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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浪潮從左上來到了右下,

如果浪潮從右上來到了左下,

如果浪潮從左下去到了左後,

如果浪潮從右下去到了右後;

理工科的太少,或者詩人太少,

一切無理由,來到裙襬下的浪潮敲打著,

一切很苦,泡沫般的帝國毀滅,

我的丈夫沒叫我一聲夫人,他會滅亡,

像一種良性或惡性的腫瘤,他不懂尊重切割,

一種表面的漆味或一種騷味,他不懂徹底清潔,

如何說一種顧家,再深夜還要淋著不透明的廢冷水,

水溝蓋總要她打開,像每場快速綻放的花朵,她嗅著你的臭,

丈夫要怎麼令這花朵遲緩呢?那些可愛得遲緩逗你而笑嗎?

你遲緩的像入睡,臨睡前還不規勸父親叫母親一聲夫人,

你36歲像26歲的小鬼,以為親情不需要很深刻的,

我們一團繞著一個沉睡的小孩打轉,甚至這一團還不愛小孩,


妳若經過深冬或深秋,告訴我:妳怎眼睜睜看著他殘廢的玩弄家產女人?!

家教失敗,沒有倫理說法,暴君,不夠溫柔,還有...不夠天真。

 

到了早上7點,那個女生都說是做早餐店的雞腿捲的店面了,

她跟你談業務又跟另個男生談業務,

你跟她談雞腿捲的業務,把你老婆小孩扯進去也太誇張了,

人家明明沒對你說事業以外的話,你想把她跟你老婆加入什麼?

 

到了下午4點,小孩再看周星馳電影,

不知道你是怎麼悍接的?鄧家對姜家說鄧家的家規很嚴,

鄧家又對梁家說來我家要穿著檢點一點,穿那麼短?

廖家跟翁家,詹家跟謝家,這二家人的特色在哪裡?!

你學生又怎樣?考題問他:你會讓你老婆踩在你的鞋子上嗎?

他應用題回答:我不會讓我老婆踩在我腳上,我只把老婆放在我旁邊坐?

 

到了晚上7點,要是老婆有100公斤,我不就要有能抱起100公斤的身材?

要是老婆有100分的頭腦,我不就要有100分的頭腦?

要是我老婆翹著右邊二郎腿吃東西,我不就要翹著右邊二郎腿吃東西?

要是我老婆是水溝清潔員,我不就要是水溝清潔員?

要是我老婆哭了或被罵了,我不就要哭了或被罵了?

要是我老婆長那樣子,我不就要長的一樣?

她就說算了,早就醉了:你認清什麼是牙膏就好了。


※※※


漢代之後 -> 隋唐 -> 通典 -> 職官二

《職官二》 

《三老五更》 
1
三老五更: 三老五更,昔三代所尊也。三者,道成於三,謂天、地、人也。老者,舊也,壽也。詩云:「方叔元老。」書稱:「無遺我黃耇之言,則罔所愆。」五者,訓於五品。更者,更也,五世長久,更相代,言其能以善道改更己也。故三老五更,皆取有道、妻男女完具者為之。鄭玄曰:「老更互言之耳,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蔡邕曰:「更,當為叟字之誤也。」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親袒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三公設几,九卿正履,祝骾在前,祝饐在後。骾音鯁。饐音咽。使者安車狈輪,送迎至家,天子獨拜於屏。其明日,三老詣闕謝,以其禮遇泰尊故也。
 
2
三老五更: 後漢明帝以李躬為三老,桓榮為五更。躬、榮皆以二千石祿,養終其身。安帝以魯丕、李充為三老,靈帝又以袁逢為三老,賜以玉杖。玉杖,長九尺,端以鳩為飾。鳩者,不咽之鳥,欲老人之不咽也。
 
3
三老五更: 魏高貴鄉公即位,幸太學,命王祥為三老,祥字休徵。鄭小同為五更。康成之孫。祥南面几杖,以師道自居,天子北面乞言。祥陳明王聖帝君臣政化之要以訓之,聞者莫不砥礪。
 
4
三老五更: 後魏孝文養老於明堂,以尉元為三老,元字苟仁。游明根為五更。明根字遠志。帝再拜,三老肅拜。鄭眾云:「但俯下手,今時怀拜是也。」怀音於志反,即今之揖也。給三老上公之祿,五更元卿之祿。
 
5
三老五更: 後周武帝保定三年,詔以太傅、燕國公謹于謹為三老,賜延年杖。帝幸太學以食之。三老入門,皇帝迎拜門屏之間,三老答拜。有司設三老席於中楹,南向。太師、晉國公護升階,設几於席。三老升席,南面,憑几而坐。大司寇、楚國公寧升階,正舄。皇帝升,立於斧扆之前,西面。有司進饌,皇帝跪設醬豆,親自袒割。三老食訖,皇帝又親跪授爵以酳。有司徹訖,皇帝北面立,訪道。三老乃起,立於席後。皇帝曰:「猥當天下重任,自惟不才,不知政治之要,公其誨之。」三老答曰「木受繩則正,后從諫則聖。自古明王聖主,皆虛心納諫,以知得失,天下用安,惟陛下念之」云云。三老言畢,皇帝再拜受之,三老答拜,禮成而出。其餘歷代皆無。
 
《三公總敘》 
1
三公總敘: 四輔二大附
 
2
三公總敘: 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設四輔及三公,尚書大傳曰:「古者天子必有四鄰,前曰疑,後曰丞,左曰輔,右曰弼。天子有問無以對,責之疑;有志而不志,責之丞;可正而不正,責之輔;可揚而不揚,責之弼。其爵視卿,其祿視次國之君。」漢官儀曰:「倉頡作書,自環者謂之ㄙ,背私者謂之公。」韓子曰:「背私曰公。鼎足三者,三光也。」不必備,唯其人。語使能也。」語,言也。得能則用之,無則已,不必備其官。小人處其位,不如且闕。故天子無爵,三公無官,參職天子,何官之稱?天文三台,以三公法焉。三台,星名。台,一作能。伊尹曰:「三公調陰陽,九卿通寒暑,大夫知人事,列士去其私。」周成王作周官,曰:「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師,天子所師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於德義者。此惟三公之任,佐王論道,以經緯國事,和理陰陽。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此三官名曰三孤。孤,特也。言卑於公,尊於卿,特置此三人。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副貳三公,弘大道化,敬信天地之教,以輔我一人之治。則三太,周之三公也,故不以一職為官名。公,八命也。九命則分陝為二伯。又以三少為孤卿,與六卿為九焉。六卿,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也。周禮正義曰:「按婚義云三公九卿者,六卿并三孤而言九,其三公又下兼六卿。故傳云司徒公、司馬公、司空公,公各兼二卿。按顧命,太保領冢宰,畢公領司馬,毛公領司空,別有芮伯為司徒,彤伯為宗伯,衛侯為司寇,則周時三公,各兼一卿之職,與古異矣。」又周禮王畿有六卿,每二卿則公一人,蓋一公領二卿也。舜之於堯,伊尹於湯,周公、召公於周,是其任也。賈誼曰:「天子不喻於前聖之德,不知君民之道,不見禮義之正,詩書無宗,學業不法,太師之責也,古者齊太公職之。天子不惠於庶民,不禮於大臣,不中於折獄,無經於百官,不哀於喪,不敬於祭,不誠不信,太傅之責也,古者周公職之。天子處位不端,受業不敬,言語不敘,音聲不中,進退升降不以禮,俯仰周旋無以節,此太保之責也,古者燕召公職之。天子燕業反其學,左右之習詭其師,荅諸侯,過大臣,不知文雅之辭,此少師之責也。天子居處出入不以禮,衣服冠帶不以制,御器列側不以度,采服從好不以章,忿悅不以義,與奪不以節,此少傅之責也。天子居燕私,安而易,樂而书,飲食不時,醉飽不節,寢起早晏無常,玩好器弄無制,此少保之責也。」故周禮建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樹棘以為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刺,象以赤心三刺也。槐,懷也,言懷來人於此,欲與之謀也。群吏,謂府史也。州長,鄉遂之官。三公一命袞,若有加則賜也,不過九命。三公八命矣,復加一命,則服袞龍,與王者之後同,多於此則賜也,非命服也。虞夏之制,天子有日月星辰。周禮曰:「諸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春秋九命作伯,尊公曰宰,言於海內無不宰統焉。或說司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為三公。韓詩外傳曰:「故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國多盜賊,民怨其上,則責之司徒;山陵崩弛,川谷不通,五穀不殖,草木不茂,則責之司空。」
 
3
三公總敘: 漢初,唯有太傅、太尉,後加置太師、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哀帝時,議以漢舊無司徒,故定三公之號曰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史記曰:公孫弘以春秋,白衣為天子三公。漢初因秦,置丞相,而弘為之,則丞相為三公矣。王莽居攝,置四輔官。初,王舜為左輔,甄豐為右弼,甄邯為後承。後又制以太師、太傅、國師、國將為四輔,位上公。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為三公。
 
4
三公總敘: 後漢唯有太傅一人,謂之上公。及有太尉、司徒、司空,光武初詔司徒司空二府去大,無稱爵。而無師保。董卓盜為太師,非漢本制。太尉公主天,部太常、衛尉、光祿勳。司徒公主人,部太僕、鴻臚、廷尉。司空公主地,部宗正、少府、司農。而分部九卿,漢制,三公號稱萬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風俗通云:「三公一歲共食萬石也。」蓋多以九卿為之。若天地災變,則皆策免,自太尉徐防始焉。後漢本制,日食、星流及大雨雹等災變者,唯免太尉。自徐防為太尉,凡天地災變,三公皆免。至魏黃初二年,始罷此制。漢制,三公不與盜賊,若領兵入見,皆交戟现頸而前。使虎賁執刃扶之也。魏武為司空,破張繡,入覲天子,亦行此制,汗流洽背,自此不復朝覲也。朝臣見三公皆拜,天子御座即起,在輿為下。凡拜公,天子臨軒,六百石以上悉會,直事卿贊拜,御史授印綬,公三讓,然後受。至安帝時,三府任薄,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其災眚變咎,則責免公台。靈帝臨朝,始遣使者就長安拜張溫為太尉,三公在外,自溫始也。至獻帝建安十三年,乃罷三公官。
 
5
三公總敘: 魏初復置,與後漢同,有太傅、太尉、司徒、司空。然皆無事,不與朝政。高柔上疏云:「今公輔之臣,民所具瞻。而置之三事,不使知政,非朝廷崇用大臣之義、大臣獻可替否之謂也。」初封司空崔林為安陽亭侯。三公封列侯,自林始也。林字德儒。裴松之曰:「漢封丞相已為荀悅所譏。魏封三公,其失同也。」黃初二年,又分三公戶邑,封子弟各一人為列侯。末年增置太保。
 
6
三公總敘: 晉武帝即位之初,以安平王孚為太宰,鄭沖為太傅,王祥為太保,義陽王子初為太尉,何曾為司徒,荀顗為司空,石苞為大司馬,陳騫為大將軍,凡八公,同時並置。唯無丞相焉,時所謂「八公同辰,攀雲附翼」者也。遂以太傅、太保為上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無其人則闕,蓋居者甚寡。諸公品第一,食俸日五斛。太康二年,又給絹,春百疋,秋二百疋,綿二百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十頃,田騶十人。立夏以後不及田者,食俸一年。又給虎賁二十人,持班劍。給朝車駕,安車黑耳。其太尉、司徒、司空,自漢歷魏,皆為三公。及晉迄於江左,相承不改。上公、三公之制不改。前代三公策拜,皆設小會,所以崇宰輔之制也。自魏末廢而不行。至晉,拜石鑒字林伯為左光祿大夫,開府,領司徒,始有詔令會,遂以為常。十六國姚泓僭號,受經於博士淳于岐。岐病,泓親省疾,拜於床下。自是公侯見師傅皆拜。
 
7
三公總敘: 宋皆有八公之官,而不言為八公也。宋志曰:「三公黃閤,前史無其義。按禮記云:『士饥與天子同,公侯、大夫則異。』鄭玄注云:『士賤,與君同,不嫌也。』夫朱門洞啟,當陽之正色也。三公之與天子禮秩相亞,故黃其閤以示謙,不敢斥天子,宜是漢舊制也。」饥音畢。
 
8
三公總敘: 齊時,三公唯有太傅。
 
9
三公總敘: 梁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亦置官屬。
 
10
三公總敘: 陳以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並為贈官。三公之制,開黃閤,廳事置鴟尾。
 
11
三公總敘: 後魏以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師,上公也。大司馬、大將軍謂之二大,太尉、司徒、司空謂之三公。
 
12
三公總敘: 北齊皆有三師、二大、三公之官,並置府,其府三門,當中門黃閤,設內屏。三師、二大置佐吏,則同太尉府。
 
13
三公總敘: 後周置六卿之外,又改三師官謂之三公,兼置三孤以貳之。少師、少傅、少保。而以司徒為地官,大司馬為夏官,司空為冬官,如姬周之制,無復太尉、三師之號。宣帝又置四輔官。以大冢宰越王盛為大前疑,蜀國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國公李穆為大左輔,隋國公楊堅為大後丞。
 
14
三公總敘: 隋置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但與天子坐而論道。置太尉、司徒、司空,以為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北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闕。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其位多曠,皆攝行事。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眾務,總歸於臺閣矣。煬帝即位,廢三師官。
 
15
三公總敘: 大唐復置三師,以師範一人,儀刑四海。置三公,以經邦論道,燮理陰陽,祭祀則與隋制同。並無其人則闕。天寶以前,凡三師官,雖有其位,而無其人。
 
16
三公總敘: 太師:太師,古官。殷紂時,箕子為之。
 
17
三公總敘: 周武王時太公,成王時周公,並為太師。周公薨,畢公代之。
 
18
三公總敘: 秦及漢初並無,至平帝元始元年初置,以孔光居焉,金印紫綬,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孔光為太師,王莽為太傅。光常稱疾,不敢與莽並。太后詔:「令太師無朝,賜靈壽杖。黃門令為太師省中坐置几,太師入省中用杖,賜食十七物。」十七物者,食具十七種物也。靈壽,木名。漢東京又廢。獻帝初,董卓為太師,卓誅又廢。
 
19
三公總敘: 魏世不置。
 
20
三公總敘: 晉初置三上公,以景帝諱師,故置太宰,以代太師之名,晉書曰:惠帝太安元年,「以齊王冏為太師」。當時撰述者之誤也。秩增三司。蜀李雄僭號,時范長生自西山乘素輿詣成都,雄拜長生為天地太師,封西山侯。
 
21
三公總敘: 後魏、北齊、後周、隋、大唐皆有之。天寶以前,唯以其官贈仲尼及長孫禎、武士璍、竇毅、韋玄貞、張說、裴光庭而已。璍音憂縛反。
 
22
三公總敘: 太傅:太傅,古官。傅,傅之德義也。周成王時,畢公為太傅。
 
23
三公總敘: 漢高后元年,初置太傅,金印紫綬。初用王陵,後省。八年復置,後省。哀帝元壽二年,復置,位在三公上。平帝以孔光為之。
 
24
三公總敘: 後漢有太傅,上公一人,掌以善道,無常職。光武以卓茂為之,薨,省。明帝又以鄧禹為之。鄧禹字仲華,以元功拜太傅,進見東向。又張禹字伯達,遷太傅,舍於宮中,太官進食,五日一歸府。朝見特贊,與三公絕席。章帝以趙熹三世在位,為國元老,乃以為太傅。和帝即位,幼弱,以鄧彪有高名,海內歸仁,徵為太傅,百官總己以聽之,恩寵之異,莫與為比。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則省。胡廣注曰:「猶古冢宰總己之義。」桓帝踐祚,已加元服,不復置傅,但令太尉胡廣、司徒趙戒領尚書事。至靈帝,復以陳蕃為太傅,與廣參錄尚書事。陳蕃志欲芟夷閹豎,以清本朝,世亂讒勝,用殞厥身。胡廣代之,拱默而已。
 
25
三公總敘: 魏初置太傅,以鍾繇為之。鍾繇字元常,遷太傅,有疾。時華歆亦以高年病,朝見,皆使乘轝上殿就坐。是後三公有疾,遂以為故事。
 
26
三公總敘: 晉宋金章紫綬,進賢三梁冠,介幘,絳朝服,佩山玄玉。
 
27
三公總敘: 梁、後魏、北齊、後周及大唐皆有。
 
28
三公總敘: 太保:太保,古官。殷太甲時,伊尹為太保。
 
29
三公總敘: 周成王時,召公為太保。
 
30
三公總敘: 漢平帝元始元年,始用王莽為之。光武中興,省。
 
31
三公總敘: 魏初不置,末年始置太保,以鄭沖為之。沖,字文和。位在三司上。
 
32
三公總敘: 晉武初踐祚,以王祥為太保,進爵為公,加置七官之職。太保,所以訓護人主、導以德義者也。汝南王亮為太宰,錄尚書事,與太保衛瓘對掌朝政。又衛瓘為太保,以公就第,置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掾屬也。章綬佩服冠秩與太傅同。
 
33
三公總敘: 梁、後魏、北齊、後周、隋及大唐皆有之。天寶以前,唯以其官贈竇季謀一人而已。
 
34
三公總敘: 太宰:太宰,於殷為六太,於周為六卿,亦曰冢宰。
 
35
三公總敘: 周武時,周公始居之,掌建邦之治。
 
36
三公總敘: 秦、漢、魏並不置。平帝加王莽號曰宰衡。
 
37
三公總敘: 晉初,依周禮,備置三公。三公之職,太師居首,以景帝名師,故置太宰以代之,而以安平獻王孚居焉。增掾屬十人,蓋為太師之互名,非周冢宰之任也。何曾為太宰,朝會乘輿入朝,劍履上殿,如蕭何、田千秋、鍾繇故事。又安帝以太宰瑯琊王德文不宜嬰拂事務,以紆論道之重,可袞冕之服,綠盭綬,羽葆鼓吹。盭音戾。盭,綠也,以綠為質。盭,草名也,出瑯琊平昌縣,似艾,可染綬,因以為綬名。
 
38
三公總敘: 宋大明中,用江夏王義恭為之,冠綬服秩悉與太傅同。至齊以為贈。
 
39
三公總敘: 梁初有之。至陳,又以為贈,有事則權兼之。
 
40
三公總敘: 後魏初無。至孝莊時,以太尉上黨王天穆為之,增置佐吏。
 
41
三公總敘: 北齊無聞。
 
42
三公總敘: 後周文帝又依周禮建六官,遂置天官大冢宰卿一人,掌邦治,以建邦之六典,佐皇帝治邦國。
 
43
三公總敘: 自隋而無。
 
44
三公總敘: 太尉:太尉,秦官。月令曰:「孟夏,太尉贊傑俊。」自上安下曰尉,故武官咸以為號。
 
45
三公總敘: 漢因之。應劭漢官謂太尉為周官,非也。鄭玄注月令亦曰秦官。尚書中候云「舜為太尉」。束皙據非秦官,以此追難玄焉。劉昭曰:「緯候眾書,貴尚神詭,出沒隱顯,動挾誕怪。太尉官實司天,虞舜作宰,璿衡賦政,當是據後位以書前職,非虞之實號也。太尉所職,即舜所掌,遂以同掌追稱太尉,乃中候之誤假,蓋非官之為謬。康成淵博,自注中候,裁及注禮而忘舜位,豈其實哉!此是不發譏於中候,而正之於月令也。廣微之誚,未探碩意。」金印紫綬,掌武事。漢文三年省,景帝三年復置,其尊與丞相等。丞相衛綰病免。上議置丞相、太尉。藉福說田蚡曰:「上以將軍為丞相,必讓竇嬰;嬰為相,將軍必為太尉。太尉、相尊等耳,又有讓賢名。」蚡從之,皆如其謀。蚡音扶粉反。五年,又省。元狩四年,更名大司馬。大司馬說在本篇。
 
46
三公總敘: 後漢建武二十七年,復舊名為太尉公。每帝初即位,多與太傅同錄尚書事,府門無闕。論者云,王莽以大司馬篡盜神器,故貶其闕。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諡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與二公通諫諍之。靈帝末,以劉虞為大司馬,而太尉如故。自此則大司馬與太尉始並置矣。劉寵字祖榮,遷太尉,以日食免。又初第五倫為會稽太守,署鄭弘為督郵,舉孝廉。及弘為太尉,而倫為司空,位在下,每朝見,弘曲躬自卑。帝知其故,遂置雲母屏風,分隔其間,由此以為故事。又陳蕃拜太尉,臨朝歎曰:「黃憲若在,不敢先佩印綬。」後坐辟召非其人,策罷。
 
47
三公總敘: 魏亦有之。王祥字休徵,為太尉。司馬文王進爵為王,祥與司徒何曾、司空荀顗並詣王。顗曰:「相王尊重,今可相率而拜。」祥曰:「相國勢位,誠為尊貴。然要是魏之宰相,吾等魏之三公,公王相去,一階而已。班列大同,安有天子三公可輒拜人者耶?損魏朝之美,虧晉王之德,君子愛人以禮,吾不為也。」及入,何曾、荀顗遂拜,祥獨長揖。文王謂祥曰:「今日然後知君見顧之重也。」
 
48
三公總敘: 晉太尉進賢三梁冠,介幘,絳朝服,金章紫綬,佩山玄玉。若郊廟,冕服七旒,玄衣纁裳,七章。
 
49
三公總敘: 宋制,武冠,山玄玉。
 
50
三公總敘: 齊制,九旒。
 
51
三公總敘: 後魏初,與大將軍不並置。正光之後,亦皆置焉。
 
52
三公總敘: 歷代唯後周無,其餘皆有,悉為三公。
 
53
三公總敘: 司徒:司徒,古官。少皞祝鳩氏為司徒。司,主也。徒,眾也。
 
54
三公總敘: 堯時,舜為司徒。
 
55
三公總敘: 舜攝帝位,命鐫為司徒。
 
56
三公總敘: 鐫玄孫之子曰微,亦為夏司徒。
 
57
三公總敘: 周時,司徒為地官,掌邦教。毛詩緇衣,美鄭武公也。父子為周司徒,善於其職。
 
58
三公總敘: 秦置丞相,省司徒。
 
59
三公總敘: 漢初因之。至哀帝元壽二年,罷丞相,置大司徒。
 
60
三公總敘: 後漢大司徒主徒眾,教以禮義。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蔡質漢儀曰:「司徒府與蒼龍闕對,厭於尊者,不敢號府。」應劭曰:「此不然。丞相舊位在長安時,府有四出門,隨時聽事。明帝本欲依之,迫於太尉、司空,但為東西門耳。每國有大議,天子車駕親幸其殿。」建武二十七年,去「大」,為司徒公。鄧禹為大司徒,封侯,年二十四。靈帝賣官,廷尉崔烈入錢五百萬,以買司徒,其拜日,天子亦臨軒,時人謂烈為「銅臭」。建安末為相國。
 
61
三公總敘: 魏黃初元年,改為司徒。華歆字子魚,為司徒,家無擔石之儲。詔曰「司徒,國之俊老。今大官重膳,而司徒蔬食,甚無謂也」。特賜歆及妻、男等衣服。
 
62
三公總敘: 晉司徒與丞相通職,更置迭廢,未嘗並立。至永嘉元年,始兩置焉。王衍為司徒,東海王越為丞相,始兩置也。陳騫為司徒,仰理萬機,俯澄邦教。又王戎字濬沖,為司徒,高選長吏西曹掾,委任責成,常得無為。又蔡謨字道明,遷司徒,謨固讓曰:「若我作司徒,將為後世哂,義不敢拜。」詔數十下,謨章表十餘上,陳以疾篤。帝臨軒,自旦至申,而徵不至。公卿以蔡公傲無人臣之禮,奏送謨廷尉。謨率子弟詣闕稽顙,詔免為庶人。謨每歎曰:「若使劉王喬得南渡,司徒之美選也。」王喬名疇,少有重名。
 
