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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的ˊ圖

 

生命若是薄如蚊子,夢中的幽魂必定在清晨濕冷掙扎,

沾了霧與露珠的野花野草,別唾棄我清晨每上班之前的小飲,

要是妳們每天上班是面對一堆煎到爛熟發硬的豬排和永不表達的翡翠蝦仁豆腐羹?!

那我真該送妳爸一個比較溫暖的搖搖椅,躺椅,坐椅的雙膝蓋著有厚度的毛被單,

我會想:早上有一種話題是小孩子氣的話題,另一種話題是比較大人的話題,

我要是大人,就算什麼都沒對你們說,也該知道邊疆不適合對敵人表達脆弱傷心,

昨天灰色而帶點葡萄酒紅的天空像是露出小小的光線,卻有著綠薄荷色的矛盾外皮的味道,有點尖銳,

自己的擺設再更小心一點你的大人般的視覺,就算溫和如一份無傷大雅的巧克力厚片吐司。

 

約今天早上9點~10點,

國中女兒看一部電影叫做"我的左眼見到鬼",

小吃店的牆壁的日曆寫著:財神與喜神都在正南方,日煞北方,日沖:龍39歲,

我心想在夏季的高溫的雨水濃密的烏雲來臨之前,活人與死人要怎麼互相溝通,

這麼夢幻的神聖的糾纏,心經還說:如夢幻泡影又如霧又如電,請用如是觀,

再這樣的結界。聽說有本佛經談到優婆檀什麼花的,有人問我:中清西路怎麼走?

正南與南方,要怎麼用看的到的和看不到的去說出來呢?!

妳最好不要太留戀,沒有互視的情侶就是沒有互視,

要是一隻小龍還沒有招來烏雲的能力?那牠休業中,說的看的只是輕如一條線般得彎曲蚯蚓。

 

約今天中午11點半~12點,

伯父的爸爸叫伯父出去雜貨店買米跟沙拉油回來後,伯父一直跟國中女兒一起看著電視得電影,女兒也說桌上還有餅乾是附近便利商店剛買的,可樂果?起司條餅乾?伯父邊工作邊喝便利商店賣的冰鎮芭樂綠茶,小吃店有一包包裝像和室紙的塑膠包裝的裡面牛扎糖是比較軟得像海藻糖的口感,有各種口味的有抹茶口味的幾種口味裝成一包,上面寫著"萬里晴-日月潭 牛扎糖",伯父叫國中女兒幫爸爸把雜貨店買的東西拿進來,也爸爸把國中女兒當成國小生得這樣跟女兒打情罵俏的說:妳不要說唉呦~都叫妳做事,乖拉,幫爸爸把小吃店的遮陽傘架跟雨傘拿給我,伯母心想:這樣的聊法好像在湖面上騎著那種天鵝卡通傘的遊樂器材,這時電話中有要點這小吃店的5碗小米粥外帶,要是外帶的人另外把小米粥混成各種口味得類似抹茶味道的糖果餅乾,不就又是抹茶小米牛扎糖?"。;這時小吃店的第1桌坐一個約20幾歲的男生是深藍色褲子+淡藍色外套,有點類似大學生或高中生的休閒服得上面印些白色油漆的數字。

 

約今天中午12點~1點,

也不知道是不是伯母家覺得自己家的小孩都沒問題了?來店裡內用的客人大多是黑色跟咖啡色跟抹茶綠色或橘色或灰鐵黑色跟米卡其色,

有對婆媳是媳婦約30幾歲而婆婆50幾歲得買這小吃店賣的小菜外帶的有酸江豆跟苦瓜和一些涼拌小菜跟加一盒小魚乾辣椒豆乾外帶,好像說:要是不早點買就會沒得買,婆媳好像是買得要回家給嬰兒吃嗎?伯母的小孩在前幾天早上是看"林志玲"演的"天機-富居春山圖",今天早上是小孩看"鄭秀文 跟 劉青雲"演的"我的左眼見到鬼";今天中午的第11桌和第5桌都是抹茶綠色跟灰色得衣服,第1桌的第2批是黑褲子的爸爸配黑外套的約30歲得兒子第11桌類似40歲母女,第5桌類似30歲夫妻,小吃店要是想看第5桌的就會不知道第5桌穿灰衣得要前進還是不要前進?;第6桌是一對母女或朋友,一個約40歲一個約60歲,二個都穿類似客家的紅花布得衣服,拿著涼拌小黃瓜+涼拌大頭菜+素雞,大概聊說:那個人就算說什麼話也我還是喜歡他,那個人就算說什麼話也我還是不喜歡他,小吃店要是想看家具的若遇到這時的第6桌要看什麼?;第7桌也類似第1桌的第2批或第11桌或第5桌的夫妻,也大約40歲得像是灰色+咖啡色+抹茶綠色得衣服,這時沒有第2桌也沒有第3桌,伯父一方面趕著說動作快一點又一方面叫國中女兒去習慣幫客人算錢結帳的說不要怕生;這時有個中年男生牽著一隻導盲犬或拉布拉多犬進小吃店,伯父對客人說:這裡又不是寵物餐廳,你帶小狗進屋還沒關係,你帶這麼大隻狗得進屋會防礙到其他人用餐;有客人臨時把蝦仁火腿炒飯改成蝦仁炒飯,也菜單還是填上蝦仁火腿炒飯,就客人吃得跟這餐廳所寫的就不準,就沒有人說是不是一開始的蝦仁跟火腿的老手跟新手的對話都溝通出問題?;有個約30歲女生得肚子附近背著一個嬰兒來買這小吃店的食物外帶,有點像是林志玲和鄭秀文的清秀可愛版,不知道是不是菜市場或鄰居客人的婆婆的媳婦?鄰居房東拿著一個白色瓷盤得上面沒有印葉子的印著約2朵粉紅色的花的抽象圖型得說要買這餐廳的炒飯,有個約30歲的女生等外帶中的說:我先去便利商店買飲料好了,沒有買到玫瑰茶,買到冰鎮水蜜桃茶。

 

約今天晚上6點~7點,

伯父叫伯母到店裡幫忙,伯母她看到第1桌是個約40歲男生,第3桌是對約40歲的夫妻跟2個國中或高中的小孩;

這第1桌和第3桌得家長都長得像今天伯母帶國小小孩去公園時看到得家長,只不過那些家長是在顧1~3歲或國小生的孩子;

伯父這時候把小吃店得電視轉日本綜藝節目的國小生關卡的歌唱比賽,伯母心想:這裡面的國小生跟今天下午看到的公園裡的國小生很像;

伯母當時也沒有介入國小生的玩足球的玩樂,伯母單獨在公園發呆,伯父也沒有很想陪伯母一起去公園顧小孩,

到了晚上賺錢的時間,卻公園得家長和國小生得類似的家庭來內用,卻伯父打開日本國小生的歌唱比賽是要幹嘛?

第3桌有點高麗菜吃,附近40歲左右的太太來伯父的小吃店買類似得冷凍水餃?那些太太還有在附近買過年用的應景用的假花?

伯母上次不是說在西方的就給白光最好嗎?要是給黃光又像公園有個中年太太很煩惱的帶著小黃狗的小黃狗跟類似很瘦又跑很快的小白狗一直追著別人國小生的皮球跑?;

當時國小生有點長得像今晚這第3桌的國中或高中兒子,公園還有個國小生說:這裡的單槓高得太高,低得太低的要盪起來得好低好可怕,那國小生說是讀立人國小的,

誰知道20幾歲的快要畢業的人又去追誰家女兒的模特兒?變成女生坐男生得機車後面的一直亂溜滑梯的摔倒,男生就一直被上司罵?上司說要男生替女友坐仰臥起坐或伏立挺身?女生又說團體再買塑膠氣球玩具要抽獎?上司再叫男友的女友在伏立挺身的男友的背上舉重,鐵塊還掉到左邊去得差點打到下面男友的頭?;怎麼會有類似小吃店的伯父都今年問題都沒看到卻聽著女生說的甜言蜜語的一下子說要替女友出氣得一下子玩又一下子生氣?到老又到公廁裡睡覺或是在淑女腳踏車旁邊睡覺?。

 

約今天晚上6點半~7點,

有穿著紅外套的約40歲得而80幾公斤的中年太太來買這小吃店的食物外帶,但是伯父跟伯父的爸爸都沒有很靠近這些談事業的中年太太,

也就不清楚這1~2年的問題都沒看到的伯父的爸爸,是每天把小吃店的營業總額得繳去比較漂亮的年輕小姐那些跟會團那裡去嗎?那些比較漂亮的太太比較會聊也比較臉親切?;

這時第3桌來類似40歲的夫妻跟兒子的桌上點大碗酸辣湯+涼拌豆乾絲+小魚辣椒豆乾,伯母心想:伯父穿著去外地的弟弟的制服的那制服早就穿破爛,可是伯父像要學這第3桌的一定要扯到家人的用餐方式?變成就算這第3桌是公務員得對伯父說:你跟你弟都還沒把你爸的小吃店處理乾淨,你不要工作中一直穿你弟的公司名字的制服,伯父也會反問:你都找你妻兒一起在第3桌用餐了,我為什麼要聽你的說再工作中不要扯到我去外地上班的弟弟?;第5桌是穿灰衣的約40歲夫妻,第6桌是穿藍混綠色的多層衣服的約40歲夫妻,伯父也會反問:你們都可以吃我家的鍋貼穿灰色的又穿藍色又穿綠色,我為什麼不能工作中的隨便穿顏色得再煎鍋貼?;也就這6點~7點的這段時間是沒有第2桌也沒有第7桌也沒有第11桌;伯父又催伯母說:裝湯用的紙碗沒了,妳過來幫我補一下,還有榨菜肉絲湯麵的榨菜沒有了 妳去冰箱拿榨菜得幫我補一下,伯母心想:伯父的爸爸在今天下午2點是吃韭黃炒豬肉絲,但是又不想當被磨的韭菜。

 

約今天晚上7點~8點,剛剛的客人都走後,來第11桌的一對約20幾歲的一男+一女,樣子像是兄妹或姐弟,可是伯父一家看的韓劇也男女主角間也都長這樣子,可能伯父一家都認為這第11桌是年輕夫妻或男女朋友,若是同事?又贊成同事間可以當男女朋友?這時第11桌桌上擺著2瓶便利商店賣得甚麼極上紅茶之類的,上次伯父也有買過這品牌,伯父的爸爸覺得跟新世代有代溝卻很喜歡兒子跟便利商店討小便宜?便利商店員工來伯父家吃就沒有對伯父提說:你爸怎麼不退休得好好休息?都70歲了?那個"養老乃瀧"的那家日本料理店是不是有類似伯父的爸爸的廚師?伯父的爸爸去繳會費的那些團體是不是在聊淑女腳踏車的話題?伯父的爸爸還要練體力得沒有那麼早退休?;伯父的爸爸這時候一直趕著包冷凍水餃,好像覺得外面的勞工更苦,伯父的爸爸在自己家族包冷凍水餃還比較輕鬆?;今天幫這小吃店免費收塑膠空瓶的老婆婆有來,還送年糕給伯父,伯母心想:幹嘛鄰居一直送你小孩東西吃?鄰居真的覺得你做得很好嗎?鄰居幹嘛還要送你年糕吃?;伯父最近又跟客人聊:過年要到了,要大掃除,好累唷,伯母心想:爸叫你掃又不是真的要你掃乾淨,這樣還要拉妻小陪你掃?之後你爸又想把你跟你弟的事業話題弄亂,這小吃店的店面還是沒掃乾淨。;就像上次那說養一大+一小的狗的老人家要是只養一隻狗會那麼累嗎?故意養一堆狗來吵架來累得?

