁華的夜景

*我的愛藏在你的 背影裡
 像渺小卻堅定的 恆星*

#天黑的時候 我遠遠陪著你
 再小的閃爍 也努力放光明
 當有天我在夜空裡面 偶爾被發現
 希望我眨眼 能感動你視線

 想把小星星 排成愛的圖形
 為你的天空 點綴一些驚奇
 即使像流星一閃而過 寂寞也情願
 不求你看見 只想為你發光永遠#

雨天裡 小星星 孤單的 濕淋淋
你躲在 無人陪伴的傘底
就像我 總被你 遺忘在 晴空裡
月光下 才有機會想念你

REPEAT*##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5ZTS1v59nU


蔡健雅 - 十萬毫升淚水

詞:小寒 曲:蔡健雅 

知道我不完美 能給的我都給
於是天藍轉灰轉黑 也微笑不插嘴

這一次會氣餒 連平凡愛一回
都才將心給誰 馬上又被粉碎

滿意了嗎 你究竟有完沒完
你煩不煩 總考驗我多勇敢
有那麼難 那麼幸福和美滿
我不貪婪 只求多些夜晚 不鼻酸 不孤單
我想要的快樂很簡單 你都不管

人的一生會積累 十萬毫升淚水
以為哭完苦悲苦味 能換來好結尾

並不是我後悔 愛會痛我奉陪
只是輪到我沒 誰視我為寶貝

滿意了嗎 你究竟有完沒完
你煩不煩 總考驗我多勇敢
有那麼難 那麼幸福和美滿
我不貪婪 只求多些夜晚 不鼻酸 不孤單
我想要的快樂很簡單 你都不管

有完沒完 我已無條件投降
我要歸還 向你借來的勇敢
我不野蠻 不屬於我的美滿
都不貪婪 只求一到夜晚 有期盼 有陪伴
我想要你給我個答案 你卻不管
你都不管
你別不管
我的傷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D676uRWYPI&list=PLXa7LkqSCol-cECpjOZKpqt-juKYVWqBd


賴雅妍-柯有倫 -掙脫

詞:方裔如 曲:楊立發

有所謂 沉默任你來剝削智慧 不後悔 哪一句話能說的完美
事在人為 有誰想過去體會 不顧一切 沒有眼淚能發洩
說的對 你就像難翻越的邊界 所以我 對寂寞才會後知後覺
半途而廢 就很難忘了滋味 給我機會 讓我後退
沒有理由 唯唯諾諾 你看我 應該難過什麼時候什麼心情還講自由
如果放手 灑灑脫脫 給自己 找了藉口 幸福泡沫 一語剌破
我要 掙脫 掙脫 掙脫
(rap)
也許這是我們一起犯下的錯 給你的承諾 對你來說都是藉口
是否真的已經快發瘋 被這愛困著太久 想盡辦法去掙脫
站在這懸崖邊卻感覺不到的邊界 四處都危險 永遠都找不到的方位
四處都危險 是否真的已經快發瘋 被這愛困著太久 想盡辦法去掙脫
還有什麼藉口不如明天再說 不會比你先走 不用再去淚流 不用再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G8TG4l3OQs


傅薇 - 對愛渴望

作詞:管啟源
作曲:蔡健雅

條件都已放寬 精采又怎樣
愛情的使用量 盡量 減半
睡得太晚 夢太頻繁
別來煩 幫個忙
獨自呢喃 天都快亮 又回想

無盡無盡的夜晚 不打烊的小酒館
沒有人急著回家 沒有人想各自回家
無盡無盡的夜晚 愛在舌尖上打轉
測試他對我有 多瘋狂 原來只是精神上
對愛渴望 那麼嚮往 那麼困難

早適應了孤單 孤單不怎樣
愛人的使用量 盡量 健康
睡得太晚 夢太頻繁
別來煩 幫個忙
獨自呢喃 天都快亮 又回想

無盡無盡的夜晚 不打烊的小酒館
沒有人急著回家 沒有人想各自回家
無盡無盡的夜晚 愛在舌尖上打轉
測試他對我有 多瘋狂 原來只是形式上
對愛渴望 那麼嚮往 那麼困難
對愛渴望 對愛渴望 那麼嚮往 那麼困難
對愛渴望 對愛渴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eQxOsG3m3c