63
三公總敘: 宋制:司徒金章紫綬,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掌治民事,郊祀則省牲,視滌濯,大喪安梓宮。凡四方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亦與丞相並置。
 
64
三公總敘: 齊司徒之府,領天下州郡名數,戶口簿籍。
 
65
三公總敘: 梁罷丞相,置司徒,歷代皆有。
 
66
三公總敘: 至後周,以司徒為地官,謂之大司徒卿,掌邦教,職如周禮。
 
67
三公總敘: 隋及大唐復為三公。
 
68
三公總敘: 司空:司空,古官。孔安國曰:「司空,主空土以居人。」空,穴也。古者穿土為穴以居人。
 
69
三公總敘: 少皞鳲鳩氏為司空。
 
70
三公總敘: 舜攝帝位,以禹為司空。周禮正義曰:「禹自司空總百揆,乃分司空之職為共工。」虞書曰「垂作共工,益作朕虞」是也。
 
71
三公總敘: 鐫玄孫之子曰冥,亦為夏司空。
 
72
三公總敘: 殷湯以咎單為司空。
 
73
三公總敘: 周禮,司空為冬官,掌邦事。凡營城起邑、復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國有大造大疑,諫諍,與太尉同。
 
74
三公總敘: 秦無司空,置御史大夫。
 
75
三公總敘: 漢初因之。至成帝綏和元年,始更名御史大夫曰大司空。初改為司空,議者又以縣道官獄有司空,故復加為大司空,亦所以別小大之文也。金印紫綬,祿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何武字君卿,為司空。事後母不篤,詔以其「舉措煩碎,不合眾心,孝聲不聞,惡名流行。其上大司空印綬」。遂策免之。又彭宣字子佩,為大司空。而王莽為大司馬,專權。宣上書曰:「三公鼎足承君,一足不任,則覆亂矣。臣老病,願上印綬。」
 
76
三公總敘: 後漢初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為司空公。第五倫字伯魚,為司空。奉公不撓,言議果決,以貞白稱。又張敏字伯達,為司空。行大射禮,陪位頓仆,策免。又陳寵為司空,府故事,以計吏至,時自公以下督屬籍,不通賓客,以防交關。寵去籍通客,以明無所不受,論者大之。荀氏家傳曰:「荀爽字慈明。董卓秉政,徵之,起巖穴,九十五日而為司空,時號為白衣登三公。」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郤慮免,不復補。荀綽百官注曰:「獻帝置御史大夫,職如司空,不領侍御史。」
 
77
三公總敘: 魏初,又置司空,冠綬及郊廟之服與太尉同。鄭袤字林叔,為司空。天子臨軒,遣就第拜授。袤謂使曰:「魏以徐景山為司空,徐公曰:『三公當上應天心,苟非其人,實傷和氣。』」固辭,見許。袤,莫侯反。
 
78
三公總敘: 宋制: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掌治水土,祠祀掌掃除樂器,大喪掌將校復土。
 
79
三公總敘: 歷代皆有之。至後周為冬官,謂之大司空卿。掌邦事,以五材九範之徒,佐皇帝,富邦國。大祭祀行洒掃,廟社四望則奉豕牲。
 
80
三公總敘: 隋及大唐復為三公。天寶十三年,策拜楊國忠為司空,其日雨土。
 
81
三公總敘: 大司馬:大司馬,古官也,掌武事。司,主也。馬,武也。
 
82
三公總敘: 少皞有●鳩氏為司馬。●音雎。
 
83
三公總敘: 堯時,棄為后稷,兼掌司馬。
 
84
三公總敘: 周時,司馬為夏官,掌邦政。
 
85
三公總敘: 項羽以曹咎、周殷並為大司馬。楚大司馬景舍帥軍伐蔡,蔡侯奉社稷而歸之。楚發其賞,舍辭曰:「發誠布令而敵退,是王威也;相攻而敵退,是將威也,戰而敵退,是眾威也。臣不宜以眾威受賞。」又司馬穰苴本姓田,齊威王以古司馬法而附穰苴,因號為司馬穰苴。
 
86
三公總敘: 漢初不置。武帝元狩四年,初罷太尉,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冠者,加於其上為一官也。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輔政。武帝又令大將軍、驃騎將軍皆有大司馬之號。宣帝地節三年,置大司馬,不冠將軍,亦無印綬、官屬。霍禹為大司馬,冠小冠,無印綬。成帝綏和元年,初賜大司馬金印紫綬,置官屬,祿比丞相,去將軍。哀帝建平二年,復去大司馬印綬、官屬,冠軍如故。元壽二年,復賜大司馬印綬,置官屬,去將軍,位在司徒上。漢律:丞相、大司馬、大將軍,俸錢月六萬。始直云司馬,議者以漢有軍候千人司馬官,故加「大」。王莽居攝,以漢乃無小司徒,而定司馬、司徒、司空之號,並加「大」。
 
87
三公總敘: 後漢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馬,以太尉代之,故常與太尉迭置,不並列。吳漢為大司馬,封無陽侯。至靈帝末始置焉。
 
88
三公總敘: 魏文帝黃初二年,復置大司馬,以曹仁居之,而太尉如故。則太尉、大司馬、大將軍各自為官,位在三司上。吳有左、右大司馬。
 
89
三公總敘: 晉定令,亦在三司上。晉諸公贊曰:「義陽王為太尉、大司馬時,父孚為太宰,父子居上公,中代以來,未之有也。」又汝南王亮為大司馬,正旦大會,乘車入殿。又陳騫為大司馬,賜袞冕之服。武冠,絳朝服,金章紫綬,佩山玄玉,與大將軍同。
 
90
三公總敘: 宋時唯元嘉中用彭城王義康為之,冠玉與晉同。
 
91
三公總敘: 至齊以為贈。
 
92
三公總敘: 梁時置官屬。
 
93
三公總敘: 陳以為贈。
 
94
三公總敘: 後魏、北齊與大將軍為二大,位居三師之下,三公之上。
 
95
三公總敘: 後周以為夏官,謂之大司馬卿。掌邦政,以建邦國之九法,佐皇帝,平邦國,大祭祀掌其宿衛,廟社則奉羊牲。自隋而無。
 
96
三公總敘: 總敘三師三公以下官屬:三師、太師、太傅、太保,歷代多有之。一太、殷建官有六太,其一曰太宰。自周以後,亦常有之。餘五太則無。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歷代有之。二大、大司馬、大將軍,歷代亦有之。諸位從公諸將軍及光祿大夫開府者,歷代亦時有之。官屬等。歷代有置有省,亦多同說,所以不更各具本府,但依時代都言之。其大將軍,自具本篇。
 
97
三公總敘: 漢有三師,而不見官屬。以丞相為公,置司直、長史。後改丞相為司徒,則曰司徒司直、長史。具宰相篇。其太尉後改為大司馬。綏和初,始置長史一人,掾屬二十四人,御屬一人,令史二十四人。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置長史,如中丞。具御史大夫篇。
 
98
三公總敘: 後漢初,唯置太傅,有長史一人,掾屬十人,御屬一人。不知何曹。後置太師,董卓嘗居之,蓋自為也,而不見官屬。太尉屬官有長史一人,署諸曹事。盧植禮注曰:「如周小宰。」掾史屬二十四人、分主二千石長吏遷除、民戶、祠祀、農桑、奏議、辭訟、郵驛、轉運、盜賊、罪法、兵、貨幣、鹽鐵、倉穀等事。黃閤主簿、省錄眾事,掌閤下威儀。記室令史、掌上章奏報。後漢末,陳琳、阮瑀皆為曹公記室,軍國書檄皆所作。御屬。掌為公卿閤下威儀。司徒屬官有長史一人,掾屬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正曰掾,副曰史。陳寵辟司徒鮑昱府。是時三府掾屬專尚交遊,以不肯親事為高。寵獨勤心物務,轉為辭曹,專掌天下獄訟。時司徒辭訟,久者數十年,事類溷錯,易為輕重。寵為昱撰辭訟比七卷,決事科條,皆以事相從。昱奏上之,其後公府奉以為法。司空屬官:長史一人,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三十二人。正曰掾,副曰屬。漢書注云: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皆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皆自辟除,故通為百石云。其大司馬屬官並同前漢。
 
99
三公總敘: 魏置太傅、太保,而不見官屬。太尉、司徒、司空有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正行參軍。大司馬亦有正行參軍也。
 
100
三公總敘: 晉有太宰、太傅、太保。唯楊駿為太傅,增祭酒為四人,掾屬二十人,兵曹為左右也。楊駿輔政,引潘岳為太傅主簿。初,譙人公孫宏客於河陽,岳待之甚厚。及駿誅,宏為楚王瑋長史,凡駿綱紀皆從坐,同署主簿已被戮。宏言於瑋,謂岳為假吏,故得免。太宰、太保官屬不見。太尉、司徒、司空並有長史、司馬。太尉雖不加兵者,吏屬皆絳服。泰始三年,又置太尉軍參軍六人,騎司馬五人,官騎十人。而司徒加置左長史,掌差次九品,銓衡人倫,冠綬與丞相長史同。主簿、左右東西曹掾各一人,若有所循行者,增置掾屬十人。武帝時,司徒奏州郡農桑未有賞罰之制,宜遣掾屬循行。詔遂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若有所循者,增掾屬十人。又溫嶠請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勸課農桑。初,王渾字玄沖遷司徒,仍加兵。渾以司徒文官,主吏不持兵,持兵乃吏屬絳衣,自以非是舊典,皆令皁服,論者美其謙而識禮。司空府加置導橋掾一人,餘略同後漢。咸寧初,詔以前太尉府為大司馬府,增置祭酒二人,帳下司馬、官騎、大車、鼓吹,左右光祿、光祿三大夫。開府者皆為位從公,品秩、俸賜、儀制與諸公同。加兵者增置司馬一人,從事中郎二人,劉琨為司空,以盧諶為從事中郎。主簿、記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兵、鎧、士曹,營軍、刺姦、帳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主簿以下、令史以上皆絳服。司馬給吏卒如長史,從事中郎給侍二人,主簿、記室督各給侍一人。其餘臨時增崇者,則褒加各因其時為節文,不為定制。其祭酒掾屬,白蓋小車七乘,軺車施耳後戶、皁輪犢車各一乘。自祭酒以下、令史以上皆皁零辟朝服。其為持節都督者,增參軍為六人,其餘如常加兵公制。孫楚字子荊,為佐著作郎,參石苞驃騎軍事。楚既負其才氣,頗侮易苞。初至,揖曰:「天子命我參卿軍事。」初,參軍不敬府主,楚既輕苞,遂制施敬,自楚始也。
 
101
三公總敘: 宋有太傅、太保、太宰、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諸府皆有長史一人,將軍一人。又各置司馬一人,而太傅不置。長史、掾屬亦與後漢略同。自江左以來,諸公置長史、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閤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二人,御屬二人,令史無定員。領兵者置司馬一人,從事中郎二人,參軍無定員;加崇者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四人,掾屬四人,則倉曹增置屬,戶曹置掾。加崇極於此也。其司徒府若無公,唯省舍人,其府常置,其職僚異於餘府,有左、右長史,東、西曹掾屬,餘則同矣。餘府有公即置,無則省。
 
102
三公總敘: 齊有太宰、大司馬,並為贈官,無僚屬。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特進,位從公。諸開府儀同三司,位從公。開府儀同,如公。凡公督府置佐:長史、司馬各一人,諮議參軍二人。諸曹有錄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直兵,外兵,騎兵,長流,賊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鎧曹,集曹,右戶十八曹。城局曹以上署正參軍,法曹以下署行參軍,各一人。其行參軍無署者,為長兼員。其公府佐吏,則從事中郎二人,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閤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屬二人。加崇者,則左右長史四人,中郎、掾屬並增數。其未及開府,則置府亦有佐吏,其數有減。小府無長流,置禁防參軍。初,晉令公府長史著朝服,自宋大明以來著朱衣。齊王儉為司徒左長史,請依晉令復舊制,不著朱衣,時議不許。又曰:王秀之常云:「位至司徒左長史,可以知止足矣。」又陸慧曉為司徒右長史,謝朏為左長史,府公竟陵王子良謂王融曰:「我府二上佐,前代誰可比?」融曰:「兩賢同時,未有前例。」朏,滂佩反。
 
103
三公總敘: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齊之舊。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置官屬,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掾屬、從事中郎、記室、建安王為雍州刺史,表求管記,乃以江革為征北記室參軍。革弟觀又為參軍兼記室。任昉曰:「文房之任,總卿兄弟。」故歷代皆為文士之華選云。主簿、列曹參軍、行參軍、舍人等官。其司徒則有左、右二長史,褚球字仲寶,為司徒右長史,加貂。台佐加貂,自球始也。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餘僚佐,同於二府。有公則置,無則省。而司徒無公,唯省舍人,餘官常置。開府儀同三司,位次三公,左右光祿大夫優者則加之,同三公,置官屬。
 
104
三公總敘: 陳三師、二大並為贈官,而無僚屬。其三公有府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曹屬、主簿、祭酒、錄事、記室、正參軍、板正參軍。
 
105
三公總敘: 後魏三師無官屬。後又置太宰,以元天穆為之,增置佐吏。三公及二大並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錄事參軍,功曹,記室、戶曹、中兵等參軍,諸曹行參軍,祭酒,參軍事,長兼行參軍,督護。其太尉、司徒與二大屬官階同。唯司空府官每降一階。
 
106
三公總敘: 北齊三師、二大、三公各置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錄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外兵、騎兵、長流、城局、刑獄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及參軍事,法、墨、田、水、鎧、集、士等曹行參軍,兼左戶右戶行參軍,長兼行參軍,參軍,督護等員。司徒則加左、右長史。長史、主吏。司馬、主將。舍人,主閤內事。皆自秦官也。從事中郎、從事中郎,漢末官也。陳湯為大將軍王鳳從事中郎,在主簿上,所掌秩與長史同。掾屬、主諸曹事。主簿、所主與舍人同,祭酒所主亦同。令史,主諸曹文書。此皆自漢官也。陳湯為大將軍王鳳從事中郎是也。御屬、參軍自後漢也。孫堅參驃騎軍事是也。參軍所主與掾屬同。其儀同三司加開府者,亦置長史以下官屬,而減記室、倉、城局、田、水、鎧、士等七曹,各一人。其品亦下三公府一階。其三師、二大佐吏,則同太尉府也。
 
107
三公總敘: 後周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而不見僚屬。
 
108
三公總敘: 隋三師亦不見官屬。而三公依北齊置府僚,後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眾務,總歸於臺閣。
 
109
三公總敘: 大唐三師、三公並無官屬。

※※※

漢代之後 -> 隋唐 -> 通典 -> 刑法一

《刑法一》 

《刑法序》 
1
刑法序: 前志曰:「夫人,有生萬物之最靈者也。然而爪牙不足供其欲,趨走不足避其害,無毛羽以禦寒暑,必役物以為養,任智而不恃力者也。故不仁愛則不能群,不能群則不能勝物。群而聚之,是為君矣;歸而往之,是為王矣。人既群居,不能無喜怒交爭之情,乃有刑罰輕重之理興矣。刑於百度,其最遠乎!」又曰:「聖人因天討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扑。大者陳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又曰:「鞭扑無弛於家,刑罰無廢於國,征伐無偃於天下;但用之有本末,行之有次第爾。」歷觀前躅,善用則治,不善用則亂。在乎無私絕濫,不在乎寬之與峻。又病斟酌以意,變更屢作。今捃掇經史,該貫年代,若前賢有誤,雖後學敢言,亦庶幾成一家之書爾。前代搢紳之徒,多設三皇之言,又不載其刑法,故以五帝為首云。
 
2
刑法序: 第一 刑制上
 
3
刑法序: 第二 刑制中
 
4
刑法序: 第三 刑制下
 
5
刑法序: 第四 雜議上
 
6
刑法序: 第五 雜議下
 
7
刑法序: 第六 肉刑議 詳讞 決斷 考訊附
 
8
刑法序: 第七 守正 赦宥 禁屠殺贖生附
 
9
刑法序: 第八 寬恕 囚繫 舞紊 峻酷 開元格
 
《刑制上》 
1
刑制上: 黃帝 虞 夏 殷 周 秦 漢 後漢 魏
 
2
刑制上: 黃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陶唐以前,未聞其制。
 
3
刑制上: 虞舜聖德聰明,建法曰:「象以典刑,象,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流宥五刑,宥,寬也。以流放之法寬五刑。鞭作官刑,以鞭為治官事之刑。扑作教刑,扑,榎楚也。不勤道業則撻之。金作贖刑。誤而入刑,出黃金以贖。眚災肆赦,怙終賊刑。眚,過也。災,害也。賊,殺也。過而有害,當緩赦也。怙姦自終,當刑殺之。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舜陳典刑之義,敕天下敬之,憂不得其中也。於是流共工於幽洲,幽洲,北裔。水中可居者曰洲。放驩兜於崇山,黨於共工,故放之崇山。崇山,南裔。竄三苗於三危,三苗,國名,縉雲氏之後,時為諸侯。三危,西裔。殛鯀於羽山,羽山,東裔也,在海畔。按司馬遷曰:「舜流四凶於四裔,以禦魑魅。」此一明四凶不死也。又,舜典云「流宥五刑」者,五刑中有死,既以流放代死,此二明四凶不死也。又舜典言,舜美皋陶作士曰:「五流有宅。」孔安國注云:「五流有宅者,謂不忍加刑,則流放之,若四凶。」此三明四凶不死也。按洪範:「鯀則殛死,禹乃嗣興。」或者謂便殺之,所以辨鯀至羽山而自死者也。四罪而天下咸服。又「五流有宅,五宅三居。謂不忍加刑,則流放之,若四凶也。五流各有所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也。惟明克允。」言咎繇能明五刑,施之遠近。前古五帝之代,據左氏載晉叔向所言,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言九刑,以墨一、劓二、剕三、宮四、大辟五,又流六、贖七、鞭八、扑九,故曰九刑也。三辟者,言三王始用五刑之法,故謂之三辟也。班固又云:「五帝畫象而人知禁。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始制肉刑,湯、武順而行之,以俗薄於唐、虞故也。」而孝經緯亦云:「五帝畫象,三王肉刑。畫象者,上罪黑蒙赭衣,中罪赭衣雜故屨,下罪雜屨而已。」若如三家之言,則前五帝皆同畫象,不用肉刑矣。佑以為不然。何也?按舜典云:「流宥五刑。」五刑者,以傷刻肌肉,亦謂之肉。蓋書美大舜以流放之寬,代刀鋸之毒。若如三家之言,五帝不用五刑矣,則帝舜何得言以流放代之?足明帝舜以前行五刑,明矣。其後舜又贊美皋陶曰:「汝作士,五刑有服。」又知帝舜初立之時,暫廢五刑,後又用耳。且尚書經正聖哲所傳,左氏、班書向恐而不據,其讖緯之言,同不足徵也。荀卿曰:「肉刑者,蓋百王之所同,未有知其所由來者矣。」誠哉是言。
 
4
刑制上: 夏啟即位,有扈不道,誓眾曰:「不用命,戮於社。」載社主有奔北者,則戮之主前。以社主陰,陰主殺。後又作禹刑。
 
5
刑制上: 殷作湯刑。晉叔向曰:「夏、殷作刑,皆叔世也。」言晚時。洎紂無道,迺重刑辟,有炮烙之刑。具峻酷篇。
 
6
刑制上: 周秋官之職之三典,「正月之吉,始和布刑於邦國都鄙。乃懸刑象之法於象魏,使萬人觀之,浹日而斂。」正月朔日布五刑於天下,又懸書,重之。浹日,十日也。又「執旌節以宣布於四方,而憲邦之刑禁。」憲,表也。刑禁者,國之五禁,所以左右刑罰者。司寇正月布刑於天下,又懸其書於象魏,布憲則以旌節出宣令之,亦懸書於門閭及都鄙邦國。刑者王政所重,故丁寧焉。「一曰刑新國,用輕典;新國,新闢土、立君之國。用輕法,為其未習教也。二曰刑平國,用中典;承平守成之國。用中典者,常行之法也。三曰刑亂國,用重典」。亂國,篡弒叛逆。「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謂盜賊群輩若軍,共攻盜鄉邑家人者,殺之無罪。若今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無罪。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無罪」。謂同國不避者,將報之,必先言於士,無罪也。士,主獄官也。「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辜之。親,緦服以內。焚,燒也。辜之言枯也,謂磔之。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踣,謂斃之,音妨付反。「傷人見血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告而誅之」。謂吏人相殺傷見血耳。攘獄者,距不受也。遏訟者,遏止訟者也。坐為賊盜者,「其孥,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槁。舂人、槁人,此二官之役。今之奴婢,古之罪人,箕子為之奴。罪隸,奴也,從坐沒入縣官者。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蛮者,皆不為奴」。有爵,謂命士以上也。蛮,毀齒也。五刑之法,「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凡二千五百,所謂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墨者使守門,黥面人,無妨禁衛也。劓者守關,以醜貌遠之也。宮者守內,人道既絕,於事便也。刖者守囿,驅禽獸,無急行。髡者守積」。王之同族,不處宮刑,是不翦其類也,但髡頭而已。凡王族皆於隱處罰之,故使守積。音恣。
 
7
刑制上: 穆王享國百年,耄荒,孔安國曰:「王即位過四十年,而耄亂忽荒。言百年大期,雖老而能用賢以揚名。」命呂侯度作刑。度時代所宜也。訓夏贖刑:穆王命呂侯作書,訓暢夏禹贖刑之法。從輕也。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多於初制五百章。其後,又作九刑。正刑五及流、贖、鞭、扑。
 
8
刑制上: 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代;誣鬼神者,罪及四代;逆人倫者,罪及三代;亂教化者,罪及二代;手殺人者,罪止其身。」又曰:「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者,殺;作淫聲,造異服,設怪伎奇器以盪上心者,殺;行偽而固,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惑眾者,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人者,殺。此四誅者,不待時,不以聽。」
 
9
刑制上: 春秋時,子產相鄭,鑄刑書。鑄刑法於鼎。晉叔向遺書強非之,子產報曰:「吾以救世弊也。」具雜議篇上。
 
10
刑制上: 秦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罪。張晏曰:「父母、兄弟、妻子。」如淳曰:「父族、母族、妻族。」武公三年,誅三父等而夷三族,以其殺出子。寧公子三人,長武公,為太子;次德公;次出子。寧公卒,大庶長弗忌、威罍、三父廢太子,而立出子為君。後三父等復共殺出子,立武公。
 
11
刑制上: 孝公初,衛鞅請變法令,令人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姦者腰斬,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姦者與降敵同罰。人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戮力本業,耕織玫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尊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令既具,未布。恐人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人有能徙置北門者與十金。人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與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與五十金,以明不欺。秦人初言令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令初下,有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人也。」盡遷於邊城。其後人莫敢議令。甘龍、杜摯極非之。具雜議上篇。令之初作,一日臨渭,刑七百餘人,百姓皆苦之。居三年,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勇於公戰,怯於私鬥,秦人大治而大悅。魏文侯師李悝撰次諸國法,著法經,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具魏代語中。
 
12
刑制上: 始皇即位,遣將成蟜擊趙,反,死屯留,軍吏皆斬,及戮其屍。士卒死者,皆戮其屍。其後,嫪毐作亂,敗,其徒二十人皆梟首。懸首於木上,曰梟。車裂以徇,滅其宗。輕者為鬼薪。取薪給宗廟,為鬼薪。律曰:「鬼薪作三歲。」後又體解荊軻。及平六國,制夫人藏詩書及偶語,棄市;禁人聚語,畏其謗也。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律說:論決為髡鉗,輸邊,築長城。城旦,四歲刑也。燕人盧生竊言「始皇樂以刑殺為威」,因亡去。始皇聞之怒,諸生在咸陽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其後東郡星隕為石,或刻其石曰:「始皇死。」始皇盡誅石旁人。
 