 

約今天晚上8點~9點打烊時,伯父提早10分鐘打烊,好像有個太太趕著晚上8點前來買食物而伯父對這客人說已經打烊了,不知道是不是伯父的爸爸的團體教說這小吃店可以臨時提早打烊,伯父的爸爸也忘記這間店是跟兒子一起做的,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耽誤兒子的前途?小吃店門口這時在下一些些毛毛雨,房東沒有撐傘得穿著灰色得衣服經過得看到小吃店的國小3年級兒子問說:你今天下午是不是有去公園玩?我有在公園看到你,伯母也沒有看清楚是不是房東在跟自己兒子說話?好像還問說:你爸爸呢?伯母得國小3年級兒子也沒有回答說只有媽媽去公園而爸爸當時沒有去公園,爸爸在家房間午休?伯母也沒有想過這樣話題有甚麼嚴重的?;到了晚上8點打烊後,伯父跟爸爸拿錢說要買泡麵給小孩當晚餐,伯父的爸爸回答:吃家裡的水餃就好,伯父就把電視就轉到"爸爸去哪兒"的大人跟國小得綜藝節目看,伯父的爸爸再熱伯父出去買的原味饅頭的戴上工地用的白布手套拿著,不知道是不是伯父的爸爸以為自己團體有人去當建築工?有人像伯父的爸爸這樣當廚師得就可以一起等著雙方跟繳費團一起發展事業?可是伯父的爸爸沒有去工地看過也沒有去工地幫忙過,伯父的爸爸看一下豬哥亮跟洪榮宏的歌舞秀得綜藝電視節目再陪小孩看一下"爸爸去哪兒"的大人跟國小得綜藝節目看。;伯母回房間後,看到小孩把便利商店送的塑膠資料夾和一些紙類的亂丟得在房間四周得像是老人家得沒整理的一對報紙和塑膠空瓶和沾到爸爸菸油味的棉被的和鄰居送的玩具和不要得衣服和不要的課本得亂扔一通,伯父像是沒有家具到最後也不想管自己房間像公園還比公園亂,伯母心想:這樣這條街一直有飲料紙杯和湯杯和早餐之類的紙盒是回收掉了,但是有些人的家像比較乾淨,有些人的家像伯母提的這房間的情形,伯父的爸爸穿著格子襯衫拿著乾淨的工地白手套和吃著兒子買的原味饅頭得好像沒有想過房間環境怎會差這麼多?

 

※※※


漢代之後 -> 隋唐 -> 通典 -> 職官十三

《職官十三》 

《王侯總敘》
1
王侯總敘: 法古者多封國之制,魏曹元首六代論、晉陸士衡五等論皆言封建之利。是今者賢郡縣之理,貞觀中,朝議封建,李伯藥盛陳不可,馬周繼言之,遂止。雖備徵利病,而終莫究詳。嘗試論之曰:在昔制置,事皆相因。物土疆,建萬國,成則肇於軒后,方有可稱。不應創擇萬人,首令分宰。蓋因其豪而伏眾,即其地而名國。或循沿舊政,簡朴不傳;或墳籍散亡,建茲復紀。塗山之會,亦云萬數。夏祚經四百,已喪七千,殷氏六百年閒,又損千二百矣。爰及周赧,八百餘祀,離為十二,合為六七。始皇蕩定,天下一家,歷載千九百,并萬而為一。眾暴寡,且無虛月;大滅小,未嘗蹔寧。迭尋干戈,擠人塗炭。秦睹其弊,不復建侯,纔及嗣君,天下怨潰。漢祖矯枉,並建勳親。旋則韓、彭葅醢,續有吳、楚逆亂。武、昭之後,制許推恩,分人為差,但食租稅。王莽階緣后族,克成篡奪,諸劉微劣,勢同編甿。光武遠懲大封,優全勞舊。鄧、寇、耿、賈,國止四縣。二漢所立,列郡不殊。中有偽新,乃如羿、浞。雖無塗山萬國,享祚侔於夏氏。曹魏翦弱藩戚,未幾覆亡。晉室分兵八王,致亂尤速。晉以魏公族微弱,神器易遷,故委兵諸王,未幾迭相攻伐,遂亡天下,所謂矯枉過當,其敗愈速也。劉宋改更舊制,國吏不得稱臣。孝武性多猜忌,諸國吏人於本國君不得稱臣,改稱曰「下官」也。自茲以還,建侯日削,欲行古道,勢莫能遵。天生烝人,樹君司牧。人既庶焉,牧之理得,人既寡焉,牧之理失。庶則安所致,寡則危所由。漢、隋、大唐,海內統一,人戶滋殖,三代莫儔。唐虞之前,記錄簡略,人戶損益,不可復知。夏氏以來,載籍漸備。西漢有千二百餘萬戶,東漢有千餘萬戶,隋及大唐皆有九百餘萬戶。雖三代致理,亦莫比焉。魏晉之後,凋耗則甚。若以為人而置君,欲求既庶,誠宜政在列郡,然則主祀或促矣。若以為君而生人,不病既寡,誠宜政在列國,然則主祀可永矣。主祀雖永乃人鮮,主祀雖促則人繁。建國利一宗,列郡利萬姓,損益之理,較然可知。夫立法作程,未有不弊之者,固在度其為患之長短耳。政在列國也,其初有維城磐石之固,其末有下堂中肩之辱。遠則萬國屠滅,近則鼎峙戰爭,所謂其患也長。夏殷周三代,諸國相滅。魏晉鼎峙六十餘年,車書方一。永嘉之後,天下幅裂,三百餘載,江左乃平。政在列郡也,其初有四海一家之盛,其末有土崩瓦解之虞。高、光及於國初,戡定之勳易集,所謂其患也短。自秦二世元年,陳勝首起兵亂,至漢高平項羽,凡八年而天下定。自王莽地皇三年,海內兵起,至光武建武十二年平公孫述,凡十三年而甲兵戢。自隋文大業十一年,已有群盜起,至國家武德七年,凡十年而干戈息。豈非已然之證歟!夫君尊則理安,臣強則亂危。管子曰:「君尊則國安,君卑則國危。」是故李斯相秦,堅執罷侯置守。其後立議者,以秦祚促,遂爾歸非。向使胡亥不嗣,趙高不用,閭左不發,酷法不施,百姓未至離心,陳、項何由興亂?自昔建侯,多舊國也。周立藩屏,唯數十焉,餘皆先去聲封,不廢其爵。楚滅六、蓼,魯臧文仲歎曰:「皋繇、庭堅,不祀忽諸。」按:皋繇、庭堅,重於唐虞之際,封立國邑,不應殷周之時。略徵一二,是沿習也。諒無擇其利遂建諸國,懼其害不立郡縣。故曰「事皆相因」,斯之謂矣。自五帝至於三王,相習建國之制,當時未先知封建則理,郡縣則亂。而後人睹秦漢一家天下,分置列郡,有潰叛陵篡之禍,便以為先王建萬國之時,本防其萌,務固其業,冀其分樂同憂,饗利共害之慮。乃將後事以酌前旨,豈非強為之說乎?覽曹、陸著論,誠謂文高理明,不本為人樹君,不稽烝甿損益。觀李、馬陳諫,乃稱冥數素定,不在法度得失,不關政理否臧。故曰「終莫究詳」,斯之謂矣。但立制可久,施教得宜,君尊臣卑,榦強枝弱,致人庶富,享代長遠。為理之道,其在茲乎!
 
《歷代王侯封爵》 
1
歷代王侯... : 公主并官屬附
 
2
歷代王侯... : 昔黃帝旁行天下,分建萬國。至於唐虞,別為五等,曰公、侯、伯、子、男,則虞書所謂輯五瑞,脩五玉,是其制也。五瑞即公侯伯子男之瑞珪璧也。五玉亦五等諸侯執之玉也。夏與唐虞同。
 
3
歷代王侯... : 殷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鄭玄云:「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千里之內曰甸,千里之外曰采。
 
4
歷代王侯... : 周制,封王者後。凡有功之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所因殷之諸侯,亦為黜陟之。其小者皆益之地為百里,是以周有爵尊而國小、爵卑而國大者。唯天子畿內不增。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周之初,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分土唯三,公侯方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方五十里,並因殷制。至周公居攝,制禮作樂,列爵分土,皆五等焉。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凡諸侯世子世國,繼世以諸侯,象賢。大夫不世爵,使人以德,爵以功。謂縣內及列國諸侯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祿,避賢。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國。列國及縣內之國。諸侯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上大夫曰卿。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祿。周天王之女為王姬,皆下嫁於諸侯。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后一等。公國孤一人。孔安國注虞書曰:「公之孤執玄。」周禮云:「公之孤四命。」王制曰:「天子使其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是為三監。」使佐方伯,領諸侯,此殷禮也。其祿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祿取於方伯之地。蓋牧國則有之。故儀禮燕禮云:「若有諸公,則先卿獻之。」正義曰:「言諸者,通容牧三監,皆為公也。」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命於天子者,天子選用之,如今詔書除吏矣。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左傳曰:「管仲受下卿之禮,避天子之二守國、高故也。」明國、高是天子之命卿也。小國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王制曰:「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鄭注云:「誤也。」正義曰:「此兼夏殷禮也。夏之大國謂公侯也,殷大國謂公也。依周而言,謂立司徒兼冢宰之事,立司馬兼宗伯,立司空兼司寇也。故左傳云,魯季孫為司徒,叔孫為司馬,孟孫為司空,此三卿也。以此推之,則知諸侯不立冢宰、宗伯、司寇。按崔氏云:『魯已有孟、叔、季三卿為政,而更有臧氏及孔子並為司寇,則皆小司寇也。』」每國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周禮五等國悉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皆與此同。但公國長有四命孤一人,其卿三命,大夫再命,侯伯之卿大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大國之卿不過三命,下卿再命,小國之卿與大夫一命。不言次國者,以大國之下互明之也。此卿命則異。大夫皆同。周禮,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此諸侯使卿大夫覜聘並會之敘也。其位爵同,小國在下,爵異固在上耳。至於周衰,諸侯失制,號令自己,其名不一。於是正卿當國謂之相,而楚謂之令尹。其他異同,難悉數矣。孫卿子曰:「孫叔敖曰:吾三相楚而心愈庳,每益祿而施愈博,位滋尊而禮愈恭。」史記曰:「楚民俗好卑車,王以為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孫叔敖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使高其梱。』王許之。居半載,民悉自高其車,此不教而民從其化。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才自得之。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淮南子曰:「蘧伯玉為相,子貢問:『何以理國?』曰:『不理理之。』」又曰:「子產為鄭國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先賈;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又,孔子攝行魯相事,有喜色,乃誅大夫亂政者少正卯,與聞國政三月,鬻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別於塗,塗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歸。又,公儀休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遺相魚者,不受。客曰:「聞君嗜魚,何故不受?」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逐出其婦,燔其機,曰:「欲令農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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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王侯... : 秦制,爵二十等以賞功勞。二十、徹侯,後漢志曰:「徹侯,金印紫綬,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後避漢武帝諱,改曰通侯,或曰列侯。」十九、關內侯,顏師古曰:「言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也。」荀綽百官表注曰:「時六國未平,將帥皆家關中,故以為號。」劉昭曰:「關內侯無土,寄食在所縣,民租多少,各有戶數為限。」如淳釋曰:「列侯出關就國。侯但爵其身,有家累者,與之關內之邑,食其租稅。」又有倫侯,建成侯趙亥、昌武侯馮無擇是也。但有封名,而無食邑。十八、大庶長,劉昭曰:「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皆將軍也。所將庶人更卒,故以為名。大庶長即大將軍也,左右庶長即左右偏裨將軍也。」十七、駟車庶長,言乘駟馬之車而為眾庶之長。十六、大上造,言皆主上造之士。十五、少上造,十四、右更,言主領更卒,部其役事。十三、中更,十二、左更,十一、右庶長,言為眾列之長。十、左庶長,九、五大夫,大夫之尊者也。劉昭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軍吏也。」八、公乘,言得乘公家之車也。劉昭曰:「自吏民爵不得過公乘,過者得貰與子若同產。然則公乘者,軍吏之爵最尊者。」七、公大夫,與下同。六、官大夫,加官者,示稍尊也,亦謂之國大夫。五、大夫,列位從大夫。四、不更,言不預更卒之事。三、簪褭,以組帶馬曰褭。簪褭者,主飾此馬。二、上造,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一、公士。言有爵命,異於士卒。劉昭曰:「步卒之有爵為士者也。」戰國之際,秦項之閒,權設班寵,有加賜阂君者,蓋假其位號,或空受其爵耳。則田嬰為靖郭君,白起為武安君,魏冉弟為華陽君,秦昭王弟為涇陽君及高陵君,蔡澤為剛成君,其後項梁為武信君,陳餘為成安君,李左車為廣武君之類是也。至漢尤多,蓋在封爵之外,別加美號也。
 
6
歷代王侯... : 漢興,設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為王者,其實古諸侯也,故謂之諸侯王。王子封為侯者,謂之諸侯。群臣異姓以功封者,謂之徹侯。大者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以為差降。古分土而無分民,自漢始分民,而諸王國皆連城數十,踰於古制。其諸侯功德優盛,朝廷所敬異,有賜特進者,其位在三公下。其次,列侯有功德,天子命為諸侯者,謂之朝侯,其位次九卿下。皆平冕文衣,侍祠郊廟。其稱侍祠侯者,但侍祠而無朝位。其非朝侯、侍祠,而以下土小國,或以肺腑宿親若公主子孫或奉先侯墳墓在京師者,亦隨時見會,謂之猥諸侯。
 