關淑怡 - 一切也願意

作詞:向雪懷
作曲:蔡國權
編曲:盧東尼

點起火一堆 月夜沒有睡
靜靜在深夜灑過絲雨水
我怕會失去 你說不要睡
分秒願可共對

*若是沒顧累 為何又灑淚
命運若真的可以癡心永許
那怕有心傷 那怕風與浪
一切亦可面對
誰愛我愛得真 怎會一點也不知
誰個會有的一天 沒有心事

#情意若延續心生歉意
癡心與夢不可同時
若你令我死心 離別更輕易
你若明白今天我已
偷偷放下千般愛意
莫說為你犧牲死也願意
Repeat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Pmkmrjg_mg


羅時豐 - 港邊甘是男性傷心的所在

作詞:陳宏
作曲:陳宏

誰人知我心內 也孤單也感慨
到底為啥代 心情好像茫然的人海

不應該 不應該 為妳滴下男性的眼淚
不應該 不應該 為妳失去男性的氣概

啊~ 港邊甘是男性 傷心傷心的所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YspmQCNTAM


李宗盛 - 為你我受冷風吹

作詞:李宗盛
作曲:李宗盛
編曲:Jenny Chin/Mac Chew

*為你我受冷風吹 寂寞時候流眼淚
 有人問我是與非 說是與非 可是誰又真的關心誰

#若是愛已不可為 你明白說吧無所謂
 不必給我安慰 何必怕我傷悲
 就當我從此收起真情 誰也不給

△我會試著放下往事 管它過去有多美
 也會試著不去想起 你如何用愛將我包圍 那深情的滋味
 但願我會就此放下往事 忘了過去有多美
 不盼緣盡仍留慈悲 雖然我曾經這樣以為 我真的這樣以為

Repeat *,#,△

為你我受冷風吹 寂寞時候流眼淚
有人問我是與非 說是與非 可是誰又真的關心誰
關心誰 會關心誰 誰會關心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ZjJaln4rxA


楊宗緯 - 山丘

作詞:李宗盛
作曲:李宗盛
編曲:李宗盛、Mac Chew

想說卻還沒說的 還很多
攢著是因為想寫成歌
讓人輕輕地唱著 淡淡地記著
就算終於忘了 也值了

說不定我一生涓滴意念
僥倖匯成河 然後我倆各自一端
望著大河彎彎 終於敢放膽
嘻皮笑臉 面對 人生的難

也許我們從未成熟
還沒能曉得 就快要老了
儘管心裡活著的還是那個年輕人

因為不安而頻頻回首
無知地索求 羞恥於求救
不知疲倦地翻越 每一個山丘

越過山丘 雖然已白了頭
喋喋不休 時不我予的哀愁
還未如願見著不朽
就把自己先搞丟

越過山丘 才發現無人等候
喋喋不休 再也喚不回溫柔
為何記不得上一次是誰給的擁抱
在什麼時候
 
我沒有刻意隱藏 也無意讓你感傷
多少次我們無醉不歡
咒罵人生太短 唏噓相見恨晚
讓女人把妝哭花了 也不管

遺憾我們從未成熟
還沒能曉得 就已經老了
盡力卻仍不明白
身邊的年輕人

給自己隨便找個理由
向情愛的挑逗 命運的左右
不自量力地還手 直至死方休

越過山丘 雖然已白了頭
喋喋不休 時不我予的哀愁
還未如願見著不朽
就把自己先搞丟

越過山丘 才發現無人等候
喋喋不休 再也喚不回了溫柔
為何記不得上一次是誰給的擁抱
在什麼時候

喋喋不休 時不我予的哀愁
向情愛的挑逗 命運的左右
不自量力地還手 直至死方休

為何記不得上一次是誰給的擁抱
在什麼時候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ro3yThQHTU


張學友 - 我應該

作曲:吳國敬  作詞:陳少琪 

你眼蓋脫了色彩 頸巾即將鬆脫下來
我再探聽誰像親你在懷內 可是你 心不會裝載
而我知身受其害 仍然在說都不必分開

* 應該早已沒期待 應該心死為何仍未放開
應該不要回來任你傷害 戀甚麼愛 你精彩 我悲哀 *

盼你性格會更改 始終苦等一個未來
你諷刺我人活於五十年代 不用再得一個深愛
常痛哭躲在門外 誰人共你正在內 傳來聲聲喝采
REPEAT * *

戀甚麼愛 你高山 我深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14J9mxfAO4


王瑞瑜 -李明德 -風中的早晨

作詞:洪廣達
作曲:馬兆駿

我推開窗門 迎向風中的一個早晨
我靜靜的等待 等待著你柔情的眼神
看日落月升 看黎明黃昏
看風兒吹過每個早晨
看日落月升 看黎明黃昏
看不到你柔情的眼神
只聽見永恆的潮聲(永恆的潮聲)
迎向風中的早晨 迎向風中裡的每個早晨