13
刑制上: 胡亥立,以趙高為郎中令,更變律令,有罪者相坐收族。又群盜起,胡亥責李斯,斯懼,上書請行督責,刑者相半。其後趙高譖斯,具五刑,腰斬,夷三族。具峻酷篇。
 
14
刑制上: 漢高帝初入咸陽,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傷人有曲直,盜賊有多少,故言抵。抵,至也,當也。蠲削秦法,兆人大悅。然大辟尚有三族之誅,三族,注已具上。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梟其首,葅其骨肉於市。葅,為醢也。其誹謗詈詛,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戮。其後又制曰:「有耐罪以上,請之。」應劭曰:「此輕罪不髡,其耏鬢曰耐」。杜林以為法度之字當從寸,故改耏為耐。言耐罪以上,皆當先請也。顏師古曰:「耐,頰傍毛也,音而。」後以三章之法,不足禦姦,禦,止。遂令蕭何雳摭秦法,雳摭謂收拾。雳音九問反。摭音之石反。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漢承秦制,蕭何定律,除參夷連坐之罪,增部主見知之條,益事律興、廄、戶三篇,合為九篇。叔孫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又制:「獄疑者,各讞所屬官長,皆移廷尉,廷尉不能決,具為奏,附所當比律令以聞。」
 
15
刑制上: 惠帝二年,制曰:「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過誤之言,以為妖言。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其除之。」又制:「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上造,爵滿十六者也。內外公孫,謂王侯內外孫也。耳孫,玄孫之子也,言已遠,但耳聞之也。今以上造有功勞,內外孫有骨血屬郓,施德布惠,故事從其輕也。城旦,旦起行理城。舂者,婦人不參外徭,但舂作米。皆四歲刑也。今皆就鬼薪、白粲。鬼薪,已具上。白粲,坐擇米,使正白為粲。皆三歲刑也。人年七十已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完之。」不加肉刑髡鬄也。若,參及之言也。謂七十以上及不滿十歲以下,皆完。除挾書律。挾,藏也。秦律:「敢挾書者,棄市。」
 
16
刑制上: 呂太后初,除三族罪。
 
17
刑制上: 文帝制:「人有犯法已論,其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孥,律令宜除之。孥,子也。秦法,一人有罪收其家。罪疑者與人。」從輕斷之。於是刑罰大省,斷獄四百。具寬恕篇。又感齊女淳于緹縈之言,除肉刑,定律曰:「諸當完者,完為城旦舂;以完易髡,以笞代劓,以釱左右趾代刖。今既曰完矣,不復云以完代完,此當言髡者完之矣。當黥者,髡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及殺人先自告,謂殺人而自首得免罪者也。及吏受賕枉法,謂曲公法而受賂者。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今律所謂主守自盜者。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命者,名也,成其罪也。殺人害重,受賕、盜物,贓汙之身,故此三罪,已被論名而又犯笞,亦皆棄市。罪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歲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一歲,免為庶人。男子為隸臣,女子為隸妾。鬼薪白粲滿一歲,為隸臣妾。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罪降為司寇,故一歲。正司寇,故二歲。其亡逃及有罪耐已上,不用此令。」在本罪中又重犯者也。具肉刑議篇。是後,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斬右趾者又當死。斬左趾者笞五百,當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斬右趾者棄市,故入於死。以笞五百代斬左趾,笞三百代劓,笞數既多,亦不活也。
 
18
刑制上: 景帝制:「改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猶尚不全。「自今吏及諸有秩,受其官屬所監、所理、所行、所將,行,謂按察。夏孟反。其與飲食計償費,勿論。計所費而償其直,勿論罪。他物,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贓為盜。他物,謂非飲食。吏遷徙免罷,受其故官屬所將監治送財物,奪爵為士伍,免之。謂奪其爵,令為士伍,又免其官職,即今律所謂「除名」也。士伍者,言從士卒之伍。無爵,罰金二斤,沒入所受。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贓」。畀,與也。以所受之贓與捕告者。其後,罷磔曰棄市。先此,諸死刑皆磔之於市,今罷之。若妖逆,則磔之。磔謂張其尸也。具寬恕篇。復下詔曰:「長老,人所尊敬也;鰥寡,人所哀憐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歲以下,孕者未乳,乳,產。師、侏儒,樂師,瞽者。侏儒,短人,不能走。當鞫繫者,頌繫之。頌讀曰容。容寬不桎梏。罪死欲腐者,許之。」如腐木不生實矣。六年,定鑄錢偽黃金棄市律。又以笞者或至死未畢,復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百。其定箠令,箠,策也,所以擊者也。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笞臀,先時笞背。畢一罪乃得更人」。更人,更易行笞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人易犯之。
 
19
刑制上: 孝武徵發煩數,人窮犯法,遂令張湯、趙禹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見知人犯法不告為故縱,而所監臨部主有罪并連坐。緩深故之罪,孝武欲急刑,吏深害及故入人罪者,皆寬緩之。急縱出之誅。吏釋罪人,疑以為縱出,則急誅之。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蕭何本定律九篇,叔孫通又加十八篇,張湯又撰越宮律二十七篇,趙禹撰朝律六篇,合為六十篇。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比,以例相比況。文書既繁,主者不能遍睹,或罪同而論異。具舞紊篇。
 
20
刑制上: 孝宣制:「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凡首匿者,言為謀首而藏匿罪人。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宣帝患刑法不一,置廷平四人平之。具雜議篇。
 
21
刑制上: 成帝鴻嘉初,又定令:「年未滿七歲,賊鬥殺人及犯殊死者,上請廷尉以聞,得減死。」合於三赦幼弱老眊之人。皆法令稍定,近古而便人者也。
 
22
刑制上: 哀帝綏和二年,除誹謗詆欺法。
 
23
刑制上: 平帝元始中,制曰:「前詔有司,復貞婦,歸女徒,誠欲以防邪僻,全貞信。及眊悼之人,人八十曰眊,言老昏暗也;七歲曰悼,言未成人,若死亡,可哀悼。刑罰所不加,聖王之所制也。惟苛暴吏多拘繫犯法者親屬婦女、老弱。其明敕百僚:婦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詔所名捕,他皆無得繫。名捕,謂下詔特所捕也。其當驗者,即驗問。就其所居而問之。定著令。」王莽居攝,翟義、劉信起兵討莽,莽敗之,夷三族。其後陳良、終帶叛入匈奴,莽求得,行焚如之刑。具峻酷篇。
 
24
刑制上: 後漢光武留心庶獄,然自王莽篡位之後,舊章不存,法網弛縱,無以懲肅。梁統上疏曰:「臣竊見元帝初元五年,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輕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自後人輕犯法,吏易殺人。臣愚以為刑罰不苟務輕,務其中也。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之刑,所以為除殘去亂也。高帝定法,傳之後代。文帝遭代康平,因時施恩,省去肉刑、相坐之法,天下幾平。武帝值中國全盛,征伐遠方,百姓罷弊,豪傑犯禁,姦吏弄法,故重遁匿之科,著知縱之律。宣帝履道握要,以御海內,臣下奉憲,不失繩墨,天下稱安。孝元、孝哀即位日淺,丞相王嘉等便以數年之間,虧除先帝舊約,穿令斷律,凡百餘事。臣取其尤妨政者,條奏。伏請擇其善者而從之,定不易之典。」時廷尉議,以為崇刑峻法,非明王急務,遂罷之。
 
25
刑制上: 章帝時,郭躬條奏,請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著於令。陳寵又代躬為廷尉,帝納寵言,制除鉆鑽諸慘酷之科,解妖惡之禁,又除文致之請讞五十餘事,著於令。寵復鉤校律令,刑法溢於甫刑者,奏除之,鉤,猶勘也,音工侯反。溢,出也。曰:「今律令,犯死刑者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請令三公、廷尉集平律令,可施行者,大辟二百,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合為三千。其餘千九百八十九事,悉可詳除。」會寵得罪,遂罷。並具寬恕篇。
 
26
刑制上: 安帝永初中,法稍苛繁,人不堪之,陳寵子忠復為尚書,略依寵意,奏上三十三條,為決事比,比,例也,必寐反。以省請讞之弊。又上除蠶室刑;西漢文、景已除宮刑,今復除蠶室刑者,是當時雖有文而未悉斷,武帝時,司馬遷犯法,下蠶室,即其事矣,今申明除之。解贓吏三代禁錮;狂易殺人,得減重論;狂易,謂狂而易性也。母子兄弟相代死,聽,赦所代者。
 
27
刑制上: 獻帝初,應劭又刪定律令,撰具律本章句、尚書舊事、廷尉版令、決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詔書及春秋折獄,凡二百五十篇。又集議駁三十篇,以類相從,凡八十二事。於是舊事存焉。
 
28
刑制上: 曹公秉政,欲復肉刑,陳群深陳其便,鍾繇亦贊成之,孔融、王修不同其議,遂止。具肉刑議篇。於是乃定甲子科,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木械,是時乏鐵,故易以木焉。又以漢律太重,故令依律論者聽得科半,使從半減也。
 
29
刑制上: 魏文帝受禪後,有大女劉朱,撾子婦酷暴,前後三婦自殺,論朱減死作尚方,因是下怨毒殺人減死之令。
 
30
刑制上: 明帝改士庶罰金之令,男聽以罰代金,婦人加笞還從鞭督之例,以其形體裸露故也。時所用舊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師李悝。悝撰次諸國法,著法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踰制以為雜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減: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傳習,以為秦相。漢承其制,蕭何定律,除參夷連坐之罪,增部主見知之條,益事律興、廄、戶三篇,合為九篇。叔孫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又漢時決事,集為令甲以下三百餘篇,又司徒鮑昱撰嫁娶辭訟決為法比都目,凡九百六卷。代有增損,輕重乖異。而通條連句,上下相蒙,雖大體異篇,實相採入。盜律有賊傷之例,賊律有盜章之文,興律有上獄之法,廄律有逮捕之事:若此之比,錯糅無常。後人生意,各為章句,叔孫宣、郭令卿、馬融、鄭玄諸儒章句十有餘家,家數十萬言。凡斷罪所當由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二千二百餘言,言數益繁,覽者益難。天子於是詔,但得用鄭氏章句,不得雜用餘家。衛覬又奏曰:「刑法者,國家之所貴重,而私議之所輕賤;獄吏者,百姓之所懸命,而選用者之所卑下。請置律博士,轉相教授。」然而律文煩廣,事比眾多,離本依末,決獄之吏如廷尉獄吏范洪受囚絹二丈,附輕法論之;獄吏劉象受屬偏考囚張茂物故,附重法論之。洪、象雖皆棄市,而輕枉者相繼。其後,天子又下詔改刑制,命陳群、劉邵等刪約舊科,旁采漢律,定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百八十餘篇。其序略曰:
 
31
刑制上: 舊律所以難知者,由於六篇篇少故也。篇少則文荒,文荒則事寡,事寡則罪漏。故集罪例以為刑名,冠於律首。
 
32
刑制上: 盜律有劫掠、恐喝、和賣買人,科有持質,皆非盜事,故分以為劫掠律。賊律有欺謾、詐偽、踰封、矯制,囚律有詐偽生死,令丙有詐自復免,事類眾多,故分為詐律。賊律有賊伐樹木、殺傷人畜產及諸亡印,金布律有毀傷亡失縣官財物,故分為毀亡律。囚律有告劾、傳覆,廄律有告反逮受,科有登聞道辭,故分為告劾律。囚律有繫囚、鞫獄、斷獄之法,興律有上獄之事,科有考事報讞,宜別為篇,故分為繫訊、斷獄律。盜律有受所監臨受財枉法,雜律有假借不廉,令乙有呵人受錢,科有使者驗賂,其事相類,故分為請賕律。盜律又有绗辱強賊,興律有擅興徭役,具律有出賣呈,科有擅作修舍事,故分為擅興律。興律有乏徭稽留,賊律有儲峙不辦,廄律有乏軍之興,及舊典有奉詔不謹、不承用詔書,漢氏施行有小愆乏及不如令,輒劾以不承用詔書之罪腰斬,不宜復為法,故復別為之留律。秦代舊有廄置、乘傳、副車、食廚,漢初承秦不改,後以費廣稍省,故後漢但設騎置,故除廄律,取其可用合科者,以為郵驛令。其告反逮驗,別入告劾律。上言變事,以為變事令。以驚事告急,與興律烽燧及科令者,以為驚事律。盜律有還贓畀主,金布律有罰贖入責以呈黃金為償,科有平庸坐贓事,以為償贓律。蓋律之初制,無免坐之文,張湯、趙禹始作監臨部主、見知故縱之例:其見知而故不舉劾者與同罪,失不舉劾各以贖論,其不見不知不坐也,是以文約而例通。科之為制,每條有違科,不覺不知,從坐之免不復分別,而免坐繁多,宜總為免例,以省科文,故更制定其由例,以為免坐律。諸律令中有教制,本條無從坐之文者,皆從此取法也。凡所定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於正律九篇為增,於旁章科令為省矣。
 
33
刑制上: 更依古義,制為五刑。其死刑有三,髡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贖刑十一,罰金六,雜抵罪七,凡三十有七名,以為律首。又改賊律,以言語及犯宗廟園陵,謂之大逆無道,腰斬,家屬從坐,不及祖父母、孫。至於謀反大逆,臨時捕之,或污瀦,或梟菹,夷其三族,不在律令,所以嚴絕惡跡也。賊鬥殺人,以劾而亡,許依古義,聽子弟得追殺之。會赦及過誤相殺,不得報讎,所以止殺害也。殺繼母與親母同,防繼假之隙也。除異子之科,使父子無異財也。毆兄姊加至五歲刑,以明教化也。囚徒誣告人反,罪及親屬,異於善人,所以累之使省刑息誣也。改投書棄市之科,所以輕刑也。正篡囚棄市之罪,斷兇強為義之蹤也。二歲刑以上,除家人乞鞫之制,省所煩獄也。改諸郡不得自擇伏日,所以齊風俗也。
 
34
刑制上: 斯皆魏代所改。其大略如是。
 
35
刑制上: 司馬景王輔政時,犯大逆者,其法誅及已出之女。毌丘儉之誅,其子甸妻荀氏應坐死,其族兄顗通表魏帝,以乞其命。詔聽離婚。荀氏所生女芝,為潁川太守劉子元妻,亦坐死,以懷妊繫獄。荀氏辭詣司隸校尉何曾乞恩,求沒為官婢,以贖芝命。曾哀之,使主簿程咸上議曰:「臣以為女人有三從之義,無自專之道,出適他族,降父母之服,所以明外成之節也。而父母有罪則追刑,夫黨見誅又隨戮,一人之身,內外受辟。今女既嫁,則為異姓之妻;如或產育,則為他族之母。無辜受戮,傷孝子之心。且男既不得罪於他族,而女獨嬰戮於二門。臣以為在室宜從父之誅,既醮可隨夫之罰。」於是有詔改定律令。
 
36
刑制上: 司馬文王繼秉魏政,患前代律令煩雜,陳群、劉邵雖經改革,而科網太密,於是命賈充、鄭沖、荀顗、荀勖、羊祜、王業、杜友、杜元凱、裴楷、周雄、郭頎、成公綏、柳軌、榮邵等定法令,就漢九章增十一篇,仍其族類,正其體號,改舊律為刑名、法例,辨囚律為告劾、繫訊、斷獄,分盜律為請賕、詐偽、水火、毀亡,因事類為衛宮、違制,撰周官為諸侯律,合二十篇,六百三十條,二萬七千六百五十七言。蠲其苛穢,歸於益時。其餘未宜除者,若軍事、田農、酤酒,未得皆從人心,權設其法,太平當除,故不入律,悉以為令。施行制度,以此設教,違令有罪則入律也。其常事品式章程,各還其府,為故事。減梟斬族誅從坐之條,除謀反適養母出女嫁皆不復還坐父母棄市,省禁錮相告之條,去捕亡、亡沒為官奴婢之制。輕過誤老小女人當罰金、杖者,皆令半之。重姦伯叔母之令,棄市。淫寡女,三歲刑。崇嫁娶之要,一以下娉為正,不理私約。峻禮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也。凡律令合二千九百二十六條,十二萬六千三百言,六十卷。故事三十卷。

※※※

漢代之後 -> 隋唐 -> 通典 -> 州郡五

《州郡五》 

《古梁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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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梁州上: 今置郡府二十六 縣一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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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梁州上: 漢中梁六縣南鄭 褒城 城固 金牛 西縣 三泉   洋川洋五縣西鄉 興道 黃金 洋源 華陽   上洛商五縣上洛 上津 商洛 豐陽 洛南   安康金六縣西城 石泉 安康 洵陽 淯陽 平利   房陵房四縣房陵 竹山 永清 上庸   通川通七縣通川 三岡 石鼓 宣漢 新寧 永穆 東鄉   潾山渠四縣流江 潾水 潾山 渠江   南平渝四縣巴 江津 南平 萬壽   涪陵涪四縣涪陵 武龍 樂溫 賓化   南川南二縣南川 三溪   瀘川瀘六縣瀘川 富義 江安 綿水 涇南 合江   清化巴十縣化城 清化 曾口 始寧 其章 歸仁 恩陽 盤道 七盤 大牟   始寧壁四縣諾水 廣納 白石 東巴   咸安蓬七縣大寅 儀隴 伏虞 咸安 大竹 良山 宕渠   符陽集三縣難江 符陽 地平   巴川合六縣石鏡 漢初 銅梁 赤水 巴川 新明   南賓忠五縣臨江 豐都 墊江 南賓 桂溪   南浦萬三縣南浦 梁山 武寧   閬中閬九縣閬中 蒼溪 晉安 西水 奉國 南部 新井 新政 岐坪   南充果六縣南充 西充 相如 流溪 岳池 朗池   安岳普六縣安岳 安居 普康 樂至 崇龕 普慈   盛山開三縣盛山 萬歲 新浦   雲安夔四縣奉節 雲安 巫山 大昌   犍為嘉八縣龍游 玉津 夾江 峨眉 犍為 平羌 羅目 綏山   陽安簡三縣陽安 金水 平泉   仁壽陵六縣仁壽 唐福 貴平 井研 始建 籍
 
《古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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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梁州: 禹貢曰:「華陽黑水惟梁州,孔安國以為東據華山之南,西距黑水也。又曰:「導黑水,至于三危,入于南海。」孔安國注云:「黑水自北而南,經三危,過梁州,入南海。」鄭玄云:「按三危在鳥鼠之西,而南當岷山,又在積石之西,南當黑水祠,黑水出其南囱。」此云經三危,彼云其出,明其乖戾。又按漢書地理志,益州郡滇池有黑水祠,而不記山之所在,即今中國無之矣。又按酈道元注水經,銳意尋討,亦不能知黑水所經之處。顧野王撰輿地志,以為至僰道入江,其言與禹貢不同,未為實錄。至於孔、鄭通儒,莫知其所,或是年代久遠,遂至堙涸,無以詳焉。滇音顛。岷、嶓既藝,沱、潛既道,岷山在今通化郡汶山縣,嶓山在今漢中郡金牛縣也。言水已去,二山之土皆可種藝,沱、潛二水理從故道也。沱水在今濛陽郡唐昌縣。潛水未詳。蔡、蒙旅平,和夷厎績,蔡、蒙,二山名。旅,陳也。旅平,言已平理而陳祭也。和夷,地名,亦已致功可耕稼也。蒙山在盧山郡。蔡山未詳。厥土青黎。」色青而細疏也。自漢川已下諸郡,皆其封域。舜置十二牧,梁州其一也。以西方金剛,其氣強梁,故曰梁州。周禮以梁州併雍州。梁州當夏殷之閒為蠻夷之國,所謂巴賨彭濮之人也。或曰:蜀之先帝嚳封其支庶於蜀,其後稱王,長曰蠶叢,次曰伯雍,次曰魚鳧。周末,秦惠王使司馬錯伐蜀,有其地,於天文兼參之宿,亦秦之分野,漢之巴、蜀、廣漢、犍為、武都、牂柯、越嶲等郡,今通川、潾山、南平、涪陵、南川、瀘川、清化、始寧、咸安、符陽、巴川、南賓、南浦、閬中、南充、安岳、盛山、雲安、犍為、陽安、仁壽、通義、和義、資陽、南溪、武都、河池、同谷、順政、陰平、江油、益昌、普安、巴西、梓潼、遂寧、蜀郡、德陽、濛陽、唐安、臨邛、盧山、通化、臨翼、越嶲、雲南等郡皆是。漢之弘農郡西南境,今上洛郡。又得楚之交。漢之漢中,今漢中、洋川、安康、房陵等郡,並宜屬楚。秦平天下,置郡為漢中、今漢中、洋川、安康、房陵等郡地也。巴、今通川、潾山、南平、涪陵、南川、瀘川、清化、始寧、咸安、符陽、巴川、南浦、閬中、南充、盛山、雲安、安岳之東境皆是。蜀,今巴西、普安、梓潼、遂寧、益昌、蜀郡、德陽、濛陽、唐安、臨邛、盧山等郡地並是。隴西郡之南境,今河池郡。內史之南境。今上洛郡。其餘土境,自漢以後,歷代開拓氐羌戎夷之地。今犍為、陽安、安岳之西境、仁壽、通義、和義、資陽,皆故夜郎侯國;南溪,僰侯國:並漢武帝開之,置犍為郡。今武都、同谷、順政、懷道、同昌、陰平、江油、交川、合川、通化、臨翼、江源、歸誠、靜川、蓬山、恭化、維川、雲山、越嶲、雲南、洪源等郡,即漢以後所開拓也。漢武帝置十三州,此為益州,領郡八。益之為言隘也,言其地隘險。亦曰疆壤益大。漢既滅越,而蜀西南夷皆震恐,請吏入朝,遂置益州、越嶲等郡。王莽末,公孫述據有其地。後漢建武中,平之,置益州。領郡九,屬國三。理雒,今德陽郡縣。至獻帝末,劉備復據其地。魏末平之,遂分置梁、益二州。晉初因之,益領郡八,理成都。梁領郡八,理南鄭。後又分益州南境置寧州。領郡四,理雲南,即今郡。惠帝以後,李特據之,至穆帝時平之。其後沒於苻堅,後又復其地。安帝時,譙縱據之,後又收復。宋梁、益、寧三州並因前代,梁領郡二十,益領郡二十九,寧領郡十五。更置秦州。領郡十四,理南鄭。齊榢梁初多因之。梁武帝天監三年,刺史夏侯道遷以所部叛降後魏,南至劍閣,悉失之。後魏得漢中,亦曰梁州。西魏亦因之,復入於梁。西魏大統十二年,為梁將蘭欽所陷。梁滅,再復其地。將達奚武平漢川,尉遲迥平蜀川。自西魏以後,所置州郡,割裂無恒,不可詳記。大唐分置十五部,此為山南西道、漢中、通川、巴川、清化、洋川、順政、河池、益昌、咸安、盛山、始寧、南平、符陽、潾山等郡皆是也。山南東道、房陵、南賓、南浦、雲安。劍南道,蜀郡、唐安、濛陽、德陽、通義、梓潼、巴西、普安、閬中、資陽、臨邛、通化、交川、越嶲、南溪、遂寧、仁壽、犍為、盧山、瀘川、陽安、安岳、江源、陰平、同昌、江油、臨翼、歸誠、洪源、靜川、恭化、維川、和義、雲山、蓬山、雲安、南充等郡。兼分入京畿、上洛、安康。隴右道同谷、武都、懷道、合川。榢黔中道。涪陵、南川。
 