7
歷代王侯... : 凡諸侯王,皆金璽盭綬,古者印璽通名,今則尊卑有別。漢舊儀云:「諸侯王金印,黃金●駝紐,文曰璽,謂刻曰某王之璽,赤地綬。列侯黃金印,龜紐,文曰某侯之印,紫綬。」掌治其國。王常冠遠遊冠,綬五采而多朱。自稱曰寡人,教曰令。凡諸侯王官,其傅為太傅,相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漢朝。漢朝惟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及七國作亂之後,景帝懲之,遂令諸侯王不得治民,令內史治之,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漢內史、中尉、郎中令之名,內史為京兆尹,中尉為執金吾,郎中令為光祿勳。而王國如故,員職皆不得自置。又令諸王得推恩封子弟為列侯,於是齊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為三。又令諸侯十月獻酎金,不如法者,國除。其縣邑皆別屬他郡。千戶置家丞,不欲者聽之。作左官之律,附益之法。自後諸侯王唯得衣食租稅。至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是後中尉爭權,與王相奏,常不和。太傅但曰傅。史記:「梁孝王,景帝母弟,竇太后少子,築東苑方三百餘里,為複道,自宮連屬於平臺四十餘里。賜天子旌旗,千乘萬騎,擬於天子,出蹕入警。招延四方豪傑,山東遊士莫不至焉。」又曰:「河閒獻王,景帝子也。好儒學,被服造次,必於儒者。山東諸儒多從而遊。」
 
8
歷代王侯... : 漢初,論功封列侯者,凡百四十有三人。蕭何為冠。外戚與定天下,侯者二人。凡列侯,金印紫綬,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9
歷代王侯... : 凡皇帝之女為公主,皆列侯尚之。周制,王姬下嫁於諸侯,以同姓諸侯主之。公者,諸侯之尊稱,故謂之公主。後漢荀爽上疏曰:「漢承秦法,設尚主之儀,以妻制夫,以卑臨尊。悉宜改尚主之制,以稱乾坤之性。」
 
10
歷代王侯... : 王國有傅、掌輔導王,初曰太傅,後除太字。史記曰:「賈誼為梁懷王太傅,王墮馬死,無後,賈生自傷為傅無狀,哭泣歲餘,亦死。」相、本統眾官,後省內史,而相理民,如郡太守。史記曰:「曹參相齊,聞膠西有蓋公,善理著黃老言,乃厚幣請之。蓋公曰:『治道貴清淨,清淨民自定。』參用其術,齊國安集。及入為漢相,屬其後相曰:『以齊獄市為寄,慎勿擾也。夫獄市者,所并容也。今君擾之,姦人安所容乎!吾是以先之也。』」又曰:「石慶為齊相,舉國皆慕其家行,不言而齊國大治,為立石相社也。」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事。郎中令、秩千石,墨綬。僕、本曰太僕,改曰僕,墨綬。文學、宋志云:「前漢王國已置文學。」大司農、衛士長、太倉長。齊善醫淳于意為之。列侯國亦有相,改所食國令長為之。漢初,諸侯王有丞相,兼有相國。按史記,周勃破燕王盧綰,得相國一人,丞相二人。景帝省之。餘略與王國同。公主有家令、門尉,其有賜重封者。張晏曰:「重封,益祿也。」臣瓚曰「增封」。顏師古曰:「重封謂加二號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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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王侯... : 成帝鴻嘉三年,詔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秦本制,列侯乃得食邑。七大夫即公大夫。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一戶之內,皆不徭賦。是歲,又令吏民得買爵,賈級千錢。賈讀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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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王侯... : 後漢爵亦二等。皇子封王,其郡為國。其列侯,雖鄧、寇元勳,所食不過四縣,為侯國。舊制,列侯奉朝請在長安者,皆位次三公。中興以來,唯以功德賜位特進者,次車騎將軍;賜位朝侯,次五校尉;賜位侍祠侯,次大夫。其餘以肺腑及公主子孫或奉墳墓,亦為猥諸侯。漢官儀曰:「皇后父兄,率為特進侯,朝會位次三公。」故章帝啟馬太后曰:「漢典,舅氏之封侯,猶皇子之為王。」其功臣四姓為朝侯、侍祠侯,皆在卿校下。明帝為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諸子弟立學,號曰四姓小侯。以非列侯,故曰小侯。禮記曰「庶方小侯」,亦其義也。諸王封者,受茅土,歸以立社。胡廣曰:「諸侯受封,皆受茅土,歸立社稷。本朝為宮室,自有制度。至於列侯歸國者,不受茅土,不立宮室,各隨貧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寵。」罪侯歸國,不得臣吏民。後漢書曰:「張安世自昭帝時封為富平侯,傳國至八代孫吉,無嗣國除。經歷篡亂,二百年閒,未嘗譴黜,封者莫以為比。」至獻帝建安初,封曹操為費亭侯,亭侯之制,自此始也。二十年,曹公始置名號侯,至五大夫,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以賞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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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王侯... : 初漢制,皇女皆封縣公主,儀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號長公主,儀服同藩王。諸王女皆封鄉、亭翁主,儀服同鄉、亭侯。漢諸王女亦謂之翁主。漢書謂齊厲王姊為紀翁主,以紀氏所生,因以為號。章帝唯特封東平憲王蒼、瑯琊孝王京女為縣公主。其後,漢安帝姊妹亦封為長公主,同之皇女。蔡邕獨斷曰:「漢帝子女曰公主,儀比諸侯。姊妹曰長公主,儀比諸侯王。」其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襲母封,為列侯,皆傳國於後。鄉、亭之封,則不傳襲。永初元年,鄧太后封清河孝王慶女十一人皆為鄉公主,分食邑俸。
 
14
歷代王侯... : 王國有傅、如師,不臣,二千石。相、秩二千石。刁韙字子榮,為魯相,行縣,三老執轡,學官處士皆乘牛馬隨後。所頓亭傳,輒講經。袁忠為沛相,乘葦車,以清亮稱。內史、如郡丞。中尉、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衛,官如光祿勳。僕、主車馬。持書、奉使至京都。謁者、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巷長、祠祀長、郎中。其紹封削絀者,中尉、內史官屬亦以率減。列侯國置相,其秩各如本縣主,治民如令長,不臣也。但納租於侯,以戶數為限。其官隨國大小為增減。食邑千戶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此家臣也,使理家事。不滿千戶則不置家丞。舊置行人、洗馬、門大夫等官,又悉省。諸公主各置家令一人。東觀書曰:「其主薨無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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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王侯... : 魏黃初三年,初制,封王之庶子為鄉公,嗣王庶子為鄉侯,公之庶子為亭伯。其後定制,凡國王、公、侯、伯、子、男六等,次縣侯,次鄉侯,次亭侯,次關內侯。又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關外侯爵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紐,亦墨綬。自關內侯皆不食租,虛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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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王侯... : 自魏始而有保、傅、相、常侍、侍郎、郎中令、中尉、大農、文學、友、謁者大夫、諸雜署令、丞。公主有家令、僕、丞、行夜督郵。王太妃有家令、僕、丞。
 
17
歷代王侯... : 晉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封。晉令曰:「有開國郡公、縣公、郡侯、縣侯、伯、子、男及鄉、亭、關中、關內外等侯之爵。」唯安平郡公孚邑萬戶,制度如魏諸王。其餘縣公,邑千八百戶,地方七十五里。大國侯,邑千六百戶,地方七十里。次國侯,邑千四百戶,地方六十五里。大國伯,邑千二百戶,地方六十里。次國伯,邑千戶,地方五十里。大國子,邑八百戶,地方五十里。次國子,邑六百戶,地方四十里。男,邑四百戶,地方四十里。
 
18
歷代王侯... : 武帝受禪之初,泰始元年,封建子弟為王二十餘人,以郡為國。邑二萬戶為大國,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邑萬戶為次國,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邑五千戶為小國,置一軍,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國,宮於京師。罷五等之制。公侯,邑萬戶以上為大國,五千以上為次國,不滿五千戶為小國。初雖有封國,而王公皆在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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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王侯... : 咸寧三年,詔徙諸王公皆歸國。時楊珧、荀勖以齊王攸有時名,懼惠帝有後難,乃追故司空裴秀立封建之旨,遂詔王公悉令歸國。更制戶邑,皆中尉領兵。其平原、汝南、瑯琊、扶風、齊為大國,梁、趙、樂安、燕、安平、義陽為次國,其餘為小國,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又為郡公制度如小國王,亦中尉領兵。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置一軍,千一百人,亦中尉領之。於時唯特增魯國公戶邑,追進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為郡公,鉅平侯羊祜為南城郡侯。又南宮王承、隨王萬各於泰始中封為縣王,邑千戶,至是改正縣王增邑為三千戶,制度如郡侯,亦置一軍。自此非皇子不得為王,而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屬至親,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王之支子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為伯。小國五千戶以上,始封王之支子為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戶國,侯之制度如不滿五千戶國,亦置一軍千人,中尉領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軍。大國始封之孫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之孫亦罷下軍。其餘皆以一軍為常。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其未之國者,大國置守士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郡侯、縣公亦如小國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既遣就國,而諸公皆戀京師,涕泣而去。及吳平後,齊王攸遂之國。凡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錫,始平之竹園,別都宮室園囿,皆不為屬國。其仕在天朝者,與之國同,皆自選其文武官。晉齊王攸國相上長史缺,典書令請求差選。攸下令曰:「官人敘才,皆朝廷之事,非國所宜裁也。其令自上請之。」又當時王家人衣食皆出御府,攸乃表租秩足自供,遂求絕之。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壯者,皆遣蒞國。其王公侯以下,茅社符璽,車旗命服,一如泰始故事。凡王,金印龜紐,練朱綬,遠遊三梁冠,絳紗朝服,佩山玄玉。開國郡公、縣公,金章皂朱紱綬,郡侯青朱綬,同進賢三梁冠,絳朝服,佩山玄玉。開國縣侯、伯、子、男,金章朱墨綬,冠玉亦同。
 
20
歷代王侯... : 初武帝踐祚,封宣帝子骸為東莞郡王,始置二卿。
 
21
歷代王侯... : 侯以下置官屬,隨國大小無定制。諸侯並三分食一。
 
22
歷代王侯... : 東晉元帝大興元年,始置九分食一。元帝以西陽王羨屬尊,元會特為設床。明帝以羨皇室元老,特為之拜。成帝詔羨依安平獻王孚故事,設床帳於殿上,帝親迎拜。王國有傅、傅即師也,以景帝諱故曰傅。武帝初置,亦謂之師。山公啟事曰:「王楙為燕王師。」友、武帝初置一人,蓋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典書令丞、掌國教令。職官錄曰:「漢制本曰尚書,改為持書,國諱又改為典書。至晉武置典書令。」文學、一人。郎中令、中尉、大農、此為三卿。左右常侍、大國各二人,次國各一人,掌贊相獻替。內史、改太守為內史。又晉書曰:「改國相為內史。」將軍、大國上中下軍三將軍,次國上下二軍,將軍各一人,小國上軍而已。典祠、典衛、學官令、治書中尉、司馬、世子庶子、陵廟牧長、謁者、中大夫、舍人、典府等。其後省相及僕,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初,晉文帝輔魏政,阮籍常言於帝曰:「平生曾遊東平,樂其風土。」即拜為東平相。籍乘驢到郡,壞府舍屏障,使內外相通,法令清簡,旬日而還。公侯以下國官屬遞減。晉書曰:「詔以壽光公鄭沖及朗陵公何曾國皆置郎中令。」又曰:「元帝初渡江即晉王位,諸參軍、奉車都尉、掾屬者百餘人,時人謂之百六掾。」
 
23
歷代王侯... : 宋氏一用晉制,唯大小國皆有三軍。自明帝以後,皇子、皇弟雖非都督,亦置記室參軍。小號將軍為大郡邊守置佐吏者,又不置長史,餘則同矣。凡王子為侯者,食邑皆千戶。諸王世子皆金印紫綬,進賢兩梁冠,佩山玄玉。
 
24
歷代王侯... : 初,江夏王義恭為孝武所忌,憂懼,故奏革諸侯廳事,不得南向坐;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及夾侍;障扇不得雉尾;劍不得鹿盧形;誕馬不得過二;諸侯常行車前後不得過六隊;白直夾轂,不在其限。刀不得過銀銅為飾;諸王子繼體為王者,婚葬吉凶,悉依諸國公侯之禮,不得同皇弟、皇子;諸王女封縣主,諸王子孫襲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夫人,並不得鹵簿。詔可。
 
25
歷代王侯... : 王國有師,改傅為之。自內史、相、記室以下,官多與晉同。孔覬字思遠,為江夏內史,好酒多醉,而明曉政事。咸曰:「一月二十九日醉,勝他人二十九日醒。」又有辭記室參軍箋曰:「記室之要,須通才敏思、性情綸密者為之。」
 