我推開窗門 迎向風中的一個早晨
我靜靜的等待 等待著你柔情的眼神
看日落月升 看黎明黃昏
看風兒吹過每個早晨
看日落月升 看黎明黃昏
看不到你柔情的眼神
只聽見永恆的潮聲(永恆的潮聲)
迎向風中的早晨 迎向風中裡的每個早晨

看日落月升 看黎明黃昏
看風兒吹過每個早晨
看日落月升 看黎明黃昏
看不到你柔情的眼神
看日落月升 看黎明黃昏
看風兒吹過每個早晨
看日落月升 看黎明黃昏
看不到你柔情的眼神
只聽見永恆的潮聲(永恆的潮聲)
迎向風中的早晨 迎向風中的早晨
迎向風中的早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D7XG_TgC6A


※※※

周傳雄-黃昏

作詞:陳信榮
作曲:周傳雄

過完整個夏天 憂傷並沒有好一些
開車行駛在公路無際無邊
有離開自己的感覺

唱不完一首歌 疲倦還剩下黑眼圈
感情的世界傷害在所難免
黃昏再美終要黑夜

依然記得從你口中說出再見堅決如鐵
昏暗中有種烈日灼身的錯覺
黃昏的地平線 劃出一句離別
愛情進入永夜

依然記得從你眼中滑落的淚傷心欲絕
混亂中有種熱淚燒傷的錯覺
黃昏的地平線 割斷幸福喜悅
相愛已經幻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83JGXQr0e4

 

范宗沛大提琴版〈秋意濃〉-大提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PF3IOMwq7w

 

春江花月夜-上,十六弦古箏鋼弦獨奏,改編、演奏:廖進三

這個版本是約30年前筆者依琵琶譜移植的,全曲共10段,後來發現在古箏上有些地方不­好表現,所以在語法上做了些改變,讓演奏起來跟樂器更能契合,但骨幹因是沒變的,後來­21弦流行後這個版本也將近20餘年沒彈了,今天把他找出來可以跟目前的演奏做一比較­,也算是另一種風格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LnJ8vOmOUY

 

春江花月夜-下,十六弦古箏鋼弦獨奏,改編、演奏:廖進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iEld2uTgSc

 

北藝大 謝昀倫: 獨唱曲《聲聲慢》

聲 聲 慢   李清照
尋尋覓覓,冷冷清清,淒淒慘慘戚戚。

乍暖還寒時候,最難將息。

三杯兩盞淡酒,怎敵他晚來風急。

雁過也,正傷心,卻是舊時相識。

滿地黃花堆積,憔悴損,如今有誰堪摘?

守著窗兒,獨自怎生得黑!

梧桐更兼細雨,到黃昏點點滴滴。

這次第,怎一個愁字了得!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NQ7_PRe2vU

 

馬揚威鋼琴獨奏會 北藝大音樂廳 11.09.23 Part2郭德堡變奏曲/雷雪地茲奇(左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6vNrIlS2YU

※※※

 
同款同色機車…騎錯快1年不知

自由時報 – 2015年1月30日 上午8:44

〔自由時報記者邱奕統/桃園報導〕

在工地擔任主任的39歲吳姓男子,日前疑似騎錯他人同色同款機車沒察覺,吳男又把機車借給同在工地上班的52歲曾男,結果曾男前天行經桃園市大園區時,被警方查獲機車是失竊車,攔下逮捕,警方調查後,雖然認為可能是牽錯車烏龍一場,但仍將吳男、曾男依竊盜罪嫌移送。

警方表示,吳男將1輛光陽奔騰125機車借給在工地上班的曾男作為代步工具,曾男昨天騎著機車,被巡邏員警發現機車在去年5月時,就被基隆市許姓車主通報失竊,由於車主較少騎這輛車,車子很可能在更早之前就不見了。