2
古梁州: 漢中郡東至洋川郡二百二十里。南至符陽郡三百里。西至益昌郡五百里。北至扶風郡六百七十里。東南到洋川郡三百九十里。西南到益昌郡五百里。西北到順政郡二百八十里。東北到洋川郡興道縣界八十六里。去西京,取駱谷路六百五十二里,斜谷路九百三十三里,驛路一千二百二十三里。去東京,取駱谷路一千五百八十里,取斜谷一千七百八十九里,驛路二千七十八里。戶三萬五千一百六十八,口十四萬五千二百二十九。
 
3
古梁州: 今之梁州,理南鄭縣。春秋至戰國並楚地。秦置漢中郡,二漢因之。漢高帝始封之地。後漢末,張魯據其地,改漢中為漢寧。魏武征漢中,走張魯,復曰漢中郡。後劉備破魏將夏侯妙才,遂有其地,以為重鎮。先主以魏延,後主以蔣琬、姜維,相繼屯守。後聞魏將鍾會理兵關中,維表請分將護陽平關口,後主不從。魏末平蜀,又置梁州。領郡八。晉、宋、齊、梁皆為梁州。理於此。晉初領郡八,後領郡二十,宋、齊、梁因之。宋以後更置秦州。亦理於此,領郡十四。漢中常以巴蜀扞蔽,故劉備初得漢中,曰:「曹公雖來,無能為也。」是以巴蜀有難,漢中輒沒。自公孫述、劉備、李雄、譙縱據蜀,漢中皆為所陷。氐虜鄰接,常為威禦之鎮。蕭齊明帝初,後魏大將元英率兵十萬,通斜谷,圍南鄭,刺史蕭懿守拒百餘日,不拔而退。後魏亦置梁州梁天監三年,夏侯道遷以州郡入魏,大同初復之。元帝末,又陷於西魏。榢漢中郡,西魏因之。後周改曰漢川郡。隋初郡廢,而梁州如故。煬帝初,州廢,復置漢川郡。大唐為梁州。開元十三年,改褒州,或為漢中郡。領縣六:
 
4
古梁州: 南鄭漢舊縣。有梁山、漢水、黃牛山、古白雲縣。漢中郡故城在縣東北。
 
5
古梁州: 褒城漢褒中縣。有褒水、褒谷。又有漢陽平關,在縣西北,即蜀先主破魏軍,殺大將夏侯妙才於此地。有甘泉關,隋置之。
 
6
古梁州: 城固漢舊縣。有黑水。
 
7
古梁州: 金牛漢葭萌縣地。有嶓冢山,禹導漾水,至此為漢水,亦曰沔水。顏師古云:「漢上曰沔。」今縣南有故白水關,即漢李固解印綬處。
 
8
古梁州: 西縣後魏置嶓冢縣,隋為西縣。故西樂城在縣西南,諸葛亮所立,甚險固。關城俗名張魯城,在縣西四十里。隋置關在縣西南,今名百牢關。諸葛亮墓在縣東南。
 
9
古梁州: 三泉
 
10
古梁州: 洋川郡東至安康郡五百里。南至始寧郡六百一十五里。西至漢中郡二百二十里。北至京兆府六百二十一里。東南到通川郡宣漢縣界三百三十一里。西南到符陽郡四百里。西北到漢中郡三百七十里。東北到安康郡安康縣界二百五十一里。去西京一千四百五里,去東京二千二百五十里。戶一萬三千八百四十九,口八萬八千三百二十七。
 
11
古梁州: 洋州今理西鄉縣。春秋、戰國皆楚地。秦屬漢中郡,二漢因之。三國時,蜀之重鎮。後主劉禪延熙中,遺將軍王平守興勢,魏將曹爽攻圍不剋,即今興道縣。晉、宋、齊、梁亦屬漢中郡。西魏、後周並為洋州因水為名榢洋川郡。隋初郡廢,煬帝初州廢,併其地入漢川郡。今漢中郡。大唐復置洋州,或為洋川郡。領縣五:
 
12
古梁州: 西鄉漢城固縣地。有洋水。漢班超封定遠侯,故城在今南。晉置西鄉縣。
 
13
古梁州: 興道漢城固縣地。今縣城即後魏儻城郡。因自然隴勢,形似盆,緣外險,內有大谷,為盤道,上數里榢門。漢龍亭縣東明月池在其側。後魏置興勢縣。貞觀初改。
 
14
古梁州: 黃金漢安陽縣。故黃金城在縣西北八十里,張魯所築。南接漢川,北枕古道,險固之極。西魏置今縣。
 
15
古梁州: 洋源漢城固縣地。武德初置縣。
 
16
古梁州: 華陽天寶中改為真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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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梁州: 上洛郡東至南陽郡六百四十里。南至安康郡七百二十里。西至安康郡七百二十里。北至弘農郡四百里。東南到武當郡豐利縣六百六十里。西南到安康郡七百二十里。西北到華陰郡三百里。東北到弘農郡四百里。去西京三百里,去東京八十六里。戶八千六百三十三,口五萬三千七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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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梁州: 商州今理上洛縣。古商國也。春秋時其地屬晉。所謂晉陰。戰國屬秦,即衛鞅所封商邑也。秦平天下,屬內史地。漢屬弘農郡。後漢屬京兆尹。晉初為京兆南部,後置上洛郡。後魏因之。西魏又置洛州。後周改為商州。隋煬帝復置上洛郡。大唐為商州,或為上洛郡。領縣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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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梁州: 上洛漢舊縣。有秦嶺山、熊耳山、洛水、丹水。有商山,亦名地肺山,亦名楚山,四皓所隱。其地險阻。王莽命明威侯王級曰:「繞霤之固,南當荊楚。」繞霤者,言四面塞阨,其道屈曲,水回繞而霤,即今七盤十二繞。
 
20
古梁州: 上津漢長利縣。宋置北上洛郡,梁改為南洛州,西魏又改為上州。隋廢。有天柱山。
 
21
古梁州: 商洛古商邑,镨所封也。檢地志云商、於中,蓋今南陽郡界。所謂商於地,亦漢商縣地。有武關。
 
22
古梁州: 豐陽漢商縣地,衛鞅封在此。
 
23
古梁州: 洛南漢上洛縣地,西晉拒陽郡。有玄扈山,有冢嶺山,洛水所出。
 
24
古梁州: 安康郡東至武當郡七百二十里。南至雲安郡九百五十四里。西至洋川郡二百里。北至京兆府界五百六十六里。東南到房陵郡五百四十七里。西南到通川郡一千一百里。西北到京兆府長安縣界五百九十里。東北到上洛郡六百六十里。去西京九百九十一里,去東京一千九百五十六里。戶一萬三千七百八十六,口七萬七千七百二十五。
 
25
古梁州: 金州今理西城縣。虞舜嘗居之,謂之媯墟。帝王世紀謂之姚墟。本曰媯汭。戰國時屬楚。秦屬漢中郡,兩漢因之。魏以漢中遺人在東垂者置魏興郡,即其地也。晉、宋、齊皆因之。梁尋改為南梁州。西魏改置東梁州,後因其地出金,改為金州。隋初因之,煬帝初改置西城郡。大唐為金州,或為安康郡。郡臨漢江。領縣六:
 
26
古梁州: 西城漢舊縣。有媯墟。晉吉挹為梁州督,為苻堅所攻,於縣南九里峻山築壘,三年不下。
 
27
古梁州: 石泉齊置晉昌郡於此。
 
28
古梁州: 安康漢安陽縣,晉改安康縣。
 
29
古梁州: 洵陽漢舊縣。有洵水、馬跡山。
 
30
古梁州: 淯陽西魏置淯陽郡。後曰黃土,因山為名也。淯音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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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梁州: 平利漢西城縣地。武德中置縣。
 
32
古梁州: 房陵郡東至襄陽郡四百九十里。南至巴東郡五百里。西至安康郡五百四十九里。北至武當郡二百六十里。東南到襄陽郡界四百九十里。西南到安康郡界五百七十八里。西北到房陵郡界五百四十七里。東北到襄陽郡界一百七十八里。去西京一千三百里,去東京一千一百八十五里。戶一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口六萬八百七十九。
 
33
古梁州: 房州今理房陵縣。古麇、庸二國之地。麇音君。春秋楚子敗麇師於防渚,即此地也。戰國時楚地。秦滅趙,徙趙王遷於此。其地四塞險固,榢平天下,屬漢中郡。兩漢因之。魏文帝置新城郡。蜀將孟達降魏,為新城守,後叛歸蜀,司馬宣王討平之。晉、宋、齊為新城、上庸二郡地。梁末置岐州。西魏置光遷國。後周國廢,置遷州。隋煬帝初置房陵郡。大唐武德初,於竹山縣置房州。貞觀十年,移於今所。或為房陵郡。領縣四:
 
34
古梁州: 房陵漢初曰防陵,後改曰房陵縣。有房山、筑水。
 
35
古梁州: 竹山古庸國,漢上庸縣。有白馬塞山,孟達嘗登之,嘆曰:「此金城千里」。
 
36
古梁州: 永清漢房陵縣地。後周為縣。
 
37
古梁州: 上庸漢上庸縣地。
 
38
古梁州: 通川郡東至盛山郡三百里。南至南浦郡四百里。西至潾山郡六百里。北至洋川郡一百九十六里。東南到盛山郡三百里。西南到潾山郡六百里。西北到清化郡四百五十里。東北到安康郡一千一百里。去西京,取益昌郡驛路,二千五里;東取洋川郡駱谷路,約有一千五百七十六里。去東京,取盛山郡下水,經三峽,出江陵、襄陽、南陽、臨汝等郡至東京,水陸相承,二千八百七十五里。戶四千四百六十一,口十一萬七千三百六十七。
 
39
古梁州: 通州今理通川縣。春秋、戰國時,並屬巴國。秦屬巴郡,二漢因之。晉屬巴西郡。宋、齊為巴渠郡。梁於此兼置萬州以州內地萬餘頃,因為名。榢東關郡。西魏改為通州。以居四達之路,故改。隋初郡廢,煬帝初州廢,置通川郡。大唐因之。領縣七:
 
40
古梁州: 通川漢宕渠縣之地。後漢分置宣漢縣。隋改之。
 
41
古梁州: 三岡
 
42
古梁州: 石鼓西魏屬遷州。後周置臨清郡。
 
43
古梁州: 宣漢西魏置并州榢永昌郡。
 
44
古梁州: 新寧
 
45
古梁州: 永穆梁置永康縣。隋改之。
 
46
古梁州: 東鄉西魏置石州。後周置三巴郡。
 
47
古梁州: 潾山郡東至南浦郡四百五十里。南至巴川郡新明縣界百七十里。西至南充郡二百八十里。北至通川郡六百里。東南到涪陵郡二百七十里。西南到南充郡岳池縣界一百二十九里。西北到咸安郡二百里。東北到通川郡六百里。去西京三千二百七十七里,去東京三千一百九里。戶五千六百七十六,口一萬五千三百。
 
48
古梁州: 渠州今理流江縣。宋、齊以上與通州同。梁置梁州。後魏置流江郡。隋初郡廢,煬帝初置宕渠郡。大唐為渠州,或為潾山郡。臨渠口。領縣四:
 
49
古梁州: 流江漢宕渠縣,故城在今縣東北,俗號車騎城是也。今縣後周置。
 
50
古梁州: 潾水梁置縣榢潾州。後魏改為潾山郡。
 
51
古梁州: 潾山梁置。潾水所出。
 
52
古梁州: 渠江
 
53
古梁州: 南平郡東至涪陵郡四百六十里。南至南川郡二百六十里。西至巴川郡二百里。北至潾山郡四百四十里。東南到南川郡二百九十三里。西南到瀘川郡七百五十里。西北到潾山郡潾水縣二百里。東北到涪陵郡三百七十里。去西京三千二百三十七里,去東京三千四百四十里。戶七千三百九十三,口二萬八千九十八。
 
54
古梁州: 渝州今理巴縣。古巴國左傳「西巴師侵鄾」,注云:「巴國今江州縣也。其爵曰子。」謂之三巴。三巴記曰:「閬白二水東南流,曲折三迴如巴字,故謂三巴。」秦惠王虜巴王而取其地。秦漢並屬巴郡,晉亦屬巴郡,宋齊因之。梁於此置楚州。隋初改為渝州,因渝水為名。煬帝初州廢,置巴郡。大唐為渝州,或為南平郡。領縣四:
 
55
古梁州: 巴漢江州縣,故城在今縣西。有塗山,又有明月峽,其山上石壁有圓孔,形如滿月,故以為名。
 
56
古梁州: 江津
 
57
古梁州: 南平貞觀中置霸州,兼置此縣,後州廢。
 
58
古梁州: 萬壽武德三年置縣。
 
59
古梁州: 涪陵郡東至南賓郡三百五十里。南至黔中郡三百六十里。西至南平郡四百六十里。北至南賓郡三百九十六里。東南到黔中郡三百六十里。西南到南平郡二百七十里。西北到潾山郡二百七十里。東北到南賓郡三百五十里。去西京二千三百五十七里,去東京三千八十九里。戶九千四百五,口四萬四千七百二十三。
 
60
古梁州: 涪州今理涪陵縣。涪音符。亦巴國之境,秦、二漢巴郡之鄙也。蜀置涪陵郡,晉因之,宋、齊亦同。隋初屬渝州,煬帝廢渝州,屬巴郡。大唐為涪州,或為涪陵郡。領縣四:
 
61
古梁州: 涪陵漢舊縣地。後漢岑彭破公孫述將侯丹於黃石,即此,今謂之黃石灘。
 
62
古梁州: 武龍
 
63
古梁州: 樂溫
 
64
古梁州: 賓化以上並武德初置。
 
65
古梁州: 南川郡東至南平郡界一十里。南至溱溪郡界五十里。西至南平郡界三百六十里。北至南平郡二百六十里。東南到溱溪郡界三百五十里。西南到溱溪郡界七十里。西北到南平郡二百六十里。東北到南平郡五十七里。去西京三千九百五里,去東京三千六百里。戶二千四百七十七,口一萬三百七十五。
 
66
古梁州: 南州今理南川縣。亦巴國之地,秦漢巴郡之境。大唐武德三年,置僰州。四年,又改為南州。或為南川郡。領縣二:
 
67
古梁州: 南川
 
68
古梁州: 三溪
 
69
古梁州: 瀘川郡東至南平郡七百五十里。南至都寧郡五百二十七里。西至南溪郡三百五十里。北至巴川郡五百九十里。東南到播川郡五百九十里。西南到南溪郡南溪縣一百九十七里。西北到和義郡四百五十里。東北到南平郡七百五十里。去西京三千二百八十四里,去東京四千一百九十六里。戶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四,口三萬八千一百九十七。
 
70
古梁州: 瀘州今理瀘川縣。古巴子之國。秦屬巴郡。漢屬犍為郡,後漢因之。晉為江陽郡,宋、齊因之。梁置瀘州。隋初郡廢,煬帝初置瀘川郡。大唐為瀘州,或為瀘川郡。領縣六:
 
71
古梁州: 瀘川漢江陽縣。
 
72
古梁州: 富義有富義鹽井,因為名。
 
73
古梁州: 江安漢江陽縣地。晉置漢安縣。隋改為今縣。
 
74
古梁州: 綿水晉置。
 
75
古梁州: 涇南貞觀中置。
 
76
古梁州: 合江
 
77
古梁州: 清化郡東至始寧郡一百五十里。南至咸安郡二百一十里。西至閬中郡二百八十里。北至符陽郡二百里。東南到通川郡四百五十里。西南到咸安郡二百二十里。西北到益昌郡三百三十九里。東北到符陽郡一百九十里。去西京一千二百二十五里,去東京二千五百八十二里。戶二萬七千七百二十,口八萬六千六。
 
78
古梁州: 巴州今理化城縣。古巴國。秦、二漢屬巴郡。晉宋之閒為夷獠所據,不置郡縣。宋末於嶺之南置歸化郡,即今郡是也。齊因之。梁置歸化、木蘭二郡。後魏得其地,置大谷郡。隋初郡廢,置巴州;煬帝初州廢,置清化郡。大唐因之。領縣十:
 
79
古梁州: 化城漢宕渠縣地。後漢置漢昌縣。梁曰大谷。後周改之。
 
80
古梁州: 清化漢葭萌縣地。有清水。梁置伏強縣。隋改之。
 
81
古梁州: 曾口漢宕渠縣地。梁置今縣。
 
82
古梁州: 始寧梁置。
 
83
古梁州: 其章漢宕渠縣地。梁置今縣。
 
84
古梁州: 歸仁漢宕渠縣地。梁置平州。隋改為縣。
 
85
古梁州: 恩陽漢閬中縣地。隋置今縣。
 
86
古梁州: 盤道有龍腹山。梁置難江縣,後魏後之。
 
87
古梁州: 七盤
 
88
古梁州: 大牟有大牟山。武德元年置縣。
 
89
古梁州: 始寧郡東至通川郡一百六十二里。南至郡內廣納縣六十里。西至清化郡一百五十里。北至符陽郡符陽縣界一十里。東南到廣納縣東北界八十里。西南到咸安郡五百六十里。西北到符陽郡五百里。東北到郡內白石縣一百里。去西京二千八十二里,去東京二千九百三十二里。戶一萬一千八百二十,口五萬三千六百六十五。
 
90
古梁州: 壁州今理諾水縣。歷代與清化郡同。大唐武德八年,分巴州始寧縣之東境置壁州,或為始寧郡。領縣四:
 
91
古梁州: 諾水後魏置。
 
92
古梁州: 廣納武德初置。歌籟山在縣東七十里,上有城,極嶮峻。
 
93
古梁州: 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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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梁州: 東巴
 
95
古梁州: 咸安郡東至通川郡四百四十里。南至潾山郡七十里。西至閬中郡三百里。北至清化郡二百一十里。東南到盛山郡六百八十里。西南到南充郡二百八十里。西北到益昌郡五百五十二里。東北到始寧郡三百六十里。去西京二千二百一十里,去東京三千一百五里。戶一萬五千七百六十二,口五萬三千二百五十三。
 
96
古梁州: 蓬州今理大寅縣。古巴國之分。秦、二漢屬巴郡。晉屬巴西郡。宋末屬歸化郡。梁置伏虞郡。後周置蓬州。因山為名。隋初郡廢,煬帝初州廢,併其地入清化、宕渠、巴西三郡。大唐復置蓬州,或為咸安郡。領縣七:
 
97
古梁州: 大寅漢閬中縣地。有蓬山。梁置縣。
 
98
古梁州: 儀隴漢閬中縣地。梁置。今縣城在崇城山上,馮嶮為理,即梁崇城郡城也。
 
99
古梁州: 伏虞
 
100
古梁州: 咸安梁置綏安縣,隋改之。
 
101
古梁州: 大竹
 
102
古梁州: 良山
 
103
古梁州: 宕渠漢舊縣。梁置景陽郡。
 
104
古梁州: 符陽郡東至始寧郡三百六十里。南至清化郡二百里。西至益昌郡三百里。北至漢中郡三百里。東南到始寧郡五百里。西南到清化郡一百九十里。西北到益昌郡界二百五十里。東北到洋川郡四百里。去西京,取郡北巴路,至漢中郡郭下,過縣,取斜谷路,一千四百二十里。去東京,取郡內地平縣至益昌郡驛路,二千六百里。戶一萬一千四百九十,口六萬八百一十二。
 
105
古梁州: 集州今理難江縣。秦屬巴郡。二漢屬廣漢、巴二郡地。晉屬巴西郡。梁置東巴州,後改為集州。後周兼置平桑郡。隋初郡廢,煬帝初州廢,併其地入漢川、清化二郡。大唐置集州,或為符陽郡。領縣三:
 
106
古梁州: 難江漢宕渠縣地。後周置縣。有巴嶺、難江。
 
107
古梁州: 符陽後魏置縣。有符水。
 
108
古梁州: 地平漢葭萌縣地。武德初置縣,蓋取天成地平之義。
 
109
古梁州: 巴川郡東至南平郡二百里。南至瀘川郡界六百六十二里。西至安岳郡三百八十里。北至南充郡四百四十里。東南到南平郡二百里。西南到瀘川郡五百九十里。西北到遂寧郡六百六十里。東北到潾山郡三百八十里。去西京二千八百十三里,去東京三千六百四十二里。戶三萬七千一百二十二,口九萬二百八十。
 
110
古梁州: 合州今理石鏡縣。秦、二漢屬巴郡。宋置東宕渠郡。西魏置合州。涪漢二水合流處,因為名。後周為宕渠郡。隋初郡廢,改合州為涪州;煬帝初州廢,置涪陵郡。大唐為合州,或為巴川郡。郡城臨江。領縣六:
 
111
古梁州: 石鏡秦漢墊江縣地。有青石山。漢時巴蜀爭界,久不決,一朝密霧石裂,自上榢下,直如引繩,遂分郡界,至今猶以為界焉。
 
112
古梁州: 漢初梁置新興郡。
 
113
古梁州: 銅梁因山為名。蜀都賦曰「外負銅梁」。
 
114
古梁州: 赤水隋置,因山為名。
 
115
古梁州: 巴川
 
116
古梁州: 新明
 
117
古梁州: 南賓郡東至南浦郡水路二百六十里。南至黔中郡六百五十里。西至涪陵郡三百五十里。北至潾山郡五百十四里。東南到南浦郡界四百五十六里。西南到黔中郡水路六百六十里。西北到潾山郡四百三十三里。東北到南浦郡三百九十里。去西京三千八百八十五里,去東京二千七百三十七里。戶六千五百三十九,口四萬二百三。
 
118
古梁州: 忠州今理臨江縣。秦、二漢之巴郡地,晉、宋皆因之。梁置臨江郡,後周兼置臨州。隋初郡廢,煬帝初州廢,併其地入巴東郡。大唐置忠州,或為南賓郡。郡城臨江。領縣五:
 
119
古梁州: 臨江漢舊縣。有彭溪。
 
120
古梁州: 豐都漢枳縣地。
 
121
古梁州: 墊江漢舊縣。
 
122
古梁州: 南賓漢臨江縣地。武德初置今縣。
 
123
古梁州: 桂溪
 
124
古梁州: 南浦郡東至雲安郡二百九十八里。南至清江郡六百八十三里。西至潾山郡四百五十里。北至盛山郡二百三十二里。東南到雲安郡三百二十二里。西南到南賓郡界九十六里。西北到通川郡四百一里。東北到盛山郡界一百七里。去西京二千七百四十三里,去東京二千三百三十里。戶五千一百七十七,口二萬四千三百五十二。
 
125
古梁州: 萬州今理南浦縣。秦、二漢巴郡之地。晉屬巴東郡,宋榢齊皆因之。後周置安鄉郡,後改為萬川郡兼置南州。隋初郡廢,煬帝初州廢,併其地入巴東郡。大唐武德初置浦州,後改為萬州,或為南浦郡。領縣三:
 
126
古梁州: 南浦漢朐颈縣地。朐音蠢。颈,如尹反。
 
127
古梁州: 梁山有高梁山。後周置縣。
 
128
古梁州: 武寧漢臨江縣地。後周初置源陽縣,又改為武寧縣。
 
129
古梁州: 閬中郡東至咸安郡三百里。南至南充郡三百里。西至普安郡三百里。北至益昌郡二百八十里。東南到南充郡三百六十里。西南到梓潼郡三百一十五里。西北到普安郡二百里。東北到清化郡二百八十里。去西京一千九百一十五里,去東京二千六百六十里。戶一萬八千二百二十,口十一萬七百二十六。
 
130
古梁州: 閬州今理閬中縣。秦、二漢屬巴郡。晉為巴郡,宋、齊因之,居蜀漢之半,又當東道衝要。梁置北巴州榢北巴郡。西魏平蜀,置崇州榢盤龍郡。隋初郡廢,煬帝初置巴西郡。大唐為崇州,先天中,改為閬州,或為閬中郡。今郡城即古閬中城,名曰高城,前臨閬水,卻據連岡。領縣九:
 