26
歷代王侯... : 凡郡縣內史、相,並於國主稱臣,去任便止。孝武孝建中,始革此制,不得追敬,不得稱臣,止宜云下官而已。劉邕嗣封南康侯,河東王歆之嘗為南康國相,素輕邕,後俱元會,邕性嗜酒,謂歆之曰:「卿昔嘗見臣,今不能勸一盃酒乎?」歆之效孫皓歌答之曰:「昔為汝作臣,今與汝比肩。既不勸汝酒,亦不願汝年。」
 
27
歷代王侯... : 公主有傅、令,傅、令不得朱服。不得朱服,亦江夏王所奏。
 
28
歷代王侯... : 齊封爵史闕。齊竟陵王子良開西邸,延才俊以為士林。自永明末,京邑士人盛為文章談議,皆湊於西邸。王國有師、王琨為武陵王師,時王儉為宰相,屬琨用東海迎吏。琨謂信人曰:「語郎,三臺五省皆是郎用人。外方小郡,當乞寒賤,省官何容復奪之。」遂不果其事。諮議、張岱字景山,歷臨海、章郡、晉安三王府諮議。三王行事,事舉而情得。文學等官。齊永明元年,竟陵王子良表置文學官。公侯置郎中令一人卿,餘與晉、宋同。
 
29
歷代王侯... : 梁封爵亦如晉宋之制。諸王皆假金獸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諸金侯皆假銅獸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大澤不以封。鹽鐵金銀銅鐵錫及竹園、別都、宮室、園圃皆不以屬國。諸王言曰令,境內稱之曰殿下。公侯封郡縣者言曰教,境內稱之曰第下。自稱皆曰寡人。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詣典書。世子主國,其文書表疏儀式如臣,而不稱臣。文書下群官,皆言告。諸王公侯國官皆稱臣,上於天朝皆稱陪臣,有所陳皆曰上疏。其公文曰言事。梁南平元襄王偉,好學重士,四方遊士當世知名者,莫不畢至。齊世有清溪宮,改為芳林苑,賜偉為宅,穿築種植,與賓客遊其中,梁世藩邸之盛無過。
 
30
歷代王侯... : 五等諸公位視三公,班次之。開國諸侯位視孤卿、重號將軍、光祿大夫,班次之。開國諸伯位視九卿,班次之。開國諸子位視二千石,班次之。開國諸男位視比二千石,班次之。
 
31
歷代王侯... : 王國置傅、相、公以下則臺各為選置之,皆掌知百姓事。郎中令、將軍、常侍、典書令、典衛長。伯、子無典衛。典祠以下,自選備上。諸官多同前代。若王加將軍開府,則置長史、司馬及記室、掾屬、祭酒、主簿、錄事等官屬。張綰字孝卿,自中軍宣城王長史徙御史中丞。武帝使宣旨曰:「為國之急,唯在執憲直繩,用人本不限升降。晉宋代周閔、蔡廓並以侍中為之,卿勿疑是左遷。」時宣城王府資重,故有此旨。嗣王則唯置郎中令、中尉、常侍、大農。藩王則無常侍,制與後漢同。
 
32
歷代王侯... : 陳置九等,公主有家令之制。郡有王,嗣王,藩王,開國郡、縣公,開國縣侯,開國縣伯,開國縣子,開國縣男,沐食侯,鄉、亭侯,關內侯,關外侯。
 
33
歷代王侯... : 鄱陽王之封也,遣度支尚書蕭睿持節兼太宰告於太廟、五岳,尚書王質持節兼太宰告於太社。
 
34
歷代王侯... : 凡親王起家則為侍中。若將軍方得有佐吏,無將軍則無府,止有國官。皇太子子,冢嫡者封王,依諸王起家,餘子並封公,起家中書郎。諸王子並諸侯代子,起家給事。三公子起家員外散騎侍郎。令僕子起家祕書郎。若員滿,亦為版法曹,雖高半階,資級祕書郎下。次令僕子起家著作佐郎,亦為版行參軍。此外有揚州主簿、太學博士、國常侍、奉朝請、嗣王行參軍,並起家官,未合發詔。
 
35
歷代王侯... : 皇弟、皇子府置師、長史、司馬、從事中郎、諮議參軍、友、掾屬、記室等官。其嗣王、藩王府,則遞減之。王國置郎中令、將軍、常侍、典祠令、舍人等官。其嗣王、藩王,則遞減其員。諸王公參佐等官,仍為清濁,或為選司補用,亦有府牒拜授者,不拘年限,去留隨意。在府之日,唯賓遊宴賞,時復循參,更無餘事。若隨府王在州,其僚佐等或亦得預催督。若其驅使,便有職務。其衣冠子弟,多自修立。非氣類者,惟利是求,暴物亂政,皆此之類。
 
36
歷代王侯... : 後魏道武皇始元年,始封五等。至天賜元年,減五等之爵,始分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之號。皇子及異姓元功上勳者封王。皇族及始藩王皆降為公,諸公降為侯,侯、子亦以此為差。於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百有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縣,子封小縣。其後復加伯男焉。
 
37
歷代王侯... : 孝文太和十八年詔:「凡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38
歷代王侯... : 舊制,諸鎮將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貢獻而得假爵者,皆得世襲。延興二年,詔革此類,不得世襲。又舊制,諸以勳賜官爵者,子孫世襲并襲軍號。後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襲爵而已。
 
39
歷代王侯... : 凡公主皆嫁於賓附之國;朝臣子弟,雖名族美彥,不得尚焉。後魏道武帝因見漢書婁敬說高帝,欲以魯元公主妻匈奴,良久,故立此制。又江陽王女卒,靈太后詔贈鄉主。
 
40
歷代王侯... : 諸王侯亦各有師、友、文學、侍郎、掾屬、舍人等官。時王國舍人應取八族及清修之門,咸陽王禧乃取任城王隸戶為之,深為孝文所責。公主有家令丞。高平公主薨,欲使公主家令居廬制服。太常博士常景曰:「婦人無專國之理。婦人為君,男子為臣,古禮所不載,則家令不得純臣,公主不得為正君,明矣。」乃寢。
 
41
歷代王侯... : 北齊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馬上,非親王則在三公下,封內之調,盡以入臺,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一。王置師一人,餘官大抵與晉、宋、梁制不異。公主則置家令、丞等官。
 
42
歷代王侯... : 後周制封爵,郡縣亦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者,皆加開國。授柱國大將軍開府儀同者,並加使持節大都督。皇弟、皇子置友及學士等員外,餘吏闕聞。
 
43
歷代王侯... : 隋開皇中,制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樊子蓋進爵封為濟公,言其公濟天下,特為立名,無此郡國。至煬帝,唯留王、公、侯三等,餘並廢之。
 
44
歷代王侯... : 皇伯叔、昆弟、皇子,是為親王,及大長公主、長公主皆置官屬。親王置師、友、文學、長史、司馬、諮議掾、主簿、錄事、功曹、記室、戶倉兵騎法士等曹參軍、東西閣祭酒參軍事、典籤等員。嗣王則無師、友。諸王公以下置官屬,各遞減。煬帝更名王府參軍為諸司書佐,屬參軍則直以屬為名,改國令為家令,餘以國為名者皆去之。
 
45
歷代王侯... : 諸公主各置家令、丞、主簿、謁者、舍人等員,郡主唯無主簿。
 
46
歷代王侯... : 大唐高祖初受禪,以天下未定,廣封宗室從弟及姪年始孩童者數十人,皆封為郡王。
 
47
歷代王侯... : 太宗即位,問侍臣曰:「遍封宗子,於天下便乎?」尚書右僕射封德彝對曰:「不便。歷觀往古封王者,今日最多。兩漢以降,惟封帝子及親兄弟。若宗室疏遠者,非有大功如周之郇、滕,漢之賈、澤,並不得濫叨名器,所以別親疏也。先朝敦睦九族,一切封王,爵命既崇,多給力役,蓋以天下為私,殊非至公馭物之道也。」太宗然之,曰:「理天下本為百姓,非欲勞百姓以養己之親也。」於是率以屬疏降爵,惟有功者數人得王,餘並封縣公。
 
48
歷代王侯... : 貞觀二年十二月,太宗謂公卿,欲使子孫長久,社稷永安,其理如何?尚書右僕射、宋國公蕭瑀對曰:「臣觀前代國祚所以長久者,莫不封建諸侯以為磐石之固。秦并六國,罷侯置守,二代而亡。漢有天下,參建藩屏,年踰四百。魏晉廢之,不能永久。封建之法,實可遵行。」始議列土之制。
 
49
歷代王侯... : 禮部侍郎李百藥上議,大略曰:「自古皇王君臨宇內,莫不受命上玄,飛名帝籙,締搆遇興王之運,殷憂屬啟聖之期。魏武攜養之資,漢高徒役之賤,非止意有覬覦,推之亦不能去也。若其獄訟不歸,菁華已竭,雖帝堯之光被四表,大舜之上齊七政,非止情存揖讓,守之亦不可固焉。以放勳、重華之德,尚不能克昌厥後,是知祚之長短,必在天時,政或盛衰,有關人事。宗周卜代三十,卜年七百,雖淪胥之道斯極,而文武之器猶在,斯則龜鼎之祚已懸定於杳冥也。而著述之家,多守常轍,莫不情忘今古,理蔽澆淳,欲以百王之季,行三代之法也。謂琢琱成朴,以質代文,刑措之教一行,登封之禮云畢,然後定疆理之制,議山河之賞,未為晚焉。」
 
50
歷代王侯... : 中書侍郎顏師古又論,大略曰:「臣愚以為當今之要,莫如量其遠近,分置王國,均其戶邑,強弱相濟,畫野分疆,不得過大,閒以州縣,雜錯而居,互相維持,永無傾奪。使各守其境而不能為非,協力同心則足扶京室。」
 
51
歷代王侯... : 特進魏徵又議,大略曰:「自隋氏亂離,百殃俱起,黎元塗炭,十不存一。始蒙聖帝,敷至仁以流玄澤,沐春風而霑夏雨。一朝棄之為諸侯之隸,眾心未定,或致逃亡。其未可一也。既立諸侯,當建社廟,禮樂文物,儀衛左右,頓闕則理必不安,麤修則事有未暇。其未可二也。大夫卿士,咸資祿俸,薄賦則官府困窮,厚斂則人不堪命。其未可三也。王畿千里,征稅不多,至於貢賦所資,在侯甸之外。今並分為國邑,京師府藏必虛,諸侯朝宗,無所取給。其未可四也。今燕秦趙代,俱帶蕃夷,黠羌旅拒,匈奴未滅,追兵內地,遠赴邊庭,不堪其勞,將有他變,難安易動,悔或不追。其不可五也。」
 
52
歷代王侯... : 六年,監察御史馬周上牋,太略如李百藥,謂:「宜賦以茅土,疇其戶邑,必有材行,隨器方授,則雖其翰翮非強,亦可以獲免尤累。昔漢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終全其代者,良得斯術也。願陛下深思其宜,使夫得奉天恩而子孫終其福祿也。」
 
53
歷代王侯... : 十一年六月,詔荊王元景等二十一王為諸州都督、刺史,咸令子孫代代承襲,非有大故,無或黜免。其後並不願行,乃止。後定制,皇兄弟、皇子為王,皆封國之親王。龍朔二年制,諸王子嫡者封郡王,任職從四品下敘。其眾子封郡公,從五品上敘。貞觀中,王珪奏曰:「三品以上遇親王於塗,皆降乘,違法申敬,有乖儀准。」太宗曰:「卿皆自尊而卑吾子乎?」魏徵曰:「自古迄今,親王班次三公之下。今三品皆天子列卿及八座之長,為王降乘,非王所宜當也。」詔從之。親王府各置官屬,凡府官、國官,王未出閣則皆不置。領親事帳內二府及國官。太子男封郡王,其庶姓卿士功業特盛者,亦封郡王。自至德元年至大曆三年,封異姓為王者,凡百一十二人。其次封國公,其次有郡縣開國公侯伯子男之號,亦九等,並無官土。其加實封者,則食其封。分食諸郡,以租調給。自武德至天寶,實封者百餘家。自至德二年至大曆三年,食實封者二百六十五家,凡食四萬四千八百六十戶。
 
54
歷代王侯... : 十六年制,王府官以四考為限。高宗時滕王元嬰、江王元祥、蔣王惲、虢王鳳,俱以貪暴為吏人所患,有授其府官者,皆比嶺外荒裔,為之語曰:「寧向儋、崖、象、白,不事江、滕、蔣、虢。」
 
55
歷代王侯... : 嗣聖二年,初置公府官員。
 
56
歷代王侯... : 武太后天授二年,又置皇孫官員。皇姑為大長公主,後亦謂之長長公主。姊妹為長公主,女為公主,皆封國,視正一品。常樂長公主者,高祖之女,壽州刺史趙瑰妻也。武太后初臨朝,越王貞欲舉事,瑰遣使許以兵應之。公主謂其使曰:「為我報越王,與其進不與其退。汝郡王儻男子也,當不黜至今不動。」及貞敗,主亦遇害也。太子女為郡主,封郡,視從一品。親王女為縣主,封縣,視正二品。凡諸王及公主,皆以親為尊。皇之昆弟妹先拜於皇子,上書稱啟。
 