查出是失竊車被移送

警方表示,吳男接到通知,一開始還說車子已騎了好幾年,怎麼可能是別人失竊的車,到派出所後一看車牌,才發現不是自己的車,當下一頭霧水,納悶車鑰匙都是原廠的,照理說不是自己的車應該沒辦法發動,但這些年來,都能順利發動,根本不知道自己騎錯車。

吳男供稱,之前在基隆市工作,曾向一名許姓男子租套房,警方調查,許男正好就是失竊車主,他向警方表示,機車失竊後,住家旁出現另一輛同型同款的機車停放至今,不知道是誰的,沒想到是房客騎錯車遺留。

警方回到失竊地點查看,果然發現吳男的機車停放在現場,但已滿佈灰塵,不過顏色、車型、外觀與失竊機車一模一樣。

機車行說,機車鎖頭屬彈簧鎖,使用久了容易鬆脫,不要說同款機車鑰匙,隨便一支鑰匙只要插得進鑰匙孔,都有可能解鎖發動引擎。


愛滋器捐事件「沒挺我」 柯文哲不甩老同學

作者侯慶莉 鍾沛君 | TVBS – 2015年1月30日 下午5:29.

台北市長柯文哲個性好惡分明,喜歡誰討厭誰從不掩飾,中午他和台大醫院竹東分院院長王明鉅一起出席餐會,兩人座位一左一右,但整場飯局柯文哲和其他人有說有笑,但和王明鉅「無話可說」幾乎零互動,就連衛福部次長說「欸你們不是醫學院老同學嗎?」柯文哲都不甩,原來2011年柯文哲因為愛滋器捐事件被台大懲處時,柯文哲夫妻認為時任副院長的王明鉅沒說真話,過去陳佩琪還曾經公開點名王明鉅「信用破產,沒資格穿白袍」。

民眾vs.台北市長柯文哲:「我也要,再幫我拍一張。」

和柯文哲攀談,得排隊,但有人想話當年。臺大醫院竹東分院院長王明鉅vs.台北市長柯文哲:「欸,柯文哲。」

握手半秒算給面子,柯文哲立刻收回,轉頭和別人有說有笑,老同學被當成空氣。衛福部次長許銘能vs.台北市長柯文哲:「你們老同學耶。」

衛服部次長幫忙「拉關係」,偏偏柯文哲就是不甩,「老同學」僵在那兒,站也不是坐也不是。

柯文哲妻子陳佩琪(102.08.20):「(台大)3個副院長就是王明鉅,張上淳還有一個林姓副院長,這些人在我的心目中,跟我先生心目中都是人格破產的人。」

氣到聲音都在抖,102年陳佩琪為了愛滋器捐事件,開記者會痛罵讓柯文哲背黑鍋的王明旭,現在是新竹醫院院長,當老同學搖身一變成了市長,王明鉅態度不太一樣。

台大醫院竹東分院院長 王明鉅:「大家老同學啦,所以沒什麼芥蒂,祝福我們老同學能夠翻轉台灣政壇,我離開台北到竹東,也希望能夠創造不一樣的高階健檢。」

才說沒芥蒂,柯文哲從王明鉅身邊走過,視若無睹,被晾在一旁的他 ,目光只能追著柯文哲。台大醫院竹東分院院長王明鉅:「欸來一起拍張照吧。」

好不容易同桌吃飯,柯文哲刻意靠右坐,不計形象大口啃肉,偶爾和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談笑,就是不甩另一邊的老同學,心結沒解開,王明鉅食不下嚥,喜怒形於色的柯文哲和同樣是性情中人的國發會主委管中閔相談甚歡,面對面開會討論,拍照還可以勾肩搭臂好哥們。

國發會主委管中閔:「(柯文哲)他就像我那時候講的,果斷訊速,他是真的沒有拖泥帶水。」

就算立場顏色不一樣,管中閔和柯文哲英雄惜英雄。倒是當年鬧的滿城風雨的愛滋器捐事件,沒把柯文哲當回事的台大醫生們,現在心裡不知道什麼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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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警助人新聞 他捐5千幫警加菜

作者阮迺閎╱花蓮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1月31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阮迺閎╱花蓮報導】

新城警分局合歡派出所員警,日前夜間在接近0度的大禹嶺援救1對受凍夫婦,還獻出「私藏」羊肉助夫婦倆度過失溫危機,彰化1名善心人士看見本報報導,特別以匿名信寄來報導與5000元,要給合歡所買羊肉加菜,讓員警感動說「不用吃羊肉爐就已經暖到心坎裡了!」