131
古梁州: 閬中漢舊縣。有靈山、天柱山。
 
132
古梁州: 蒼溪
 
133
古梁州: 晉安
 
134
古梁州: 西水梁置,有掌天山。
 
135
古梁州: 奉國梁置白馬、義陽二郡。後魏為縣。
 
136
古梁州: 南部漢充國縣地。後周置縣。
 
137
古梁州: 新井
 
138
古梁州: 新政
 
139
古梁州: 岐坪
 
140
古梁州: 南充郡東至潾山郡二百八十里。南至巴川郡四百四十里。西至梓潼郡三百五十里。北至閬中郡三百里。東南到潾山郡二百八十六里。西南到遂寧郡一百七十五里。西北到梓潼郡三百六十五里。東北到咸安郡二百八十里。去西京二千五百五十八里,去東京三千四百二十里。戶三萬五千四百四十一,口六萬八千六百七十二。
 
141
古梁州: 果州今理南充縣。亦巴子國地。秦、二漢並屬巴郡。晉為巴西郡,宋、齊因之。隋併其地入巴西郡。今閬中縣。大唐初,屬崇州。武德四年,分置果州,因山為名。或為南充郡。領縣六:
 
142
古梁州: 南充
 
143
古梁州: 西充武德中置。
 
144
古梁州: 相如梁置梓潼郡。有司馬相如故宅,因以為名。
 
145
古梁州: 流溪
 
146
古梁州: 岳池
 
147
古梁州: 朗池宋南宕渠郡在此置。有漢司馬相如琴臺。
 
148
古梁州: 安岳郡東至巴川郡六百六十里。南至資陽郡三百七十八里。西至陽安郡一百八十里。北至遂寧郡一百六十里。東南到巴川郡六百六十里。西南到資陽郡三百四十八里。西北到梓潼郡三百四十八里。東北到遂寧郡一百四十里。去西京二千五百二十里,去東京三千二百三里。戶一萬一千五百四十九,口五萬五千一百六十九。
 
149
古梁州: 普州今理安岳縣。秦時巴郡之西境榢夜郎國之地。漢犍為、巴郡之境。巴郡,秦置。犍為,漢關。李雄之亂,為羌夷所據。梁置普慈郡。後周置普州。隋煬帝初州廢,以地入資陽郡。大唐復置普州,或為安岳郡。郡城因山為趾,四面嶮固。領縣六:
 
150
古梁州: 安岳後周置。
 
151
古梁州: 安居後周曰柔剛縣,因山為名。
 
152
古梁州: 普康
 
153
古梁州: 樂至武德中置縣,西有樂至地。
 
154
古梁州: 崇龕
 
155
古梁州: 普慈
 
156
古梁州: 盛山郡東至雲安郡四百六十五里。南至南浦郡二百六十二里。西至通川郡三百里。北至通川郡四百九十里。東南到南浦郡二百三十里。西南到南浦郡梁山縣一百五十三里。西北到通川郡石鼓縣一百三十八里。東北到雲安郡界二百八里。去西京一千七百二十七里;去東京從郡水路至江陵郡一千四百六十八里,從江陵郡水陸相承至京二千六百七十九里。戶五千六百四十四,口三萬一百二十五。
 
157
古梁州: 開州今理盛山縣。秦、二漢屬巴郡。晉、宋以來,並屬巴東郡。後周為同安郡。隋廢之,以屬巴東郡。大唐置開州,或為盛山郡。領縣三:
 
158
古梁州: 盛山漢朐颈縣地。蜀先主置漢豐縣。
 
159
古梁州: 萬歲宋武帝置巴渠縣,後周武帝改之。
 
160
古梁州: 新浦宋武帝置。舊本盛山。後周置同安郡。
 
161
古梁州: 雲安郡東至巴東郡三百三十三里。南至清江郡五百里。西至南浦郡一百九十八里。北至通川郡一百二十六里。東南到巴東郡三百三十里。西南到南浦郡二百八里。西北到盛山郡一百九十七里。東北到巴東郡三百三十二里。去西京二千四百四十二里,去東京二千一百七十五里。戶一萬四千七百二十六,口七萬七千三百三十一。
 
162
古梁州: 夔州今理奉節縣。春秋時為魚國,後屬楚。秦、二漢屬巴郡。三國時為蜀重鎮。先主自為吳將陸遜敗於夷陵,退屯白帝,改為永安。其後吳將全琮來襲,不剋。晉、宋、齊並屬巴東郡,齊兼置巴州。領郡置於此也。梁置信州。隋亦為巴東郡。大唐武德三年,避皇外祖諱,獨孤信也。改信州為夔州,其後或為雲安郡。郡城臨江。領縣四:
 
163
古梁州: 奉節漢魚復縣地。又有魚復縣故城在北,赤甲城是也,即漢之江關。有白帝城榢諸葛亮八陣圖,聚石為。
 
164
古梁州: 雲安漢朐颈縣地。今縣西萬戶故城是。下濕,各高五尺,多朐颈蟲,故名焉。
 
165
古梁州: 巫山楚置巫山郡。秦昭王三十年,伐楚,取黔中、巫郡是也。漢為巫縣,故城在今縣北。有巫山榢高郁山,即楚詞所謂巫山之陽、高岳之岨也。晉置建平郡於此。
 
166
古梁州: 大昌晉武帝太康初置。
 
167
古梁州: 犍為郡東至和義郡三百一十里。南至南溪郡界,嶺峻嶮,不知里數。西至通義郡洪雅縣界九十里。北至通義郡一百三十九里。東南到南溪郡三百五十里。西南到越嶲郡生蠻界五百九十里。西北到通義郡洪雅縣界一百六十里。東北到仁壽郡一百九十里。去西京二千七百三十里,去東京水陸相承四千七百七里。戶三萬五千八百四十二,口九萬九千四百九十。
 
168
古梁州: 嘉州今理龍游縣。故夜郎國,漢武開之,置犍為郡,後漢、晉、宋、齊皆因之。西魏置眉州。後周改為青州,尋又改為嘉州,并置平羌郡。隋煬帝置眉山郡。大唐為嘉州,或為犍為郡。領縣八:
 
169
古梁州: 龍游漢曰青衣。地在衣江、青衣二衣之會。
 
170
古梁州: 玉津漢南安縣。
 
171
古梁州: 夾江
 
172
古梁州: 峨眉有峨眉山。
 
173
古梁州: 犍為
 
174
古梁州: 平羌
 
175
古梁州: 羅目
 
176
古梁州: 綏山漢武陽縣,故城在今縣東。
 
177
古梁州: 陽安郡東至安岳郡一百八十里。南至資陽郡二百里。西至蜀郡一百二十里。北至梓潼郡一百五十五里。東南到資陽郡二百二十里。西南到仁壽郡一百八十里。西北到蜀郡一百五十里。東北到梓潼郡一百五十五里。去西京二千五百二十九里,去東京三千三百六十六里。戶二萬一千一百一十九,口一十萬九千六百九。
 
178
古梁州: 簡州今理陽安縣。漢屬犍為、廣漢二郡地,後漢榢晉皆因之。宋、齊為蜀、廣漢二郡地。西魏於此置資州。後周明帝移資州於資陽縣。隋置簡州,州境有賴簡池,故名。煬帝初州廢,併其地入蜀郡。大唐復置簡州,或為陽安郡。領縣三:
 
179
古梁州: 陽安漢牛鞞縣地。鞞音必尒反。後魏置縣。
 
180
古梁州: 金水漢新都縣地。西魏置金水郡。有銅官山,漢文帝以賜鄧通鑄錢。
 
181
古梁州: 平泉
 
182
古梁州: 仁壽郡東至資陽郡二百三十五里。南至和義郡三百六十里。西至通義郡八十里。北至蜀郡二百里。東南到和義郡三百三十里。西南到犍為郡一百九十里。西北到通義郡一百里。東北到陽安郡一百八十里。去西京二千五百一十里,去東京三千四百八十里。戶二萬九千九百二十四,口八萬九千一百九十六。
 
183
古梁州: 陵州今理仁壽縣。二漢屬犍為、蜀二郡地,晉因之。宋、齊屬犍為、寧蜀二郡地。梁置懷仁郡。西魏置陵州。因陵井為名。隋置崇山郡。大唐為陵州,或為仁壽郡。領縣六:
 
184
古梁州: 仁壽西魏定蜀,於此置普寧縣,隋開皇中改之。
 
185
古梁州: 唐福
 
186
古梁州: 貴平漢廣都縣地。西魏置和仁郡,並立貴平縣。
 
187
古梁州: 井研漢武陽縣地。
 
188
古梁州: 始建亦漢武陽縣地。
 
189
古梁州: 籍梁席郡。

※※※

漢代之後 -> 隋唐 -> 通典 -> 選舉五

《選舉五》

《雜議論中》 
1
雜議論中: 大唐貞觀八年三月,詔進士讀一部經史。二十二年九月,考功員外郎王師明知貢舉,時冀州進士張昌齡、王公理並有俊才,聲振京邑,而師明考其文策全下,舉朝不知所以。及奏等第,太宗怪無昌齡等名,因召師明問之,對曰:「此輩誠有詞華,然其體輕薄,文章浮艷,必不成令器。臣若擢之,恐後生相倣傚,有變陛下風雅。」帝以為名言,後並如其言。其年,馬周上書曰:「自古郡守、縣令,皆妙選賢德,欲有擢升,必先試以臨人,或從二千石入為丞相。今朝廷獨重內官,縣令、刺史,頗輕其選,刺史多是武夫、勳人,或京官不能職,方始外出;而折衝、果毅之內,身材強壯者,先入為中郎將,其次始補州任。邊遠之處,用人更輕,其才堪宰蒞,以德行見擢者,十不能一。所以百姓未安,殆由於此。」
 
2
雜議論中: 高宗顯慶初,黃門侍郎劉祥道以選舉漸弊,陳奏。其一曰:
 
3
雜議論中: 吏部比來取人,傷多且濫:每年入流數過千四百人,是傷多;永徽五年,一千四百三十人;六年,一千十八人;顯慶元年,一千四百五十人。不簡雜色人即注官,是傷濫。雜色解文:三衛、內外行署、內外番官、親事、帳內、品子任雜掌、伎術、直司、書手、兵部品子、兵部散官、勳官、記室及功曹、參軍、檢校官、屯副、驛長、校尉、牧長。經學時務等比雜色,三分不居其一。經明行修之士猶罕有正人,多取胥徒之流,豈可皆求德行。即知天下共釐百姓之務者,善人少而惡人多。為國以來四十餘載,尚未刑措,豈不由此!且官人非材者,本因用人之源濫;濫源之所起,復由入流人失於簡擇。今行署等勞滿,唯曹司試判,不簡善惡,雷同注官。但服膺先王之道者,奏第然始付選;趨走几案之閒者,不簡便加祿秩。稽古之業雖信難成,斗筲之材傷於易進。其雜色應入流人,請令曹司試判訖,簡為四等奏聞。量有材用,兼有景行者為第一等;身品強壯,及第八上,并兵部所送人不沾第一等,及準例合送兵部者,為第二等;餘量簡為第三、第四等。第一等付吏部,第二等付兵部,第三等付主爵,第四等付司勳,並準例處分。其行署等私犯下第公坐下下,雖經赦降,情狀可責者,亦量配三司,不經赦降者,放還本貫。冀入流不濫,官皆得人,非材不取,不至冗雜;且令胥徒之輩知有銓擇,雖復素非廉謹,必將漸自飭勵。
 
4
雜議論中: 其二曰:
 
5
雜議論中: 古之選者,為官擇人,不聞擇人多而官員少。今之選者亦擇人,但擇之無準約。官員有數,入流無限,以有數供無限,人隨歲積,豈得不賸。謹準約所須人,量支年別入流數:今內外文武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五員,略舉大數,當一萬四千人。人之賦命,自有修促。弱冠而從宦,懸車而致仕,五十年食祿者,罕見其人。壯室而仕,耳順而退,取其中數,不過支三十年。此則一萬四千人,三十年而略盡。若年別入流者五百人,經三十年便得一萬五千人,定須者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五人,足充所須之數。況三十年之外,在官者猶多,此便足有賸人,不慮其少。今每年入流者遂至一千四百餘人,應須五百數外,常賸一倍以上。又比來放還者,見停亦千餘人,更復年別新加,實非搜揚之法。
 
6
雜議論中: 其三曰:
 
7
雜議論中: 雜色人請與明經、進士通充入流之數,以三分論,每二分取明經、進士,一分取雜色人。
 
8
雜議論中: 其四曰:
 
9
雜議論中: 儒為教化之本,學者之宗,儒教不興,風俗將替。今庠序遍於四海,儒生溢於三學,勸誘之方,理實為備,而獎進之道,事或未周。但永徽以來,於今八載,在官者以善政粗聞,論事者以一言可采,莫不光被綸旨,超升不次。而儒生未聞恩及,臣故以為獎進之道未周。
 
10
雜議論中: 其五曰:
 
11
雜議論中: 國家富有四海,於今已四十年,百姓官寮未有秀才之舉。未知今人之不如昔,將薦賢之道未至?豈使方稱多士,遂闕斯人。請六品以下,爰及山谷,特降綸言,更審搜訪,仍量為條例,稍加優獎。不然,赫赫之辰,斯舉遂絕,一代盛事,實為朝廷惜之。
 
12
雜議論中: 其六曰:
 
13
雜議論中: 唐虞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兩漢用人,亦久居其職,所以因官命氏,有倉、庾之姓。魏晉以來,事無可紀。今之在任,四考即遷。官人知將秩滿,豈無去就;百姓見官人遷代,必懷苟且。以去就之人,臨苟且百姓,責其移風易俗,必無得理。請四考,依選法就任所加階,至八考滿,然後聽選。嶺南及瘴癘之所,四考不得替者,不在此限例。若計至五品,及有中上以上私犯,中下公坐,下上以下考者,四考滿,依舊置替,得替人依式聽選。還淳反朴,雖未敢期;送故迎新,實減其勞擾。
 
14
雜議論中: 其七曰:
 
15
雜議論中: 尚書省二十四司及門下、中書主事等,比來選補,皆取舊任流外有刀筆之人。欲參用經學時務之流,皆以儔類為恥。前後相承,遂成故事。但禁省崇峻,王言秘密,尚書政本,人物攸歸,而多用胥徒之人,恐未盡銓衡之理。請降進止,稍清其選。
 
16
雜議論中: 奉敕付所司,集群官詳議。議者多難於改作,事竟不行。
 
17
雜議論中: 三年七月,上謂宰臣曰:「四海之廣,唯在得賢。卿等用人,多作形跡,護避親知,不得盡意,甚為不取。昔祁奚舉子,古人以為美談。即使卿等兒姪有才,亦須依例進奉。」
 
18
雜議論中: 乾封二年八月,上引侍臣,責以不進賢良,宰相李安期進曰:「臣聞聖帝明王,莫不勞於求賢,逸於任使。且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況天下至廣,豈無英彥?但比來公卿有所薦引,即遭囂謗,以為朋黨,沉屈者未申,而在位者已損,所以人思苟免,競為緘默。若陛下虛己招納,務於搜訪,不忌親讎,唯能是用,讒毀不入,誰不竭誠?此皆事由陛下,非臣等所能致也。」上深然之。
 
19
雜議論中: 上元元年,劉嶢上疏曰:「國家以禮部為考秀之門,考文章於甲乙,故天下響應,驅馳於才藝,不務於德行。夫德行者可以化人成俗,才藝者可以約法立名,故有朝登甲科而夕陷刑辟,制法守度使之然也。陛下焉得不改而張之!至如日誦萬言,何關理體;文成七步,未足化人。昔子張學干祿,仲尼曰:『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矣。』又曰:『行有餘力,則以學文。』今捨其本而循其末。況古之作文,必諧風雅,今之末學,不近典謨,勞心於卉木之閒,極筆於煙雲之際,以此成俗,斯大謬也。昔之采詩,以觀風俗,詠卷耳則忠臣喜,誦蓼莪而孝子悲,溫良敦厚,詩教也。豈主於淫文哉!夫人之愛名,如水之務下,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陛下若以德行為先,才藝為末,必敦德勵行,以佇甲科,豐舒俊才,沒而不齒,陳寔長者,拔而用之,則多士雷奔,四方風動。風動於下,聖理於上,豈有不變者歟!」
 
20
雜議論中: 武太后臨朝,垂拱中,納言魏玄同以為吏部選舉未盡得人之術,上疏曰:
 
21
雜議論中: 昔之列國,今之州縣,士無常君,人有定主,自求臣佐,各選英賢,大臣乃命於王朝耳。秦并天下,罷侯置守。漢氏因之,有沿有革:諸侯得自置吏四百石以下,其傅相大官則漢為置之;州郡掾史、督郵、從事,悉任之於牧守。爰自魏晉,始歸吏部,遞相因循,以迄於今。以刀筆求才,以簿書察行,法之弊久矣。
 
22
雜議論中: 蓋君子重因循而憚改作,有不得已者,亦當運獨見之明,定卓然之議。如今選司所行者,非上皇之令典,乃近代之權道,所宜遷革,實為至要。何以言之?夫尺丈之量,所及不永;鍾庾之器,所積不多。非其所及,焉能度之;非其所受,何以容之。況天下之大,士人之眾,而可委之數人之手乎?假使平如權衡,明如水鑑,力有所極,照有所窮,銓綜既多,紊失斯廣。況比居此任,時有非人而徇於勢利者哉!使贓貨交易,同乎市井,加以厚貌深衷,險如丘陵,使百行九流,折之於一面,具僚庶品,專斷於一司,不亦難矣!
 
23
雜議論中: 且前古以來,亂多理少。武德、貞觀,與今亦異,皇運之初,庶事草刱,豈唯日不暇給,亦乃人物稀少。天祚大聖,享國永年,比屋可封,異人閒出,咸以為有道恥賤,得時無怠,諸色入流,年以千計。群司列位,無復新加,官有常員,人無定限。選集之始,霧積雲屯,擢敘於終,十不收一。淄澠混淆,玉石不分,用捨去留,得失相半。既即事為弊,致後來滋甚。
 
24
雜議論中: 夫夏殷以前,制度多闕,周監二代,煥乎可睹。豈諸侯之臣,不皆命於天子;王朝庶官,亦不可專於一職。故穆王以伯煚為太僕正,命之曰:「慎簡乃僚,無以巧言令色便僻側媚,其唯吉士。」此則令其自擇下吏之文也。太僕正,中大夫耳,尚以僚屬委之,則三公九卿亦然矣。周禮,太宰、內史,並掌爵祿廢置;司徒、司馬,別掌興賢詔事。當是分任於群司,而統之以數職,各自求其小者,而王命其大者也。昔區區宋朝,尚為裴子野所歎,而況於當今乎!
 
25
雜議論中: 又夫從政蒞官,不可以無學。書曰:「學古入官,議事以制。」傳曰:「我聞學以從政,不聞以政入學。」今貴戚子弟,例早求官,或齠齔之年,已腰銀艾;或童丱之歲,已襲朱紫。弘文、崇賢之生,千牛、輦腳之徒,課試既淺,藝能亦薄,而門閥有素,資蔭自高。夫象賢繼及,古之道也。所謂冑子,必裁諸學,修六禮以節其性,明七教以興其德,少則受業,長而出仕,並由德進,必以才升,然後可以利用賓王,移家事國。少仕則廢學,輕試則無才,於其一流,良足惜也。又勳官三衛流外之徒,不待州縣之舉,直取之於書判,恐非先德行而後言才之義也。
 
26
雜議論中: 臣竊見制書,每令三品薦士,下至九品,亦令舉人,此聖朝仄席旁求之意也。但以褒貶不甚明,得失無大隔,故人上不憂黜責,下不盡搜揚,苟以應命,莫慎所舉。且惟賢知賢,聖人篤論;伊、皋既舉,不仁咸遠。復患階秩雖同,人才異等,身且濫進,鑒豈知人?今欲務得實才,兼宜擇其舉主。流清以源潔,影端由表正,不詳舉主之行能,而責舉人之庸濫,不可得也。
 
27
雜議論中: 武太后不納。
 
28
雜議論中: 天授三年,右補闕薛謙光以其時雖有學校之設,禁防之制,而風俗流弊,皆背本而趨末,矯飾行能,以請託奔馳為務,上疏曰:
 
29
雜議論中: 自七國以來,雖雜以縱橫,而漢興求士,猶徵百行。是以禮讓之士,砥才毓德,既閭里推高,然後為府寺所辟。而魏氏取人,好其放達。晉、宋之後,衹重門資,獎為人求官之風,乖授職惟賢之義。梁、陳之閒,特好詞賦,故其俗以詩酒為重,未嘗以修身為務。降及隋室,餘風尚存,開皇中李諤奏於文帝曰:「昔魏之三祖,更好文詞,忽君人大道,好雕蟲小藝,連編累牘,盈箱積案,獨有月露風雲之狀而已。代俗以之相高,朝廷以茲擢人,故文筆日煩,其政日亂。」帝納其言,乃下制禁文筆之為浮詞者。其年,泗州刺史司馬幼之以表詞不質書罪。於是風俗改勵,政化大行。及煬帝,又變前法,置進士等科,故後生復相倣效,皆以浮虛為貴。
 
30
雜議論中: 有唐纂曆,漸革前弊,陛下君臨,樹本崇化。而今之舉人,有乖事實,鄉議決小人之筆,行修無長者之論,策第喧競於州府,祈恩不勝於拜伏。或明制適下,試令搜揚,則驅馳府寺,請謁權貴,陳詩奏記,希咳唾之澤,摩頂至足,冀提攜之恩。故俗號舉人為「粮舉」。夫粮者,自求之稱,非人知我之謂也。察辭度材,則人品可見矣。故選曹授職,諠囂於禮闈;州郡貢士,諍訟於陛闥。謗議紛紜,寖成風俗。今夫舉人,詢於鄉閭,歸於里正而已。雖跡虧名教,罪加刑典,或冒籍竊資,邀勳盜級,假其賄賂,即為無犯鄉閭。
 
31
雜議論中: 設如才應經邦,唯令試策;武能制敵,只驗彎弧。文擅清奇,則登甲科;藻思小減,則為不第。以此收人,恐乖事實。何者?樂廣假筆於安仁,靈運詞高於穆之,平津文劣於長卿,子建藻麗於荀彧。若以射策為官,則潘、謝、曹、馬必居孫、樂之右;協贊機猷,則安仁、靈運亦無裨附之益。由此言之,固不可一概而取也。其武藝亦然。故謀將不長於弓馬,良相寧資於射策。伏願陛下降明制,頒峻科,文則試以理官,武則令其守禦,使僥名濫吹之伍,無所藏其庸謬。
 
32
雜議論中: 臣謹按吳起臨戰,左右進劍,吳子曰:「夫臨難決疑,乃將事也。一劍之任,非將事也。」又按諸葛亮臨戎,不親戎服,頓蜀兵於渭南,司馬宣王持劍,勁卒不敢當,此豈弓矢之用乎?又按楊得意誦長卿之文,武帝曰:「恨不得與此人同時。」及相如至,終於文園令,不以公卿之位處之者,蓋非其任故也。
 
33
雜議論中: 又按漢法,所舉之主,終身保任。楊雄之坐田儀,責其冒薦;成子之居魏相,酬於得賢。賞罰之令行,則請謁之心絕;退讓之義著,則貪競之路塞矣。仍請寬立年限,容其采訪簡汰,堪用者令試守,以觀能否,參檢行事,以覈是非。稱職者受薦賢之賞,濫舉者抵欺罔之罪,自然舉得才行,而君子之道長矣。
 