57
歷代王侯... : 神龍初,下詔革之。二年閏正月敕:「公主府設官屬。鎮國太平公主儀比親王。長寧、安樂唯不置長史,餘並同親王。宜城、新都、定安、金城等公主,非皇后生,官員減半。其金城公主以出降吐蕃,特宜置司馬。」
 
58
歷代王侯... : 至景龍四年六月,停公主府,依舊邑司。時安樂公主,中宗女,恃寵驕恣,欲皇后臨朝,冀得自立為皇太女,遂同謀鴆弒,既誅,廢為庶人。
 
59
歷代王侯... : 唐隆元年六月敕:「公主置府,近有敕總停。其太平公主有崇保社稷功,其鎮國太平公主府,即宜依舊。」酸棗縣尉袁楚客奏記於中書令魏元忠曰:「女在內,男在外,男女有別,剛柔分矣,中外斯隔,陰陽著矣,豈可相濫哉!然而幕府者,丈夫之職,非婦人之事。今諸公主並開建府僚,崇置官秩,若以女家處男職,所謂長陰而抑陽也,而望陰陽不宠,風雨無爽,其可乎?竊謂非致遠之計,乖久安之策。書曰:『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此之謂也。君侯不正,誰正之哉!」
 
60
歷代王侯... : 開元四年三月制,諸封國自始封至曾孫者,其封戶三分減一。
 
61
歷代王侯... : 十年,加永穆公主封千戶。初永穆等各封五百戶,左右以為太薄。上曰:「夫百姓租賦者,非吾有也。斯皆宗廟社稷蒼生是為爾。邊隅戰士出萬死不顧一生,所賞賜纔不過一二十匹。此輩何功於人,頓食厚封,約之使知儉嗇,不亦可乎!」左右以長公主皆二千戶,請與比。上曰:「吾嘗讀後漢書,見明帝曰『朕子不敢望先帝子』,車服下之。吾未嘗不廢卷歎息。如何欲令此輩望長公主乎?」左右不敢復言。至是公主等車服不給,故加焉。自後公主皆封千戶,遂成其例。凡諸王及公主以下所食封邑,皆以課戶充。州縣與國官、邑官,共執文帳,准其戶數,收其租調,均為三分,其一入官,其二入國。公所食邑則全給焉。
 
62
歷代王侯... : 二十年五月敕:「諸食邑實封,並以三丁為限,不須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封隨庸調送入京。」
 
63
歷代王侯... : 親王府置傅一人,師範輔導,參議可否。初置王師,景雲二年改為傅。諮議參軍一人,匡正幕府,諮謀庶事。友一人,陪隨左右,拾遺補缺。文學二人,修撰文章,讎校經史。東西閣祭酒各一人,接引賓客。長史、司馬各一人,通判。掾一人,通判功、倉、戶三曹。屬一人,通判兵、騎、法、士四曹。主簿一人,覆省教命。史二人,記室參軍二人,掌表啟書疏,宣行教命。錄事參軍一人,受事句檢。錄事一人,功曹、倉曹、戶曹、兵曹、騎曹、法曹、士曹等參軍各一人,各有所主。參軍二人,行參軍四人,掌出使及雜檢校。典籤二人。宣傳教命。親事府置典軍、副典軍各二人,掌守衛陪從。執仗親事、執弓刀衛從。執乘親事各十六人,供進騎乘。親事三百三十三人。帳內府置典軍、副典軍各二人,掌儀衛陪從,兼知鞍馬等。帳內六百六十七人。親王國施行公文准等署式。嗣王以下府准此。國令一人,大農二人,通判國司。尉二人,分判。丞一人,監印句稽。小吏有差。若府主薨,則諸府佐視事帳內,過葬追退。雖無妻子,亦准此。其國官聽終喪。若有襲爵者,聽其迴事。諸公主邑司有家令、丞、錄事各一人。並隸宗正寺,出降者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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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十四》 

《司隸校尉》 
1
司隸校尉: 司隸,周官也,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五隸,謂罪隸、四翟之隸也。物謂衣服、兵器之屬。帥其民而捕盜賊。
 
2
司隸校尉: 漢武帝征和四年,初置司隸校尉,持節,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中都官,京師諸官府。捕巫蠱,督大姦猾。督謂察視之。後罷其兵。察三輔、三河、弘農。晉志曰:「漢武帝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隸校尉,察三輔、三河、弘農七郡。」元帝初元四年,去節,後諸葛豐為司隸又加節,尋復去之。司隸去節,自豐始也。諸葛豐為司隸,無所迴避,京師語曰:「閒何闊,逢諸葛。」言閒者何久闊不相見,以逢諸葛故也。侍中許章以外屬貴幸,賓客犯法,與章相連。豐欲劾奏,適逢章出,豐駐車舉節招章曰:「下!」欲收之。章馳去,豐奔車逐之,章突入殿得免。因此成帝遂收豐節。成帝元延四年省。綏和二年,哀帝復置,但為司隸,除校尉字。冠進賢冠,屬大司空,比司直。司隸掌察皇太子以下,行馬內事皆主之。專道而行,專席而坐。初除,皆謁兩府。兩府謂丞相、御史也。惟涓勳初為司隸,不肯謁丞相、御史大夫,後為翟方進奏免。又漢書曰:「鮑宣字子都。明經,為司隸。丞相孔光行園陵,官屬行馳道中,宣使斂止丞相掾史,沒入其車馬,摧辱宰相。事下御史中丞,官欲捕,從事閉門不納。宣坐閉拒使者,大不敬,下獄。博士弟子王咸舉幡太學下,曰:「欲救鮑司隸者,會此下。」諸生會者千餘人。朝日,遮丞相孔光自言,丞相車不得行。宣罪減死一等。列異記曰:「自宣至子永孫昱,俱為司隸校尉,其為公皆復乘驄馬。京師歌之曰:『鮑氏驄,三入司隸再入公。馬雖疲,行步工。」又王駿為司隸校尉,奏免丞相匡衡。又蓋寬饒為司隸,亦無所迴避。
 
3
司隸校尉: 後漢復為司隸校尉,所部河南尹、河內、右扶風、左馮翊、京兆尹、河東、弘農凡七郡,治河南洛陽。北齊書曰:「後漢凡皇族不得典三河,蓋忌其親而惜形跡之地。」無所不糾,唯不察三公。後漢江馮上言「宣令司隸校尉督察三公」,陳元議以為不宜使有司省察公輔,乃止。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鮑永為司隸,鮑恢為都官從事,並不避強禦。詔策曰:「貴戚且當斂手,以避二鮑。」鮑永子昱,復為司隸,初拜,使封胡降檄。光武遣問昱曰:「有所怪否?」對曰:「臣聞故事,通官文書不著姓,又當司徒露布,怪使司隸下書而著姓也。」上曰:「吾欲令天下知忠臣之子復為司隸。」又中常侍王甫、曹節等用事,尚書令陽球常唾手拊髀曰:「當令陽球作司隸,此輩敢爾。」後及拜司隸,球列車騎導從,當入司隸府,雒陽賊捕掾皆故墨綬公府掾孝廉也,邀見道側。球怒曰:「雒陽都邑,吏當得熊虎敢搏噬者,乃用鼷鼠當校尉車耶?不足汙鞭杖,且舉撲之。」於是威風振烈。明日詣闕謝恩,遂表劾王甫,自臨考,父子皆死於杖下,乃磔甫屍,署曰「賊臣王甫」。於是權門股慄,皆雀目鼠步。曹節見甫屍,乃收淚入言球罪。帝徙為衛尉。球叩頭曰:「願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鴟鴞悉伏其辜。」又,李膺字元禮,拜司隸校尉。張讓弟朔為野王令,貪殘無道,畏膺而逃藏讓舍柱中。膺率將吏破柱取朔,付獄殺之。讓訴冤於帝,帝召讓膺。膺曰:「昔仲尼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積旬,懼以淹流為伥,不意獲速疾之罪。乞留五日,克殄元惡。」帝謂讓曰:「汝弟之罪也。」自是宦官屏氣,休沐不敢復出。帝問其故,並叩頭泣曰:「畏李司隸。」凡司隸屬官,有從事史十二人。其都官從事史,至為雄劇,主察百官之犯法者。胡騰字子升,辟荊州部南陽從事,遇桓帝南巡至南陽,千騎萬乘,呼召求索,不可堪。騰奏曰:「天子無外,乘輿所在,即為京師。請荊州刺史比司隸,臣比都官從事,南陽守比河南尹,宛令比雒陽令。」許之。於是大將軍亡馬,西曹掾召騰。騰乃作都官從事鵠頭召掾,掾乃覺,膝行辭謝,由是不敢輒有呼召。
 
4
司隸校尉: 魏晉司隸與二漢同。劉聰僭號,置左右司隸。司隸於端門外坐,在諸卿上,絕席。其入殿,按本品秩在諸卿下,不絕席。魏鍾會為司隸,雖在外司,時政損益,當世與奪,無不必綜。晉諸公贊云:「劉毅字仲雄,為司隸,奏太尉何曾、尚書劉寔父子及羊琇、張佗等所犯狼藉。司郡守令事相連及觀風投印綬者甚眾,皆以為毅能繼諸葛豐、蓋寬饒。初以司隸官屬制置如州儀,而俗稱之司州。見太康記。及魏晉,乃以京輔所部定名,置司州,以司隸校尉統之。及東晉渡江,罷司隸校尉官,變其職為揚州刺史。
 
5
司隸校尉: 後魏、北齊為司州牧。
 
6
司隸校尉: 後周有司隸下大夫,掌五隸及徒者,捕盜賊囚執之事,屬大司寇。
 
7
司隸校尉: 隋初有雍州牧。後煬帝置司隸臺,有大夫一人,掌諸巡察。薛道衡為司隸大夫,別駕二人,分察畿內,一人按東都,一人按京師。後又罷司隸臺。裴蘊為御史大夫,欲重己權,令虞世基奏罷司隸刺史以下官屬。而留司隸從事之名,不為常員,臨時選京官清明者權攝以行。
 
8
司隸校尉: 大唐無司隸校尉,而有京畿採訪使,亦其職也。
 
《州牧刺史》
1
州牧刺史: 黃帝立四監,以治萬國。
 
2
州牧刺史: 唐有九州。
 
3
州牧刺史: 舜置十二州,有牧。
 
4
州牧刺史: 夏為九州牧。
 
5
州牧刺史: 殷周八命曰牧。
 
6
州牧刺史: 秦置監察御史。
 
7
州牧刺史: 漢興省之。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監三輔郡,察詞訟,所察之事凡九條,監者二歲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還監。其後諸州復置監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職,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監察御史。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至五年,乃置部刺史,掌奉詔六條察州,凡十二州焉。漢制,刺史以六條問事,非條所問即不省。一條,強宗豪右田宅踰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背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姦。三條,二千石不卹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任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居部九歲,舉為守相。成帝綏和元年,以為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乃更為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補。是時,何武與翟方進奏曰:「古選諸侯賢者以為州伯。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重職大。春秋之義,用貴理賤,不以卑臨尊。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奏可。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刺史。時朱博又奏曰:「漢家立置郡縣,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人安寧。故事,居部九歲舉為守相,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輒登擢。秩卑賞厚,咸勸功樂進。今增秩為牧,以高第補九卿,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姦宄不禁。臣請罷牧,置刺史如故。」奏可。元壽二年,復為牧。何武字君公,為揚州刺史,舉奏二千石吏必先露章,服罪者為虧除,免之而已,不復極法,九江太守戴聖行治多不法,前刺史以其大儒,多優容之。武使從事廉得其罪,聖懼,自免。後毀武於朝,武聞之,終不揚其惡。黃霸為揚州刺史,治有績,漢宣詔賜車蓋,特高一丈,別駕主簿車,緹油屏泥於軾前,以彰有德。
 