日前1對胡姓夫婦從南投騎機車要返回花蓮住處,因沒留意山區天氣狀況,在大禹嶺失溫陷入昏迷,幸好合歡所員警及時救援,帶回派出所煮羊肉火鍋為2人驅寒、補充體力;由於合歡所員警上山就得待1星期,平時只能吃農民提供的蔬菜及罐頭,上山前都會預先採買肉類,羊肉在物資匱乏的山區顯得彌足珍貴。

彰化1名善心人士看見《中國時報》報導後,寄來5000元指定要給員警買羊肉加菜,隨信還附上本報報導;合歡所長陳進財才想起,日前有人致電派出所,打算寄羊肉慰勞員警,當時被他婉拒,豈料沒幾天就收到這筆「霸王硬上弓」的匿名善款,來自社會的愛心,讓員警心頭注入一股暖流。

陳進財表示,這封掛號信寄出郵戳在彰化,卻未留下寄信人地址及姓名,顯見此人知道警方會將善款照原址寄回,才用匿名方式讓警方無從查詢,非得收下不可,這份心意讓人感動不已。

陳進財說,警方救助以「救急不救窮」為原則,不幸在高冷深山落難受困的遊客,會被員警帶回派出所安置,一起享用高油脂的晚餐,並在勤務宿舍度過奪命寒夜,這都只是員警的舉手之勞;他也開玩笑說,其實上次煮給胡姓夫婦的羊肉一包只要250元,若這次善款全拿來買羊肉,可買20包,「會吃到流鼻血啦!」

陳進財表示,這筆羊肉指定捐款將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相關規定處理,打算花費在慈善用途上,相信捐款人能夠諒解,這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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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職春訓開始 松坂不急

自由時報 – 2015年1月30日 上午6:24.

〔自由時報記者郭羿婕/綜合報導〕

相隔9年重返日職,被看好爭取軟銀鷹開幕戰先發的松坂大輔,目標要朝整季投200局邁進。

松坂加入軟銀,給連4年至少10勝的王牌攝津正等人帶來競爭,都是開幕戰先發大熱門。松坂說,投不投開幕戰並非他能決定,但希望表現到讓教練團覺得,若真把重任交給他,他也能令教練安心。

西武隊出身的松坂大輔近年來因傷所擾,去年在大都會出賽34場(9先發)、投83.1局已是2011年後最多,他要在回歸日職這年重新奮起,希望投球局數能衝到接近200局。

他說:「若能完整投1年、正常出賽,就會有結果吧!」旅美時期只在2007年效力紅襪的菜鳥年,投逾200局(204.2局),34歲的他要重振「平成怪物」威名。

松坂昨於福岡自主訓練,跑步、傳接球都吸引大批媒體拍攝。日職2月1日開訓,比美職早,松坂久違的日職春訓不想操之過急,他說,不會趕在開訓當天進牛棚練投。

郭俊麟去宮崎 陳冠宇赴沖繩

台灣雙投郭俊麟、陳冠宇春訓都從一軍出發,郭俊麟明將隨西武移動到宮崎,羅德的陳冠宇則要前進沖繩石垣島。


絕非「花全」繡腿 敢夢單季200安

自由時報 – 2015年1月31日 上午6:16.

中職每隊1年120場例行賽,挑戰單季200安幾乎是5顆星的最高難度,以每場平均最大化的5打席計算,在全季600打席平均每3打席就要敲1安,或說每3場至少要打5安,才能達標。

不過,打者還要配合團隊,站上打擊區並不能獨善其身,需兼顧戰術配合,更何況,要維持全年良好的身心狀態,迅速適應不同投手,都有極高挑戰,中職若出現首位200安球星,將是一項職棒大成就。(記者黃照敦)

〔自由時報記者林三豐/台北報導〕身為中職現役本土單季最多安打的紀錄締造者與改寫者,犀牛「神全」林益全與兄弟「花花」張正偉今年目標都是挑戰史無前例的單季200安。

中職在2009年例行賽增加為120場,興農牛洋將威納斯就以176安寫下單季安打紀錄,至今無人能破,歷年安打王中,最多打數是張正偉2012年489打數,單季200安要打擊率4成09才能達成,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林益全表示,正因這是史無前例的紀錄,更能激起挑戰的企圖心,等於1場要打2支安打,也期許不能有低潮,整季穩定出賽。張正偉也不諱言,設定高難度的目標,才能激勵自己不斷進步。