34
雜議論中: 聖曆三年二月,武太后令宰相各舉尚書郎一人,狄仁傑獨薦男光嗣,由是拜地官尚書郎,蒞事有聲。太后謂仁傑曰:「祁奚內舉,果得人也。」長安二年,武太后下求賢令,狄仁傑曰:「荊州長史張柬之,其人雖老,真宰相才也。」乃召為洛州司馬。他日,又求賢,仁傑曰:「臣前言張柬之。」太后曰:「已遷之矣。」對曰:「臣薦之請為相也,今為洛州司馬,非用之。」又遷秋官侍郎。四年,夏官尚書、靈武大總管姚元之將赴鎮,太后令舉堪為宰相者。元之對曰:「秋官侍郎張柬之沈厚有謀,能斷大事,且其人年老,惟陛下急用之。」遂為相。
 
35
雜議論中: 開元三年,左拾遺張九齡上書曰:
 
36
雜議論中: 夫元元之眾,莫不懸命於縣令,宅生於刺史,此其尤親於人者也。是以親人之任,宜得賢才;用人之道,宜重其選。而今刺史、縣令,除京輔近處之州刺史猶擇其人,縣令或備員而已;其餘江、淮、隴、蜀、三河諸處,除大府之外,稍稍非才。但於京官之中,出為州縣者,或是緣身有累,在職無聲,用於牧宰之閒,以為斥逐之地;因勢附會,遂忝高班,比其勢衰,亦為刺史;至於武夫、流外,積資而得官,成於經久,不計有才,諸若此流,盡為刺史。其餘縣令以下,固不可勝言。蓋甿庶所繫,國家之本。務本之職,反為好進者所輕,承弊之邑,每遭非才者所擾,而欲天下和洽,固不可得也。古者刺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莫不互有所重,勸其所行。臣竊怪近俗偏輕此任。今朝廷卿士入而不出,於其私情,甚自得計。何則?京華之地,衣冠所聚,子弟之閒,身名所出,從容附會,不勞而成。一出外藩,有異於是。人情進取,豈忘之於私,但法制之不敢違耳,原其本意,固私是欲。今大利於京職,而不在外郡,如此則智能之士,欲利之心,日夜營營,安肯復出為刺史、縣令?而國家之利,方賴智能之人,此輩既自固而不行,在外者又技癢而求入,如此,則智能之輩常無親人之者,今又未革之以法,無乃甚不可乎!故臣以為欲理之本,莫若重刺史、縣令,此官誠重,智能者可行。正宜懸以科條,定其資歷:凡不歷都督、刺史,雖有高第者,不得入為侍郎、列卿;不歷縣令,雖有善政者,亦不得入為臺郎、給、舍;雖遠處都督、刺史,至於縣令,遞次差降,以為出入,亦不十年頻任京職,又不得十年盡任外官。如此設科以救其失,則內外通理,萬姓獲安。如積習為常,遂其私計,天下不可為理也。
 
37
雜議論中: 又古之選用賢良,取其稱職,或遙聞而辟召,或一見而任之,是以士修素行,不圖僥倖。今天下未必理於上古,而事務日倍於前,誠為不正其本而設巧於末。所謂末者,吏部條章,動盈千萬,刀筆之吏,辨析毫釐,節制搶攘,溺於文墨;胥徒之猾,又緣隙而起。臣以為始造簿書,以備用人之遺忘耳,今反求精於案牘,不急於人才,亦何異遺劍中流,而刻舟以記。去之彌遠,可為傷心。凡稱吏部之能者,則曰從縣尉與主簿,從主簿與縣丞,斯選曹執文而善知官次者也,唯據其合與不合,而多不論賢與不肖,大略如此,豈不謬哉!陛下若不以吏部尚書、侍郎為賢,必不授以職事;尚書、侍郎既以賢而受委,豈復不能知人?人之難知,雖自古所慎,而拔十得五,其道可行。今則執以格條,貴於謹守,幸其心能自覺者,每選所拔亦有三五人;若又專固者,則亦一人不拔。據資配職,自以為能,為官擇人,初無此意,故使時人有「平配」之議,官曹無得賢之實。故臣以為選部之法,弊於不變。變法甚易,在陛下渙然行之。假如今之銓衡,欲自為意,亦限行之以久,動必見疑,遂用因循,益為浮薄。今若刺史、縣令精覈其人,即每年當管之內,應有合選之色,且先委曲考其才行,堪入品流,然後送臺,臺又推擇,據所用之多少,為州縣之殿最,一則州縣慎於所舉,必取入官之才;二則吏部因其有成,無多庸人干冒。縱有不任選者,謬起怨端,且猶分謗於外臺,不至諠譁於南省。今則每歲選者動以萬計,京師米物為之空虛,豈多士若斯,蓋渝濫至此。而欲仍舊致理,難於改制,衹益法之煩碎,賢愚混雜,就中以一詩一判定其是非,適使賢人君子從此遺逸,斯亦明代之闕政,有識之所歎息也。
 
38
雜議論中: 又天下雖廣,朝廷雖眾,而士之名賢,誠可知也。若使毀稱相亂,聽受不明,事將已矣,無復可說。如知其賢能,各有品第,每一官闕,而不以次用之,則是知而不為,焉用彼相。借如諸司清要之職,當用第一之人,及其要官闕,時或以下等叨進,以故時議無高無下,唯論得與不得,自然清議不立,名節不修,上善則守志而後時,中人則躁求而易操。其故何哉?朝廷若以令名進人,士子亦以修名獲利,而利之所出,眾則趨焉。已而名利不出於清修,所趨多歸於人事,其小者苟求取得,一變而至阿私;其大者許以分義,再變而成朋黨:斯並教化漸漬,使之必然。故於用人之際,不可不第其高下;若高下有次,不可謬干。夫士必刻意修飾,思齊日眾,刑政自清。此皆興衰之大端,安可不察也。
 
39
雜議論中: 十七年三月,國子祭酒楊瑒上言:「伏聞承前之例,每年應舉常有千數,及第兩監不過一二十人。臣恐三千學徒,虛費官廩;兩監博士,濫縻天祿。臣竊見入仕諸色出身,每歲向二千餘人,方於明經、進士,多十餘倍,自然服勤道業之士不及胥吏,以其效官,豈識先王之禮義。陛下設學校務以勸進之,有司為限約務以黜退之,臣之微誠,實所未曉。今監司課試,十已退其八九,考功及第,十又不收一二,長以此為限,恐儒風漸墜,小道將興。若以出身人多,應須諸色都減,豈在獨抑明經、進士也。」上然之。
 
40
雜議論中: 左監門衛錄事參軍劉秩論曰:
 
41
雜議論中: 王者官人,必視國之要,杜諸戶,一其門,安平則尊經術之士,有難則貴介胄之臣。
 
42
雜議論中: 夏、殷、周選士必於庠序,非其道者莫得仕進,是以誘人也無二,其應之者亦一。及周之末,諸侯異政,取人多方,故商鞅患之,說秦孝公曰:「利出一孔者王,利出二孔者強,利出三孔者弱。」於是下令:非戰非農,不得爵位。秦卒以是能并吞六國。漢室干戈以定禍亂,貴尚淳質。高后舉孝悌、力田,文景守而不變,故下有常業,而朝稱多士。及孝武察孝廉,置五經博士弟子,雖門開二三,而未失道德也。逮至晚歲,務立功名,銳意四夷,故權譎之謀設,荊楚之士進,軍旅相繼,官用不足。是以聚斂計料之政生,設險興利之臣起,番係、嚴熊羆等經淮造渠,以通漕運,東郭偃、孔僅建鹽鐵諸利策,富者冒爵射官,免刑除罪。公用彌多,而為官者徇私,上下並求,百姓不堪刓弊。故巧法慘急之臣進,而見知廢格之法作,杜周、減宣之屬以峻文決理貴,而王溫舒之徒以鷹擊敢殺彰。而法先王之術,習俎豆之容者,無所任用,由是精通秀穎之士不遊於學,遊於學者率章句之儒也。是以昭帝之時,霍光問人疾苦,不本之於太常諸生,徵天下賢良文學以訪之,是常道不足以取人也。至於東漢,光武好學,不能施之於政,乃躬自講經。肅宗以後,時或祖效,尊重儒術,不達其意而酌其文;三公尚書雖用經術之士,而不行經術之道。是以元、成以降,迄於東漢,慷慨通方之士寡,廉隅立節之徒眾。無何,漢氏失馭,曹魏僭竊,中正取士,權歸著姓,雖可以鎮伏甿庶,非尚賢之術,蓋尊尊之道。於時聖人不出,賢哲無位,詩道大作,怨曠之端也。洎乎晉、宋、齊、梁,遞相祖習,其風彌盛。捨學問,尚文章;小仁義,大放誕。談莊周、老聃之說,誦楚詞、文選之言。六經九流,時曾閱目;百家三史,罕聞於耳。撮群鈔以為學,總眾詩以為資。謂善賦者廊廟之人,雕蟲者台鼎之器。下以此自負,上以此選材,上下相蒙,持此為業,雖名重於當時,而不達於從政。故曰:「取人之道,可以敦化。」周書曰:「以言取人,人竭其言;以行取人,人竭其行。」取人之道,不可不慎也。原夫詩賦之義,所以達下情,所以諷君上。上下情通而天下亂者,未之有也。近之作者,先文後理,詞冶不雅,既不關於諷刺,又不足以見情,蓋失其本,又何為乎!隋氏罷中正,舉選不本鄉曲,故里閭無豪族,井邑無衣冠,人不土著,萃處京畿,士不飾行,人弱而愚。
 
43
雜議論中: 夫古者以勳賞功,以才蒞職,以才蒞職,是以職與人宜;近則以職賞功,是以官與人乖。古者計人而貢士,計吏而用人,故士無不官,官無乏吏;近則官倍於古,士十於官,求官者又十於士,故士無官,後魏羽林士,今之萬騎、軍功是也。官乏祿,吏擾人。古者王畿千里,千里之外,封建諸侯,諸侯之吏,自卿以降,各自舉任。當乎漢室,除保傅將相,餘盡專之。州縣佐史,則皆牧守選辟。夫公卿者,主相之所任也;甸外之官吏者,又諸侯牧守之事也。然則主司之所選者,獨甸內之吏,公卿府之屬耳,豈不寡哉!所選既寡,則焉得不精!近則有封建而無國邑,五服之內,政決王朝;一命拜免,必歸吏部。按名授職,猶不能遣,何暇采訪賢良,搜覈行能耶?時皆共嗤其失,而不知失之所以,故備詳之。
 
44
雜議論中: 又曰:
 
45
雜議論中: 夫官有大小,材有短長,長者任之以大官,短者任之以小職,職與人相宜,而功與事並理。是以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近之任官,其選之也略,其使之也備,一人之身,職無不蒞,若委游、夏以政事,責冉、季以文學也,何其謬歟!故人失其長,官失其理。
 
46
雜議論中: 是以三代之制,家有代業,國有代官。孔子曰:「醫不三世,不服其藥。」史墨曰:「古之為官,代守其業,朝夕思之。一朝失業,死則及焉。」是知業不代習,則其事不精。此周之所以得人也。昔羲氏、和氏掌天地,劉氏代擾龍,籍氏代司人,庾氏、庫氏代司出納,制氏代司鑄鐘,即其事也。至後代,以代卿執柄,益私門,卑公室,齊奪於田氏,魯弱於三桓。革代卿之失,而不復代業之制,醫、工、筮、數,其道浸微,蓋為此也。
 
47
雜議論中: 故老子曰:「聖人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不善用人者,譬若使驥捕鼠,令鷹守肉:驥之捕鼠,終不可獲,而千里之功廢矣;鷹之守肉,死有餘罪,而攫撮之效沒矣。夫裁徑尺之帛,刊方寸之木,不任左右,必求良工者,裁帛、刊木非左右之所能故也。徑尺之帛,方寸之木,薄物也,非良工不能裁之;況帝王之佐,經國之任,可不審擇其人乎?故構大匇者先擇木,然後揀材;理國家者先擇佐,然後守人。大匠構屋,必以大材為棟梁,小材為榱橑,苟有所中,尺寸之木無棄,此善理木者也。
 
48
雜議論中: 洋州刺史趙匡舉選議曰:
 
49
雜議論中: 昔三代建侯,與今事異。理道損益,請自漢言之。漢朝用人,自詔舉之外,其府、寺、郡國屬吏,皆令自署。故天下之士,修身於家,而辟書交至,以此士務名節,風俗用修。魏氏立九品之制,中正司之,於是族大者第高,而寒門之秀屈矣。國朝舉選,用隋氏之制,歲月既久,其法益訛。
 
50
雜議論中: 夫才智因習就,固然之理。進士者時共貴之,主司褒貶,實在詩賦,務求巧麗,以此為賢,不唯無益於用,實亦妨其正習;不唯撓其淳和,實又長其佻思。自非識度超然,時或孤秀,其餘溺於所習,悉昧本源。欲以啟導性靈,獎成後進,斯亦難矣!故士林鮮體國之論,其弊一也。又人之心智,蓋有涯分,而九流七略,書籍無窮。主司徵問,不立程限,故修習之時,但務鈔略,比及就試,偶中是期。業無所成,固由於此。故當代寡人師之學,其弊二也。疏以釋經,蓋筌蹄耳。明經讀書,勤苦已甚,其口問義,又誦疏文,徒竭其精華,習不急之業。而當代禮法,無不面牆,及臨人決事,取辦胥吏之口而已。所謂所習非所用,所用非所習者也。故當官少稱職之吏,其弊三也。舉人大率二十人中方收一人,故沒齒而不登科者甚眾,其事難,其路隘也如此。而雜色之流,廣通其路也。此一彼十,此百彼千,揆其秩序,無所差降,故受官多底下之人,修業抱後時之歎,待不才者何厚,處有能者何薄!崇末抑本,啟昏窒明,故士子捨學業而趨末伎,其弊四也。收人既少,則爭第急切,交馳公卿,以求汲引,毀訾同類,用以爭先。故業因儒雅,行成險薄,非受性如此,勢使然也。浸以成俗,虧損國風,其弊五也。大抵舉選人以秋末就路,春末方歸,休息未定,聚糧未辦,即又及秋。事業不得修習,益令藝能淺薄,其弊六也。羈旅往來,縻費實甚,非唯妨闕生業,蓋亦隳其舊產,未及數舉,索然以空,其弊七也。貧窶之士在遠方,欲力赴京師,而所冀無際,以此揆度,遂至沒身。使茲人有抱屈之恨,國家有遺才之闕,其弊八也。官司運江、淮之儲,計五費其四,乃達京邑,芻薪之貴,又十倍四方。而舉選之人,每年攢會,計其人畜,蓋將數萬,無成而歸,十乃七八,徒令關中煩耗,其弊九也。為官擇人,唯才是待。今選司並格之以年數,合格者,判雖下劣,一切皆收;如未合格而應科目者,纔有小瑕,莫不見棄。故無能之士,祿以例臻;才俊之流,坐成白首。此非古人求賢審官之義,亦已明矣。其弊十也。選人不約本州所試,悉令聚於京師,人既浩穰,文簿繁雜,因此渝濫,其事百端。故俗閒相傳云:「入試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此又弊之尤者。
 
51
雜議論中: 今若未能頓除舉選,以從古制,且稍變易,以息弊源,則官多佳吏,風俗可變。其條例如後:
 
52
雜議論中: 舉人條例:一、立身入仕,莫先於禮,尚書明王道,論語詮百行,孝經德之本,學者所宜先習。其明經通此,謂之兩經舉,論語、孝經為之翼助。諸試帖一切請停,唯令策試義及口問。其試策自改問時務以來,經業之人鮮能屬綴,以此少能通者。所司知其若此,亦不於此取人,故時人云:「明經問策,禮試而已。」所謂變實為虛,無益於政。今請令其精習,試策問經義及時務各五節,並以通四以上為第。但令直書事義,解釋分明,不用空寫疏文及務華飾。其十節,總於一道之內問之。餘科準此。其口問諸書,每卷問一節,取其心中了悟,解釋分明,往來問答,無所滯礙,不用要令誦疏,亦以十通八以上為第。諸科亦準此。外更通周易、毛詩,名四經舉。加左氏春秋,為五經舉。不習左氏者,任以公羊、穀梁代之。其但習禮記及論語、孝經,名一經舉。既立差等,隨等授官,則能否區分,人知勸勉。
 
53
雜議論中: 一、明法舉亦請不帖,但策問義并口問,准經業科。:一、學春秋者能斷大事,其有兼習三傳,參其異同,商搉比擬,得其長者,謂之春秋舉。策問經義并口問,並準前。
 
54
雜議論中: 一、進士習業,亦請令習禮記、尚書、論語、孝經并一史。其雜文請試兩首,共五百字以上、六百字以下,試牋、表、議、論、銘、頌、箴、檄等有資於用者,不試詩賦。其理通,其詞雅,為上;理通詞平,為次;餘為否。其所試策,於所習經史內徵問,經問聖人旨趣,史問成敗得失,并時務,共十節。貴觀理識,不用徵求隱僻、詰以名數,為無益之能。言詞不至鄙陋,即為第。
 
55
雜議論中: 一、其有通禮記、尚書、論語、孝經之外,更通道德諸經、通玄經、孟子、荀卿子、呂氏春秋、管子、墨子、韓子,謂之茂才舉。達觀之士,既知經學,兼有諸子之學,取其所長,捨其偏滯,則於理道無不該矣。試策徵問諸書義理,并時務,共二十節。仍與之言論,觀其通塞。
 
56
雜議論中: 一、其有學兼經史,達於政體,策略深正,其詞典雅者,謂之秀才舉。經通四經,或三禮,或三家春秋,兼通三史以上,即當其目。其試策,經問聖人旨趣,史問成敗得失,并時務,共二十節。仍與之談論,以究其能。
 
57
雜議論中: 一、學倍秀才,而詞策同之,談論貫通,究識成敗,謂之宏才舉。以前三科,其策當詞高理備,不可同於進士。其所徵問,每十節通八以上為第。
 
58
雜議論中: 一、其史書,史記為一史,漢書為一史,後漢書并劉昭所注志為一史,三國志為一史,晉書為一史,李延壽南史為一史,北史為一史。習南史者,兼通宋、齊志;習北史者,通後魏、隋書志。自宋以後,史書煩碎冗長,請但問政理成敗所因,及其人物損益關於當代者,其餘一切不問。國朝自高祖以下及睿宗實錄,并貞觀政要,共為一史。
 
59
雜議論中: 一、天文律曆,自有所司專習,且非學者卒能尋究,並請不問。唯五經所論,蓋舉其大體,不可不知。
 
60
雜議論中: 一、每年天下舉人來秋入貢者,今年九月,州府依前科目,先起試其文策,通者注等第訖,試官、本司官、錄事、參軍及長吏連押其後。其口問者,題策後云口問通若干。即相連印縫,並依寫解為先後,不得參差。封題訖,十月中旬送觀察使,觀察使差人都送省司,隨遠近比類,須合程限。省司重考定訖,其入第者,二月內符下諸道、諸州追之,限九月內盡到,到即重試之。其文策,皆勘會書跡詞理,與州試同即收之,偽者送法司推問。其國子監舉人亦準前例。
 
61
雜議論中: 一、諸色身名都不涉學,昧於廉恥,何以居官?其簡試之時,雖云試經及判,其事苟且,與不試同。請皆令習孝經、論語。其孝經口問五道,論語口問十道,須問答精熟,知其義理,並須通八以上。如先習諸經書者,任隨所習試之,不須更試孝經、論語。其判問以時事,取其理通。必在責其重保,以絕替代。其合外州申解者,依舉選例處分。
 
62
雜議論中: 一、一經及第人,選日請授中縣尉之類;判入第三等及蔭高,授上縣尉之類。兩經出身,授上縣尉之類;判入第三等及蔭高,授緊縣尉之類。用蔭止於此。其以上當以才進。四經出身,授緊縣尉之類;判入第三等,授望縣尉之類。五經,授望縣尉之類;判入第二等,授畿縣尉之類。明法出身,與兩經同資。進士及三禮舉、春秋舉,與四經同資。其茂才、秀才,請授畿尉之類。其宏才,請送詞策上中書、門下,請授諫官、史官等。禮經舉人,若更通諸家禮論及漢已來禮儀沿革者,請便授太常博士。茂才等三科,為學既優,並準五經舉人,便授官。其雜色出身人,量書判,授中縣尉之類。判入第三等及蔭高者,加一等。凡蔭除解褐官外,不在用限。
 
63
雜議論中: 一、其今舉人所習既從簡易,士子趨學必當數倍往時。每年諸色舉人,主司簡擇,常以五百人為大限,此外任收雜色。
 
64
雜議論中: 選人條例:一、其前資官及新出身,並請不限選數任集,庶有才不滯,官得其人。
 
65
雜議論中: 一、不習經史,無以立身;不習法理,無以效職。人出身以後,當宜習法。其判問,請皆問以時事、疑獄,令約律文斷決。其有既依律文,又約經義,文理弘雅,超然出群,為第一等;其斷以法理,參以經史,無所虧失,粲然可觀,為第二等;判斷依法,頗有文彩,為第三等;頗約法式,直書可否,言雖不文,其理無失,為第四等。此外不收。但如曹判及書題如此則可,不得拘以聲勢文律,翻失其真。故合於理者數句亦收,乖於理者詞多亦捨。其倩人暗判,人閒謂之「判羅」,此最無恥,請牓示以懲之。
 
66
雜議論中: 一、其授試官及員外官等,若悉不許選,恐抱才者負屈;若並令集,則僥倖者頗多。當酌事宜,取其折中。請令所在,審加勘責,但無渝濫,並準出身人例,試判送省。授官日,其九品、八品官請同黃衣選人例授官;七品、六品依前資解褐官例;五品、四品依前資第二正官例。其官好惡,約判之工拙也。
 
67
雜議論中: 一、舊法,四品、五品官不復試判者,以其歷任既久,經試固多,且官班已崇,人所知識,不可復為偽濫耳。自有兵難,仕進多門,僥倖超擢,不同往日,並請試判。待三五年,舉選路清,然後任依舊法。其曾經登科及有清白狀,并曾任臺省官并諸司長官判史者,已經選擇,並不試,依常例處分。
 
68
雜議論中: 一、每年天下來冬選人,今秋九月,依舉人召集審勘,責絕其姦濫。試時,長吏親自監臨,皆令相遠,絕其口授及替代。其第四等以上,封送省,皆依舉人例處置。吏部計天下闕員訖,即重考天下所送判,審定等第訖,從上等據本色人數收人,具名下本道觀察使追之,限十月內到,並重試之訖,取州試判,類其書蹤及文體。有偽濫者,準法處分。其合留者,依科目資緒,隨穩便注擬。
 
69
雜議論中: 一、其兩都選人,不比外州,請令省司自試。隔年先試,一同外州。東都選人,判亦將就上都,考定等第,兼類會人數。明年,依例追集重試之,還以去秋所試,驗其書蹤及詞理。則隔年計會替代,事亦難為。
 
70
雜議論中: 一、兵興以來,士人多去鄉土,既因避難,所在寄居,必欲網羅才能,隔年先試。令歸本貫,為弊更深。其諸色舉選人,並請准所在寄莊寄住處投狀,請試舉人。既不慮偽濫,其選人但勘會符告,並責重保,知非偽濫,即准例處分。
 