8
州牧刺史: 後漢光武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外十二州各一人,其一州屬司隸校尉。漢刺史乘傳周行郡國,無適所治,中興所治有定處。舊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常以秋分行部,郡國各遣一吏迎之界上。錄囚徒,考殿最。不稱職者為殿,其有能者為最。初歲盡詣京都奏事,中興但因計吏,不復自詣京師。建武十一年,初斷州牧自還奏事。雖父母之喪,不得去職。元嘉元年,初聽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延熹二年復斷之。或謂州府為外臺。謝夷吾為荊州刺史,第五倫薦之曰:「尋功簡能,為外臺之表;聽聲察實,為九伯之冠。」靈帝中平五年,改刺史,唯置牧。是時天下方亂,豪傑各欲據有州郡,而劉焉、劉虞並自九卿出領州牧,州牧之任,自此重矣。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按驗,然後黜退。光武即位,用法明察,不復委三府,故權歸舉刺之吏。李膺為青州刺史,守令畏威明,聞風棄官。郭伋字細侯,再為并州,請州中雄俊以為師友,朝夕參政,分祿以養之。初行部到美稷,數百小兒騎竹馬迎送,問使君何日還,伋令別駕計日告之。及還入美稷,先期一日,伋即止野亭,須期乃往。又种暠字景伯,為梁州,被徵還。吏民詣闕,復留一年。遷漢陽太守,戎夷男女至界共相辭,十里不得乘車。又賈琮字孟堅,為交趾刺史,時州人反,琮到乃安。巷路歌曰:「賈父來晚,使我先反,今見清平,吏不敢飯。」遷冀州,舊典,傳車驂駕,垂赤帷裳,琮曰:「刺史當遠視聽,反自掩塞乎?」乃令褰之,百城聞風振悚。又,百里嵩為徐州刺史,州旱,傳車所經,甘雨必注。又,郭賀字喬卿,為荊州,百姓歌曰:「厥德仁明郭喬卿。」帝賜三公之服,去襜露冕,使百姓見之,以彰有德。又,周乘為交趾刺史,舉奏二郡穢濁太守,屬縣解印綬棄官者四十餘城。又,韋康代父為荊州,父出止傳,康入官,時人榮之。
 
9
州牧刺史: 魏晉為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皆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領兵者武冠。而晉罷司隸校尉,置司州,江左則揚州刺史。魏賈逵字梁道,為荊河州刺史,逵曰:「州本監郡,謂察二千石以下。其狀皆言嚴能鷹揚有督察之才,不言安靜寬仁有愷悌之德也。」於是不如法者,皆奏免之。帝曰:「逵真刺史也,布告天下,當以荊河州為法。」當陽侯杜元凱為荊州,人號為杜父。舊水道惟沔漢達江陵千數百里。君乃開陽口,起夏水,導洪洞,達巴陵,徑近千餘里。南土美而謠曰:「後世無叛由杜翁,孰識智名與勇功。」又,吳隱之召為廣州,州界有貪泉,父老云:「飲此水使廉士變貪。」隱之先至水,酌而飲之,賦詩曰:「古人云此水,一飲重千金。若使夷齊飲,終當不易心。」自魏以來,庶姓為州而無將軍者,謂之單車刺史。庶姓謂非帝族。凡單車刺史,加督進一品,都督進二品,不論持節、假節。晉制,刺史三年一入奏。甲午詔書曰:「刺史銜命,國之外臺,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糾之。」
 
10
州牧刺史: 宋與魏同。
 
11
州牧刺史: 梁刺史受拜之明日,辭宮廟而行,皆持節。梁蔡道恭字懷儉,出為使持節、右將軍、司州刺史。後魏圍司州,會道恭病篤,呼其兄弟及諸將曰:「以死固節,無令吾沒有遺恨。」令取所持節曰:「稟命出疆,憑此而已,既不還朝,欲與同逝,可與棺柩相隨也。」又何胤字子季,為建安太守,民不忍欺。伏臘放囚還家,及期而至。又,安成康王秀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諸軍事,雍州刺史,有疾,百姓商賈咸為請命。既薨,四州人裂裳為白帽,哀哭送迎。又,夏侯亶字世龍,弟夔字季龍,並任荊河州刺史。州人歌曰:「我之有州,任仍夏侯,前兄後弟,布政優優。」
 
12
州牧刺史: 後魏天賜二年,又制,諸州置三刺史,皇室一人,異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士也。郡置三太守,縣置三令長。孝文太和中,次職令。具官品篇。上黨王天穆世襲并州刺史。又,李崇為并州,州舊多劫盜,崇乃村置一樓,樓懸一鼓,盜發則擊之,俄頃之閒,聲布百里,遂多擒獲。諸州鼓樓自崇始。自後魏、北齊,則司州曰牧。而北齊制州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州至下下州凡九等。
 
13
州牧刺史: 後周則雍州曰牧。而制刺史初除,奉辭之日,備列鹵簿。凡總管刺史則加使持節諸軍事,以此為常。及蘇綽為六條之制,初文帝秉魏政,令百官誦習,其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六條之制,其略曰:其一先治心,心不清淨則思慮妄生,見理不明,是以治民之要,在於清心而已。其二敦教化。其三盡地利。其四擢賢良。其五恤獄訟。其六均賦役。靜帝大象元年,詔總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節,餘悉罷之。
 
14
州牧刺史: 隋雍州置牧。餘州並置刺史,亦同北齊九等之制。總管刺史加使持節。至開皇三年,罷郡,以州統縣。自是刺史之名存而職廢。後雖有刺史,皆太守之互名,理一郡而已,非舊刺史之職。按魏置使持節,寵奉使官之任。隋氏廢郡,而以刺史牧人,既非使官,則合罷持節之稱。其時制置,不以名實相副為意,仍舊存之。後改為太守,亦復不省,所以使持節之名,及於邊遠小郡,乃不徵典故之失。刺史、縣令,三年一遷。諸有兵處,則刺史帶軍事以統之。煬帝乃別置都尉領兵,兵不屬郡。十四年,改九等州縣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劉仁恩為毛州刺史,治績號天下第一,擢拜刑部尚書。煬帝大業初,復罷州置郡。為司隸臺,大夫一人巡察畿內,又有司隸刺史,房彥謙嘗為之。其刺史十四人巡察畿外諸郡,亦有六條之制,與漢六條不同。從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每年二月乘軺巡郡縣,十月入奏。
 
15
州牧刺史: 大唐武德元年,罷郡置州,改太守為刺史,而雍州置牧。至神龍二年二月,分天下為十道,置巡察使二十人,一道二人。以左右臺及內外官五品以下堅明清勁者為之。兼按郡縣,再期而代。至景雲二年,改置按察使,道各一人。開元十年省,十七年復置。二十二年,改置採訪處置使,其有戎旅之地,即置節度使,仍各置印。天寶九年三月敕:「本置採訪使,令舉大綱,若大小必由,是一人兼理數郡。自今以後,採訪使但訪察善惡,舉其大綱,自餘郡務所有奏請,並委郡守,不須干及。」治於所部之大郡。至德之後,改採訪使為觀察,觀察皆并領都團練使。其僚屬隨事增置。分天下為四十餘道,大者十餘州,小者二三州,各因其山川區域為制。諸道增減不恆,使名沿革不一,舉其職例,則皆古之刺史云。
 
《總論州佐》 
1
總論州佐: 別駕 治中 主簿 功曹書佐 部郡國從事 典郡書佐 祭酒從事 中正
 
2
總論州佐: 州之佐吏,漢有別駕、治中、主簿、功曹書佐、簿曹、簿曹從事史,主錢穀簿書。兵曹、兵曹從事史有軍事則置之,以主兵馬。部郡國從事史、典郡書佐等官。又有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皆州自辟除,通為百石。又後漢書或云秩六百石。職與司隸官屬同,唯無都官從事。漢魏之際,復增祭酒、文學從事員。晉又有武猛從事員。其州邊遠有山險寇賊者,置弓馬從事五十人。歷代職員,互相因襲,雖小有更易,而大抵不異。自魏晉以後,刺史多帶將軍。開府則州與府各置僚屬,州官理民,別駕、治中以下是。府官理戎。長史、司馬等官是。後魏舊以州牧親人,班九條之制,使前政選吏,以待後人。獻文帝革制,刺史守宰到官之日,仰自舉擇,以為選官,若簡任失所,以罔上論。自孝明孝昌以後,四方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僚佐,頗為煩擾。高隆之乃表請,自非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北齊上上州刺史屬官佐吏合三百九十三人,以下州遞減十人。其州郡佐吏,皆州府辟除。及後主失政,賜諸佞幸賣官,分州郡,下逮鄉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後周刺史府官則命於天朝,州吏并牧守自置。至隋以州為郡,無復軍府,則州府之吏變為郡官矣。大唐無州府之名,而有採訪使及節度使。節度使說在都督篇。採訪使有判官二人,分判尚書六行事及州縣簿書。支使二人,分使出入,職如節度使之隨軍。推官一人,推鞫獄訟。皆使自辟召,然後上聞。其未奉報者稱攝。其節度、防禦等使寮佐辟奏之例,亦如之。今舉州之舊職,以列於左。舊職謂隋以前官職。
 
3
總論州佐: 別駕從事史一人,從刺史行部,別乘一乘傳車,故謂之別駕,漢制也。歷代皆有。後漢周景為荊河州,辟陳蕃為別駕,蕃不就,景題別駕輿曰「陳仲舉座」,不復更辟,蕃惶恐起視職。袁紹領冀州,以審配為別駕,委以腹心,并總幕府。紹又以田豐為別駕,豐勸迎天子,紹不納。及敗,曰:「吾慚田別駕。」晉王祥為徐州別駕,以股肱之忠,糾合義眾,州境獲寧。人歌曰:「海沂之康,實賴王祥。邦國不空,別駕之功。」烈士傳曰:「孔恂字巨卿,為別駕,車舊有屏星,如刺史車,刺史因怒,欲去別駕車屏星。恂曰:『徹去屏星,毀國舊儀,別駕可去,屏星不可省。』乃止。」管寧集辟文云:「州民管誕,燕雀之賤,棲朝桐之華。別駕者,明君之羽翼,宜得英儒。」王丞相集有教曰:「顧和理識清敏,劭今端右,宜得其才,以為別駕。」庾亮集答郭豫書云:「別駕,舊與刺史別乘同流,宣王化於萬里,其任居刺史之半。」梁時別駕官品,揚州視黃門郎,南徐州視散騎常侍。隋及大唐並為郡官。說在郡佐後。
 
4
總論州佐: 治中從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眾曹文書,漢制也。歷代皆有。蜀净統以從事守耒陽令,不治,免官。魯肅遺先主書曰:「净士元非百里之才,使處治中、別駕之任,始當展其驥足耳。」乃以為治中。晉郗鑒為治中。又,車胤為桓溫治中,有會不同,溫輒云「無車公不樂」。梁眭襄字師卿,為揚州治中,襄父終此官,乃固辭。武帝許聽,與府司馬換廨居之。隋為郡官,大唐改為司馬。說在郡佐後。
 
5
總論州佐: 主簿一人,錄門下眾事,省署文書,漢制也。歷代至隋皆有。晉習鑿齒字彥威,為桓溫荊州主簿,親遇深密。時語曰:「徒三十年看儒書,不如一詣習主簿。」
 
6
總論州佐: 功曹書佐一人,主選用,漢制也。其司隸功曹從事史,兼錄眾事。應劭漢百官表曰:「司隸功曹從事即州治中從事也。」晉以來,改功曹為西曹書佐。宋有別駕西曹,主吏及選舉,即漢之功曹書佐也。
 
7
總論州佐: 部郡國從事史,每郡國各一人,漢制也。主督促文書,舉非法。後漢喬玄字公祖,為梁縣功曹。荊河州刺史周景行部到梁國,玄謁景,因伏地言陳相羊昌罪惡,乞為部郡從事,窮理其罪。景壯玄意,即署遣之。玄到,具考贓罪。梁冀馳檄救之,景承旨召玄還。檄至不發,按之益急。昌坐檻車徵,玄由是著名。又,朱震字伯厚,為州從事,奏濟陰太守單匡贓罪。三府諺曰:「車如雞棲馬如狗,疾惡如風朱伯厚。」
 
8
總論州佐: 典郡書佐,每郡國各一人,漢制也。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
 
9
總論州佐: 祭酒從事史,漢魏以來置。宋世分掌諸曹兵、賊、倉、戶、水、鎧之事。自江左揚州無祭酒,而以主簿治事。
 
10
總論州佐: 中正,陳勝為楚王,以朱房為中正,而不言職事。兩漢無聞。魏司空陳群以天臺選用,不盡人才,擇州之才優有昭鑒者,除為中正,自拔人才,銓定九品,州郡皆置。吳有太公平,亦其任也。吳習溫為荊州太公平。太公平即州都也。後潘祕為尚書僕射,代溫為公平,甚得州里之稱。晉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晉劉毅字仲雄,年七十已告老,後舉為青州大中正。尚書以毅懸車致仕,不宜勞以碎務。孫尹表曰:「司徒魏舒、司隸嚴詢與毅年齒相近,管四十萬戶州,兼董司百寮,總攝機要。舒所統殷廣,兼執九品,銓十六州,議者不以為劇。昔鄭武公年過八十,入為司徒。毅志氣聰明,一州品第,不足勞其思慮。」毅遂為州都,銓正人流,清濁區別。其所彈貶,自親貴始。又干寶稱,晉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晉令曰:「大小中正為內官者,聽月三會議上東門外,設幔陳席。」又劉毅上表:「刺史初臨州,大中正選州里才業高者兼主簿從事,迎刺史。若吏部選用,猶下中正,問人事所在、父祖位狀。」又晉起居注曰:「僕射諸葛恢啟稱:州都大中正為吏部尚書,及郎、司徒左長史掾屬皆為中正。臣今領吏部,請解大中正。以為都中正,職局司理,不宜兼也。」齊、梁亦重焉。梁沈約遷侍中、光祿大夫,領太子詹事,揚州大中正,關尚書八條事。後魏有之。孝文云:「中正之任必須得才業兼資者。」太武帝時,崔浩為冀州中正。北齊郡縣皆有,其本州中正以京官為之。乾明中,邢劭為中書監,同郡許惇與劭競本州中正,遂憑附宋欽道,出劭為刺史。隋有州都,其任亦重。晉王廣為雍州牧,司空楊雄、僕射高熲並為州都。大唐無。
 