神全與花花確實是中職最有機會挑戰單季200安的本土打者,神全在2009年進職棒就敲出169安,刷新本土單季安打紀錄,可惜被威納斯抱走安打王,他說:「如果我1年能打170支,只要能再提升自己,30支的差距不是沒機會達成。」

張正偉在2011年以170安刷新神全本土單季安打紀錄,也拿到生涯首座安打王,隔年再以172安改寫自己紀錄,也蟬聯安打王,且他當年只出賽118場,若全勤說不定能打破威納斯紀錄。

林益全認為,花花就像鈴木一朗與川崎宗則,腳程快,打擊又穩定,是很標準的第一、二棒打者。張正偉也力讚林益全,不論手腕運用或球感都相當好,是現今職棒打擊技巧最頂尖的打者。

2人今年都有心挑戰單季200安,林益全認為這是良性競爭,刺激彼此打出更好的表現,即使未必能挑戰成功,但能把中職安打紀錄持續推進,也會是個話題。


辛吉絲好頑皮 謝淑薇混雙敗北

自由時報 – 2015年1月31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梁偉銘/綜合報導〕

前世界女雙球后謝淑薇/烏拉圭邱瓦斯昨天被破發3次,終場以5:7、4:6不敵第7種子瑞士辛吉絲/印度佩斯,在澳網混雙4強止步。

「台烏聯軍」面對經驗豐富的現役傳奇,謝淑薇施展招牌「鬼之切球」率先破發,3:0強勢開局。可惜好景不常,第7局謝淑薇發球局被破,讓後勁十足的辛/佩追成5平,再連下2局搶得首盤。

場上4人都贏過大滿貫雙打冠軍,次盤兩組人馬相互保發,網前截擊搭配底線長抽的前後排戰術,都執行得相當到位,只是謝淑薇發球局再度失守,讓辛/佩逮住機會破掉,重新取得領先,而5:4聽牌時,42歲的佩斯又強力保發,鎖定勝利。

29歲的謝淑薇2013、14年分別贏得溫布頓及法網女雙金盃,儘管今年澳網女雙次輪止步,混雙至少打進4強,也算不無小補,她表示,面對頑皮靈巧對手,實在太有趣,「我們打得很好!對手雙打經驗在第1盤後面時,讓我們陷入困境!可惜無法突破,但我們很期待法網。」


詹家姊妹同心 鎖定里約奧運

作者曾文祺╱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1月31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曾文祺╱綜合報導】

6年多前,僅18歲的詹詠然淚灑2008北京奧運,昨日她難忍遺憾也落淚了。然而,詹詠然已第4度闖進四大賽決賽,歷練、球技已臻成熟,針對明年2016里約奧運,她強調:「我的終極目標是與皓晴『姊妹同心』,一起拚2016年里約奧運!」

詹家姊妹的目標是拿下明年奧運資格,而「詠晴配」很有機會奪得國史第1面奧運網球金牌。

2008年8月14日的京奧女網賽後記者會,才歷經3小時3盤大戰遺憾輸球的詹詠然、莊佳容淚流不止,一句話都說不出口。

那屆是詹詠然生涯第一次披上中華戰袍征戰奧運她與莊佳容頂著女雙第3種子,肩頭扛著為國爭金的重擔。只可惜兩人輸在經驗,16強敗給義大利雙打好手潘尼塔╱史嘉沃妮。

如今,詠然的球技與經歷已純熟,而妹妹詹皓晴正處在持續突破的上升勢頭。很重要的是,詹家姊妹倆合拍有其他球員所沒有的親姊妹默契,她們力拚明年里約奧運,擁有的秘密武器是稀罕的「姊妹同心」。

詹皓晴才21歲(世界女雙排名27),目前已經奪得4座世界女子職網協會WTA雙打冠軍,包括在去年6月英國伊斯特本網賽4強與姊姊詹詠然,扳倒義大利世界第1組合雯西╱艾拉妮而最後奪冠,證明姊妹倆合拍具有擊敗世界頂尖的實力。

詹皓晴對未來充滿期待:「我們目標是里約奧運,也想一起拿四大賽雙打冠軍。」


※※※

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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