71
雜議論中: 一、宏詞拔萃,以甄逸才;進士、明經,以長學業:並請依常年例。其平選判入第二等,亦任超資授官。
 
72
雜議論中: 一、諸以廕緒優勞、准敕授官者,如判劣惡者,請授員外官。待稍習法理,試判合留,即依資授正員官。
 
73
雜議論中: 一、諸合授正員官人,年未滿三十者,請授無職事京官及外州府參軍,不得授職事官。
 
74
雜議論中: 後論:有司或詰於議者曰:「吏曹所銓者四,謂身、言、書、判。今外州送判,則身、言闕矣,如何?」對曰:「夫身、言者,豈非洪範貌、言乎?貌謂舉措可觀,言謂詞說合理,此皆才幹之士方能及此。今所試之判,不求浮華,但令直書是非,以觀理識,於此既蔽,則無貌、言,斷可知矣。書者,非理人之具,但字體不至乖越,即為知書。判者,斷決百事,真為吏所切,故觀其判,則才可知矣。彼身、言及書,豈可同為銓序哉!」有司復詰曰:「王者之盛,莫逾堯舜,書稱敷納以言,為求才之通軌。今以言為後,亦有說乎?」對曰:「夫敷納以言者,謂引用賢良,升於達位,方將詢以庶政,非言無以知之,其唐、虞官百,咨俞無幾;其下小吏,官長自求,各行敷納,事至簡易。今吏曹所習,輒數千人,三銓藻鑑,心目難溥,詶喧競之不暇,又何敷納之有乎?其茂才以上,學業既優,可以言政教,接以談論,近於敷納矣。」有司復曰:「士有言行不差而闕於文學,或頗有文學而言行未脩。但以諸科取之,無乃未備?」對曰:「吏曹所銓,必求言行,得之既審,然後授官,則外州遙試,未為通矣。今銓衡之下,姦濫所萃,紛爭劇於獄訟,偽濫深於市井,法固致此,無如之何。豈若外州先試,兼察其行,苟居宅所在,則鄰伍知之,官司耳目,易為采聽。古之鄉舉里選,方斯近矣。且今之新法,以學舉者,一經畢收;以判選者,直書可否:可謂易矣。修言行者,心當敦固,不能為此,餘何足觀。若有志性過人,足存激勸,及躬為惡行,不當舉用者,則典章已備,但舉而行之耳,故無云焉。」有司復曰:「其有效官公清,且有能政,以其短於詞判,不見褒昇,無乃闕於事實乎?」對曰:「苟能如此,最為公器。使司善狀,國有常規,病在不行耳。但令諸道觀察使,每年終必有褒貶,不得僭濫,則善不蔽矣。」問曰:「試帖經者,求其精熟,今廢之,有何理乎?」對曰:「夫人之為學,帖易於誦,誦易於講。今口問之,令其講釋,若不精熟,如何應對?此舉其難者,何用帖為!且務於帖,則於義不專,非演智之術,固已明矣。夫帖者,童稚之事,今方授之以職,而待以童稚,於理非宜。」有司復曰:「舊法,口問並取通六,今令通八,無乃非就易之義乎?」答曰:「所習者少,當務其精,止於通六,失在鹵莽,是以然耳。」復曰:「舉人試策,例皆五通,今併為一,有何理?」對曰:「夫事尚實則有功,徇虛則益寡。試策五通,多書問目,數立頭尾,徇虛多矣,豈如一策之內并問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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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之後 -> 隋唐 -> 通典 -> 禮四十三

《禮四十三》 

《初喪》 
1
初喪: 終稱附○東周政衰,諸侯踰僭,或已削去周典。重遭秦皇焚書,舊制遂多蕩滅。漢魏以降,儒者乃推士禮,制當時之儀耳。他皆類此。○周 漢 魏
 
2
初喪: 周制,天子之制,具大喪初崩卷。國君、大夫疾病,外內皆掃。疾困曰病。外內皆掃,為賓客來問疾。掃,悉報反。徹懸。聲音動人,病者欲靜也。凡樂器,天子宮懸,諸侯軒懸,大夫判懸,士特懸也。寢東首於北牖下,病者恆居北牖下也。廢床,徹褻衣,加新衣,體一人。廢,去也。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其生氣反也。徹褻衣,則所加者新朝服矣。加朝服者,明其終於正也。體,手足也。四人持之,為其不能自屈伸也。男女改服。為賓客來問病。亦朝服也。屬纊以俟絕氣。纊,新綿也。易動搖,置口鼻之上以為候也。屬音燭。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君子重終,為其相褻。士死於適音的室,幠音呼用斂衾。適室,正室。疾音齊,故於正寢焉。疾時處北牖下,死而遷之當牖下,有床衽。幠,覆也。斂衾,大斂所用之衾。小斂衾當陳也。君夫人卒於路寢,大夫代婦卒於適寢。內子未命,則死於下室,遷尸於寢。士之妻皆死於寢。內子,卿之妻。下室,其燕處。天子死曰崩,崩者,自上顛墜之名。諸侯曰薨,薨,顛壞之聲。大夫曰卒,卒,終也。君子曰終。士曰不祿,不祿,不終其祿。庶人曰死。死之言澌也。精神澌盡也。死寇曰兵。異於凡人,當饗錄其後也。王肅曰:「兵,死也。」
 
3
初喪: 漢石渠議:「聞人通漢問云:『記曰:「君赴於他國之君曰不祿,夫人曰寡小君不祿,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戴聖對曰:『君死未葬曰不祿,既葬曰薨。』又問:『尸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祿,言卒何也?』聖又曰:『夫尸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祿者,通貴賤尸之義也。』通漢對曰:『尸,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祿者,諱辭也。孝子諱死曰卒。』」
 
4
初喪: 五經通義云:「春秋說題辭曰:『大夫曰卒,精耀終也。卒之為言絕於邦也。士曰不祿,不祿為言削名章也。』」
 
5
初喪: 白虎通曰:「天子稱崩何?別尊卑、異生死也。崩之為言●然僵天下也。庶人曰死,魂魄去心,死之為言澌,精氣窮也。」又曰:「人死謂之喪何?言其喪亡不復得見。不直言死稱喪者,孝子之心不忍言也。」
 
6
初喪: 魏明帝詔亭侯以上稱薨:「夫爵命等級,貴賤之序,非徒偏制,蓋禮關存亡。故諸侯大夫既終之稱,以薨卒為別。今縣鄉亭侯不幸稱卒,非也。禮,大夫雖食采不加爵。即縣亭侯既受符策茅土,名曰列侯,非徒食采之比也。於通存亡之制,豈得同稱卒耶?其亭侯以上,當改卒稱薨。」
 
7
初喪: 三府上事博士張敷等追議:「諸王公大將軍縣亭侯以上有爵土者,依諸侯禮皆稱薨。關外侯無土、銅印,當古稱卒。千石、六百石下至二百石,皆詣臺受拜,與古士受命同,依禮稱不祿。」高堂崇議:「諸侯曰薨,亦取隕墜之聲也。禮,王者之後公及王之上公九命為二伯者,侯伯皆執珪,子男及王之公皆執璧,其卒皆曰薨。今可使二王後公及諸國王執珪,大將軍縣亭侯有爵土者,車騎衛將軍辟召掾屬與三公俱執璧者,卒皆稱薨。禮,大夫曰卒者,言陳力展志,功成事卒,無遺恨也。今太中大夫秩千石,諫議、中散大夫秩皆六百石,此正天子之大夫也;而使下與二百石同列稱不祿,生為大夫,死貶從士,殆非先聖制禮之意也。云士不祿者,言士業未卒,不終其祿也。」
 
8
初喪: 尚書曹訪云:「官僚終卒,依禮各有制。至於其閒,令長以下,通言物故,不知物故之名本所依出。」高堂崇曰:「聞之先師,物,無也,故,事也,言無復能於事者也。」
 
《復》
1
復: 始卒事位及奠訃告等附○周 大唐
 
2
復: 周制,司服供服。隸僕復於小寢、大寢。小寢,高祖以下廟之寢。始祖曰大寢也。夏采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太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求之王平生常所有事之處也。乘車,玉輅。於太廟,以冕服不出宮也。四郊以綏,出國門此行道也。鄭司農云:「復謂始死招魂復魄也。」夏采,天子之官也。故以冕服。太祖,始祖之廟也。綏,以旄牛尾為之,綴於幢上,所謂注旄於竿首者也。王祀四郊,乘玉輅,建太常。今以之復,去其旒,異之於生也。復曰「天子復矣」。始死呼魄辭也。不呼名,臣不名君也。告喪曰「天王登遐」。告,赴也。登,上也。遐,已也。上已者,若言仙去。諸侯大夫復,其有林麓則虞人設階,無林麓則狄人設階。復者,招魂復魄也。階,所乘以升屋者也。虞人,主林麓之官也。狄人,樂吏之賤者也。階,梯也,簨廪之類。諸侯小臣復,復者朝服,君以袞,夫人以闕狄,大夫以玄赬,代婦以襢衣,士以爵弁,士妻以褖衣。復者以簪裳於衣,左荷之,扱領於帶。皆升自前東榮,中屋履危,北面,招以衣,三號曰:「皋!某復!」捲衣投於前,司服受之用篋,升自阼階,以衣尸。小臣,君之近臣也。朝服而復,所以事君之衣也。復用死者之祭服,以其求神也。君以袞,謂上公也。夫人以屈狄,互言之耳。上公用袞,則夫人用褘衣,侯伯用鷩,其夫人用褕狄;子男以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赬,赤也。玄衣赤裳,所謂卿大夫自玄冕而下之服也。其婦亦以襢衣。雜記云:「內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襢衣。其餘如士。」注云:「內子,卿之適妻也。下大夫,謂下大夫之妻也。」榮,屋翼也。升東榮者,謂卿大夫士也。天子諸侯言東霤。危,棟上也。號,若云「皋某復」也。北面,招求諸幽之義。皋,長聲也。某,死者之名也。復,反也。司服以篋待衣於堂前。衣尸者,覆之,若得魂魄然。復者降自西北榮。不由前降,不以虛反也。降,因徹屋西北之厞,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其薪,用爨沐。其為賓,則公館復,私館不復。私館,卿大夫之家也。不於之復,為主人之惡。其在野,則升其乘車之左轂而復。左轂,象屋東榮。凡復衣,不以衣尸,不以斂。不以衣尸,謂不以襲也。復者庶其生也,若以其衣襲斂,是用生施死,於義相反。婦人復,不以袡。袡,嫁時上服,非事鬼神之衣也。凡復,男子稱名,婦稱字。婦人不以名行。復,盡愛之道也,有禱祠之心焉。復謂招魂。且分禱五祀,庶幾其精氣之反。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鬼神處幽闇,望其從鬼神所來。北面,求諸幽之義也。向其所從來也。禮,復者升屋北面。唯哭先復,復而後行死事。氣絕則哭,哭而復,復而不蘇,可以為死事矣。
 
3
復: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踊。悲哀有深淺也。若嬰兒中路失母,能勿啼乎。既遷尸於床,幠用斂衾,去死衣。小臣楔齒用角柶,綴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綴,拘也。為將屨,恐其辟戾也。校,脛也。尸南首,几脛在南以拘足,則不得辟戾矣。床謂所設之床笫當牖者。去死衣,病時所加新衣及復衣也。去之以俟沐浴也。楔齒,為將唅,恐其口閉急也。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階,奠於尸東。即床而奠,當腢,五口反,又五侯反。用吉器,若醴若酒,無巾柶。鬼神無象,設奠以馮依也。腢,肩頭也。用吉器,器未變也。檀弓云:「始死之奠,其餘閣也與?」不容改新也。閣,庋藏食物處。凡喪奠之禮,始死未設黍稷,為死者不食糧故也。士即日而襲,其奠不易。大夫以上則明日而襲,是經宿奠也。自始死至虞,凡奠皆經宿,明日而徹,為憑神故也。帷堂。事小訖也。
 
4
復: 乃訃於君。主人西階東,南面命訃者,拜送。曰「君之臣某死」。訃,告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檀弓云:「父兄命赴者。」注云:「謂大夫以上也。士,主人親命之。」父、母、妻、長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此臣於其家喪所主者。君訃於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敢告於執事」。大夫訃於同國,敵者曰「某不祿」。訃於士,亦曰「某不祿」。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訃於敵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至」。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至」。士訃於同國大夫,曰「某死。」訃於士,亦曰「某死。」訃於他國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訃於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訃於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5
復: 既正尸,諸侯之喪子入坐於東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於東方;有司庶士哭於堂下,北面;夫人坐於西方;內命婦姑姊妹子姓立於西方;外命婦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正尸者,謂遷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謂眾子孫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於主人後,女子立於夫人後。世婦為內命婦,卿大夫之妻為外命婦。外宗,姑姊妹之女也。大夫之喪,主人坐於東方,主婦坐於西方。其有命夫命婦則坐,無則皆立。命夫命婦來哭者,同宗父兄子姓,婦姑姊妹子姓也。凡此哭者,尊者坐,卑者立。士之喪,主人坐於床東,眾主人在其後,西面。婦人夾床,東面。眾主人,庶昆弟也。婦人謂妻妾子姓,亦嫡妻在前也。親者在室。親謂大功以上父兄姑姊妹子姓在此者。室中唯主人主婦坐,兄弟有命夫命婦在焉亦坐。別尊卑也。眾婦人戶外,北面。眾兄弟堂下,北面。眾婦人、眾兄弟,小功以下者。眾婦人謂姑姊妹及內外之親也。
 
6
復: 大唐元陵儀注:「將復於太極殿內,高品五人皆常服,以大行皇帝袞冕服左荷之,升自前東霤,當屋履危,北面西上,三呼而止,以衣投於前;承之以篋,自阼階入,以覆大行皇帝之上。復者徹殿西北厞,降自後西霤。其復衣不以襲斂,浴則去之。既復,乃設御床於殿內楹閒,去腳,舒單簟,置枕。遷大行皇帝於床,南首,以衣覆體,去死衣。楔齒用角柶,綴足以燕几,校在南。其殿內東西哭位,嗣皇帝以下舒草薦焉。奠用酒脯醢,器用吉器,如常儀。其告喪之禮:使至所在,集州縣官及僧道、將吏、百姓等於州府門外,並素服,各以其方向京師重行序立。百姓在左,僧道在右。男子居前,婦人居後。立訖,使者立於官長之右,告云『上天降禍,大行皇帝,今月某日奄棄萬國』。刺史以下撫膺哭踊,盡哀。止哭,使者又告云『大行皇帝有遺詔』。遂宣詔,訖,刺史以下又哭,十五舉聲。使者又告『皇帝伏準遺詔,以今月某日即位』。刺史以下再拜稱萬歲者三。百姓及州縣佐史朝夕巷哭,各十五舉聲。三日釋服。節度觀察團練使、刺史並斬縗絰杖,諸文武官吏服斬縗,無絰杖。大小祥、釋服,並準遺詔。其有敕書,使者宣告如常禮。」其三品以下儀制,並具開元禮。
 
7
復: 天子諸侯大夫士弔哭議君遣使弔他國君附○周 漢 後漢 魏 晉 宋 大唐
 
8
復: 周制,凡弔事,弁絰服。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也。弁師云:「王之弁絰,弁而加環絰。」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純衣。服士之祭服以哭之,明為變也。天子至尊,不見尸柩,不弔服,麻不加於采。純音側其反。或曰使有司哭之。非也,哀戚之事,不可虛也。為之不以樂食。蓋謂殯斂之閒。
 
9
復: 諸侯使人弔他國之君,弔者即位於門西,東面。其介在其東南,北面西上,西於門。賓立門外,不當門也。主孤西面。立阼階之下也。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請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受命,受主人之命以出也。不言儐者,喪無接賓也。淑,善也。如何不善,言君痛之甚,使某弔也。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稱其君名者,君薨稱子某,欲使人知嫡嗣也。須矣,不出迎也。弔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弔者升自西階,東面,致命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顙。弔者降出,反位。子,孤子也。
 
10
復: 大夫、士之喪,既殯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禮,俟於門外,見馬首,先入門右。巫止於門外,祝代之先。君釋采於門內。祝先升自阼階,負墉南面。君即位於阼,小臣二人執戈立於前,二人立於後。殷,猶大也。朝夕小奠,至月朔則大奠。君將來,則具大奠之禮以待之,榮君之來也。祝負墉南面,直君北,房戶東也。小臣執戈先後君,君升而夾階立。大夫殯即成服,成服則君亦成服錫縗而往弔之。儐者進。當贊主人也。始立門東,北面。主人拜,稽顙。君稱言,視祝而踊。主人踊。稱言,舉所以來之辭也。視祝而踊,祝相君之禮,當節之也。
 
11
復: 諸侯弔,必皮弁錫縗。所弔雖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喪服,則君亦不錫縗。必免者,尊人君,為之變也。未喪服,未成服也,既殯成服矣。
 
12
復: 凡君使人弔,徹帷,主人迎於寢門外,見賓不哭,先入門右,北面。使人,大夫、士也。禮,使人必以其爵。使者至,使人入將命,乃出迎之。寢門,內門也。徹帷,●之也,事畢則下。●音差據反。弔者入,升自西階,東面。主人進中庭,弔者致命。主人不升,賤也。致命曰「寡君聞子之喪,使某如何不淑」也。主人哭拜,稽顙,成踊。稽顙,頭觸地。成踊,三者三。賓出,主人拜送於外門外。
 
13
復: 大夫之喪未小斂,為君命出。士之喪,於大夫,不當斂則出。父母始死悲哀,非處尊不出也。出者,或至庭,或至門。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階。君弔,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不散麻。雖異國之君免也。親者皆免。不散麻者,自若絞垂之,為人君變,貶於大斂之前既啟之後。親者,大功以上也。尸在室,有君命,眾主人不出。不二主人也。
 
14
復: 大夫之喪,大夫弁絰。弁絰者,大夫錫縗相弔之服。如爵弁而素加環絰,曰弁絰也。大夫弔,當事而至,則辭焉。辭猶告也,儐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無事為大夫出也。大夫之喪,庶子不受弔。不以賤者為有爵者主。
 
15
復: 喪,公弔之,必有拜者,往謝之。雖朋友州里舍人可也。謂無主後。弔曰「寡君承事」。示亦為執事來。主人曰「臨」。君辱臨其臣之喪。君遇柩於路,必使人弔之。君於人臣,有父母之恩也。孔穎達曰:「君於臣,當特弔於家。其或小臣及庶人,君不先知,造次遇柩於路,必使人弔之。」諸侯弔於異國之臣,則其君為主。君為之主,弔臣,恩為己也。子不敢當主,中庭北面哭,不拜。
 
16
復: 滕成公之喪,魯昭三年。使子叔敬叔弔,進書,子叔敬叔,叔弓也。進書,奉君弔書。子服惠伯為介。惠伯,慶父玄孫之子,名椒。介,副也。
 
17
復: 魯哀公使人弔蕢尚,蕢尚,魯人。音苦怪反。遇諸道,避於路,畫宮而受弔焉。畫宮,畫地為宮象也。曾子曰:「蕢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禮也。」行弔禮於野,非也。
 
18
復: 知生者弔,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弔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弔。人恩各施於所知也。弔、傷,皆謂致命辭也。雜記云:「諸侯使人弔,辭曰寡君聞君之喪,寡君使某如何不淑」者,此施於生者也。傷辭未聞。說者有弔辭云:「皇天降災,子遭離之,如何不淑。」此施於死者也。蓋本傷辭。
 
19
復: 始死,羔裘玄冠,易之而已矣。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弔。不以吉服弔喪。三年之喪,雖功縗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功縗,既練之服也。諸侯服新死者之服而往哭,謂所不臣也。練則弔。父在為母功縗,可以弔人者,以父在,故輕於出也。然則凡齊縗十一月,皆可以出者也。
 
20
復: 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縗而往哭之。或曰「齊縗不弔」。以其無服非之。曾子曰:「我弔也與哉?」於朋友哀痛甚,而往哭之,非若凡弔者也。
 
21
復: 既葬,大功弔,哭而退,不聽事焉。聽,猶待也。事,謂襲斂執紼之屬也。周之喪未葬,弔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縗弔,待事不執事。謂為姑姊妹無主,殯不在己族者也。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禮,饋奠也。
 
22
復: 相趨也,出宮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此弔者恩薄厚、去遲速之節也。相趨,謂相聞姓名而來會喪事也。相揖,嘗會於他也。相問,嘗相惠遺也。相見,嘗執贄相見也。
 
23
復: 弔於人,是日不樂。君子哀樂不同日也。子於是日哭,則不歌。五十無車者,不越疆而弔人。氣力始衰。婦人不越疆而弔人。不通於外。行弔之日,不飲酒食肉。以全哀。弔於葬者,必執引。若從柩及壙,皆執紼。示助之以力也。車曰引,棺曰紼。
 
24
復: 司徒敬子死,司徒,官氏,公子許之後。子夏弔焉,主人未小斂,絰而往。子游弔焉,主人既小斂,子游出,絰,反哭。皆以朋友之禮往,而二人異也。子夏曰:「聞之也與?」曰:「聞諸夫子,主人未改服,則不絰也。」
 
25
復: 漢戴德曰:「君弔於卿大夫,錫縗以居,不聽樂。弔於士,皆服弁絰疑縗。君弔臣疑縗,素弁加絰,明日主人縗絰拜謝於朝。君若使人弔,其服疑縗,素裳素冠。諸侯會遇相弔,則錫縗,皮弁加絰,不舉。諸侯弔於寄公,亦錫縗。諸侯相弔,其同國大夫相弔,錫縗,十五升抽其半,素冠加絰。朋友弔服有絰,絰大與緦麻絰同,素冠素帶,既葬而除。皆在他國,則袒免。同國大夫命婦相服,錫縗素總加麻。同國之士相為朝服加絰,其妻相為亦如之,朝服不髽。」
 
26
復: 後漢劉德問曰:「君弔,大夫迎於門外,又拜送於門外。大夫弔,不迎於門外。今時縣令長弔人臣,人臣待之,當依國君來弔禮歟?依大夫來弔也?又當去杖,其絰皆如故,無可捨耶?又今時丞尉來弔,待之當云何?」田瓊答曰:「今之君,與禮所云君,輕重不同。若必欲依之,令長宜依國君,丞尉宜依大夫。君於禮但見去杖戢杖,其餘不見也。今於君弔,以首絰貫臂。遣人則不,釋之而已。」
 
27
復: 劉表後定喪服云:「既除喪,有來弔者,以縞冠深衣,於墓受之,畢事反吉。」又云:「君來弔臣,主人待君到,脫頭絰,貫左臂,去杖,出門迎。門外再拜,乃厭,還,先入門,東壁向君讓。君於前聽進,即堂先哭。乃止於廬外伏哭,當先君止。君起致辭,子對而不言,稽顙以答之。」
 
28
復: 魏明帝弔陳群詔曰:「司空今遭母憂,當遣使者弔祭如故事。」尚書司馬孚奏:「尋故事,自魏興,無三公喪母弔祭。」輒訪韋誕、王肅、高堂隆、秦靜等,云:「漢太傅胡廣喪母,天子使謁者以中牢弔祭、送葬。」王肅議:「禮,臣有父母之喪訃,君弔之。弔諸臣之母,當從夫爵。」
 
29
復: 蔣濟奏:「會喪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會故領軍朱鑠喪,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帕額。使者、侍中、散騎則不。皆非舊法。夫冠成德之表,於服為尊。唯君親之喪小斂之前,與服罪之人去冠。其餘禮儀,雖齊縗之痛,有變無廢。今為弔去冠,甚違禮意。」下博士評議。
 
30
復: 博士杜希議,以為:「論語曰『羔裘玄冠不以弔』,故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漢去玄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變之儀,未必獨非也。古禮野夫著巾,古者軍禮韋弁冠,今者赤幘,此明轉相變易,不可悉還反古。今宜因漢氏故事。又漢儀注,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言使者素服。又禮自天子達於士,臨殯斂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臨喪,必有哀素之心,是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漢中興,臨喪與禮合儀。自後或言臨,使者常吉服布巾。以為使者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示不純吉。侍中、散騎諸會喪,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詔從希議。
 