《都督》 
1
都督: 總管、節度、團練、都統等使附
 
2
都督: 後漢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權置督軍御史,事竟罷。建安中,魏武為相,始遣大將軍督之。而袁紹分沮授所統諸軍為三都督。紹以沮授、郭圖、淳于瓊各典一軍。魏武征孫權還,又使夏侯惇督二十六軍。
 
3
都督: 魏文帝黃初三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又,上軍大將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假黃鉞,則總統外內諸軍矣。明帝太和四年,司馬宣王征蜀,加號大都督。高貴鄉公正元二年,司馬文王都督中外諸軍,尋加大都督。
 
4
都督: 晉受魏禪,則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及伐吳之役,以賈充為使持節、假黃鉞、大都督,總統六師。兼給羽葆、鼓吹、緹幢、兵萬人、騎二千,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增參軍、騎司馬各十人,帳下司馬二十人,大車、官騎各三十人。太康中,都督知軍事,刺史理人,各用人也。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則單為刺史。庾翼都督征討諸軍事,鎮襄陽,綏懷招納,立客館,置典賓參軍。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導等權重者乃居之。
 
5
都督: 宋氏人臣則無居者,唯江夏王義恭得假黃鉞。假黃鉞則專戮節將,非人臣常器。又有都督諸州諸軍事者,則為常職。舊曰監某州諸軍事,文帝即位,改監為都督。
 
6
都督: 後魏有都督中外諸軍事。永安以後,近遠多事,置京畿大都督,總攝軍人,立府置佐。
 
7
都督: 後周改都督諸軍事為總管,則總管為都督之任矣。又有大都督、帥都督、都督。
 
8
都督: 至隋三都督並以為散官。煬帝改大都督為校尉,帥都督為旅帥,都督為隊正。大唐武德七年,改上大都督為驍騎尉,大都督為飛騎尉,帥都督為雲騎尉,都督為武騎尉。按此則都督之名微矣。隋文帝以并、益、荊、揚四州置大總管。并、益、揚三州以親王臨統,唯荊州以韋世康為之,時論以為美。其餘總管府置於諸州,列為上中下三等,加使持節,煬帝悉罷之。
 
9
都督: 大唐諸州復有總管,亦加號使持節。刺史加號持節。武德元年,諸州總管亦加號使持節。五年,以洺、荊、并、幽、交五州為大總管府。七年,改大總管府為大都督府,總管府為都督府。舊洺州已置都督府,武德四年廢府,置大行臺。復有行軍大總管者,蓋有征伐則置於所征之道,以督軍事。自武德以來,亦有元帥之號。太宗為秦王,加西討元帥。中宗為周王,為洮河道元帥。睿宗為相王,為并州道行軍元帥。安祿山反後,天寶十五載,哥舒翰為諸道兵馬元帥。其後李光弼、郭子儀復為副元帥。李峘、李若幽、李勉又為兵馬都統。蓋從其宜也。太極初,以并、益、荊、揚為四大都督府。開元十七年,加潞州為五焉。其餘都督定為上中下等。上都督府五,中都督府十三,下都督府十六。前後制置,改易不恆,難可備敘。凡大都督府,置大都督一人,掌所管都督諸州城隍、兵馬、甲仗、食糧、鎮戍等。親王為之,多遙領。其任亦多為贈官。長史居府以總其事。各有長史、司馬、錄事、功曹以下官屬,但員數多少與諸州府有差,其職事不異,具郡佐篇。分天下州縣制為諸道,每道置使,治於所部。即採訪、防禦等使也。其邊方有寇戎之地,則加以旌節,謂之節度使。自景雲二年四月,始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其後諸道因同此號,得以軍事專殺。行則建節,府樹六纛,外任之重莫比焉。本皆兼支度、營田使,開元九年十一月敕,其河東、河北不須別置,並令節度使兼充。有副使一人,副貳使。行軍司馬一人,申習法令,自漢魏至隋,總戎出征,則刺史、都督、將軍等官置長史、司馬、諸曹參軍,為之寮佐,按官置司。大唐本制,大總管乃前代專征之任,其寮佐亦多同之。自後改為節度大使,置副使、判官以為寮佐,如前代長史以下之任。然長史、司馬及諸曹是曰官名,副大使、副使、判官乃為使職。有所改易,合隨府主。置大使則有副使以下,今若改名,使府不合設官充其寮吏。蓋因授任者莫詳其源,既有副使,又置司馬,參雜重設,遂為其例。況不標於甲令,固須區別著定恆規也。判官二人,分判倉、兵、騎、冑四曹事,副使及行軍司馬通署。掌書記一人,掌表奏書檄。齊書曰:「宋江夏王義恭取丘巨源為掌書記。」參謀無員,或一人,或二人,參議謀畫。隨軍四人。分使出入。開元中,凡八節度使,磧西、河西、隴右、朔方、河東、幽州、劍南、嶺南,此八節度也。後更增加,兼改名號。蓋古之持節都督江左四中郎將,近代行軍總管之任。凡將帥出行,兵滿萬人以上,則置長史,司馬,倉、兵等曹參軍。若萬人以下,員數遞減。自至德以來,天下多難,諸道皆聚兵,增節度使為二十餘道。其非節度使者,謂之防禦使,以採訪使并領之。採訪理州縣,防禦理軍事。初節度與採訪各置一人,天寶中始一人兼領之。代宗為廣平王時,充天下兵馬元帥,親總師旅,克定禍亂。以大臣宿將郭子儀、李光弼等隨其方面以為副,謂之副元帥,以督諸道事。及皇帝踐祚,以雍王為之。王升儲宮而元帥闕。乾元中,又置都統使,監總管諸道,或領三道,或領五道,皆古方岳牧伯之任也。上元末,省都統,後又改防禦使為都團練守捉使,皆主兵事,而無旌節,寮屬亦減。有副使一人掌貳使事,判官二人分判軍事。自永泰以來,都團練使稍有加置參謀者。若朝覲則置留後,擇其人而任之。宋武帝起義討桓玄,既平京口,向建業,以孟昶為長史,總攝後事。及討司馬休之,伐荊州,以中軍將軍劉道鄰監留府事,皆留後之任也。自後無代無之,不復遍舉。
 
《都護》 
1
都護: 漢宣帝地節二年,初置西域都護,為加官也。或以騎都尉、諫大夫使護西域三十六國,有副校尉。始以鄭吉為之,後廢。
 
2
都護: 至後漢永平十七年,復置。班超為西域都護,大破焉耆、尉犁,斬其王,自是西域降服,納質者五十餘國。
 
3
都護: 晉宋以後,有都護之官,亦其任也。齊書曰:「廣州西南有二江,川源深遠,別置都護,專征討之事。陳伯超為西江都護,沈顗為南江都護。」
 
4
都護: 大唐永徽中,始於邊方置安東、安西、安南、安北四大都護府,後又加單于北庭都護府。麟德元年,改雲中都護為單于都護。府置都護一人,掌所統諸蕃慰撫、征討、斥堠,安輯蕃人及諸賞罰,敘錄勳功,總判府事。副都護二人,掌貳都護事。其安北單于則置一人。長史、司馬各一人。錄事、功曹、倉曹、戶曹、兵曹、法曹參軍各一人,參軍事三人。其安北單于唯有司馬、倉曹、兵曹各一人,餘並不置。

※※※

漢代之後 -> 隋唐 -> 通典 -> 禮六十一

《禮六十一》

《為廢疾子服議》
1
為廢疾子... : 晉 宋
 
2
為廢疾子... : 晉劉智釋疑:「問曰:『今有狂癡之子,不識菽麥,又能行步,起止了無人道,年過二十而死者。或以為禮無廢疾之降殺,父當正服服之邪?以為殤之不服,為無所知邪?此疾甚於殤,非禮服所加也。禮之所不及,以其從例所知故也,不宜服矣。此二者將焉從?』智答曰:『無服之殤,至愛過於成人,以其於生性自然未成,因斯而不服,以漸至於成人,順乎其理者也。至於廢疾,多感外物而得之,父母養之,或不盡理而使之然,仁人痛深,不忍不服。故禮不為作降殺,不得同殤例也。』」
 
3
為廢疾子... : 王徽之問劉玢廢疾兄女服:「記云『其夫有廢疾又無子傳重者,舅為之服小功』。又云『長子有廢疾,降傳重也』。此二條皆以其廢疾降嫡從庶。謂如此雖非嫡長而有廢疾,既無求婚許嫁理,且慶弔烝嘗皆不得同之於人,不知當制服不?」劉玢答:「若嫡子有廢疾,不得受祖之重,則服與眾子同在齊縗,蓋以不堪傳重,故不加服,非以廢疾而降也。子婦之服,例皆小功,以夫當受重,則加大功。若夫有廢疾,則居然小功,亦非降也。喪服經齊縗章,為君之祖父。傳曰:『從服也』。鄭注曰:『為君有祖之喪者,祖有廢疾不立也。』從服例降本親一等,君服斬,故從服周。唯孫不敢降祖,此亦是廢疾不降之一隅也。」
 
4
為廢疾子... : 宋庾蔚之以為:「疾病者不愈而亡,彌加其悼,豈有禮無降文,情無所屈,而自替其服者邪!殤服本階梯以至成人,豈可以病者準之!篤其愛者,以病彌可悲矣。薄其恩者,以病則宜棄矣。病有輕重,參差萬緒,故立禮者深見其情,杜而不言,無降之理,略可知矣。嫡不為後,是其去傳重之加,非降其本服,劉智、劉玢所言,近為得理矣。」
 
《罪惡絕服議》
1
罪惡絕服... : 周 晉 宋
 
2
罪惡絕服... : 周制,公族有死罪,則磬於甸人。盧植曰:「公族,諸侯同族也。磬,麗繫也。郊外曰甸,去天子城百里內也。不與國人同慮兄弟,故繫之甸人。」鄭玄曰:「不於市朝,隱之也。縣縊殺之曰磬。」公三宥之,有司不對,走出,致刑於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有司對曰:「無及也。」反命於公。白已刑殺。公素服,不舉,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盧植曰:「變飲食,終其月,如其等之喪也。」鄭玄曰:「素服,於凶事為吉,吉事為凶,非喪服也。卿大夫死,則皮弁錫縗以弔。同姓則緦縗以弔。今無服,不往弔也。倫謂親疏之比。親哭之。不往弔,為位哭之而已。
 
3
罪惡絕服... : 晉劉智釋疑:「問曰:『昆弟骨肉以罪惡徒流死者,諸侯有服不?』智答曰:『凡以罪惡徒者,絕之;國君於兄弟有罪者,亦絕也。舊說,諸侯於兄弟有弔服,服縗絰。此不服,則無縗絰,素服而已,不弔臨其喪也。諸侯之身,體先君,奉祭祀,是以不得盡其情於所絕耳。然則不為父後者,則服之矣。』」
 