31
復: 王肅云:「禮有親喪而君來弔,則免絰,貫左臂,去杖,迎拜於大門之外,見馬首,不哭,先入門右,庭中北面。君升自東階,南面哭,主人乃哭。君出,又拜送大門外。又按禮,三年之喪,終服不弔。期之喪,既練而弔。大功之喪,既葬而弔。」蜀譙周云:「國君為卿大夫,皮弁錫縗以居,他事出,亦如之。其弔,則皆錫縗,布弁而絰,三月復吉。其弔士,則服弁絰疑縗,亦往則服,出則不。公及大夫弔眾妾,如君弔他國卿大夫,皮弁錫縗,不絰。君使人弔襚,主人迎於寢門外,見使者不哭也,先入門右,北面。弔者入,升自西階,東面。主人前至中庭,弔者致君命,主人哭拜稽顙成踊。弔者出去,主人拜送於門外。君使襚者左執領,右執要,致命訖,入室,衣尸乃出。他皆如弔。既斂之後不衣尸,委於尸東席上。凡主人出送,因拜賓;所來者拜訖,皆即位西階下,東面哭踊;哭訖反室。大夫弔,服以錫縗,用緦麻布而灰理之曰錫。士弔服以疑縗,用錫布為衣而素裳,擬於吉也。其冠各以其縗。歸其家,猶弔服著絰以居。其以他事出,則脫絰。三月既葬,服吉。五代兄弟相為亦然。凡大夫弔其臣,異者,主人不迎於門外,主君入,即位堂下,西面,主人北面,眾主人南面。」
 
32
復: 晉摯虞決疑云:「凡使弔祭同姓者,素冠幘,白練深衣,器用皆素。異姓者,服色器用皆不變。」
 
33
復: 陳舒議至尊臨溫公夫人喪:「按禮,天子哭諸侯則弁絰錫縗,哭大夫士則弁絰疑縗。此皆當時殯葬之閒服耳。今溫公喪已久遠,主人本應改葬之服,今之所服,大夫喪耳。天子於諸侯之妻,禮變。今以白帢深衣,當古弔服。今至尊臨喪,謂應深衣而已。著深衣者,不復變服。其餘侍官,謂當公服直衛,不應從哭。」
 
34
復: 宋崔凱云:「禮,君自弔其臣,主人出迎於外,見君馬首,不哭,先入門右,北面。眾主人袒即位。升自阼階,西面。主人前,至中庭。君哭。主人哭,拜,稽顙成踊,先出。君去,主人哭,拜送於外門外。明日,主人縗絰拜謝於朝。今代人君弔,主人出迎,見馬首拜。君遣吏弔。主人布席於喪庭,孝子左貫首絰,待於席南,北面,不哭也。吏持版弔於席北,面向孝子。再拜訖,伏,吏跪讀版,孝子再拜。有弔賓,主人迎即位中門外,西面北上。眾賓東面者北上,門西北面者東上。主人拜賓,旁三拜,眾賓不答拜。主人入,即堂下朝夕哭位。眾隨入,如外位也。知生者弔,知死者傷。主人哭,弔者皆哭。退出,主人拜中門外如初。弔辭,至主人前曰:『聞君有某之喪,如何不淑。』傷辭,詣喪前曰:『子遭離之,如何不淑。』此各主於其所知也。若有知生又知死者,傷而且弔也。」又曰:「同僚賓客相弔也,因主人朝夕哭而往弔也。」又曰:「凡賓客來弔,孝凡言孝者,即喪主也。皆當位東階下,西面,不得廬中。長吏自弔,其人左貫首絰出迎,還入門。君至門,謝孝還位,乃從命還位。若不謝遣者,君向柩哭,則孝當伏。孝當後哭先止,所以不使君甚哀也,哭訖,君遣還位,乃從命還位則哭,不得入廬也。哭位在東階下。辭去,孝子哭也。君先出,孝後出,於門外見馬而拜,訖,哭而還也。若有命止令勿出,亦便隨從命也。羸可使人自扶,若病不能者,君至,自杖而已。」
 
35
復: 樂亮問徐廣曰:「君弔之儀,雖在於禮,未審皇子之弔,受弔為當迎送及拜以不?當於廬室坐,當別施位耶?若別施位者,應在何處?即位為應立?應坐?『君弔,雖已葬,主人必絻』,此禮已廢,並未詳。既小祥,重服已除,正當即以練冠功縗受弔耶?」徐廣答曰:「皇子之儀,揖而不拜,然猶應以練冠功縗迎立於戶側。皇子向戶揖,揖訖,伏廬室而哭。及皇子前執手時,乃可長跪受之。去出室,還至戶,更哭。」
 
36
復: 大唐之制,如開元禮。
 
《三不弔議》 
1
三不弔議: 周 魏 宋
 
2
三不弔議: 周制,檀弓曰:「死而不弔者三,畏、厭、溺。」鄭玄曰:「畏者,為人以非罪加己,己無以說之死者也。厭者,行止危險之下。溺者,不乘橋船者也。」廬植曰:「畏者,兵刃所殺也。」王肅曰:「犯法獄死謂之畏。爾雅曰畏,刑者也。」
 
3
三不弔議: 魏王肅聖證論難鄭玄曰:「孔子畏匡,德能自全也。設使聖人卒離不幸,可得不痛悼而罪之乎!非徒賢者,設有罪愚人,亦不得不哀傷之也。」
 
4
三不弔議: 宋崔凱服節云:「有不弔者三:謂畏、厭、溺死也。欲弔者,不變服哭之已。」

http://ctext.org/tongdian/z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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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破銅爛鐵說 藍綠議員齊轟

中央社 – 2015年1月26日 下午7:18.

(中央社台北26日電)

英國交通部長克雷默今天致贈台北市長柯文哲一枚懷錶,柯文哲笑說,可轉送別人或「破銅爛鐵可以賣一些錢」。藍綠議員批評柯文哲失言,顯示不了解外交禮儀,市長面對外交事務應謹言慎行。

英國交通部長克雷默(Baroness Kramer)訪台,上午致贈台北市長柯文哲一枚懷錶;柯文哲被媒體問到,送鐘錶有「送終」諧音,是否會忌諱時笑說,平常沒用錶,可轉送別人或「破銅爛鐵可以賣一些錢」。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吳思瑤在臉書發文表示,收受國際友人紀念禮品,有一套嚴謹的標準,登載、入庫、典藏都有規範,因為是「公產」,馬虎不得。

她說,外交不是兒戲,柯文哲會見英國交通部長,前手收禮,後手竟說要轉送或當破銅爛鐵賣掉,柯式幽默開過頭,她不只笑不出來,反而火大。

吳思瑤說,外交人員會收集雙方會面後的所有相關資料、報導及輿論方向,寫成報告呈報回國,作為未來雙方交流參考,此事真的非同小可。

吳思瑤受訪時說,柯文哲快人快語,但這次失言的嚴重程度,她認為不下於選前的性別歧視言論;市府也沒有幫市長做足功課,柯文哲顯然不知道禮物會由市庫收藏,以為是給個人,顯示對外交工作不了解。她下週見柯文哲時,一定會當面提醒柯這些問題。

國民黨籍市議員戴錫欽受訪時,還先反問記者「市長真的有這樣說嗎?」

戴錫欽說,柯文哲的發言,即使是開玩笑也非常不恰當。外賓送的禮物,不管是否喜歡或是否合用,公開發言一定要謹慎,因為外賓一定會在媒體上看到。

他表示,柯文哲失言不是第一次,身為市長面對外交事務應謹言慎行,不然就會對外交產生負面影響。

戴錫欽也說,克雷默下午透過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發表聲明,解釋在英國懷錶當作禮物是很珍貴的,其實也是在婉轉表達一些不滿。10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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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在 東台灣至今幸未染禽流感

中央社 – 2015年1月26日 下午1:27.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6日電)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中午公布,禽流感疫情新增27禽場送驗,先前送驗的花蓮1肉雞場及新增台東1土雞場,初驗核酸結果都是陰性,東部至今還沒有感染疫情。

防檢局公布,禽流感送驗雞鴨鵝場新增27場、累計送驗512場、在養量282萬9735隻,確診新增25場、累計470場,已撲殺368場、在養量179萬862隻、撲殺數111萬8742隻。

新增送驗縣市有新竹縣及台東縣,先前花蓮縣送驗1肉雞場,及新增台東縣送驗1土雞場,都是尚未傳出感染這波禽流感疫情的台灣東部縣市。

防檢局長張淑賢特地說明,初步檢驗病毒核酸都是陰性,應該沒有染上這波禽流感疫情的4種病毒,包含3種台灣沒有發生過的禽流感病毒新的H5N2、H5N3及H5N8,以及1種舊的H5N2病毒,但會再做完後續檢驗確認。

這次疫情累計送驗雞場41場、撲殺15場,累計送驗鴨場31場、撲殺18場,整體疫情仍集中在鵝,累計送驗440場、撲殺335場。

由於防檢局定義送驗場次的在養數量是最大耗損量,以鵝送驗440場,在養量達152萬9316隻,對照全國在養量177萬隻,最大耗損量已達86.4%。1040126


彩繪階梯害摔跤 學生感嘆

作者葉書宏╱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1月27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葉書宏╱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高灘處邀請永平高中美術班學生月前替福和橋旁階梯彩繪,地面化身為城市變色龍,但完工後即傳出3位民眾因此滑倒受傷,市府緊急將彩繪塗銷。消息傳回學校,有學生感嘆,「好可惜!2周的心血沒了,但安全還是比較重要!」

去年11月16日至12月中旬,永平高中美術班學生在福和橋旁階梯,將地面化身為城市變色龍,同學們運用創意及熱情將藝術引入都市空間,營造美感氛圍,但近來卻有3位民眾走階梯時,不慎滑倒受傷,所幸僅輕傷,有民眾認為是彩繪圖案所致。

高灘處副處長林宏政表示,近日接獲議員及民眾反應,階梯彩繪產生「視差」,才會造成民眾跌倒受傷,經過評估後,緊急將階梯平面處的彩繪塗銷,僅保留階梯立面彩繪,防止民眾再度跌倒,24日已將彩繪塗銷完畢。

他說,階梯上彩繪造成「視差」,是當初沒有考慮到的,日後其他階梯彩繪,均會比照辦理,僅在階梯立面作畫,畢竟民眾安全比美化更為重要。

議員許昭興認為,民眾安全第一,市府接獲通知後即已更正,但邀請學生彩繪,不到1個月就將學生作品塗銷,對學生情何以堪?市府若當初考慮周延,在對的地方作畫,就不會有類似情況發生。

消息傳回學校,有學生感嘆,「好可惜!2周的心血沒了,但安全還是比較重要!希望還有機會可以幫忙彩繪。」

※※※


曾慶瑜 - 冷火

作曲:吳大衛  編曲:張乃仁  作詞:黃桂蘭 

冷又冷的天 包圍著喧騰騰的街 心悄悄無聲
像一束冷火
非自由的身體總在風裡沈 非是非的還在說
誰歡情已退不能有 誰慾念密密的封 永遠都不准再求
冷的眼 跳動著火的淚 字字冷的話 出自那熱的唇
白的夜 凝不住柔軟心 次次做的夢 見繁花朵朵放
冷的醉 清醒著火的臉 口口冷的酒 燒痛著舊傷口
真的情 堪不住再變奏 次次受的傷 包紮後又殷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_0qXF3ukVM

 

向蕙玲-幸福的嫁妝

作詞:鳳芝 吳梵
作曲:鳳芝 吳梵

離開作夢的年紀 歡喜嫁入你家門
不怕未來是苦還是酸 不管幸福路多遠
起起落落的人生 悲歡離合的劇本
經過了風風雨雨 也不怕現實 現實的命運

溫柔的月光 女人的溫順 無怨也無恨 為著家庭惦惦來犧牲
褪色的青春 面上的皺紋 為了子兒孫
前世的情緣 今生共眠床
幸福的嫁妝 是咱一生牽手的情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_NVTGLlm5g

 

龍千玉&江志美 -美麗的鏡頭

作曲:黄明洲、吴舜华  編曲:张振杰  作詞:邱宏瀛、藤本成佳 
你若擱爬一層樓
才知天高地有外厚
愛情結果 誰人想會到
海海人生命運看抹透
情関十字路口
離開還是等待
選擇自己明瞭
強求的愛 袂凍留
啊~人生無啥大不了
輕鬆卡逍遙
花蕊卡水嘛會老
問你愛留外多美麗的鏡頭

山(やま)にのぼれば
心(こころ)はゆたかに
追(おい)駆(か)けて 恋(こい)の行方(ゆくえ)
定(さだ)めに任(まか)せて
恋(こい)も涙(なみだ)も悔(くや)しさも
生(い)きかたには、気(き)のままに
ハア それて いいのさ
笑(わら)う から
花(はな)もいつか 散る (ちる)
なにわに いきるのさ

情関十字路口
離開還是等待
生(い)きかたには、気(き)のままに

啊~人生無啥大不了
輕鬆卡逍遙

花蕊卡水嘛會老
問你愛留外多美麗的鏡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cAp0Wu801s

 

謝雷-醉歌

作詞:許杭
作曲:吉幾三

1.*妳變心彼一瞑
我ㄟ心肝強袂碎
妳堅持袂離開
無回頭ㄟ準備
嘸是我放袂離
嘸甘咱生活這多年
分袂清酒也淚
摻作伙吞落去

呀蓮素蘭唷
真情嘸願放流水
呀蓮素蘭唷
麥想乾脆飲乎醉1

呀蓮素蘭唷
一切嘸願放流水
呀蓮素蘭唷
乎醉將伊放袂記*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uG0qxN5Wl0

 

翁立友 - 心將妳藏

詞曲:石國人
愛是一張網 網著我心房 
一場夢錯置為誰人
情若是來變款 心痛就無地藏 
行抺出愛妳的沉重

霜冷雨潑樓窗 迷戀妳的枕頭香 
這場夢也成空 捧著心肝將妳送 
大聲哭笑憨人 一生愛過也甘願
痴啊情啊 心將妳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tVHpWTu1E8

 

傅振輝-放浪人生

作詞:葉俊麟
作曲:洪一峰

身邊有你情話甘甜 留戀放袂離
煙酒香味迷魂助氣 更加心不死
春風微微吹入窗邊 茫茫不知時
啊...醉生夢死 青春枉然為你去
放捨家庭放蕩成性 為你來犧牲
霜風寒冷月色無明 破壞阮前程
想要反悔挽救來生 棄邪來歸正
啊...浪子苦情到底誰人會分明
黃昏那到愈想愈惱 心情亂糟糟
路邊的草也要等候 春天露水厚
人生快老清春年少 應該好透流
啊...時機若到 浪子就緊好回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LzagWWnQKI

 

郭桂彬-浪子回頭

看見媽媽喲 妳的辛苦妳的淚
我也不會講 我的心肝真艱苦
想要對你講 在這世界上 只有妳會凍使我來悲傷

陪子來出門 才知影母親的慈祥
請你原諒我 這個矇懂的孩兒
日日的期待 夜夜的等待 甲乎妳身體一日一日壞

風風雨雨我嘛經過了這多年 媽媽不驚風雨陪伴我身邊
浪子回頭看見媽媽的慈淚 我就痛苦感慨心頭像針崴
媽媽唷 媽媽唷 媽媽唷 我愛妳

(媽媽 看到妳的辛苦妳的淚 我的心肝真甘苦
 今啊日這條歌獻給妳 請妳瞭解我對妳的敬愛 媽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d7pCIMe9Mc

 

林秀珠-母啊喂 + 裏町酒場

父母貪著金手指
貪著台幣即多錢
將阮身軀賣出去
呼人做著七逃物
母啊喂 要錢無想著女兒

世人不知阮心性
歡喜金鍊掛胸前
雖是榮華什路用
不是永遠真愛情
母啊喂 要錢無想子一生

每日出門三輪車
坐來坐去不免行
外觀看著真好命
心肝像在枉死城
母啊喂 要錢無想子名聲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htSnoi5BsY

 

邢峰+張秀卿-可愛的馬

作詞:葉俊麟
編曲:螞蟻

作陣也已經五年 今日也著來離開
手牽著可愛的馬呦 不覺珠淚滴 (啊~ 啊~)
可愛馬啊 乖乖聽人嘴 可愛馬啊 不通流珠淚
啊~不通流珠淚 阮也猶原不甘離開 心頭像針塊威

彼日也伴阮跑過 對面彼平小山崙
想起來像在面前 引人心憂悶 (啊~ 啊~)
可愛馬啊 時常這溫順 可愛馬啊 時常思念阮
啊~時常思念阮 原諒阮為著生活 賣你來做飯吞

日頭也將近落西 不甘也著來離開
依賴著新的主人 不通來傷心 (啊~ 啊~)
可愛馬啊 忍耐過日子 可愛馬啊 不通心稀微
啊~不通心稀微 你若有聽人教示 人總會疼惜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zLdK2-Ywxw

 

張秀卿+王中平-愛情限時批+你乎我感動的每一天

作詞:伍佰
作曲:伍佰
合唱:黃妃

(女)要安怎對你說出心內話 想了歸暝 恰想嘛歹勢
  看到你我就完全未說話 只好頭犁犁

(男)要安怎對妳說出心內話 說我每日恰想嘛妳一個
  心情親像春天的風在吹 只好寫著一張愛情的限時批

#(女)啊~ (男)啊~ (合)啊~
 (合)批紙才會完全來表達我的意愛
 (女)你的溫柔 你的可愛
 (男)妳的美麗 妳的風采
 (合)給我墜落你無邊的情海

(女)要安怎對妳說出心內話 說我每日恰想嘛妳一個
(男)心情親像春天的風在吹
(合)只好寫著一張愛情的限時批

Repeat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nqjR_5yQ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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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志豐-女人心像海底針

作詞:江志豐
作曲:林東松
編曲:尤景仰

今夜又擱作暝夢 醒來了後喘氣愈來愈重
天要光之前看不到的黑暗
讓我雙手撐緊緊 要放不放轉念之間
愛一步我痛一步 左右為難

甘講你愛的是別人 才會對我這冷淡
偏偏日也想暝也想你一人

女人心像海底針 了解你比登天卡難
一冬過一冬 夜夜嘸災你夢啥人
女人心像海底針 尚驚換來是一場空
乎你全部的愛 要愛怨嘆要放更加難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fs4eozTJ1I&list=PL9CDEA1706FD400D5&index=10

 

羅時豐-紅顏

作詞:李友雄
作曲:李友雄
編曲:張振傑

遇到你漂撇的煙斗仔桑
那倘你身邊已經有別人
一粒心外重 看罔想不敢望
雙雙對對 引阮心肝彼淒涼
夜夜夢 日日思念
目眶紅 三不五時珠淚含
青春拖無窗 歌聲熱酒綠紅
伴阮舞步飄茫歲月流轉

紅顏像孤帆 寂寞疼孤單嘆
依偎惦無護岸的避風港
紅顏像花叢 更深伴露水凍
花香自然欲採怎倘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mze2dug_sA

 

蕭煌奇 -你是我的眼

作詞:蕭煌奇
作曲:蕭煌奇

如果我能看得見 就能輕易的分辨白天黑夜
就能準確的在人群中牽住你的手

如果我能看得見 就能駕車帶你到處遨遊
就能驚喜的從背後給你一個擁抱

如果我能看得見 生命也許完全不同
可能我想要的我喜歡的我愛的 都不一樣

眼前的黑不是黑 你說的白是什麼白
人們說的天空藍 是我記憶中那團白雲背後的藍天
我望向你的臉 卻只能看見一片虛無
是不是上帝在我眼前遮住了簾 忘了掀開

你是我的眼 帶我領略四季的變換
你是我的眼 帶我穿越擁擠的人潮
你是我的眼 帶我閱讀浩瀚的書海
因為你是我的眼 讓我看見這世界就在我眼前

就在我眼前

眼前的黑不是黑 你說的白是什麼白
人們說的天空藍 是我記憶中那團白雲背後的藍天
我望向你的臉 卻只能看見一片虛無
是不是上帝在我眼前遮住了簾 忘了掀開

你是我的眼 帶我領略四季的變換
你是我的眼 帶我穿越擁擠的人潮
你是我的眼 帶我閱讀浩瀚的書海
因為你是我的眼 讓我看見這世界就在我眼前

你是我的眼 帶我領略四季的變換
你是我的眼 帶我穿越擁擠的人潮
你是我的眼 帶我閱讀浩瀚的書海
因為你是我的眼 讓我看見這世界就在我眼前

就在我眼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nMf6a927l8

 

十六弦鋼弦古箏獨奏:雨打芭蕉,粵曲,陳蕾士改編,演奏:廖進三

這是首很經典的廣東音樂,一般都以小絲竹的型態演奏,旋律典雅,恬靜,很富文人氣息,­演奏時各樂器常有自由加花的表現,這樣讓音樂更有生命力,風格也更鮮活,現改成古箏獨­奏,希望能掌握住這樣的音樂氛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HXd0wbh1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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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子群演算法(Particle Swarm Optimization,簡稱PSO),或稱粒子群優化,是屬於人工智慧演算法,西元1995年由甘迺迪(Kennedy)與埃伯哈特(Eberhart)(1995)兩位學者所提出,這兩位學者藉由觀察鳥類族群覓食的訊息傳遞所得到的一個啟發,粒子群演算法的理論基礎是以單一粒子來做為鳥類族群之中的單一個體,於演算法中賦予該粒子(個體)擁有記憶性,並能夠透過與粒子群體中的其他粒子之間的互動而尋求到最適解。因此在粒子群演算法的基礎理論可以理解,任一個體(粒子)皆可用有自身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記憶與經驗,當個體移動的同時,能依造自身的經驗與記憶來學習調整自身的移動方向,由於在粒子群演算法中,多個粒子是同時移動的,且同時以自身經驗與其他粒子所提供的經驗進行比對找尋最適當的解,並使自己處於最適解中,該粒子群演算法的特性使得粒子不單單受自身演化的影響,同時會對群體間的演化擁有學習性、記憶性,並使粒子本身達到最佳調整。

http://zh.wikipedia.org/zh-tw/%E7%B2%92%E5%AD%90%E7%BE%A4%E6%BC%94%E7%AE%97%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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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理學中,W及Z玻色子(boson)是負責傳遞弱核力的基本粒子。它們是1983年在歐洲核子研究組織發現的,被認為是粒子物理標準模型的一大勝利。

W玻色子是因弱核力的「弱」(Weak)字而命名的。而Z玻色子則半幽默地因是「最後一個要發現的粒子」而名。另一個說法是因Z玻色子有零(Zero)電荷而得名。


W和Z玻色子是傳遞弱相互作用的媒介粒子,就像光子是傳遞電磁相互作用的媒介粒子一樣。W玻色子在核衰變過程中擔任一個重要的角色。以鈷-60的β衰變為例,


因Z玻色子是自己的反粒子,故它的所有量子數皆為零。交換Z玻色子是一個中性流作用(Neutral current interaction),而接收和發出玻色子的粒子除動量外甚麼也沒變。要觀測中性流作用需要在粒子加速器和偵察器上作很大的投資,故目前世上只有幾所高能物理實驗室擁有這些儀器。

W和Z玻色子有質量,而光子卻沒有——這是弱電理論發展的一大障礙。這些粒子現時以一個SU(2) 規範理論來精確描述,但理論中玻色子必定無質量。譬如,光子無質量是因為電磁力能以一個U(1)規範理論解釋。某些機制必須破壞SU(2)的對稱來給予W和Z玻色子的質量。

http://zh.wikipedia.org/wiki/W%E5%8F%8AZ%E7%8E%BB%E8%89%B2%E5%AD%90

※※※

質子(英語:Proton)是一種帶有1個單位電荷正電的穩定強子,通常標記為p或p+
每個原子的原子核內部至少會含有一個質子,質子的數量稱為原子序數;另外,還可能含有中子,這些質子與中子都被稱為核子。由於每種元素的原子都含有獨特數量的質子,每種元素具有獨特的原子序數。

質子(英語:Proton)是一種帶有1個單位電荷正電的穩定強子,通常標記為p或p+
。每個原子的原子核內部至少會含有一個質子,質子的數量稱為原子序數;另外,還可能含有中子,這些質子與中子都被稱為核子。由於每種元素的原子都含有獨特數量的質子,每種元素具有獨特的原子序數。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B4%A8%E5%A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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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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