4
罪惡絕服... : 御史中丞裴祗兄弟等乞絕從弟儀曹郎耽喪服表曰:「耽受性凶頑,往因品署未了,怨恨親親,言語悖逆,讎絕骨肉。其兄司空秀、二息從纂、昶以下薨亡,耽皆不制服發哀。昔二叔放流,鄭段不弟,皆經典所絕。耽應見流徙,未及表聞之。頃耽憂恚荒越,遂成狂病,前即檻閉,今以喪亡。罪慝彰聞,穢辱宗冑。耽見周親以下,皆宜絕服,葬不列墓次。請處斷。」戶曹屬韓壽議云:「祗表稱二叔放流,鄭段不弟,大義滅親,至公之道。然猶作鴟鴞之詩,成王封其子胡於蔡,明王篤愛親親無已之意也。今耽真由病喪神,故有悖言,非管、蔡、鄭段之元惡,而祗等心棄引致,不加痛傷。於禮不喪,於情不安。」東閤祭酒李彝議:「昔公孫敖為亂而亡,襄仲猶帥兄弟而哭,不廢親愛,春秋所善也。耽狂疾積年,亡歿之後,追論往意,絕不為服,竊所未安。」主簿劉維議以為:「先王制禮,因情而興,五服之義,以恩為主。是以明親親之分,正恩紀屬,恩崇則制重,意殺則禮降。昔周公誅管蔡,鄭伯克叔段,皆正以王法,絕不為親。耽凶頑悖戾,背義忘親,存無歡接之恩,絕無禮服之制,循名責實,不服當矣。宜如祗所上。」記室督田岳議以為:「五服之制,本乎親屬,故賢不加崇,愚不降禮。昔公孫敖既納襄仲之妻,又以幣奔莒。至其卒也,仲欲勿哭。傳曰:『喪親之終也,情雖不同,無絕其愛,親親之道也。』叛君為逆,納弟妻為亂,亂逆之罪,猶不廢喪。故胤子啟明,而唐堯不絕;象之傲佷,有虞加矜;周公戮弟,義先王室;鄭伯滅段,傳不全與。議者稱此,皆非所據。又諸侯絕周,公族為戮,然猶私喪之也。私喪猶言心喪。喪禮大制,動為典式,與其必疑,寧居於重。」學官令徐亶議云:「昔閼伯實沈,親尋干戈,而遷於商夏,朱象頑傲,凶國害家。然唐無絕姓之文,虞有封鼻之厚,斯以重天姓、篤所承也。周公刑叔,罪在黨協祿父,欲周之亡,蓋為王室耳,非以流言毀公為戮也。召公猶懼天下未解,特使兄弟之義薄,乃作棠棣之詩,以示恩親也。耽以凶愚命卒,骨肉所哀,夫行過乎仁,喪過乎哀,未宜絕也。」
 
5
罪惡絕服... : 宋庾蔚之謂:「夫聖人設教,莫不敦風尚俗、睦親糾宗者也。每抑其侈薄之路,深仁悌之誨。公族有罪,素服不舉,恩無絕也。若凶悖陷害,則應臨事議其罪,豈但不服而已。裴耽以狂病致卒,無罪可論,田岳之議,足為允也。」
 
《師弟子相為服議》 
1
師弟子相... : 周 魏 晉 宋
 
2
師弟子相... : 周制,禮記檀弓云:孔子之喪,門人疑所服。無喪師之禮。子貢曰:「昔者夫子之喪顏回,若喪子而無服,喪子路亦然。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無服,不為縗也。弔服而加麻,心喪三年。又曰:「事師無犯無隱,左右就養無方,服勤至死,心喪三年。」鄭玄曰:「心喪,戚容如喪父母而無服也。」又曰:「師,吾哭諸寢。」盧植曰:「有父道,故於所寢哭之。」奔喪云:「哭師於廟門外。」
 
3
師弟子相... : 魏王肅曰:「禮,師弟子無服,以弔服加麻臨之,哭之於寢。」蜀譙周曰:「為師,如本有服降而無服者。其為師少長所成就者,雖服除,心喪皆三年。」曹弁敏問曰:「弔服加麻者幾時而除?」鄭稱答曰:「凡弔服加麻者,三月除之。師、朋友、嫂、叔、族姑姊妹嫁者,皆弔服加麻者。為師出入常絰,出則變服。」
 
4
師弟子相... : 晉賀循謂:「如朋友之禮。異者,雖出行,猶絰,所以尊師也。按禮記:『夫子之喪,門人疑所服。子貢曰:「昔夫子喪顏回,若喪子而無服。請喪夫子若喪父而無服。」於是門人廬於墓所,心喪三年。』蓋師徒之恩重也。無服者,謂無正喪之服也。孔子之喪,二三子皆絰而出。注曰『為師也』。然則凡弔服加麻者,出則變服矣。」
 
5
師弟子相... : 新禮:「弟子為師齊縗三月。」摯虞駁曰:「仲尼聖師,止弔服加麻,心喪三年。淺教之師,蹔學之徒,不可皆為之服。或有廢興,悔吝生焉。宜定新禮,無服如舊。」
 
6
師弟子相... : 范甯問曰:「奔喪禮『師,哭於廟門外』,孔子曰『師吾哭之寢』,何邪?」徐邈答曰:「蓋殷周禮異也。」
 
7
師弟子相... : 宋庾蔚之謂:「今受業於先生者,皆不執弟子之禮。唯師氏之官,王命所置,故諸王之敬師,國子生之服祭酒,猶粗依古禮,弔服加麻,既葬除之,但不心喪三年耳。」
 
《朋友相為服議》 
1
朋友相為... : 周 漢 魏 晉
 
2
朋友相為... : 周制,檀弓云:「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鄭玄曰:「宿草謂陳根也。為師心喪三年,於朋友期可也。」王肅曰:「謂過周不復哭。」又曰:「朋友吾哭諸寢門之外。」
 
3
朋友相為... : 漢戴德云:「以朋友有同道之恩,加麻三月。」
 
4
朋友相為... : 魏劉德議問曰:「小記云『朋友虞祔而已』,此謂主幼而為虞祔也。若都無主族,神不歆非類,當為虞祔不?」田瓊答曰:「虞,安神也。祔,以死者祔於祖也。既朋友恩舊歡愛,固當安之祔之,然後義備也。但後日不常祭之耳。」又問:「朋友無所歸,於我殯,若此者當迎彼還己館,皆當停柩於何所?」答曰:「朋友無所歸,故呼而殯之,不謂已殯迎之也。於己館而殯之者,殯之而已,不於西階也。」
 
5
朋友相為... : 晉曹述初問:「有仁人義士,矜幼攜養積年,為之制服,當無疑邪?」徐邈答曰:「禮緣情耳。同爨緦,又朋友麻。」
 
《除心喪議》 
1
除心喪議: 晉
 
2
除心喪議: 晉蔡眇之問徐野人云:「從弟心喪,當除此月,不知猶應設祭者?為應施床為地席邪?其大兄昔在西,知喪晚,心制乃應除臘月。其妹先除,不知便可著綵衣不?」徐答曰:「禫者,喪事之極也,故於此日設祭而告終。自爾之後,沈哀在心,故謂之心喪。外無節文,故服祭並闕也。晦日唯哭以寫哀而已。既各盡其服,從禮而除矣。著綵衣,無所疑。」
 
《周喪察舉議》 
1
周喪察舉... : 晉
 
2
周喪察舉... : 晉武帝泰始中,楊旌有伯母服未除而應孝廉舉。天水中正姜鋌言:「太常楊旌遭伯母之喪幾時而被孝廉舉?又已葬未?及為人後不?按:旌以去六年二月遭伯母喪,其年十一月葬,十二月應舉,不為人後。鄉閭之論,以孝廉四科,德行高妙,清白冠首,必不謂在哀之人,禮之所責也。」
 
3
周喪察舉... : 博士祭酒劉喜議:「禮,周之喪,卒哭而從政。進貢達士,為政之務也。此敬君之命,為下之順,禮因殺而順君命可也。今旌十二月被舉,過既葬之後,因情哀殺而順君命。三年之喪則終其服,周之喪一月而已,明情有輕重也。又按律令,無以喪廢舉之限。」
 
4
周喪察舉... : 博士爰幹議:「按禮,周喪之未,可以弔人也。君子之仕,行其義也。今以喪在四科之一,雖無善稱,亦應無咎。」
 
5
周喪察舉... : 博士韓光議:「孝廉清白克讓為德,旌本周喪之戚,猥當貢舉,不能辭退,詩人有言,『受爵不讓』,旌應貶矣。」
 
6
周喪察舉... : 毘陵內史論江南貢舉事:「江表初附,未與華夏同,貢士之宜,與中國法異。前舉孝廉,不避喪孝,亦受行不辭以為宜。訪問餘郡,多有此比。按天水太守王孔碩舉楊少仲為孝廉,有周之喪而行,甚致清議。今欲從舊,則中夏所禁,欲不舉,則方士所闕。闇塞意淺,甚以為疑。」
 
7
周喪察舉... : 震議曰本論無姓:「孝舉,古之名貢。尋名責實,模格宜高。夫以宜高之姿,必以邁俗為稱,動擬清流,行顧禮典。況齊縗之喪,身有伯叔之痛,腰麻貫絰,對而不言,不處大夫之位,不統邑宰之官,時無盟戰,代無寇戎,不受聘使之命,不率師旅之役,喪禮宜備,哀情宜畢。古者周喪,過三月而從政。謂若今之職司,有公除也。公除之制,蓋由近者多事,在官不復從禮,權宜之事耳。今當舉者,咸出布衣,或在吏次。且貢選之道,在不苟之地,推讓之宜,得順其心。官無推讓之刑,法無必行之制。平日且猶遜讓,況周年之憂乎!若從公除,則非正官之例也。若從高貢之舉,於情為慢喪,於舉為昧榮,考之於禮,義則未聞。今戎車未息,禮制與古不同。今諸王官司徒吏未嘗在職者,其高足成,有一舉便登黃散,其次中尚書郎,被召有周喪,正假一月耳,何至孝廉獨不可耳!為孝廉之舉美於黃散耶?如所論以責孝廉之舉,則至朝臣復何以恕之?宜依據經禮,分別州國之吏,與散官不同。」
 
8
周喪察舉... : 又議曰:「震以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貢,而後升在王廷,策名委質,列為帝臣,選任唯命,義不得辭。故遭周喪,得從公奪之制,周則迫命俯就。至於州郡之吏,未與王官同體,其舉也以孝順為名,以廉讓為務,在不制之限。於時可得固讓,於宜可得不行,況兼周喪,焉可許乎!據情責實,於義不通。苟居容退之地,雖小必讓;苟在不嫌之域,雖大不辭:是黃散可受而孝廉可拒也。故孝在得申之位,動則見恕。是以州國之與王官不同之理,在乎此矣。若乃權時制宜,越常從變,則孝非特命之徵,舉非應務之首,慶代無縱橫之務,校禮則不睹其事,唯宜折之以理,從其優者也。」

http://ctext.org/tongdian/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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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果榕(學名:Ficus racemosa),又名優曇華(梵文:उडुम्बर,udumbara)、優曇本羅、優曇本花、優曇波羅、優曇婆羅、烏曇跋羅、鄔曇缽羅、優曇缽、優曇缽華、優曇、文仙果、馬朗果(貴州)等,是桑科榕屬植物,分布於印度、越南、斯里蘭卡、巴布亞紐幾內亞、尼泊爾、巴基斯坦、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泰國以及中國大陸的貴州、廣西、雲南等地,生長於海拔130米至2,500米的地區,是一種出現於佛教經典中的植物。[1]

這種落葉植物主要分布於南亞。


宗教上的優曇華

優曇華又優曇婆羅為梵語,意為靈瑞花、空起花、起空花。佛教經文中稱此花為「仙間極品之花」,開花被當作吉祥的徵兆,代表聖人轉輪法王(金輪王)(佛)出世,三千年才開一次花,開後隨即凋謝。

根據《佛學大辭典》,提到優曇華的佛教經典包括《法華文句》、《慧琳音義》、《玄應音義》、《慧苑音義》、《法華玄贊》、《法華義疏》、《翻梵語》、《法華經方便品》、《同化城喻品》、《同妙莊嚴王品》與《南史》等。《翻譯名義集》亦說《般泥洹經》中提到該花開時,金輪王出世的過程。據《法華文句》四上:「優曇花者,此言靈瑞。三千年一現,現則金輪王出。」《慧琳音義》卷八則說:「優曇花,梵語古譯訛略也。梵語正雲烏曇跋羅,此雲祥瑞靈異。天花也。世間無此花。若如來下生、金輪王出現世間,以大福德力故,感得此花出現。」

《佛學大辭典》亦說,「此花為無花果類。產於喜馬拉耶山麓及德干高原、錫蘭等處。幹高丈餘。葉有二種:一平滑,一麤糙。皆長四五寸,端尖,雌雄異花,甚細,隱於壺狀凹陷之花萼中。常誤以為隱花植物。花萼大如拳,或如拇指,十餘聚生。可食而味劣。」 此外,佛教經典中有一部《優曇婆邏經》,名稱也是源於此植物。


民間傳聞

近年來有人聲稱發現了所謂的「優曇婆羅花」,一些專家學者對其進行了解讀後,表示其實那根本不是花,只是草蛉產的卵而已。「草蛉是一種益蟲,專吃蚜蟲和紅蜘蛛,卵一般產在植物上,有時也會產在玻璃、金屬等上面。」[2]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C%98%E6%98%99%E5%A9%86%E7%BD%97%E8%8A%B1#.E6.97.A5.E5.B8.B8.E7.94.9F.E6.B4.BB.E4.B8.AD.E7.9A.84.E4.BC.98.E6.98.99.E5.A9.86.E7.BD.97.E8.8A.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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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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